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破产法律制度(2)
第四章 破产法

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2
2.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
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第四章
破产法
破产与破产法
破产(bankrupt):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由法院通过法定程序,将债务人全部财产 强制向全体债权人公平清偿并使债务人丧失其 主体资格的事件。
破产法:调整破产债权人和债务人、法院、管
理人以及其他破产参加人相互之间在破产过程 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②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
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申报债权。
管理人制度
破产管理人,是指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接管债务
人并处理债务人经营管理和破产事务的个人和组织。 **管理人的报酬由人民法院确定,债权人会议对管 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管理人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 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 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管理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得辞去职务,管理人辞去 职务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
破产撤销权与无效行为制度
③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④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新编经济法教程》第四章:破产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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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 产的条件; 2.企业破产整顿提前终结; 3.整顿期满,企业不能执行和解协议。 二、清算组 清算组又称破产管理人,是破产程序中专门负责破产财产的 管理、变价和分配的职能机构。 清算组的职责主要包括: 1.接管破产企业; 2.保管和管理破产财产; 3.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和辅助活动; 4.变价和分配破产财产; 5.向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破产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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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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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破产宣告与破产清算
• • • • • 一、破产宣告 它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破产宣告只适用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对能够清 偿到期债务的债务人,不能适用破产宣告。 2.破产宣告是审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行为,除 法院之外的其他任何机构都不得作出破产宣告。 3.破产宣告是开始破产清算的标志,是通过破产程序公平分 配债务人财产的核心阶段。 4.破产宣告发生《破产法》规定的程序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债 务人、债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在破产程序上的权利限制. 依照《破产法》的规定,只有出现了下列三种情形之一,人民 法院才能宣告企业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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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符合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即可召集开会: 1.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 2.清算组要求召开时; 3.占无财产担保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召开时. 债权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主要有两种: (1)决议的通过不符合法定程序; (2)决议违反了法律的实际规定。
第四节 和解与整顿制度
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破产无效行为制度与撤销权制度虽然都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整体利益, 纠正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债务人加害行为,具有相同的功能,但作为不同 法律属性下的实体制度,二者在权利的性质与效力、行使权利的主体与 方式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
1 产生的法学理论基础不同。如前所述,破产无效行为制度源于破产 法上破产程序启动效力的溯及主义,撤销权制度则源自不溯及主义。
膨胀主义是指破产财产不仅包括债务人在被宣告破产时所有的财产,而 且包括其在破产程序终结前所新取得的财产,破产财产的范围在破产宣 告后仍有所扩大膨胀。
英国、法国等国及我国台湾地区的破产法采用这一立法主义。如我国台 湾地区“破产法”第82条规定:“左列财产为破产财团:一、破产宣告时属 于破产人之一切财产,及将来行使之财产请求权。二、破产宣告后,破 产终结前,破产人所取得之财产。专属于破产人本身之权利及禁止扣押 之财产,不属于破产财团”。
(二)我国立法对债务人财产范围的规定
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涉及两个问题:第一是破产人在何期间拥有的财 产属于破产财产;第二是在破产人的财产中,哪些财产属于破产财产, 哪些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
新破产法第30条规定,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 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 财产。据此,我国新破产法采取的是膨胀主义立法模式。
破产法(新)

新中国成立后, 50年代初期,最高人 民法院和司法部曾经对私营企业的破产问题 颁布过一些规范性文件,但后来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破产立法进入了 停滞时期。
1979年实行改革开放后,随着企业法 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破产立法工作才进 入了实质性阶段,并于1984年12月正式成 立了破产法起草小组。
我国现行的破产法的适用范围较窄, 对没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 村承包经营户、自然人的破产,仍然没有 规定。
第二章
第一节 一般规则
一、破产程序的适用范围
(一)一般规定
新破产法的适用范围从全民所有制企 业扩大到所有的企业法人,涵盖了我国境 内所有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区分所有 制性质,无论是国有企业、私有企业,还 是外资企业;不区分开放性程度,无论是 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也不 区分经营范围,无论是经营范围特殊的金 融机构还是经营范围一般的其他企业。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企 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 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 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所谓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指债务人对 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 无法偿还的客观经济状况。其内容包括:
(1)债务的清偿期限已经届满;
(2)债权人已提出清偿要求;
同学们好!
春 天 的 问 侯
真 心 祝 福 您
:
福 气 多 多
好 运 连 连
生 活 甜 甜 万 事 圆 圆
破产法
第一章 破产法总论
学习目标
本章内容理论性较强,主 要是为学生学好后面的章节 作铺垫。掌握破产法首先应 研习破产的概念与破产法的 性质和作用,了解我国破产 法的立法状况和一般规则。 本章的学习重点在于破产的 概念、破产法的性质以及我 国破产法的一般立法规则。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第二版参考答案

