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精编版
GB7718-XX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的各种配料应按4.1.2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
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 品添加剂。
(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在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辅材 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
GB7718-2011
配料 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
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 加剂。
1、食品标签上的配料表是一个产品的原料构 成,包括名称和量化的信息。 。
2、“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 的原料、辅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 了原来的性质。
1.2.1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 牌号名称”、“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含有易使 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名称的 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新创名称”是指历史上从未出现而又令人费解的名称,如 果茶、果珍等。
“奇特名称”是指脱离食品范畴、希奇古怪的名称 。
食品加工助剂特点:(与食品添加剂的区别)
一般应在食品中除去而不应成为最终食品的成分,或仅
有残留;
在最终产品中没有任何工艺功能;
不需在产品成分中标明。
GB7718-2011
主要展示版面 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
版面。
“最容易被消费者观察到的版面”是指包装物 或包装容器最明显,无需特意寻找的部位。
8.1 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但不得大于相应的汉 字。
8.2 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 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 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4一、引言GB7718-201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是中国制订的食品标签规范,于2014年正式实施。
本通则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内容、形式、规格以及使用条件,旨在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维护食品市场的秩序,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二、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在食品生产、加工、包装和销售环节中,以包装形式提供给消费者的食品。
三、标签内容要求1. 产品名称预包装食品的产品名称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正确描述食品的性质、特点和用途。
2. 生产者名称和地址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包含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以便消费者进行溯源和投诉。
生产者名称应为注册名称。
3. 成分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应包含成分表,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要求标明食品中的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以及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
4. 净含量标签上应明确标注预包装食品的净含量,以重量、容量、长度、面积等合适的计量单位表示。
净含量的表示应准确,不得误导消费者。
5.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生产日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保质期可以用年份、月份、日期表示,或者用“最佳食用期”、“生产日期加X天”等方式表示。
6. 储存条件和方法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明确标注储存条件和方法,以保证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
如冷藏、冷冻、阴凉干燥等。
7. 食品添加剂预包装食品中含有食品添加剂的,应在标签上明确列示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功能。
8. 过敏原信息若预包装食品中含有可能引起过敏的物质(如大豆、花生、乳制品等),应当在标签上明确列示过敏原信息。
9. 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特殊标志若预包装食品符合特殊食品要求,应当在标签上明确标注相应的特殊标志,如清真标志、犹太人食品标志等。
四、标签形式要求1. 字体、字号、字间距和行间距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应清晰可辨,字体和字号应适中,字间距和行间距应合理。
2. 标签颜色预包装食品标签的背景色应选用明亮而鲜艳的颜色,以提高辨识度和吸引力。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一、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目的和依据食品标签是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的载体。
做好预包装食品标签管理,既是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有效手段,也是实现食品安全科学管理的需求。
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原卫生部组织修订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
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充分考虑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与相关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关系•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关规定、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相应内容与本标准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如果其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有特殊规定的,应同时执行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通用性要求和特殊规定。
三、标准修订的主要过程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原卫生部委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食品工业协会等单位成立标准起草组,承担标准修订任务。
标准起草组多次组织专家研究,召开研讨会和专家咨询会,充分听取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企业意见。
本标准通过原卫生部及机构改革后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700余条反馈意见和修改建议。
标准起草组逐一分析反馈意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处理,进一步完善标准文本。
本标准经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第五次主任会议审查通过,于2011年4月20日公布,自2012年4月20日正式施行。
四、标准修订完善的主要内容(一)修改标准的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两类预包装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
不适用于散装食品、现制现售食品和食品储运包装的标识。
GB7718-2019《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前言标准代替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本标准与GB7718-2004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适用范围;——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方式;——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1.8mm时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修改了附录A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增加了附录B和附录C正文一、范围本标准适用于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在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售食品的标识。
