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沪人社力[2011]1101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人社力[2011]1101号)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市人才发展“十二五”规划为落实人才强国战略,促进上海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围绕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和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人才需求,根据《上海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和《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形势(一)人才比较优势成为上海重要资源优势“十一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构筑人才高地。
2010年颁布的本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明确了上海人才发展的指导方针、战略目标和主要任务,标志着上海人才发展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
人才规模不断扩大,集聚和培育了一批高层次人才。
至2010年底,党政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391.08万人,比2005年底增加123.77万人。
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占63.43%。
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从2005年的14.98%提高到25.01%。
高层次人才队伍稳步壮大。
至2010年底,在沪两院院士165人,占全国院士总量的11%;中央千人计划人才183人,占全国引进总量的16%;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1260人;中科院百人计划支持的杰出科学家249人;教育部长江学者计划支持的特聘教授215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杰出青年基金资助285人;上海市领军人才580人;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25人;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9700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人,全国技术能手10人,上海市突出贡献技师50人,上海市杰出技术能手40人,上海市技术能手389人。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6.04.24•【字号】•【施行日期】2006.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各区县党委、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各市级机关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组织(干部)、人事部门: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的全面发展,为上海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了《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
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事局2006年4月24日上海市“十一五”人才发展规划纲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人才资源开发和人才的全面发展,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上海加快建设国际经济、金融、贸易和航运中心提供人才和智力保障,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纲要。
一、发展现状及面临的形势1、人才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十五”期间,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人才强市战略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战略;按照党管人才原则,明确了新时期新阶段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基本思路和工作格局;人才管理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新进展;人才国际化步伐明显加快,本土人才的国际化培养力度不断加大,对海外人才的吸引力不断增强,上海已经成为海外留学人员回国就业创业的首选城市之一;人才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不断加强;人才服务全国的机制初步形成,以对口支援地区为重点,与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长三角等地区的人才合作交流不断深入;全社会的人才意识显著增强,人才发展环境进一步完善,人才队伍实力明显提升。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1.18•【字号】•【施行日期】200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适应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推进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配套政策,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本市人才发展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现将修订后的《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二〇〇七年一月十八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主战略,全面落实《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完善本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技创新和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能力,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是政府引导型资金,旨在通过资金的资助,选拔和培养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优化科技创新和自主创业环境,为本市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
第三条本市企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以下称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上海市人事局是人才发展资金的主管部门,下设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称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资金申请、组织专家评审、资金使用监督和财务管理等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条人才发展资金纳入市人事局部门预算,并按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拨付资金。
第六条人才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各类人才开展国内外交流合作与研修培训、文献资料费用、处理知识产权事务、学术休假、改善工作生活和医疗保健条件等,以及企事业单位引进优秀创新人才、解决优秀创新人才科研、工作和生活方面特殊困难。
资助额度为5—20万元。
