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2)范本
买卖商品房合同纠纷起诉状

买卖商品房合同纠纷起诉状尊敬的法院:我是原告XXX,身份证号码为XXX,住址为XXX。
特此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判决如下:一、被告A公司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并交付给原告;二、被告A公司赔偿原告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XXX元;三、被告A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一、案件的基本事实和理由2019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A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A公司位于XXX小区X号楼X单元X层X室的房屋,房屋总价为XXX元,双方约定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进行交付。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交付时间、交付方式、交付条件等具体细则。
根据合同约定,原告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了全部购房款项,并提供了相应的支付凭证。
然而,被告A公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交付房屋产权证书,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
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导致原告一直无法办理房屋产权证书手续。
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违约,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因此,原告决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A公司履行合同义务并赔偿经济损失。
二、案件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也可以请求赔偿损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作为一方违约的损失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二条: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方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作为违约金。
三、案件的请求和理由1.被告A公司应立即履行合同义务,将房屋产权证书办理手续办理完毕并交付给原告。
合同明确约定了交付时间和方式,被告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2.被告A公司应赔偿原告因合同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
商品房买卖合同(二)

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合同编号:_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成交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甲方须向乙方提交____________平方米的购房计划。
三、房屋交付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四、双方协商房屋单价一次包定。
五、乙方代收煤气管道费每户____________元,电视天线费每户____________元。
六、预购付款结算办法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交纳购房定金。
甲方不履行合同,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乙方不履行合同,应当双倍返还甲方定金。
合同履行完定金可抵作购房价款。
2.自签订合同后,甲方应在10日内预付第一次购房价款。
工程主体完工后预付第二次购房价款。
工程竣工移交时结清购房价款。
甲方逾期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逾期滞纳金。
七、乙方如因计划、设计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提前通知甲方,经双方协商可另行安排房屋,甲方亦可解除合同。
乙方在___日内返还预收房款,不计利息。
八、本合同自双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后正式生效,至乙方给甲方钥匙之日起失效。
九、从交付房屋钥匙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发现因施工质量影响生产、生活的,由乙方在限期内负责维修。
十、产权归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一、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十三、本合同正本二份,副本_______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买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卖方):_____________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_ 单位名称(章):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_鉴(公)证机关(章):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5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5篇篇1原告:[XXXXX](以下简称原告),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居住地址:[居住地址]。
被告:[XXXXX](以下简称被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联系电话],公司地址:[公司地址]。
原告因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特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案件基本情况原告与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开发的位于XXXXXXXXX的商品房一套。
合同明确约定了房屋交付时间、交付条件、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
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且存在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原告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具体诉求1. 判令被告立即交付符合合同约定的商品房;2. 判令被告支付因逾期交付房屋而产生的违约金;3.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三、事实和理由1.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房屋。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应于XXXX年XX月XX日前交付房屋。
但截至起诉之日,被告仍未交付房屋,已构成违约。
2. 被告交付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
原告在验房过程中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如墙面开裂、水电设施不全等。
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进行整改,但被告一直未予解决。
3. 被告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在销售过程中,被告宣传该楼盘为“智能化小区”,但实际交付的房屋并未达到宣传标准,存在欺诈行为。
4. 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曾多次与被告协商解决,但被告仅同意部分补偿,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四、证据清单1. 商品房买卖合同;2. 购房款支付凭证;3. 房屋质量问题照片及视频;4. 宣传资料;5. 协商记录及邮件往来;6. 其他相关证据。
五、诉讼请求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8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8篇第1篇示例:法院:原告:××× 先生/女士被告:×××开发商/房产中介公司原告×××系自然人,因与被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向贵院递交起诉状,希望得到公正裁决。
