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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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儿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产儿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产儿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为加强产儿安全管理,保障孩子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儿安全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二、责任主体1.单位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负有对产儿安全进行监管和管理的责任。

相关单位应建立完善的产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产儿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安全。

2.个人责任父母或监护人是孩子的第一责任人,应该尽到教育、监管和保护的责任,确保孩子的安全。

其他社会成员也有关注、保护儿童的义务。

三、产儿安全管理制度1.家庭环境安全管理(1) 家居安全家长应对家庭中的潜在安全隐患进行识别和处理,确保家具、电器、家具等安全可靠。

特别要注意防护措施的设置,阻止孩子意外伤害。

(2) 饮食安全父母应提供安全卫生的食品,保证孩子的营养和健康。

避免食品中毒、过敏等意外事件。

(3) 交通安全家长应定期教育孩子交通安全知识,引导他们正确使用交通工具,培养良好的出行习惯,确保孩子在出行中的安全。

2.学校环境安全管理(1) 教育环境安全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教育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灾害应急管理学校应建立火灾、地震等灾害应急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演练计划,确保师生在灾害中的安全。

(3) 食品安全管理学校食堂应遵守食品安全卫生规定,确保食品安全供应,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3.医疗卫生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产儿医疗记录系统,确保医疗质量安全,提高孩子的医疗保障水平。

四、监督检查1. 监督机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建立健全的产儿安全监督机制,加强对产儿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2. 检查频率定期对产儿安全进行检查,保证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落实到位,有效防范产儿安全风险。

五、违规处罚对违反产儿安全管理规定、严重危害孩子生命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确保产儿的权益得到保护。

六、教育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教育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产儿安全的重视程度,强化家庭、学校、医疗机构的责任意识,共同维护产儿的安全和健康成长。

产儿管理制度及规范

产儿管理制度及规范

产儿管理制度及规范一、引言随着医疗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产儿保健已成为医院重点关注的领域之一。

为了提高新生儿的生存率和健康水平,医院需建立健全的产儿管理制度及规范,保障新生儿的安全和健康。

二、产儿管理制度1. 新生儿入院登记制度新生儿入院登记应包括新生儿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家长联系方式等信息,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 新生儿护理记录制度医院应建立完善的新生儿护理记录制度,记录新生儿的基本信息、体温、心率、呼吸、进食情况、大小便情况等,并及时汇总、归档,为医生提供便捷的参考。

3. 新生儿用药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新生儿用药管理制度,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医生要根据新生儿的病情、体重和生理特点合理开具处方,护士严格按照用药规范进行配药和给药。

4. 新生儿疾病筛查制度医院应加强新生儿的疾病筛查工作,早期发现和治疗潜在疾病,保障新生儿的健康。

医生要根据疾病筛查指南,及时进行筛查,并对查出的阳性结果进行进一步治疗。

5. 新生儿喂养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科学合理的新生儿喂养管理制度,根据新生儿的年龄、体重、健康状况等制定个性化的喂养计划,保证新生儿获得充分的营养和能量。

6. 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医院应建立严格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新生儿的安全和健康。

医护人员要加强对新生儿的监护,有效预防意外事故的发生。

7. 新生儿出院管理制度医院应制定出院管理制度,确保新生儿出院前健康状况良好,并向家长传达新生儿的护理知识和注意事项,保证新生儿得到持续的护理。

三、产儿管理规范1. 医护人员要具备丰富的产儿护理经验和专业知识,保证对新生儿提供规范的护理服务。

2. 医院要定期组织产儿护理培训和考核,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3. 医院要加强对产儿护理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的安全性和舒适性。

4. 医院要建立完善的产儿病历档案管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5. 医院要开展产儿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家长对新生儿健康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

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

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

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

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

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总11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母乳喂养新生儿安全管理规定xxx人民医院目录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成功措施》...............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

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 错误!未定义书签。

xxx医院医院母乳喂养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WHO《促进母乳喂养的十点成功措施》1、有书面的母乳喂养规定,并常规的传达到所有的卫生人员。

