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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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山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露天矿山生活区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山生活区的所有人员、设施和活动。

第三条生活区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生活区安全管理实行矿长负责制,设立生活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生活区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活区安全管理委员会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生活区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生活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三)组织开展生活区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四)协调解决生活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负责生活区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六条生活区安全管理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生活区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委员会的决议;(二)组织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三)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矿工安全意识;(四)负责生活区安全档案管理;(五)处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生活区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住宿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住宿登记制度,确保住宿人员身份真实;加强宿舍管理,定期检查宿舍设施,确保安全;严禁在宿舍内吸烟、生火等违规行为。

(二)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加强生活区消防设施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严禁在生活区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生活区交通安全教育,提高矿工交通安全意识;加强生活区车辆管理,确保车辆安全行驶;严禁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等违规行为。

(四)食品安全管理:加强食堂管理,确保食品卫生;定期对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强食品采购、加工、储存等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五)公共卫生管理:加强生活区公共卫生设施管理,确保设施完好;定期对生活区进行消毒,预防疾病传播;加强公共卫生宣传教育,提高矿工公共卫生意识。

露天矿穿孔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穿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露天矿山穿孔作业的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矿所有露天矿山穿孔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钻探、爆破等作业。

三、安全责任1. 矿山穿孔作业的安全管理责任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四、安全措施1. 作业前准备(1)作业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2)检查钻机、钻具、安全防护设施等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对作业区域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2. 作业过程管理(1)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钻机运行平稳。

(2)加强钻孔监测,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措施排除隐患。

(3)保持作业现场整洁,防止钻渣、钻具等杂物掉落。

(4)加强通风,确保作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要求。

3. 安全防护措施(1)佩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

(2)作业现场设置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3)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如急救箱、灭火器等。

4. 事故应急处理(1)发生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2)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

(3)及时上报事故情况,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安全检查与考核1. 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职等处理。

3.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附则1.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具体措施1.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操作规范。

2.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3.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安全意识。

4. 完善应急预案,提高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5. 加强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严格考核,确保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

露天矿山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生产现场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生产现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露天矿山的生产现场,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露天矿山的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适用于所有相关生产人员和单位。

第三条所有从业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的规定,执行相关管理要求,促进生产现场的安全、有序、高效。

第四条本制度由露天矿山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执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生产管理、信息管理、环境保护及其他相关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为保障生产现场的安全和生产秩序,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条本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反馈,适时修订并补充完善。

第二章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一节安全责任第八条矿山生产企业要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九条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规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各专业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督促各部门加强安全防范。

第十条生产企业要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一条企业要建立和健全安全奖励和惩罚制度,对安全工作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违章、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规定各种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生产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生产企业要对各种作业场所、设备进行安全评估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生产企业要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和消防设备,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

第十五条生产企业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的管理,确保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第十六条生产企业要建立和完善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第三节安全生产记录第十七条生产企业要对每日的生产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并在一定的期限内保存备查。

第十八条生产企业要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详细记录,了解事故原因并进行整改,防止再次发生。

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

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露天矿生产安全,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露天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各级领导、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所承担的责任。

露天矿全体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 露天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确保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到位。

4. 各岗位职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露天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确保职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4. 对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四、安全生产检查1. 露天矿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2. 安全生产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节假日检查、夜间抽查等。

3. 安全生产检查应全面、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五、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1. 露天矿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排查治理工作。

2. 对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确保整改到位。

3. 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及事故隐患,应进行动态监控,防止事故发生。

六、设备安全管理1. 露天矿应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3. 对设备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确保其具备操作设备的能力。

七、劳动保护1. 露天矿应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为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职工身体健康。

3.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确保职工生命安全。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篇范文)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篇范文)

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5篇范文)第1篇露天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全面推行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提升安全风险管控水平,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通过对生产活动和生产系统中存在或潜在的危险源的辨识,进而对其进行消除、减少、控制,实现煤矿人-机-环-管系统的最佳匹配,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二条矿长是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工作全面负责;各分管业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控制管理、公告警示等工作;各业务科室是安全风险管控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风险评估、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检查督导;班组负责实施重点工序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岗位人员负责实施本岗位的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第三条安环科负责安全风险分级评估、管控工作的总体组织、协调。

第三章安全风险辨识范围第四条风险辨识范围包括煤矿各大生产系统及采掘范围,覆盖全矿穿孔、爆破、采装、运输、排土、机电、边坡、地面系统、筛分系统及其他辅助环节的全过程。