一、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购房款项××万元并支付违约金××万元。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事实与理由1、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被告所售房屋一套,房款××万元,买卖双方共同履行合同义务。
2、按照合同约定,原告已按时支付了合同规定的首付款,并准备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尾款,以便顺利交割房屋。
3、被告却在收到原告首付款后,拖延了交付房屋的时间,一再以各种理由推托交付。
直至现在,被告还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
4、由于被告迟迟不履行合同义务,已经导致原告无法按时入住新房,且因此影响了原告的生活安排和工作计划。
5、原告多次向被告交涉要求履行合同义务,但被告却推诿不履行,导致原告的权益受到损害,现不得已向法院请求支持。
三、证据1、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附件2、支付凭证3、交涉函、短信等通讯记录因上述事实,原告特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支付购房款项及违约金,并承担本案相关诉讼费用。
希望法院依法公正裁决,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特此起诉。
原告:×××日期:××年××月××日第2篇示例: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XXX被告:XXX原告XXX系中国某市民,被告XXX系中国某地产开发公司。
原、被告双方在购买一套位于某小区的商品房事宜上存在纠纷,现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如下:一、在2019年X月X日,原告与被告签订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购买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总价为XXX万元。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4篇全文共4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案由]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姓名]被告:[姓名]法定代理人:[姓名]委托代理人:[姓名][诉讼请求]原告与被告在____年____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告已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付款义务,但被告未能按时交付商品房,造成原告利益受损,现向法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判令被告立即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商品房交付给原告;2. 赔偿原告因被告迟延交付商品房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滞纳金、律师费等;3. 其他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一、原告与被告于____年____月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被告应在____年____月__日交付商品房给原告,原告应在合同签订后__日内支付全部购房款项。
二、原告已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并且已通知被告按约定时间交付商品房。
然而,约定交付日期已过,被告仍未将商品房交付给原告,原告多次催促被告却未收到任何有效答复。
三、被告未按时交付商品房,已构成违约,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因被告的迟延交付而造成了经济损失,现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赔偿相应损失。
[证据]1. 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附件;2. 原告支付购房款项的银行流水;3.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书面通讯记录。
[诉讼费用]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是____,联系方式为____。
特此起诉。
原告:[签名]法定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____年____月__日附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据。
篇2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原告(甲方):被告(乙方):人民法院:原告因与被告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向贵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下:一、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首付款100万元及违约金50万元,共计150万元。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返还所付商品房款项及相关费用,共计200万元。
三、被告应当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4年-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状(精选)

【原】:商品房买卖合同起诉状(精选)【附件】:相关证据材料尊敬的人民法院:原告:(原告姓名),性别:(原告性别),出生日期:(原告出生日期),联系号:(原告联系号),住质:(原告住质)。
被告:(被告姓名),性别:(被告性别),出生日期:(被告出生日期),联系号:(被告联系号),住质:(被告住质)。
一、案件基本情况2.合同约定原告购买被告名下位于(房屋地质)的商品房,房屋面积为(房屋面积)平方米,购房总价为人民币(购房总价)元。
3.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项,但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存在严重违约行为。
二、被告违约行为1.截至起诉之日,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违反了合同第(相关条款)的约定。
2.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违反了合同第(相关条款)的约定。
3.被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欺诈行为,违反了合同第(相关条款)的约定。
三、原告损失1.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入住房屋,导致原告需要继续支付租金,造成了经济损失。
2.原告因被告违约行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享有房屋所有权,影响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四、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租金损失、维权费用等。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五、证据材料1.商品房买卖合同。
2.购房款项支付凭证。
3.相关通信记录、短信、邮件等证据材料。
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敬请贵院依法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敬礼原告:(原告姓名)日期:(起诉日期)=====本合同更广泛的场景,特设场景及条款=====特殊应用场合及增加条款:增加条款:a.预售许可证号:明确标注预售许可证号,确保预售行为合法有效。
b.交房日期:明确预售商品房的交房日期,以及延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c.预售款监管:约定预售款必须存入第三方监管账户,确保资金安全。
民事起诉状通用房屋买卖纠纷模板

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
被告1: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卞某某,总经理;
被告2:XXXX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某某,总经理;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1向原告返还购房款20元;