2、对全体卫生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能实施有关规定。

3、把有关母乳喂养的好处及处理方法告诉所有的孕妇。

4、帮助母亲在产后半小时内开始母乳喂养。

5、指导母亲如何喂奶以及在需与其婴儿分开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泌乳。

6、除母乳外,禁止给新生儿任何食物或饮料,除非有医学指征。

7、实行母婴同室:让母亲与新生婴儿24小时在一起。

8、鼓励按需哺乳。

9、不要给母乳喂养的婴儿吸橡皮奶头,或使用安慰物。

10、促进母乳喂养支持组织的建立,并将出院的母亲转给这些组织。

《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1、禁止对公众进行代乳品、奶瓶或橡皮奶嘴的广告宣传。

2、禁止向母亲免费提供代乳品样品。

3、禁止在卫生保健机构中使用这些产品。

4、禁止向母亲推销这些产品。

5、禁止向卫生保健工作者赠送礼品或样品。

6、禁止以文字或图画等形式宣传人工喂养,包括在产品标签上印婴儿的图片。

7、向卫生保健工作者提供的资料必须具有科学性和真实性。

8、有关人工喂养的所有资料包括产品标签都应该说明母乳喂养的优点及人工喂养的代价与危害。

9、不适当的产品,如加糖炼乳,不应推销给婴儿。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保健机构产科孕产妇和婴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一、产科依法服务管理制度(一)为确保产科质量,保护母婴安全,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助产技术的准入制度。

对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展助产技术服务.违法服务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二)未经批准擅自开展助产技术的非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查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三)逾期不校验助产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继续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原发证部门责令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助产技术服务的执业资格。

(四)非法医疗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进行查处.已取得医师资格未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擅自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进行查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已取得助产资格的个人,在未取得助产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和非医疗机构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查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产科助产技术人员除取得《执业医师证书》或者《护士执业证书》外,医生和助产师(士)还应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方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

产科应将取得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挂在产科明显处.并将取得助产技术资格的人员,在产科对外公布,以接受监督和供孕产妇知情选择服务,未取得资格的人员只能由有资格的人员带教见习,不能独立施行助产技术服务。

新生婴儿管理制度

新生婴儿管理制度

新生婴儿管理制度一、序言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新生婴儿的管理和照顾要求也越来越高。

新生婴儿是家庭的希望、未来的主人翁,是国家和社会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家庭的幸福,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了确保新生婴儿得到良好的照料和管理,保障他们的权益,提升新生婴儿的生存和发展质量,特制定《新生婴儿管理制度》。

二、管理机构新生婴儿管理工作由县级以上卫生和妇幼保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建立卫生院、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生儿护理室等机构专门承担新生婴儿的管理和照料工作,确保新生婴儿得到全面照顾。

三、新生婴儿的营养管理1. 母乳喂养:母乳是新生儿最好的营养来源,应该在婴儿出生后尽早进行母乳喂养。

母乳中含有丰富的营养成分,有利于新生婴儿的生长发育。

母亲应该注意保持良好的饮食习惯,多吃含有丰富蛋白质、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食物,以提高母乳的营养价值。

2. 人工喂养:对于因特殊情况无法母乳喂养的新生儿,可以选择人工喂养。

人工奶粉应该选择质量上乘、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按照说明书中的方法和比例喂养,保证新生儿得到足够的营养。

3. 补充营养:新生婴儿的成长需要不同阶段的营养,需要根据新生婴儿的生长发育情况适时进行补充营养,如维生素、矿物质等。

四、新生婴儿的生活管理1. 新生婴儿的清洁:新生婴儿的皮肤娇嫩,应该定期给予清洁,保持干燥,避免皮肤受到刺激或感染。

可以使用温水或温毛巾擦拭,避免使用刺激性强的肥皂或洗涤剂。

2. 新生婴儿的睡眠管理:新生婴儿的睡眠是生长发育的重要环节,父母应该创造一个安静、舒适的睡眠环境,确保新生婴儿的充足睡眠时间,以促进他们的生长发育。

3. 新生婴儿的器械管理:新生婴儿使用的奶瓶、奶嘴、尿布等器械应该做到定期清洁、消毒,确保器械的卫生安全,避免对新生婴儿造成伤害。

五、新生婴儿的健康管理1. 新生婴儿的体检:新生儿出生后应该及时进行全面的体检,了解新生婴儿的健康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保健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保健院母婴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母婴安全,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母婴保健工作人员,包括医护人员、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母婴安全是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工作人员应树立母婴安全意识,严格执行母婴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母婴安全。

第四条我院将定期对母婴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二章母婴安全责任第五条我院成立母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母婴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医院院长为母婴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和各科室负责人为母婴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母婴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母婴安全管理制度在本科室得到有效执行。