第七条人才发展资金主要资助在沪工作和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资助对象为:(一)来沪工作和创业的国内优秀人才。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8.13•【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区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委各部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交给上海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和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强化“四大功能”的要求,集聚和培养一批站在各领域科技前沿、具有国际视野和产业化能力的领军人才,建设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经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上海领军人才选拔工作。
现就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对象及范围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可提出申报:(一)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业女性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要注重发现和选拔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期结束(即2016年及之前入选)的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二)符合“品德素质优秀、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品德素质优秀:具有坚定的政治品德、优秀的学术道德、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专业贡献重大: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团队效应突出: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团队核心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其中45岁以下成员一般不少于2人。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构建青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营造有利于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特修订《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3月17日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发〔2016〕19号),按照本市加快推进“五个中心”建设,打响“四大品牌”,加快推进卓越的全球城市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建设要求,落实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地位,构建青年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营造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特修订《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二、建立上海市人才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人才发展资金”),目的是通过资金的资助,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鼓励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进行科学研究、创新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为本市进一步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事业单位,为在本单位从事科学研究、创新创造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请人才发展资金资助,适用本办法。
四、已列入国家和上海高层次海外人才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上海市浦江人才计划资助、上海市青年英才开发计划、上海市“超级博士后”激励计划等国家和上海市相关部门高梯次或同梯次人才培养和资助计划的,不接受申报。
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在当年度内无突出成果或新的业绩者,不接受申报。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沪经信人[2020]308号文件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沪经信人[2020]308号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843125a619e8b8f67d1cb900.png)
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全力打响“四大品牌”和加快建设“五个中心”,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与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和现代化产业体系构建相匹配的人才支撑,在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民用航空、民用航天、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新能源、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软件和信息服务、新材料、节能环保、生产性服务、数字创意等产业领域,制定《上海市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对《目录》涉及的重点领域(产业类)紧缺人才、紧缺工种和紧缺学科专业加强统筹谋划,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关键期紧缺人才的集聚导向,实现人才开发与产业结构、岗位需求相匹配。
一、优化人才引进重点机构推荐机制。
产业部门结合我市重点产业的发展,根据《目录》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推荐纳入我市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并实行动态调整,其紧缺急需的核心业务骨干,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引进落户。
对于不符合面上标准、但确属紧缺急需、确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通过本市特殊人才引进工作机制予以保障。
二、推动人才目录与重点扶持单位有效衔接。
用人单位承担国家和上海重大任务,同时引进应届毕业生符合《目录》需求的,经产业主管部门评估后,可优先向市高校招生和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推荐,列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政策重点扶持用人单位。
三、加大重点产业技能人才集聚力度。
重点产业紧缺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在国家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内的,优先纳入技能人才引进职业工种目录范围;对技能人才引进职业工种目— 1 —录外的重点产业紧缺技能类职业工种,探索行业代表性企业自主评定和推荐工作,条件成熟的,纳入引进范围;对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国务院特殊津贴、世界技能大赛奖项等人员,以及获得省部级高技能人才最高表彰资助的人员,可推荐直接引进落户。
四、扩大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集聚效应。