第四章安全风险的辨识内容第五条每年底开展下一年度的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重点对边坡、爆破、防治水及防灭火等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危险因素进行辨识。

第六条新水平、新采区、新工作面设计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待设计水平、采区、工作面地质条件及潜在的重大灾害因素等进行辨识。

第七条生产系统、生产工艺、主要设施设备、重大灾害因素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对爆破参数、边坡参数等出现重大调整情况进行辨识。

第八条新技术、新材料试验或推广应用前或停产1个月以上需要复产复工前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

第九条本矿发生死亡事故或涉险事故、出现重大事故隐患或所在省份发生重特大事故后,开展一次专项辨识工作,重点针对发生的事故,对比本矿其他作业点或类似事故隐患的地点、隐患进行危险因素辨识,针对事故所涉及的专业、系统开展辨识工作。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生产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露天矿山开采的单位、个人,包括生产经营单位、员工以及相关的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制定管理、预防灾害、救援和安全检查等相关制度,以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应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同时本制度要求更加严格以确保安全。

第五条任何单位以及个人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有责任发现并报告有关安全问题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要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制,确保各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培训。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第十一条开展露天矿山开采的个人要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并遵守安全规定。

第十二条任何人员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都有权停止违反安全规定的作业,以保障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第三章预防性措施第十三条露天矿山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预防事故的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并对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在露天矿山开采过程中要建立科学合理的岩石爆破规程,确保安全开采。

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急救能力。

第十七条露天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立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应对。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处置。

第四章安全技术标准第十九条露天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国家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进行开采,并制定企业内部的安全技术标准。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

露天煤矿安全管理制度_露天煤矿管理制度3篇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机构与职责第一条生产技术科为矿环境保护业务管理部门,对全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生产技术科设一名专职人员负责矿环保管理。

第二条矿环保部门的环境保护业务职责为: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上级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制定矿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有关标准;负责编制矿年度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参与审定矿各类污染物防治措施。

2、监督与管理矿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情况。

3、监督管理各基层单位污染源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转与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4、组织开展采区表土回收及排土场复垦规划。

5、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做好污染物治理技术改造。

6、组织开展环保宣传教育。

第三条各基层单位环保管理工作的主要职责:1、各有关单位要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建设管理工作,要把环境保护做为日常工作的考核内容,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2、组织贯彻落实矿环保部门下达的环境保护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环保及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3、各单位主要领导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污染物排放与治理情况,协助矿环保部门加强对环保设施的运行、保养、操作的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的运转率和完好率,使污染物达标排放。

4、及时向矿环保部门反映环境保护出现的问题。

二、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第四条矿新建、必建、扩建与技改工程,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污染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贯彻落实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的要求。

第五条采区腐殖土要单采单放。

第六条对达到设计高度的排土场逐步复田。

第七条生产作业区粉尘做到洒水车定时洒水降尘,以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危害。

第八条加强废油回收及集中管理,提高生活污水质量,保证达标排放。

第九条尽量争取内排。

露天煤矿管理制度范本篇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项目部领导带班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某某]23号、《领导带班入坑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33号令)、领导现场带班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露天矿山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露天矿山安全管理,保障矿山安全生产,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矿山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目标1. 消灭轻伤以上人身伤害事故;2. 杜绝一般C级以上非伤亡事故;3. 杜绝爆破事故和一般火灾事故;4. 杜绝食品中毒和环境污染事故;5. 实现本质安全二级露天矿山。

三、安全目标控制措施1. 安全目标宣传与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目标,提高全员安全意识,确保每位员工了解并认同安全目标。

2. 安全目标分解与责任落实:按照矿、部门、班组三级分解安全目标,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明确各级安全责任。

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4. 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5.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加强安全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6.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7. 安全生产奖惩:对安全生产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四、安全目标考核与奖惩1. 安全目标考核:实行季度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2. 安全奖惩:对季度、年度实现安全奋斗目标考核合格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或发生重伤、死亡事故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由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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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矿安全管理制度运输车辆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定期教育、工作例会制度1、公司每月对运输车辆管理员及驾驶员定期进行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在每个工程开工前实行现场例会制度。

2、严禁酒后开车。

3、行驶中,必须贯彻“一安、三严、四慢、五掌握、六不开”的原则:一安是: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三严是:出车前、途中、回场后对车辆做到严格检查,严格保养;四慢是:情况不明时慢;视线不清时慢,起步、会车、停车时慢;通过交叉路口、厂区弯道、险路车站及繁华区时慢。

