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科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南山区科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科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鼓励和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努力提升南山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充分营造自主创新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深圳市科学技术协会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主要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科普基地建设、社会组织自发开展的科普活动以及三定方案规定科协需要履行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南山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作为经费安排、使用和管理的决策审批机构。
第四条为鼓励全社会参与科普事业,区科协以科普项目形式资助社会组织开展科普活动;区科协按照科普项目类别制定相应的科普项目资助计划操作规程,组织社会申报,实行诚信申报、项目核准、会议决策、实施监督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科普项目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批准方式为核准制。
第二章使用的原则与范围第六条科普经费的使用原则:(一)专款专用原则。
科普经费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二)择优资助原则。
科普经费对科普工作影响面广、使用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鼓励创新原则。
对具有创造性,用崭新的方法、手段和内容开辟科普工作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四)配套资助原则。
鼓励社会组织开展科普项目,兴办科普事业,科普经费给予配套,以期取得放大的效果。
第七条经费主要用于下列范围:(一)科普宣传。
主要用于科普出版物(包括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和大众媒体的科普宣传(包括报纸专栏和专版、期刊栏目、广播节目、电视栏目、互联网站、科普网页等);(二)科普展示。
主要用于科普展览、展品研制等;(三)科普活动。
主要用于科普讲座、报告会、科普交流、科普创作、科普理论研究等;(四)科普培训。
主要用于对党政干部、科技教育工作者、基层科普工作者的科普培训及实用技术培训等;(五)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
主要用于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竞赛等;(六)科普阵地建设。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东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2023-11-08•【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3〕22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30日东莞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三章支持范围与方式第四章绩效目标第五章预算管理第六章资金分配与执行第七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第八章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年)的通知》(国发〔2021〕9号)、《广东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的精神,促进我市科学普及工作,提升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和创新意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普专项资金,是指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东莞市科学技术普及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科普信息化、科技资源科普化、科普基础设施建设、基层科普能力提升、科普产业繁荣、科学素质交流与合作,以及落实上级部门和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类科普和学术交流工作。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坚持“依法依规、公正公开,突出重点、科学分配,注重绩效、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市科协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项目清单的制定修订、专项资金设立(调整)申请,负责根据每年工作实际,编报资金预算,提出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和绩效目标;制订和发布年度资金申报文件,提出资金资助计划,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可根据工作需要,委托有关单位承担或协助做好在项目管理、评估及督导等流程中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利用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开展基层科普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和其他经费。
第二章资金筹集和分配第四条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筹集主要依靠中央和地方财政拨款。
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社会捐赠和其他经费筹集。
第五条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按年度分配,由科技主管部门根据科普工作需要和预算情况制定年度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的分配原则是合理均衡、结果导向、优先发展。
第三章资金使用管理第七条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使用应符合科普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实际需要,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科普活动策划和组织;2.科普场馆和设施建设;3.科普宣传和推广;4.科普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5.科普研究和评估;6.科普奖励和激励;7.其他与基层科普工作相关的支出。
第九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编制详细的科普活动计划和预算,并报经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使用。
第十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预算进行经费支出,不得超出预算和挪用资金。
第四章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第十一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的记录和报账工作,并配备专门的财务人员负责资金管理和报账。
第十二条资金支出需要提供有效的原始凭证和相关的支出明细,经办单位和财政部门应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和审计。
第十三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科普活动和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科普活动经费使用后,需要填写经费使用情况报告,并提交经办单位和财政部门。
