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单独招生考试考场布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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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招考试策划书3篇

单招考试策划书3篇

单招考试策划书3篇篇一单招考试策划书一、考试目的本次单招考试旨在选拔优秀的学生,为学校的单招招生提供有力的支持。

通过考试,我们将全面了解考生的学科知识、思维能力和综合素质,为学校选拔出符合要求的优秀学生。

二、考试时间和地点1. 考试时间:[具体日期]2. 考试地点:[详细地址]三、考试内容和形式1. 考试内容:根据单招考试大纲和学校要求,确定考试科目和内容。

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等。

2. 考试形式:采用笔试形式,考试时间为[X]小时。

四、考试流程1. 考前准备:发布考试通知,包括考试时间、地点、科目等信息。

安排监考人员,进行培训,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有序进行。

准备考试所需的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

2. 考试实施:考生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到达考场,进行身份验证和签到。

监考人员发放试卷和答题卡,考生填写个人信息。

考试开始,考生按照要求作答。

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取试卷和答题卡,考生有序离开考场。

3. 阅卷和成绩统计:组织教师进行阅卷,确保评分标准统一、公正。

对考生的成绩进行统计和分析,确定合格分数线。

4. 考试结果公布:根据考试成绩,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向合格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考生报到时间和相关事宜。

五、考试组织和管理1. 成立考试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

2. 设立考务组:负责考试的报名、试卷的印制和保管、考场的安排和监考等工作。

3. 成立评卷组:负责试卷的评阅和成绩的统计工作。

4. 设立监督组:负责考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

六、注意事项1. 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2. 考生需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作弊、抄袭等违规行为,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

3. 考生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考试,不得提前交卷或延长考试时间。

4.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与他人交流。

5. 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和答题卡交给监考人员,不得带出考场。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2021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2021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河南物流职业学院2021单独考试招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选拔和培养模式,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要求,保障我院2021年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我院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全称:河南物流职业学院。

学院国标代码:14636;省标代码:6539。

第三条办学层次:高职高专;办学类型:公办;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四条校址及考试地址:北校区:河南省郑州黄河大桥北中州大道与郑焦晋(原焦)高速交叉口西侧河南物流职业学院;南校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3号。

第五条学院教学、实验实训等配套设施齐全。

引进多家知名企业进驻校园校,建立多个校企合作校外实训基地,为教学科研、学生实习提供了良好保障。

学院培养社会经济发展急需的实用型、技能型高等专业人才。

学生修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学院毕业生由河南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办理就业报到证。

第六条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院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我院招生工作政策和招生章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院制定的有关招生政策,实施招生章程,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等工作。

招生工作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招生对象、招生计划及考核录取办法第九条招生对象1.已取得参加2021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

单独考试监考人员培训

单独考试监考人员培训
单独考试监考人员培训
一、考试方式
▪ 按照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 作规程(试行),考试方式分为两种:
▪ (一)文化基础考试 ▪ (二)职业能力测试
(一)文化基础考试
▪ 1、考试时间 ▪ 正式考试时间为4月10日上午9:00-11:00。入场时间为上
午8:30-9:00,考生须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入场。监考人员 要求4月10日上午8:00前到达考务办公室4105教室。 ▪ 2、考试地点 ▪ 考场设在学院第一、三、第四教学楼,考场地点见考场分 布图。考务办公室设在4105教室。
二、监考教师职责
▪ (四)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秉公办事,不循 私情。如发现违犯考场纪律者,要与时制止,构成舞弊者, 要立即停止其考试,收缴试卷,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 并做出详细记录。
▪ (五)考试期间,如个别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离开时,由监 考教师应随同前往。
▪ (六)考试结束前10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注意掌握答 卷时间。考试结束的铃声一响,令学生全体起立、停止答卷 ,将试卷反扣在课桌上,监考教师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 收卷顺序为语文、数学、英语并按座号排序,然后清点核对 试卷,如发现试卷份数与实际参加考试人数不符,应与时查 明情况。
(二)职业能力测试
▪ 4、测试评分 ▪ (1)评委老师严格按照考试规程,细致、全面、到位。 ▪ (2)要求各项评分后填写总分和平均分。按顺序进行,学
生信息要准确。 ▪ (3)测试结束后由工作人员将评委老师签字确认的职业能
力测试成绩汇总表交到考务办公室,原始评分材料按测试学 生名单顺序从先到后排序后也要上交。 ▪ 交材料分为四组:第一组1-20考场;第二组21-40考场;第 三组41-60考场;第四组61-79考场。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陕教〔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10月19日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报名及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