吸取“十次事故九次快”的教训,坚持“宁停三分,不抢一秒”,转变做到“减速靠右行”;五掌握是:掌握车辆技术情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场地特点,掌握行人动态;六不开是: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不符车,不开超载车。

自卸汽车安全管理制度1、汽车驾驶员应遵守载重汽车安全技术规程。

2、汽车发动前,应将倾卸液压机构调整好,严禁带病出车,起动后不应猛轰油门,重车和冷车应一档起步。

3、向自卸汽车装料时,汽车就位后应停稳刹位,驾驶室内禁止停留任何人员,以防挖斗内的土、石等物料突然落下而伤人。

4、卸料时,应检视上空和附近有无电线、障碍物或行人走近车旁。

卸料后车厢必须及时复位,不得边走边落。

5、向坑洼地区卸料时,必须和坑边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塌方而翻车。

6、倾卸完毕后,应用保险铨锁牢倾卸门,并将操纵杆放在空档。

7、禁止将自卸汽车的车厢停留于倾卸状态行车。

修理倾卸装置时应撑牢车厢,以防突然下落。

8、自卸汽车应保持液压缸和油路系统等完好,工作平稳,操纵自如,不得有卡阻现象。

挖掘机驾驶员的管理规定为加强对机械设备的管理,充分发挥机械的生产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1、挖掘机是经济投入大的固定资产,为提高其使用年限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岗位,明确职责。

必须调岗时,应进行设备交底。

2、挖掘机进入施工现场后,驾驶员应先观察工作面地质及四周环境情况,挖掘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对车辆造成划伤或损坏。

3、机械发动后,禁止任何人员站在铲斗内,铲臂上及履带上,确保安全生产。

4、挖掘机在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员在回转半径范围内或铲斗下面工作停留或行走,非驾驶人员不得进入驾驶室乱摸乱动,不得带培训驾驶员,以免造成电器设备的损坏。

5、挖掘机在挪位时,驾驶员应先观察并鸣笛,后挪位,避免机械边有人造成安全事故,挪位后的位置要确保挖掘机旋转半径的空间无任何障碍,严禁违章操作。

6、工作结束后,应将挖掘机挪离低洼处或地槽(沟)边缘,停放在平地上,关闭门窗并锁住。

7、驾驶员必须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检修、维护工作,做好设备使用中的每日记录,发现车辆有问题,不能带病作业,并及时汇报修理。

8、必须做到驾驶室内干净、整洁,保持车身表面清洁、无灰尘、无油污;工作结束后养成擦车的习惯。

9、驾驶员要及时做好日台班记录,对当日的工作内容做好统计,对工程外零工或零项及时办好手续,并做好记录,以备结帐使用。

10、驾驶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中午喝酒和酒后驾车工作,如发现,给予经济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11、对人为造成车辆损坏,要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分清职责,按责任轻重进行经济处罚。

12、要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确保安全生产,认真做好与建方沟通和服务工作,搞好双边关系,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为企业的发展和效益尽心尽责,努力工作。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1) 装载机宜在1~2级土壤的场地作业,不宜在干燥粉尘大以及潮湿黏土地带进行作业。

(2) 作业前应对装载机进行检查,轮胎气压、各液压管接头液压控制阀是否正常,各润滑部位是否缺机油等,确认正常后方可启动。

(3) 作业时应时刻注意周围人的情况,尤其是在倒车时,更应注意身后有无行人,作业过程中,严禁任何人上下机械,传递物件,以及在铲斗内或机架上坐立。

(4) 在不平的场地上行驶及转弯时,严禁将铲运斗提升到最高位置。

(5) 在坡道上不得进行保修作业,在陡坡上严禁转弯、倒车和停车,在坡上熄火时应将铲斗落地,制动牢靠后,再行启动。

(6) 夜间工作时,现场照明应齐全完好。

(7) 作业完毕后将装载机停放在平坦地面上,并将铲斗落在地面上,液压操纵的应将液压缸缩回,将操纵杆放在中间位置,进行清洁,润滑后关好门窗。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岗位责任制2007-06-08 12:53:26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1、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批复规定的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

2、安全员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安全员上岗资格证,施工过程中安全员必须在现场坚守工作岗位。

3、装机、挖机司机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方可允许上车进入施工区作业。

4、指定专职放炮员进行施工作业,而且必须经过专业部门培训并取得放炮员上岗资格证。

5、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

6、工作面上方无浮石及伞檐,施工过程中工作面边坡必须保持稳定,无下落浮石,且派专人观察情况。

7、爆破材料的领用、管理、入库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且有专人负责。

8、凡需要峒室爆破的边坡,必须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经相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施工。