第十五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科普活动的绩效评估,向经办单位和财政部门提供评估报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挪用资金或者超出预算使用资金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7.03.31•【字号】川财教〔2017〕23号•【施行日期】2017.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教〔2017〕23号各市(州)、扩权试点县(市)财政局、科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范和加强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实际,现印发《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学会2017年3月31日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由省科协、财政厅共同管理,用于补助我省基层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基层科普相关工作的经费。
先进单位和个人是指按照《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试行)》评选出的,在基层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示范基地、科普示范社区和农村科普带头人。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照“补助先进、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
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
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发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农村和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所发生的费用。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一、引言科普工作是推动科学文化的普及和传播,促进科学素养和科学精神的培养,提高公众科学素质的一项重要工作。
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于保障科普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因此,建立科普经费管理制度,是目前科普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二、科普经费的来源和分类(一)科普经费的来源1. 政府拨款经费:由政府按照一定比例拨款,用于支持科普工作的开展,主要包括国家级、省市级科普经费。
2. 其他资金支持:包括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提供的资金支持。
(二)科普经费的分类1. 经常性支出:主要用于科普人员的薪酬、场地租赁、设备维护等与日常科普活动相关的支出。
2. 项目支出:主要用于组织开展科普活动、编写科普产品、开展科普宣传等项目性支出。
三、科普经费管理制度的建立(一)科普经费管理目标科普经费的管理制度应当是科学合理、透明公开、严格规范的,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提高科普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二)科普经费管理原则1. 合理使用:科普经费应当合理使用,确保最大限度地发挥经费的效益。
2. 严格审核:对科普经费的使用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3. 透明公开: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做到透明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三)科普经费管理程序1. 经费申请:科普项目负责人应当在科普经费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经费申请。
2. 经费审核:科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经费申请进行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符合政策法规。
3.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当按照申请书的用途进行。
对于经费使用中出现的支出不符、超标、盖章不清等情况,经费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追究责任。
4. 经费结余:对于未使用完的经费,应当及时上缴,不得挪作他用。
(四)科普经费管理监督1. 内部监督:科普经费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确保科普经费的合理使用。
2. 外部监督:社会各界应当对科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公布日期】2018.07.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州)、扩权县财政局、科协: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保障《全民科学素质纲要》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根据《预算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科普工作实际,财政厅会同省科协将原省级科普经费、省级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和中央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并对原《四川省科普经费管理办法》(川财教〔2017〕22号)、《四川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教〔2017〕23号)进行合并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科学技术协会2018年7月10日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四川省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四川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预算法》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我省各级科协组织及其委托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举办科普活动、实施重大科普项目、开展学会学术交流及创新服务的专项经费。
中央下达我省基层科普行动计划资金与本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纳入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三条专项资金根据科普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年度科协工作重点,按照“科学配置,统筹使用;突出公益,择优支持;适当倾斜,因地制宜”的原则管理和使用。
科普宣传经费实施方案

科普宣传经费实施方案科普宣传是推动科学普及、增强公众科学素养的重要途径,而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实施方案的制定对于科普宣传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推动科普宣传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经费实施方案:一、经费来源科普宣传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社会捐赠以及相关项目的资助。
其中,政府拨款是主要的经费来源,社会捐赠和项目资助作为补充,以确保科普宣传工作的持续开展。
二、经费分配1. 人员费用:包括科普宣传人员的工资、福利、培训等费用。
2. 宣传物资费用:包括宣传资料、宣传用品、宣传设备等费用。
3. 宣传活动费用:包括举办科普宣传活动的场地租赁、物资采购、人员安保等费用。
4. 宣传宣传费用:包括宣传渠道的投放费用、宣传媒体的合作费用等。
三、经费管理1. 经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私自挪用或超支。
2. 经费使用应当建立健全的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确保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3. 经费使用应当建立绩效考核机制,对于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总结,及时调整经费使用方向和重点。
四、经费监督1. 经费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向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接受监督和审查。
2. 对于经费使用中出现的问题和不当行为,应当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经费使用的合法合规。
五、经费效益评估1. 应当建立科学的经费效益评估体系,对于经费使用的效果和成果进行评估和分析。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经费使用方向和重点,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益和效果。