第八条医护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确保母婴安全。

第九条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母婴安全工作的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条后勤保障人员应确保医疗设备、药品、耗材等物资供应充足,为母婴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章母婴安全措施第十一条建立健全母婴保健服务流程,确保母婴保健服务规范、有序。

第十二条对孕妇进行孕期保健,包括孕前检查、孕期检查、产前检查等,及时发现并处理孕期并发症。

第十三条加强孕期健康教育,提高孕妇自我保健意识,降低孕期并发症发生率。

第十四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营养指导,确保孕产妇营养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五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心理疏导,减轻孕产妇心理压力,提高孕期生活质量。

第十六条对孕产妇进行孕期安全防护教育,预防孕期意外伤害。

第十七条对孕产妇进行产前筛查,降低孕产妇及胎儿出生缺陷发生率。

第十八条对孕产妇进行分娩方式选择指导,确保分娩安全。

第十九条建立母婴保健信息系统,实现母婴保健信息共享,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

第二十条加强新生儿护理,确保新生儿安全。

第二十一条对新生儿进行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新生儿疾病发生率。

新生儿抢救规章制度

新生儿抢救规章制度

新生儿抢救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生儿抢救工作,提高抢救效率,降低新生儿死亡率,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新生儿抢救工作,包括新生儿疾病的抢救和处理。

第三条新生儿抢救应该遵循科学、规范、及时、有效的原则,保障新生儿生命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不断完善新生儿抢救规章制度,确保抢救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新生儿抢救组织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新生儿抢救组织,配备专业的抢救人员,确保抢救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第六条新生儿抢救组织应当制定详细的抢救流程和操作规范,定期进行抢救演练,提高抢救技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配备充足的抢救设备和药品,确保抢救工作顺利进行。

第三章新生儿抢救流程第八条一旦发现新生儿出现危急情况,应立即启动抢救程序,迅速组织抢救人员前往现场。

第九条抢救人员应当对新生儿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确定病情的严重程度,制定相应的抢救方案。

第十条在抢救过程中,抢救人员应当密切观察新生儿的反应情况,根据需要及时调整抢救措施。

第十一条抢救完毕后,抢救人员应当及时做好抢救记录,总结抢救经验,为今后的抢救工作提供参考。

第四章抢救设备和药品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抢救设备和药品管理制度,定期检查抢救设备的完好性和运行情况。

第十三条抢救设备和药品应当存放在专用的抢救箱中,并定期进行消毒和清洁,确保抢救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十四条抢救设备和药品的使用不得私自更换或者擅自使用,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抢救效果。

第五章抢救人员培训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新生儿抢救培训,提高抢救人员的技能水平和抢救效率。

第十六条抢救人员应当参加定期的抢救培训,加强对新生儿抢救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和掌握。

第六章抢救效果评估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抢救效果评估制度,定期对抢救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

第十八条抢救效果评估应当客观公正,依据抢救记录和抢救结果进行,有利于提高抢救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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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家圆妇产医院文件宜家妇院[2014]第XXX号文宜昌家圆妇产医院关于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的通知院属各科室:根据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妇幼函【2014】185号)、湖北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防止丢失、错抱等不良事件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关系医疗安全和医院社会形象,必须从制度上、根本上切实加以解决。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新生儿安全管理办法》,各科室认真组织学习并严格遵照本办法执行。

宜昌家圆妇产医院二00四年九月二十四日附件:新生儿安全管理办法新生儿安全管理办法根据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的通知》(国妇幼函【2014】185号)、湖北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评估的通知》(鄂卫生计生通【2014】150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新生儿安全管理,防止丢失、错抱等不良事件发生,关系千家万户的幸福平安,关系医疗安全和医院社会形象,必须从制度上、根本上切实加以解决。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生儿复苏管理1、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护士长同为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新生儿安全工作。

建立适当的产儿科合作制度,从管理层面保障新生儿复苏工作顺利开展。

2、产房、手术室、新生儿病室必须配备新生儿复苏抢救的设备和药品并保证设备完好,药品在效期内且数量充足,做到定期检查有记录。

做好新生儿出生后转运的充分准备。

3、高危孕产妇择期分娩时应预约新生儿专业医师参加产时处理。

急诊分娩应在决定实施分娩的第一时间通知新生儿专业医师参加产时处理与救治,新生儿专业医师应按急诊会诊时间要求迅速到位。

4、相关科室(手术室、产房、产科)医护人员进行每年至少不低于1次的新生儿复苏指南培训。

相关科室应做好资料保存考核记录。

二、新生儿身份识别管理1、患儿监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新生儿入、出院,规范新生儿出入院交接流程。