9、高温峒室爆破,峒室温度必须降至规定温度之内,且炸药必须用防热材料进行包裹。

10、爆破程序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措施中规定的要求;爆破时必须有专人通知相邻工地、布置警戒线、发出起爆命令。

11、必须制定和执行机械检修及保养规定。

12、电工必须严格按规定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施工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在施工中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如下单位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开工前,施工单位法人要对现场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本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2、建立健全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各种规程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

3、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的投入方面资金到位,并组织实施。

4、督促检查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

5、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时监督和上报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

6、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拉运、储存和使用制度。

7、严格执行《灭火工程事故汇报程序及管理办法》。

若出现重大伤亡事故,施工单位法人必须亲临现场处理善后工作,严禁隐瞒不报。

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了保证本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无事故,能够严格按规章制度进行操作,特制定施工现场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1、负责本施工单位人员、设备、电器和机械等的安全管理情况。

2、负责制定本施工单位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负责本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和车辆进入作业区。

严禁夜间和恶劣天气施工。

4、若施工现场内有危险区、采空区,边坡有浮石或较陡的地方,应进行充填、设置栅栏,并悬挂警示标志。

5、对火工品库、油库以及存放领用的过剩炸药堆放点,必须设置防爆、防火等危险警示标志。

6、负责本施工段工作面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达到设计要求。

7、负责洞室爆破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审批,爆破必须在白天进行,禁止夜间放炮。

8、作业人员在超过2米的高度作业时,应佩带安全带。

9、爆破材料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执行帐、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严禁使用变质失效的炸药。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员生产责任制1、安全员要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熟练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自觉遵守爆破物品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检查。

2、掌握熟悉本单位的关键部位,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以便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各类不安全隐患。

3、安全员要经常按《灭火工程火工品管理使用规定》对火工品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等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和报告。

4、进行爆破作业时,安全员要协助爆破员工作,作好安全防范,严格检查落实爆破作业规程的执行情况。

5、严禁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对进入施工区的从业人员,要求其必须戴安全帽。

6、安全员要严把爆破安全关,必须设置警戒线距离,并发出放炮命令,通知相邻工地。

7、对检查中发现“三违”现象,应当场给予纠正和制止。

8、时刻注意观察边坡落石,以及排渣机械的安全生产情况。

9、发生险情或伤亡情况要及时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组织抢救。

放炮员安全生产责任制1、放炮员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机关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放炮员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参与爆破作业。

2、遵纪守法,服从管理,接受相关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3、努力学习业务技术和法律法规,掌握各种爆破器材的性能。

4、严格按照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操作规程进行爆破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5、领取爆炸物品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办理领取手续,对剩余爆炸物品要及时清退,不得过夜存放爆炸物品。

6、放炮员必须坚守岗位,爆破前发出信号,待人员、车辆撤出至安全地点后方可起爆,爆炸后要进行安全检查,确认无险情后,方可准许其他人员及车辆进入现场。

7、发现私藏、私自转借、买卖爆炸物品或发生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要及时向现场负责人和公安机关汇报,严禁知情不报,隐瞒真相。

8、合理布置炮眼及装药量,在有明火的煤或岩壁上打眼放炮时,必须测试孔内温度,温度超过规定40度时,必须采取灭火、降温措施,严禁在高温区装药放炮。

9、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应超过2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金属棒向里送药。

10、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进行放炮。

凿岩工安全生产责任制1、协同放炮员、安全员在工作前,检查工作场地的安全情况,如工作台阶、边坡有伞檐、浮石,或边破有片帮、塌方危险时,首先与放炮员共同处理,无危险时方可进入钻眼工作。

2、负责做好钻眼前对钻具、风水管路完好情况的检查工作。

3、负责清理工作地点的浮渣及杂物,保持工作场地整洁。

4、负责按作业规程的要求布孔钻眼和对崩落的大块岩石进行二次钻眼工作。

5、协助放炮员清除孔内的岩粉,并做好成孔的护孔工作。

6、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或下大雨的天气,严禁从事打眼工作。

挖掘机、装载机司机安全生产责任制1、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发给机械操作证,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驾驶。

2、司机要熟悉所驾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

3、司机在出车前必须检查所驾车辆的运动机构和制动系统。

4、司机应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在行走路线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5、机械臂下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6、在施工区作业时,要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边坡、台阶等的安全情况,确认无危险时方可进入施工区作业。

7、司机要协助安全员管理好排渣车辆的安全管理工作。

发现有排渣司机离开所驾车辆的驾驶室时要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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