用人单位引进符合《目录》需求的外籍人才,可优先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必要资助,可一次性给予2年以上的工作许可。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附件
熟悉并掌握编辑出版工作的一般规律和应用流程;能熟练掌握计算机知识和网络技术,熟悉网络信息化管理,能解决网络出版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具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精通英语。
美术创作人才
掌握绘画、雕塑、书法等专业知识和技巧;能对作品的造型和思想内涵进行完整构思;在大型美术创作活动中能指挥其他专业人员和辅助人员完成创作构思。
具有艺术概论、中外美术史、视觉艺术、美术技巧等专业背景;创作的美术作品在业内有一定影响。
大型群众文化 策划人才
熟悉群众文化的基本规律;具有辅导、指导、培训群众文化专业人员或业余爱好者进行专业训练的能力;具有策划、组织大型群众文化活动的能力。
1、开设若干专栏、专版和节目,搭建优秀新闻人才施展才华的平台;
2、凡被认定为名记者、名编辑、名评论员、名主持人的,可冠以“首
席记者、首席编辑、首席评论员、
媒体经营人才
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熟悉广告、发行、财务、销售业务,了解国内外媒体的经营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较强市场开拓意识和媒体资本运营能力;能正确把握媒体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
新闻直播经验丰富,出色完成重大活动或重要题材报道任务;为媒体增强特色、改变以上新闻奖项;对新闻业务有较深研究并有论著。
采编制作人才
具有一定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水平;能运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指导新闻工作的实践和新闻理论的研究,有较深的造诣;能解决采编业务中的疑难问题。
版权贸易人才
了解国内外图书市场基本情况和发展动向,善于收集和分析图书市场信息;有较强的公关、谈判和写作能力;善于参与国际出版业竞争;能熟练使用计算机,精通一门以上外语。
有扎实的中外文基础知识、版权贸易和书刊编辑出版知识,熟悉国内外著作权法令法规和相关知识;语言、法律类大学及以上学历;具有出版社版权贸易工作或国际书展工作实践;选择并谈判成功一批图书版权的输入或输出;有一定的版权贸易方面的论著;具有中级出版职业资格。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7.01.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上海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关于实施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事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人事(干部)部门:为了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06]12号)。
现将《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事局二〇〇七年一月十九日关于实施《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若干人才配套政策的操作办法一、支持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实施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是加强本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的重要举措。
各系统、各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沪委组[2005]发字046号)的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在党管人才新格局下各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领军人才工作机制,把《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沪府[2006]1号)提出的重大科技攻关领域及其项目作为重点,培养、造就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或在国内得到广泛认可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创新团队等领军人才。
要按照《关于印发〈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人[2006]107号)的规定,做好领军人才的选拔、培养、资助、服务、考核、管理等工作。
领军人才资助申请流程按照沪人[2006]107号文中印发的《上海领军人才队伍建设专项资金资助暂行办法》执行。
上海市、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列表
上海市、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列表上海市、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列表是指上海市和国家级部门为了吸引和培养高层次人才而设立的项目列表。
这些计划旨在鼓励人才在各自的领域里追求卓越,提高自身素质,对于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介绍上海市、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列表的一些内容。
上海市人才计划项目列表:“浦江人才计划”:这是上海市的“红颜计划”,旨在引进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海外优秀青年才俊。
项目设置了三个方向:第一个方向是基础研究类,第二个是前沿创新类,第三个是全球引才类。
项目分别提供最高2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的项目经费支持。
“东方学者计划”:主要招募的是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推荐人才的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生命科学等,招募人才的领域包括信息技术、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
招募人才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享受高校岗位待遇,第二类则是享受某些企业、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优惠政策的。
“青年教师培养计划”:这是为了挖掘和培养青年教师而设立的计划,计划引导青年教师固定在上海高校工作至少五年,通过多种手段提高青年教师的综合素质,包括管理能力、教学技能等。
计划支持产教融合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本科生创新创业等。
“创新行动计划”:这个计划主要为在上海市工作并有较高成果的优秀人才提供资金支持,主要聚焦于高精尖领域。
计划设置了三种资金支持方式:青年关键项目、中青年人才计划和优秀教师培养项目,并分别提供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200万元的经费支持。
部级人才计划项目列表:“国家千人计划”:这个计划是中国政府最高层次的人才引进计划之一,旨在引进海外杰出人才和优秀科学家。
该计划执行时间为五年,吸引的人才数量不超过1500人,资助总额在100亿元以上。
该计划主要资助科技领域、社会发展领域和人文领域等三大领域。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这个基金旨在资助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开展创新性基础研究,支持杰出青年科学家围绕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基础科学问题开展原创性研究,提高个人和团队的学术水平和竞争能力。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上海市汽车人才开发专项目录一、汽车:跨国经营管理人才;汽车设计人才;汽车开发人才;动力总成设计开发人才;关键零部件人才;试制试验人才;品牌管理人才;市场营销人才;供应链管理人才;规划管理人才;项目管理人才;财务管理人才;法律人才;高技能人才。