附件一: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准〔暂行〕总那么第一条为提高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管理标准化、标准化工作水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广阔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教育考试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

第三条标准化考点建立的根本原那么是科学、平安、标准、统筹。

第四条各级各类学校有承当国家教育考试工作和按要求做好考试组织工作的义务。

考点设置第五条设置程序标准化考点设置原那么上由学校所在地高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招委会〕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考委会〕根据工作需要和考生分布情况,在统筹兼顾各项考试安排的根底上设置标准化考点,并依据本标准进展建立和评估,合格后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

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制作、授予“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示牌。

第六条根本条件1、设在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办学许可证。

因特殊情况要增设考点的,须上报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批准。

2、学校管理严谨、标准,教职工整体素质良好。

3、建筑、平安、照明、消防等设施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考场数量和其他考试用房能够满足考试需要,且有一定数量的备用考场。

5、考试场所能与非考试场所分开,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6、具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标准?、可进展监控图像实时传送的网上巡查系统。

7、具备指挥室、视频监考室、考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保卫室、医务室、咨询效劳室等考试组织机构和效劳机构场所。

8、具有符合试〔答〕卷平安XX要求的试〔答〕卷保管室〔见本标准?试〔答〕卷平安XX?局部规定〕。

9、具有完善的播送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多媒体播放、复印、打印等设备。

10、具有互联网、、、计算机系统等接收上级考试机构考务指挥指令的设备。

考场设置规定

考场设置规定

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规定理论考场设置一、考场必须选择环境安静、便于管理、整洁、透光明亮的教室或标准室。

二、每个考场安排应考人员最多不得超过30人。

实行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前后、左右必须保持间距80厘米以上,左上角粘贴考号。

三、考场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场分布图、考试规则、考试规则、考试预备、开始、终了的信号说明、考试时间表、指示路标等。

四、每一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保密室、监考、带队人员休息室,要配备必要的医务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茶水供应、物品存放等要配备。

五、每个考点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每个考场设立主考1人,监考员1-2人。

六、考试所需纸张、表册和用具如草稿纸、监考人员胸卡标志、浆糊、墨水、锥子、剪刀、白线、包封纸、粉笔等都要考前准备齐全。

七、考前组织主考、监考召开考务会,学习有关文件、考场规则等,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熟悉和掌握试卷的启封、分发、装订、密封的程序和方法。

八、要有防止作弊、试题泄露、丢失等事件的预防措施和可能发生其它偶然事故的处理办法。

九、做好考区的照明、信号传递的用电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考试人员的入场工作,对与考试无关人员进行清场以及考场开门、上锁等工作。

操作技能考场设置一、考场场地应整洁、卫生,设备仪器必须完好,工卡量具、原材料必须齐全,符合规定的要求。

二、考场应具备足够的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露天考场10米外设警戒线,考试时有专人把守,严禁无关人员出入。

三、考点入口处应在醒目位置张贴考场规则及考场说明和考号标志及工种(专业)等工位的起止号、指示路标等。

四、每个考点要设考务办公室、考评员、带队人员休息室,医疗、饮水等后勤保障要配套。

五、每个考场设考评小组,组长1人,副组长若干人,每个考位(项目)的考评员人数视工种特点而定,但最少不得少于3人。

六、考场内的工位摆放、操作台的设置和编号应符合相应工种(专业)考试的特点和安全工作规范的操作要求,并要有醒目的安全操作规程及警告、禁令标志。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1.11.25•【字号】湘教通〔2021〕325号•【施行日期】202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1〕325号各市州教育(体)局,各高职(高专)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及教育部等九部门《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等决策部署,结合我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做好我省2022年高职院校(含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单独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职单招)通知如下。