二、术语和定义1、预包装食品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2、食品标签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3、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4、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5、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6、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的表述。
7、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基本要求1、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2、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
GB7718-XXXX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地区俚语名称”是指通行面极窄的方言名称,如“甘薯” 有的地区称“山芋”。
“牌号名称”和“商标名称”是一个意思,是企业(公司) 或经销者以注册或未注册的商标名称命名的食品名称,如皇 上皇、健力宝、燕潮酩等。
按照4.1.2.1的规定,在使用上述名称时,必须有与之对应的 真实属性的名称,例如:
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装食品 就像在超市 买一包巧克力,非直接向消费者提供的预包 装食品 就比如食品原料,是交付给食品加工 企业作进一步加工用的。
不适用预包装食品的储藏运输过程中提供保 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散装食品和现制现 售食品的标识。
(老版2004标准中不适用于食品企业或餐饮 业待加工的原、辅料或半成品,这些不直接 销售给消费者的。)
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醒目位置”即食品标签最引人注目,消费 者购买或食用时一目了然的部位。
“真实属性”即食品本身固有的性质、特性、 特征,使消费者一看名称就能联想到食品的 本质。
标签上食品名称比较混乱的是饮料和乳制品。 命名饮料产品名称应以依据GB 10789-1996《软
饮料的分类》为准则。
2 配料表 2.1 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
的各种配料应按4.1.2要求标示具体名称。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
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 品添加剂。
(改性的形式存在:是指在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辅材 料经过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11
我国现有的标签标准
1.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

基本要求-1
•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食品安 全标准的规定。
– 原条文中的“产品标准”修订为“食品安全标准”。 –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
和识读。 –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封建迷信、色
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
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 标示“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名称”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 标示 4.1.2.1规定的名称。 • 当“新创名称”、“奇特名称”、“音译名称”、“牌号名称”、“ 地区俚语名称”或“商标 • 名称”含有易使人误解食品属性的文字或术语(词语)时,应在所示 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邻近部位使用同一字号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 名称。 • 当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因字号或字体颜色不同易使人误解食品属 性时,也应使用同一字号及同一字体颜色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 称。 • 为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食品的真实属性、物理状态或制作方法,可 以在食品名称前或食品名称后附加相应的词或短语。如干燥的、浓缩 的、复原的、熏制的、油炸的、粉末的、粒状的等。
料”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XX
标示内容-5
• 配料的定量标示 –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 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 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 成品中的含量。
–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 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 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 以现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 为基础,增补和修改上述内容,以及与食 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GB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添加量不超过10%的各种果脯蜜 “蜜饯”、“果脯” 饯水果
食用香精、香料
“食用香精”、“食用香 料”“食用香精香料”
标示内容
1.4 配料的定量标示 1.4.1 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
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 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4.2 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 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1.4.3 食品名称中提及的某种配料或成分而未在标签上特别强调,不 需要标示该种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1.5 净含量和规格 1.5.1 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标示形 式参见附录C)。 1.5.2 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 的净含量:a)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 )、毫升(mL) (ml ),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1.6 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6.1 应当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 当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安全质量责任的生产者的名称、 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下列要求予以标示。
1.6.1.1 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的子公司,应标 示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术语和定义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 预w先el定co量m包e t装o 以us及e t预he先se定P量ow制e作rP在oin包t 装tem材p料la和tes容, N器e中w并且 在C一on定te量nt限d范es围ign内, 1具0有ye统ar一s 的ex质pe量rie或nc体e积标识的食品。
b)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

GB7718-2022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通则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基本要求、标示内容、标示方式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的预包装肉类食品,包括猪、牛、羊、禽等及其制品。
2. 基本要求2.1 标签材质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使用不透光、耐温、耐湿、耐油、耐腐蚀的材质,确保标签在运输、储存和销售过程中不易损坏。
2.2 标签完整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保持完好无损,不得有明显皱褶、破损、变形等现象。
2.3 标签固定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应牢固地固定在包装物上,不得轻易脱落。