六、经费实施方案的完善1. 针对经费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应当及时完善和调整经费实施方案,提高经费使用的效率和效果。
2. 经费实施方案应当与科普宣传工作的实际情况相结合,灵活调整和完善,以适应不同阶段和不同领域的科普宣传需求。
综上所述,科普宣传经费实施方案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科普宣传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合理使用经费,建立科学的管理和监督机制,才能更好地推动科普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科学素养,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0.11.04•【字号】津财教[2010]52号•【施行日期】201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津财教〔2010〕52号)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科委、各区(县)科协:为规范和加强我市科普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市财政局、市科委、市科协制定了《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四日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天津市科普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科普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普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及有关财政科技资金管理规定,结合我市科普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我市每年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全市开展科普工作的专项经费。
第二章使用原则和范围第三条专项资金使用原则:(一)科学配置原则。
专项资金在安排上,要根据我市科普工作年度目标和任务,统筹考虑,科学配置,合理安排,防止专项资金分散使用和重复安排。
(二)择优支持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体现择优支持原则,申请资助的科普活动和科普项目要经过评审或评估,对方案科学可行、目标明确、绩效明显的科普活动和科普项目,予以择优支持。
(三)集中使用原则。
专项资金使用,要突出重点。
对涉及面广、效率高、示范作用大的科普活动和科普项目,集中财力,给予重点支持。
(四)专款专用原则。
专项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科普活动和科普项目的承担单位,应当将专项资金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科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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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镇科普专项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根据《XX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粤府办[2016]64号)、《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走在前列的意见》(东委发[2015]5号)和《关于增设2018年科普专项经费预算的批复》(黄府办复〔2018〕1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和加强XX镇科普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管理,提高专项经费使用效益,全面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镇政府每年设立年度科普专项经费120万元,作为XX镇科普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民科学素质发展相关的公益性项目。
专项资金按照“奖励先进、定额补助、定向使用”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镇经科信局(科技办、科协)会同镇财政分局根据全镇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安排年度专项经费总量等因素确定年度奖励、补助和活动等项目的资金计划。
第四条专项经费用于开展科普工作经费和进行奖励补助,同时承担在各级科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普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先进单位和个人”)开展科普相关工作所需经费。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
(一)科普专用资料和设备费,包括图书资料费、专用设备费和展品展具费。
其中,图书资料费是指为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或制作图书、音像资料、宣传资料等产生的费用;专用设备费是指为开展社区科普活动所需购买影像制作器材、演示播放器材及其相关的多媒体计算机等科普专用设备产生的费用;展品展具费是指用于购买和制作科普宣传品、宣传栏等科普展品、展具产生的费用;及其他科普设施建设。
(二)科普活动费,包括培训讲座费、展览费、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场租费、科普活动宣传、策划和组织、科普宣传资料购置和制作印刷、科普培训和学习交流等。
其中,培训讲座费是指为开展面向农民、青少年、社区居民、学校和企业等的培训讲座过程中产生的聘请师资、租赁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展览费是指举办面向农民、青少年、社区居民、学校和企业等的科普宣传展览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运输、差旅和劳务等费用;新技术新品种推广费是指在开展面向农民和企业职工的科普示范活动中发生的购买新品种新技术及配套原辅材料、聘请专业技术人员、租赁示范场地和设备等费用;场租费是指用于举办活动租用场地、设备所发生的费用;宣传费指用于媒体宣传或承担单位对活
动预告等宣传费用;策划费和组织是指用于委托其他单位制定活动方案,编排活动程序而产生的费用;资料费是指用于举办活动购买有关资料,包括各种书籍、挂图、纸张和易耗品而发生的费用。
(三)其他费用,是指除上述各项费用开支以外开展科普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支出。
第六条专项经费不得用于以下开支:
(一)人员工资、福利和个人奖金支出;
(二)日常办公、出国和业务招待支出;
(三)土建工程、办公设备设施的维修改造支出;
(四)组织、协调等各种管理性费用支出;
(五)罚款、还贷、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支出;
(六)与科普活动无关的其他支出。
第七条专项经费使用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使用专项经费形成的资产,获奖对象为国有单位的,该资产属于国有资产,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的申报审批程序由专项经费管理领导小组(XX镇科普专项经费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程序执行。
成立XX镇科普专项经费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成员由XX镇以下单位抽调人员构成:组长(主任)由分管镇经科信局(科技办、科协)的班子领导担任,成员由镇党政办、组织人事办、经科信局(科技办、科协)、卫计局、宣教文体局、工会、团委、财政分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审委员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决定是否聘请专家进行评审。
第十条评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订、审议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2)审议专项经费项目申请,对专项经费申请单位(企业)或个人的申请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评审,出具专项资金申请评审意见;
(3)审核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形成专项经费项目实施审核报告;
(4)对不能实施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的单位(企业)或个人进行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