二、新能源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开发人才;动力系统集成与控制人才;燃料电池发动机及其辅助系统人才;高效新型内燃机人才;电机与驱动器人才;DC/DC变换器人才;动力蓄电池及管理系统人才;高效变速传动人才;氢气管理人才;高电压安全、氢气安全人才;总线网络人才。
三、汽车服务与文化:汽车会展博览人才;汽车传媒人才;汽车会展设计人才;汽车物流人才;汽车金融人才;汽车鉴赏评估人才;二手车评估人才;汽车功能拓展匹配技术人才;汽车竞技运动人才;汽车旅游娱乐人才。
上海市航天航空人才开发专项目录一、航天:航天飞行器总体设计人才;航天产品推进技术人才;航天产品导航、制导与控制技术人才;航天产品光电通信技术人才;航天产品能源系统设计人才;航天产品热分析、设计与控制人才;航天产品力学及环境工程人才;航天产品计算机技术人才;航天产品仿真技术人才;航天产品可靠性设计技术人才;航天产品遥感、遥控、遥测技术人才;航天产品微波成像及图像处理技术人才;深空探测技术人才;航天产品制造工艺技术人才;航天产品新材料人才;航天产品质量管理人才;航天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航天高技能人才。
二、航空:航空经营管理人才;飞机设计人才;直升机设计与研发人才;航空发动机研发与制造人才;航空零部件研发与设计人才;航空新材料研发人才;航空试验、测试技术人才;航空制造及总装技术人才;航空工艺、工装设计人才;航空制造基础技术研究人才;航空计量检测技术人才;航空无线电技术研发人才;航空电子电器设备设计开发人才;航空信息及测控技术人才;航空适航管理人才;航空客户服务、航线支援人才;航空飞行场务人才;试飞人才;航空维修改装技术人才;地面设备与服务设备/设施人才;航空制造高级技能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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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市委宣传部等关于印发《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的通知
沪人〔2005〕100号
各大口组织(干部)部门,各区、县人事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人事(干部)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根据目录指导人才开发工作。
上海市人事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
2005年6月22日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
为贯彻落实《上海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行动纲要》,加快推进科教兴市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根据本市建设“四个中心”的战略目标,以优先发展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的人才需求为重点,制定《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对《目录》涉及的人才,实行政策聚焦、服务聚焦,推动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引导人才向优先发展的产业集聚,优化人才资源结构,为本市构筑新型产业体系提供人才保障,促进人才资源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一、推进人才集聚工程
按照《目录》推进本市人才和智力集聚工程,进一步强化引进人才的产业导向,为优势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
符合《目录》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内人才和高校优秀毕业生等各类人才,在申请办理《上海市居住证》时,可以按照要素计分办法,增加产业导向分值;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国际化和紧缺急需人才,申请本市户籍时,实行政策倾斜。
各重点行业的重大建设项目引进外国专家的,可以优先获得来华工作许可和必要的资助。
对《目录》涉及的人才,鼓励各单位创新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以业绩为导向、体现市场化水平、自主、灵活的薪酬制度,增强对人才的吸引力,充分调动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完善“以市场为导向、政府重点支持”的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上海紧缺急需的人才。
政府各部门用于人才发展、海内外人才培训、留学人员创业资助等各类资金,优先用于符合《目录》的人才培养。
将符合《目录》的高层次人才,列入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的视野,享受本市领军人才开发的各项优惠政策,有针对性地推进重点产业领域领军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领军人才发展需要,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服务措施。
培训机构参照《目录》开发培训项目,组织人才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可优先申请列为本市紧缺人才培训工程。
鼓励海内外著名培训机构、高校、企业集团、非政府组织等按照《目录》来沪开展合作培训,拓宽培训渠道。
定期举办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的高层次学术交流活动,建立重点专业领域与国际交流合作的长期渠道。
鼓励高等院校参照《目录》需求目标,以培养人才的自主创新和实践能力为核心,调整和改革学科、专业和课程设置。
以博士后工作站、流动站和区域博士后创新基地等为载体,构建“产、学、研”联盟,促进高等教育、科学研究和经济社会的紧密联合。
三、健全人才职业能力评价体系
按照《目录》,以知识、能力、业绩为导向,加快文化、金融、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港航等领域人才专业能力水平认证项目的开发和实施,推进国际公认的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完善认证服务网络,逐步建立体现行业特色、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的科学规范的人才评价标准,引导社会化、市场化的人才开发。
符合《目录》的留学回国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时,可以根据其在国外取得的成果,参照同类人员,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四、提高人才服务的专业化水平
围绕《目录》加快建设人才资源分类信息库,开发人才职业诚信项目,为集聚人才提供信息和诚信服务,为人才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按照《目录》推动人才中介服务的专业化,加快建设专业人才市场,提高人才资源市场化配置的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鼓励各部门和单位整合现有资源,积极引入社会化、市场化的优质服务资源,按照《目录》中不同人才的不同成长规律,探索人才分类服务的方式,重点加强配套服务和保障体系的建设,开展学术休假、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创业融资、生活保障等各方面服务,营造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增强人才安全意识
各部门和单位要强化人才安全意识,对涉及国家机密、国家安全并掌握核心和关键技术的重要人才,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归属意识和认同感,建立人才信息档案,制定保护、激励政策。
现首批发布文化、金融、生物与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港航等六大领域的人才开发专项目录,请根据《目录》做好人才开发工作。
附件:《上海市文化人才开发专项目录》、《上海市金融人才开发专项目录》、《上海市生物与医药人才开发专项目录》、《上海市新材料人才开发专项目录》、《上海市电子信息人才开发专项目录》、《上海市港航人才开发专项目录》
(上海市重点领域人才开发目录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