2.4 标签的可读性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上的文字、图形、数字等应清晰、醒目,易于消费者阅读和识别。
3. 标示内容3.1 产品名称预包装肉类食品的产品名称应明确、具体,反映产品的主要特征和用途。
3.2 配料表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配料表应列出所有使用的原料和添加剂,按重量或体积比例排序。
3.3 净含量和规格预包装肉类食品的净含量和规格应标明在标签的醒目位置,以便消费者直观了解产品的重量、体积等信息。
3.4 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时间和保质期限。
3.5 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应详细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在需要时能够联系到生产者和(或)经营者。
3.6 贮存条件预包装肉类食品的贮存条件应明确标示,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储存要求。
3.7 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预包装肉类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应标示在标签上,以便消费者了解产品的生产资质。
4. 标示方式预包装肉类食品标签的标示内容应采用规范的字体、字号、颜色和排版方式,确保消费者能够轻松识别和阅读。
5. 管理要求预包装肉类食品的生产者和(或)经营者应按照本标准的要求进行标签的设计、制作和使用,确保标签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6. 附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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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标签的作用可以归纳为: ? ——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 ——促进销售。 ? ——向消费者承诺。 ? ——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 二、食品标签标准化的必要性
? —— 防止欺诈、误导。 ? —— 保证公平竞争。 ? —— 保护消费者利益。 ? —— 与国际接轨。 ? —— 贯彻实施国家相关法律。
(纯味精),经过化学变化,淀粉转化为谷氨酸钠。谷氨酸钠的性质、 成分与淀粉的性质、成分完全不同。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
? 生产日期(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也包括包装或灌装 日期,即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பைடு நூலகம் 期。
? 保质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 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 品质。
? 三、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概况 ? ——GB 7718-1987 ? ——GB 7718-1994、GB 13432-1992、GB
10344-1989 ? ——GB 7718-2004、GB 13432-2004 ? GB 10344-2005 ? ——GB 7718-2011
标签标准体系
? 规格:同一预包装内含有多件预包装食品时,对净含量和内含件数关系 的表述。
? 主要展示版面: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上容易被观察到的版面。
三、 基本要求:
1、 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 相应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合法性的要求。 “符合相应 产品标准的规定”是指某些食品的标签除了符合 GB 7718-2011的规定外,如果与之相应的国家标准或 行业标准对标签有特殊规定(指强制性条文)也应 遵守。
GB 7718 —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第一部分:食品标签标准背景介绍
一、食品标签的作用 二、食品标签标准化的必要性 三、我国食品标签标准的发展概况
第二部分:GB 7718-2011 条文讲解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二、范围 三、基本要求 四、标示内容
第一部分:食品标签标准背景介绍
“酸牛奶饮料”——“酸牛奶”特号字,“饮料”小号字
“橙汁饮料”中的“橙汁”、“饮料”,“巧克力夹心饼干”中的“巧克力”、 “夹心饼干”,都应使用同一字号。
5、 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 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 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直观性的要求: 设计、制作标签时要体现直观性,不能使消费者 将购买的食品与其他产品混淆。 如 “胡萝卜果脯”标签上画一颗中草药红参, “菠萝味饮 料”(香精、香料配制):标签上画一个菠萝。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科学性的要求: ①标签上的所有说明应使用消费者容易理解、大 众化、通俗的语言。 ②所用标示内容要有科学依据。 ③不能利用标签吹捧自己的产品,降低、贬低其 他产品的价值。
4 、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 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方式介绍 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 者。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真实性的要求:
“使消费者误解”是指食品标签的内容使消费者对食品的真 实性产生错误的联想。
“欺骗性的文字、图形”是指不顾商业道德,利用标签弄 虚作假,坑害消费者。
“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是指真实属性名称显 示得很小,有意识与容器或标签底色相近,而把掩盖真实属 性的名称标示得大而明显,甚至真实属性名称远离掩盖的名 称
2 、应清晰、醒目、持久,应使消费者购买时 易于辨认和识读。
本条是对食品标签的质量要求: 每一个字、每一个符号都要清楚,形象明显,容 易看清,保持长久。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包装时,标 签的完整性和内容的易识别性。
3 、应通俗易懂、有科学依据,不得标示 封建迷信、色情、贬低其他食品或违背 营养科学常识的内容。
标签和非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的预包装食品标签 。
?
本标准不适用于为预包装食品 在储藏运输过程
中提供保护的食品储运包装标签 、散装食品 和现制
现售食品的标识。
? “提供给消费者的 ”:所谓“提供给消费者的”是 指在任何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预包装食 品
? “预包装食品” :预先定量包装或者制作在包装材 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预先定量包装以及预先定 量制作在包装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围内 具有统一的质量或体积标识的食品。
? ——修改了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小于 1.8mm 时的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积;
? ——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质时的推荐标示要求;
? ——修改了附录A 中最大表面面积的计算方法;
? ——增加了附录B 和附录C。
? 二、范围
?
本标准适用于 直接提供给消费者 的预包装食品
第二部分: GB 7718-2011 条文讲解:
? 一、与GB 7718-2004 比较
? 主要变化如下: ? ——修改了适用范围; ? ——修改了预包装食品和生产日期的定义,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
存期的定义; ? ——修改了食品添加剂的标示方式;
? ——增加了规格的标示方式;
? ——修改了生产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标示 方式;
6、 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 疾病作用的内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 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新增加条款 )
7 、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 分离。
下列情形不符合要求:
? “食品标签” :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 一切说明物。
其他的术语和定义 :
(增加了规格的定义,取消了保存期的定义)
配料: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 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食品添加剂。
? 【释义】 ? “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是
指制造、加工或调制食品时,使用的所有原料、辅料和食品 添加剂。饮料中的水不能省略,是主要配料之一。 ? “以改性形式存在”是指制作食品时使用的原料、辅料经过 加工后,形成的产品改变了原来的性质。用淀粉生产谷氨酸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