新生儿出入院应当由医护人员对其陪护家属身份进行验证后,由医护人员和家属签字确认,并记录新生儿出入院时间。

2、办理新生儿出生、出院时均需保留足纹印迹,在足印纸印上新生儿左足足底印和监护人的左手大拇指印,印迹宜清晰,并要求监护人和接诊护士共同签名确认。

3、新生儿出生即予佩戴双手腕带,腕带上写明婴儿姓名、性别、床号、住院号等信息。

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4、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二、产房、手术室新生儿管理1、建立健全并严格遵守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

2、新生儿出生后,应让产妇或家属看清新生儿的性别,并立即进行产妇和新生儿的标识工作,在病历上按好新生儿脚印,待产妇确认后按其本人手印,同时将附有产妇全名、腕带编号、新生儿性别、出生时间、住院号、科室、床号等一致信息的两条不可转移的腕带,分别戴于产妇及新生儿手腕。

3、在其他病人被送入产房或手术室之前,产妇及新生儿均应被转移出产房或手术室,送入病房,对照科室、床号入住。

产房或手术室人员与病房护士一起核对母婴腕带信息,核对无误后进行交接班并签字。

三、产科新生儿管理1、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科主任、护士长同为本科室新生儿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科室新生儿安全工作。

2、产科病房中所有新生儿均应接受由儿科医师执行的健康新生儿评估和日常查房诊查。

目的是及时发现新生儿疾病,决定转科或转院至新生儿病房诊治。

产科不应留治病理新生儿。

3、产科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具备新生儿疾病早期症状的识别能力。

发现问题及时请新生儿专业医师会诊。

4、高危新生儿的会诊为急诊会诊,自接呼叫至到达现场得时限不得超过10分钟。

5、高危新生儿院内转运应由有资质的新生儿专业医护人员进行,不宜由家属单独抱送。

转运中需注意保暖及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其安全。

6、责任护士严格按照护理级别落实巡视要求,无陪护病房实行全天巡视。

7、新生儿住院期间需佩戴身份识别腕带,如有损坏、丢失,应当及时补办,并认真核对,确认无误。

8、新生儿出入病房(室)时,工作人员应当对接送人员和出入时间进行登记,并对接收人身份进行有效识别。

9、产科实行母婴同室,加强母婴同室陪护和探视管理。

严格执行探视制度,减少探视人员随意进入;控制产妇的陪床人员,每床只许一人陪床,避免人员流动过多。

科室要加强新生儿安全知识教育,在病房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防盗宣传资料,向产妇及家属告知新生儿安全相关知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住院期间,产妇或家属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抱婴儿离开母婴同室区。

因医疗或护理工作需要,婴儿须与其母亲分离时,医护人员必须和产妇或家属做好婴儿的交接工作,严防意外。

10、严格执行母乳喂养有关规定。

11、普通新生儿如出现生病体征不稳定、病情危重需要重症监护者应进行必要的抢救后及时转入上级医院重症监护病房治疗。

四、新生儿病室门卫管理1、医院有新生儿病区无论留陪或无陪均宜实行封闭式管理,门卫24小时值班。

其他人员持相关工作凭证或邀请文书并身份证件经门卫审核许可、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进门,出门时需要注销登记并记录时间。

2、患儿外出检查或治疗需有医护人员护送,持有办公护士和责任医师签署的单据,经门卫审核登记后方可出门,回病房时由门卫审核登记后准入,回病房后需由办公护士和责任医师验证并签署。

五、新生儿病房巡视管理1、有新生儿病房应严格落实等级护理巡视制度,无陪人病房宜实行全天24小时不间断巡视制度。

2、巡视任务是及时发现和处理危及患儿生命或造成患儿损伤的意外事件,一旦溢奶等导致呼吸和循环等问题危及生命者,需立即采取相宜急救措施,并同时呼唤医生和责任护士予以及时救治。

六、新生儿病房消防安全管理1、新生儿病房的所有工作人员每年需参加消防知识培训1-2次,掌握发生火灾或其他事故的应急程序。

2、新生儿病房备有消防应急预案,宜按相关标准配置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处于应急可用状态。