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1向原告赔偿购房款利息损失(以20元为基数,利率按2023年1月20日1年期LPR为3.65%,上浮50%计算,自2019年2月15日计算至所有款项付清之日止);
3、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2对前述第1、2、3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9年4月10日,原告与二被告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原告以2020年2月14日前付清20万元的价格,购买被告1开发的房产。
协议签订后,原告从2020年2月至2021年4月期间,向被1付清了全部购房款20万元。
被告2为被告1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担保。
该合同签订后,被告1没有按合同约定交付房产,也没有为原告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
原告多次要求二被告退还购房款并承担违约责任,,二被告以种种理由推脱。
二被告至今没有按合同约定交房,也没有及时退还原告的购房款。
二被告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查明事实,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张某某
2024年2月10日。
2024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起诉状(二篇)

三、证据与证据来源
1、原告购房凭证、购房款项支付凭证等相关合同和证件。
2、原告向被告发出的书面催告函及相关邮寄凭证。
3、相关银行转账凭证、支付宝账户流水等支付款项证据。
维持原告的合法权益是法院的职责所在,在此希望贵院能够依法公正,作出公正的判决,保障法律的尊严和公正性。
特此请求贵院受理并审理本案。
原告:××××
日期:××年××月××日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第十七条 损失赔偿额标准: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参照“____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发布____年房屋租赁市场指导租金的通知》中《_____住宅房屋指导租金》____区____元/月/建筑平方米,以此为依据要求增加违约金数额。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违约金为人民币____元。
然而,自合同签订以来,被告一直未能按照约定时间将房屋交付给原告,且没有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和理由。原告多次向被告发出书面催告,要求被告依约履行合同,但被告一直未予以答复。
由于被告的违约行为,原告不但无法按时入住房屋,还因此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原告迫不得已,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得不向贵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6条的规定,当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时,对方可约责任。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交付房屋,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原告有权请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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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公司诉远洋大厦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长城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黄宇光,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远洋大厦,住所地:市西城区。
法定代表人:明,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长城国际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公司)因与被告远洋大厦(以下简称远洋大厦公司)发生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向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1999年3月1日,我公司与远洋大厦公司在《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中约定:我公司购买远洋大厦的G01单位,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每平方米2800美元,合计295736美元;远洋大厦公司应在1999年9月30日前交付房屋,并在房屋交付后30日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合同签订后,我公司交付了全部购房款,远洋大厦公司延期至1999年11月30日交付了房屋,但至今未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
2003年4月22日,我公司得知所购房屋实测面积比合同减少了28.1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购房合同的26.6%,实际多付房款共计人民币653508.8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的“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规定,被告应返还我公司房价款共计人民币1233314.26元。
此外,远洋大厦公司至今未替我公司办理房产证,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提交的证据有:1.《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一份,用以证明双方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远洋大厦”预售契约补充协议》一份,用以证明该补充协议与原协议的关系和法律效力。
3.长城公司的函件二份,用以证明2001年9月该公司催促远洋大厦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
4.长城公司《关于<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相关问题的通知》一份,用以证明该公司催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要求被告承担损失的情况。
5.长城公司《专函》一份,用以证明该公司催促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的情况。
6.远洋大厦公司《关于贵司购买的远洋大厦G01单位的房产证事宜》函件一份,用以证明该公司出售的房屋面积缩水及承诺在办理产权证后退还房款的情况。
7.远洋大厦公司出具的购房《发票》一,用以证明已于1999年2月13日全额交纳购房款。
8.《房屋产权证》一册,用以证明远洋大厦公司在2002年9月12日才取得远洋大厦的大产权,合同约定的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期限根本不能实现。
9.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发票》一,用以证明长城公司依约向远洋大厦公司指定的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以办理房产证的情况。
10.《众天律师事务所工作流程》一份,用以证明长城公司按照律师要求履行了办理产权证的相关手续。
被告辩称:2003年4月22日,我公司向长城公司发函通知其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但对方未予答复,故房屋产权未过户是其自己造成的。
关于售房面积缩水的情况,我公司已通过函件书面通知长城公司,对原购房契约进行了变更,长城公司没有在合理的期限提出异议。
因此,双方实际已在原告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就超过合理误差围外面积的房款按契约的单价进行结算达成了补充协议,故不应将《解释》适用于本案。
被告提交的证据有:1.《房屋产权证》一册,用以证明该公司已取得远洋大厦的完整房屋产权。
2.《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一份,用以证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房屋买卖权利和义务。
3.远洋大厦的验收意见一份,用以证明远洋大厦的交楼时间。