《经济法原理与实务》技能训练和判断题参考答案第一章经济法基础【技能训练】1、张某系甲超市员工,曾长期代表甲超市充当采购员与乙公司进行采购冰箱。
2009年 3月,张某因严重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被甲超市开除。
但是,甲超市并未收回给张某开出的仍然有效的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
张某凭此介绍信以甲公司的名义又与乙公司签订了10万元的冰箱买卖合同,并约定在交货后1个月内付款。
乙公司在与张某签订合同时,并未得知张某已被开除一事.公司家在向张某交货1个月后,张某仍未付款,也不知其下落。
乙公司是向甲超市要求支付10万元货款,甲超市以张某已被开除与其无关为由拒绝支付,双方发生争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有权代理?还是无权代理?(2)甲公司是否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参考答案:(1)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广义的无权代理)。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本案中,张某被甲超市开除后,实际上代理权已经终止, 但甲超市却并未收回介绍信和授权委托书,也未通知乙公司。
乙公司在善意、无过失的情况下与张某签订了合同,符合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属于表见代理。
(2)甲超市应承担支付货款的责任。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表见代理订立的合同有效,在本人与相对人间产生法律效力,本人应受合同效力的约束。
因此,甲超市应承担向乙公司支付10万元货款的责任。
2、2010年9月,某贸易公司与某粮库签订了一份大豆代购合同。
合同规定,粮库为贸易公司代购100万公斤大豆,总价款360万元,货到3个月后付清款项。
同时双方还达成口头协议,如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合同生效后,粮库按约为贸易公司代购了 100万公斤大豆,经贸易公司验收后收下。
但由于贸易公司一时难以销完,故拖延货款,经粮库多次催款未果。
粮库依口头协议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贸易公司支付货款并赔偿损失10万元。
经济法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法律行为中,须经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是()。
A、甲免除乙对自己所负的债务B、甲将一枚钻石戒指赠与乙C、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购买一套住房D、甲立下遗嘱,将个人所有财产遗赠给乙2.2007年3月,甲公司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
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
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
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二、多项选择题:1.法律部门是依据一定标准对法律规范所作的划分,该标准包括()。
A.法律的调整对象B.法律的调整方式C.法律的制定主体D.法律的制定程序2.根据代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无权代理的有( )。
A.甲公司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以本公司名义为其他公司提供担保B.乙冒用同学名义领取了同学的薪水并据为己有C.丙以其朋友名义给朋友暗恋的女孩写情书D.某推销员谎称丁的邻居订购了一套健身设备,要求丁代收,丁信以为真,代邻居收下了该套设备并付款3.甲公司委托业务员张某到某地采购一批等离子电视机,张某到该地后意外发现当地乙公司的液晶电视机很畅销,就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和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了购买200台液晶电视机的合同,并约定货到付款。
货到后,甲公司拒绝付款。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B.甲公司应接受货物并向乙公司付款C.张某无权代理签订购买液晶电视机合同D.若甲公司因该液晶电视机买卖合同受到损失,有权向张某追偿单项选择题:1.万某因出国留学将自己的独资企业委托陈某管理,并授权陈某在5万元以内的开支和50万元以内的交易可自行决定。
设若第三人对此授权不知情,则陈某受托期间实施的下列哪一行为为我国法律所禁止或无效?A.未经万某同意与某公司签订交易额为100万元的合同B.未经万某同意将自己的房屋以1万元出售给本企业C.未经万某同意向某电视台支付广告费8万元D.未经万某同意聘用其妻为企业销售主管2.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杨某执行合伙事务,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杨某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企业破产法全文

企业破产法全文企业破产法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旨在规范企业面临破产时的权益保护和债务清偿程序,以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对企业破产法进行全面解读,包括相关概念、程序流程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一、概述1.1 企业破产的定义企业破产是指企业无力清偿债务或者财务状况极度恶劣,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
破产法是为了在企业破产时保护企业、债权人和社会利益的一项制度。
1.2 企业破产法的目的企业破产法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债权清偿和资产分配等程序,维护债权人的权益,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二、破产程序2.1 申请破产企业破产程序一般由企业自愿申请或法院裁定启动。
申请破产时,企业需提交破产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2.2 破产财产管理一旦破产程序启动,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将管理企业的破产财产,包括债权债务清单、资产评估等。
2.3 债务清偿债务清偿是企业破产程序的核心环节,主要通过资产变现、债务重组等方式进行。
债务清偿顺序一般为破产费用、劳动者工资、优先债权、普通债权等。
2.4 破产程序终结破产程序在债务清偿完成后终结,法院将作出结案裁定,企业将根据裁定处理破产财产。
三、法律责任3.1 破产者责任破产者需按照法院或破产管理机构的要求配合债务清偿程序,不能转移、隐匿破产财产。
3.2 破产债权人权益保护破产债权人享有按照法定顺序清偿债务的权利,破产程序中如有违法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诉。
四、总结企业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的现象,破产法的完善对于保护企业和社会各方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读者能更加深入了解企业破产法的相关内容,为应对破产风险提供参考和指导。
第四章 破产法