消防通道和动力机房中严禁存放物品。

禁止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各项设备、设施必须接受设备科的检测,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使用。

七、新生儿病房(室)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新生儿病房(室)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降低医院感染发生风险。

1.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建立并落实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并按照医院感染控制原则设置工作流程降低医院感染危险。

2.通过有效的空气质量控制、环境清洁管理、医疗设备和手术器械的消毒灭菌等措施减少发生感染的危险。

3.病室空气要清新,每季度做空气培养4.工作人员上班时要穿统一服装、洗手。

进行各项操作时一律要求洗手、戴口罩、戴帽子,必要时戴护目镜、手套。

未穿规定工作服或入室衣者不能随意在病房走动。

5.按照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监控和报告制度定期对空气、物表、医护人员手、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细菌学监测。

监测结果不合格时应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如存在严重隐患,应当立即停止收治患儿并将在院患儿转出。

6.新生儿病室使用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遵循以下原则①接触患者皮肤、粘膜的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一人一用一消毒,如体温表、听诊器、呼吸机湿化瓶等。

雾化吸入器、吸氧装置一人一用吸痰管一用一更换。

②患儿使用后的奶头、奶瓶应统一一人一用一消毒盛放奶瓶的容器每日必须清洁消毒。

早产儿暖箱、蓝光箱的湿化液每日更换,使用中的暖箱、蓝光箱、蓝光毯辐射台每天清洁每周更换一次做终末消毒用毕终末消毒。

暖箱、蓝光箱、蓝光毯、辐射台清洁、消毒有记录。

③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重复使用。

④患儿使用的包单、衣物等应保持清洁每天更换一次污染后及时更换。

患儿出院后床单位要进行终末消毒。

7.病室每日清洁擦地不少于2次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病室窗台、床头桌各种仪器表面、门把手、洗手池等物体表面每日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2次一桌一布。

8.医务人员在实施诊疗过程中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实施标准预防。

患有感染性疾病工作人员应调离新生儿病室防止交叉感染。

9.发现特殊感染,如气性坏疽、阮病毒、多重耐药菌株等或传染病患者,要按传染病的有关规定实施单间隔离、专人护理并采取相应消毒措施,同类病人可相对集中。

所用物品必须专人专用专消毒,不得交叉使用。

10.任何人在接触患儿前后均应认真洗手或使用快速手消毒液。

每日各项操作先由早产婴开始隔离患儿最后接受治疗。

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疑污染操作时应戴手套操作结束后应立即脱掉手套并洗手。

11.病室的医疗废弃物管理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分类、处理。

八、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的安全管理1.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应由注册护士或在注册护士的监督下使用。

使用前应了解暖箱的作用、适应症、方法和注意事项具体内容可参考“仪器操作指南”如有疑问应向资深护士、医生或设备科咨询确认。

2.使用前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应做好准备包括按需加无菌蒸馏水、监测各项显示指标、选择箱温/肤温控制模式并预热。

3.使用中的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应每天检查蒸馏水是否足够及时添加。

同时每天用酸性氧化电位水擦拭箱体内外并记录。

每周更换暖箱总消毒一次并记录。

4.患儿置于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后放置合适体位同时常规每小时巡视观察患儿、暖箱温湿度、探头位置。

5.辐射台探头固定牢固谨防脱落避免温度无限制加热,如选肤温监测探头置于新生儿的腹部,避开肝脏紧贴皮肤。

每班更换探头部位。

6.每班记录实际的箱温记于体温单及重症记录单上签名并做好交接班。

7.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使用后应终末消毒未使用的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应每周维护保证其呈备用状态并记录。

8.暖箱、蓝光箱、蓝光毯、白光灯、辐射台出现故障及时报告护士长或相关人员及时送设备科修理并记录。

九、新生儿外出检查、治疗、转科和出院安全流程1.对外出检查、转科、治疗和出院的患儿应有护士双人核对患儿手圈识别带和床头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诊断、住院号、床号2.患儿需外出检查时责任护士应明确患儿检查的项目及时间根据医嘱使用患儿检查所需的药物。

通知检查护送人员并与其核对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和床头卡,核对患儿检查的项目名称及检查所需携带的药物。

核对后将患儿抱处病室检查患儿检查完回室后,再次由护送人员和护士双人核对,核对患儿身份识别腕带,无误后,将患儿放至其床位上继续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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