4.《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一份,用以证明合同双方已同意修改了关于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的条件。
5.《远洋大厦二次装修进场协议书》一份,用以证明长城公司已免除远洋大厦公司延期交房的责任。
6.《协助函》一份,用以证明长城公司虽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但已将所购房屋抵押给中关村科技担保。
7.《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各一份,用以证明法院冻结了长城公司房屋过户手续。
8.远洋大厦公司《关于贵司购买的远洋大厦G01单位的房产证事宜》函件及《关于贵司购买远洋大厦G01、G02、G02B、F401A、F401B、F402A单位的房产证事宜》函件,用以证明该公司已通知长城公司办理产权证。
9.《众天律师事务所工作流程》一份,用以证明该律师事务所办理的是按揭,而不是产权证。
10.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发票》一,用以证明该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是办理按揭。
11.长城公司致众天律师事务所的函件,用以证明原、被告双方正在进行通过申请按揭付款方式支付原告应付被告的剩余房款。
12.《抵押协议》一份,用以证明长城公司已将全部购房抵押给中关村科技担保。
法庭调查中,被告对原告提供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但认为原告证据9证明的律师费应是办理房屋按揭的费用。
原告对被告提交的证据1至证据10的真实性无异议,但是认为证据9应包括办理产权证;证据10不能证明存在按揭购房的问题,而是为了办理房屋产权证,因为G01号房产已全部交纳了购房款;作为证据11、证据12的两文件均未盖单位公章,不具有法律效力。
经法庭调查,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定如下事实:原告长城公司和被告远洋大厦公司于1999年3月1日签订《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该契约约定:长城公司自愿购买由远洋大厦公司预售的远洋大厦G层01(暂定号)房屋,房屋用途为写字楼,远洋大厦公司已收到原告定金人民币36800元;还约定:G层01(暂定号)的建筑面积为105.62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面积16.84平方米,上述各项面积为暂测面积,该商品房交付时,房屋的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5%(不含)时,按照本契约约定的所售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实测面积与暂测面积之差超过暂测面积的±5%(含)时,自远洋大厦公司向长城公司出示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实测面积文件之日起15日,长城公司有权解除契约。
契约解除自长城公司书面通知送达远洋大厦公司之日起生效。
远洋大厦公司除在契约解除后30日向长城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需将长城公司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外汇贷款利率计算。
同时约定:双方同意上述预售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2800美元,价款合计为295736美元。
长城公司同意在双方签订预售契约后即付清全部购房价款。
长城公司已支付的定金在原告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还约定:被告须于1999年9月30日前,将房屋交付给原告。
双方同意房屋交付后30日共同到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过户审批手续。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交纳。
《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签订同日,双方又签订一份《“远洋大厦”预售契约补充协议》,作为对《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的补充。
在上述两份文件签订前,长城公司于1999年2月13日已向远洋大厦公司交纳了全部购房款,共计人民币2454608.80元。
1999年11月30日,远洋大厦公司延期两个月向长城公司交房,随后双方就延期交房问题达成谅解。
后长城公司多次催促远洋大厦公司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远洋大厦公司于2002年9月12日方才取得其销售房屋的房屋产权证。
长城公司于2002年11月12日向远洋大厦公司委托的市众天律师事务所交纳了办理相关法律手续的律师费。
2003年4月22日,远洋大厦公司向长城公司发函,称:根据市房地产勘察测绘队对远洋大厦的勘测报告,长城公司购房的实测面积为77.5平方米(其中套面积为56.09平方米,公共分摊面积为21.41平方米),比契约规定的面积减少28.12平方米。
远洋大厦公司承认,实测面积与预售面积的误差已经超过合同约定的5%的围,并告诉长城公司:如选择解除原合同,需在接到通知的15日书面回复,如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远洋大厦公司将在办理完房产证后退还减少面积部分的房价款78736美元,还要求长城公司在收到此函后7日与其联系办理有关手续。
此函的附件包括:市房地产勘察测绘所出具的市房屋登记表、分户产权帐务结算表、长城公司应准备的文件清单及授权委托书样本。
长城公司收到函件及附件后,未书面答复远洋大厦公司,亦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授权及相关文件以办理房产证事宜。
长城公司称已口头答复远洋大厦公司,但远洋大厦公司予以否认。
现长城公司当庭表示不同意解除契约,要求远洋大厦公司继续履行。
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原告长城公司与被告远洋大厦公司签订的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及其附属的相关文件,均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属有效合同,双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容履行相应义务。
远洋大厦公司虽未按合同的约定日期交房,但远洋大厦公司延期交房的行为已得到长城公司的谅解,双方同意对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变更为远洋大厦公司的实际交房日,即1999年11月30日。
本案中,远洋大厦公司承认实际欠付长城公司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合同中暂测面积的26.6%,故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双方在合同中未约定实际欠付面积超过暂测面积5%后如何具体追究违约责任,现长城公司要求适用《解释》的有关规定并无不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实测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但长城公司在与远洋大厦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经约定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5%(不含)时,应按照合同房屋售价进行结算,双方当事人应遵守该约定。
故本案应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5%作为追究远洋大厦公司违约责任的起点,即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在5%(不含)之部分的房款,按照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售价予以返还,而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在5%之外的房款,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由远洋大厦公司双倍返还。
长城公司主所购房屋实际面积误差比超过3%的部分房价款均由远洋大厦公司双倍返还,明显不妥,故不予支持。
远洋大厦公司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后30日)办理房产证,归责为政府相关部门没有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是没有说服力的。
因为远洋大厦公司签订合同时,即明知自己尚未取得该房产项目的房产证,亦明知在取得房产证后,对建成的楼房分户测量仍需要一定的时间,但仍向长城公司承诺交房后30日办理房产证,故理应承担没有按承诺为长城公司办理房产证的违约责任。
但长城公司在远洋大厦公司2003年4月22日提出为其办理房产证后,不能证明已按远洋大厦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并将此后没有办理房产证归责于远洋大厦公司缺乏依据,故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