一、单招报名(一)高职单招对象为符合我省2022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

其中,按照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要求和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19年我省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9〕21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须分别经户籍所在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认定或资格审核,企业在岗人员由相关企业提供在岗证明材料(如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社保缴纳记录等)。

上述五类社会人员考生的资格证明材料由考生在报考时提供给拟报考的高职院校进行认定。

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报名时可选择考试时间不冲突的1-2所院校报考。

专升本考场管理规定(3篇)

专升本考场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专升本考试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各类考生。

第三条专升本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的考试管理工作。

第四条专升本考试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考场设置与布置第五条考场应当设在安静、宽敞、明亮、通风的场所,考场内应设有考生座位、监考员座位、试卷存放处、考生休息区等。

第六条考场座位应当按考生报名顺序排列,每座位之间保持一定的距离,确保考生独立答题。

第七条考场内不得放置任何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如手机、电子设备、书籍、笔记等。

第八条考场墙壁、天花板、地面等应保持整洁,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考生考试的标语、广告等。

第九条考场入口处应设有明显的考场标志和指示牌,引导考生进入考场。

第十条考场内应设有应急广播设备,用于发布考试信息和紧急情况下的通知。

第三章考生入场与考试纪律第十一条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并出示准考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第十二条考生进入考场后,应按照监考员的指示就座,不得擅自更换座位。

第十三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应保持考场秩序,不得喧哗、嬉戏、走动。

第十四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不得查阅任何资料,不得与他人交流,不得使用任何电子设备。

第十五条考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考场,应向监考员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需上厕所,应向监考员报告,并由监考员陪同前往。

第十七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有抄袭、作弊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考卷发放与回收第十八条考卷由监考员在考试开始前发放给考生,考生应认真检查试卷,如有问题,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

第十九条考生在考试过程中,如需更换试卷,应向监考员报告,并由监考员负责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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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每个考室内前、后各放置一把椅子,考室外放三张课桌作为“小件物品存放处”;
4、清理考室内一切杂物,确保考场清洁。
5、请于2018年3月30日16:00前完成。
三、面试考场布置安排
系别
负责场地
备注
应用技术系
一教楼1101-1106、1201-1210;二教楼2201、2202、2205、2206、2301-2306、2401-2406;第三实训楼1楼。
后勤保障组
江油职中综合大楼401-409、411、413-421、501-509、511、513-521
38间
二、笔试考场布置要求
1、负责确保桌面、墙面干净整洁,不能留有其他任何可能影响考试的物品和字迹。
2、每个笔试考室按30名考生安排。考生座位号从前门起,按竖行S型编排,贴在考桌的左上角,以便考生对号入座和监考员核对检查;(见附件1)
3.候考室桌椅保持原样,可多放椅子。
4.请于2018年3月31日12:30前完成。
单独招生考试考务办公室
2018年3月26日
附件1
关于单独招生考试考场布置的通知
初等教育系,应用技术系、后勤保障组:
为圆满完成2018年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工作,现将单独招生考试考场布置工作安排如下。
一、笔试考场布置安排
系别
负责场地
备注
应用技术系
一教楼1101-1106、1201-1210;二教楼2201、2202、2205、2206、2301-2306、2401-2406。
初等教育系
一教楼1301-1310、1401-1410、1501-1510;三教楼3301-3306、3402、3404、3406、3407、3408、3501、3503-3506、3508
四、面试考场布置要求
1.面试考场布置标准示意图见附件2。
2.各专业有特殊要求的,按各专业需求及现场指导人员布置。
32间。需1056套,现有729套,后勤保障组负责补充欠缺桌椅327套。
初等教育系
一教楼1301-1310、1401-1410、1501-1510;三教楼3301-3306、3402、3404、3406、3407、3408、3501、3503-3余408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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