此后,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在 2004年10月对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本来是再 经过一次修改审议以后,就可以通过了,但恰恰 在这一关键时刻,在破产清算、债务清偿顺序问 题上出现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到底劳动债权优 先,还是担保债权优先?这一争就是两年。两个 优先都有硬道理。立法时到底把哪个放在优先的 地位,就成了立法者的难题,处在两难之间,难 以取舍。在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领导的关注下,全 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以及 许多专家学者进行广泛调研,做了大量工作,
破产法立法背后的故事
起草工作跨越三届人大任期,期间几次搁浅,
前后历时十二载;关键时刻,在破产清算、债务
清偿顺序问题上出现了争议,争议的焦点是到底 劳动债权优先,还是担保债权优先?企业破产法 起草工作组有关负责人为您讲述——
记者:从1994年开始,企业破产法就列入了全 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规划之中。掐指算来,这部 法律起草经历了三届全国人大任期,费时十二年 之久,期间几次搁浅。能介绍一下这部法律起草 的经过吗? 起草工作组负责人:根据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立法规划的要求,八届全国人大财经委从1994年 3月开始组织有关部门和研究单位成立起草组, 开始研究起草破产法草案。为了广泛听取意见, 起草组组织若干调研组到各地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研究,同时委托辽宁、四川两省人大财经委分别 起草出一份草稿。并就《企业破产法(试行)》
第五章 破 产 法
北京首饰进出口公司 不能清偿债务被宣告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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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有41年历史的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因严重亏 损,明显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日前被北京市第一中级 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 • 北京市首饰进出口公司前身为中国工艺品进出口 总公司北京首饰分公司,现隶属于北京对外经贸控股 有限责任公司。1989年3月,这家公司改制后注册成 立了全民所有制法人企业,注册资金4684万余元,主 要经营首饰、工艺品的进出口业务。公司连年亏损, 扭亏无望,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于10月11日向北京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申请宣告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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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 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 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 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 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 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人民法院 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 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此外,人民法院裁定 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同时指定管理人。 (P230-231)
第三步:债权人申报债权。人民法院受理 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 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 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P243)
第四步:召集债权人。自债权申报期届满之日 起15日内,由法院召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P247)
第五步:申请重整和和解。债务人或者债权人 可以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 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 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 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可以依 法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 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 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 议草案。 (P250、P255)
4.该国有独资公司破产原因是该企业不能清 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 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 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 债务。(P228)
5.债务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 交破产申请书、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 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 纳情况以及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 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 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2.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还债程序 如下:
第一步:债权人或债务人的书面申请。(P228)
第二步:法院裁定是否受理。债权人提出破产 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 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 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 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 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上述情形外,人民法院应 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 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裁定受理期限的,经 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六步:破产宣告。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 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 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 宣告债务人破产。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 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经和解债权人请求,应 当裁定终止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 产。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 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 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 人,并予以公告。(P254、P256)
第七步:破产财产变价和分配。(P258)
第八步:破产程序终结。破产人无财产可供 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 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 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 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 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 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 应当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 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 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P260)
2月11日法院裁定破产。管理人提出财产分配 方案,债权人会议通过:所有财产集体拍卖, 全体债权人按比例受偿。管理人委托拍卖公司 公开拍卖。最终,包括手续费以59.7万元成交。 银行提出异议,不同意含有抵押债权的财产加 入整体拍卖,要求优先受偿。法院裁定异议不 成立,扣除破产费,按原方案分配后,裁定终 止破产程序。请问:
(7)债权人会议的召开有无不妥?
(8)进入破产程Biblioteka 后,个别清偿是否有效?(9)银行有部分抵押债权,以上处理合法吗, 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 合法。企业破产法第7条第2款规定,债务 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 请。(P228)
第四章 破产法案例分析(2)
【案例4-3】 2008年12月10日债权人某银行分 行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雅光葡萄酒有限公司 破产。经查:雅光葡萄酒有限公司是一家国有 独资公司,仅有资产73.7万元,债务为159.7万 元,亏损额达86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6.1%。 法院受理此案后,在规定时间内指定了管理人 和通知了债权人,并与2009年1月5日在报上公 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规定2月10日召开第1 次债权人会议。有些债权人担心自己的债权得 不到全额清偿,通过各种途径抢先清偿。例如 从仓库提走产品抵债。2月10日主持召开第1次 债权人会议,确认:24家债权人,各种债务累 计159.7万元。银行的部分债务是有抵押权的。
3.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提出 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 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 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 的其他事项。有关证据包括: (1)债权发生 的证据;(2)债权性质、数量以及有无担保 的证据; (3)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如 停止支付,并呈连续性。
(1)银行有部分无财产担保债权,申请破产合 法吗?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 产还债程序包括什么?
(3)作为债权人某银行分行申请破产应向法院 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4)该国有独资公司破产原因是什么?
(5)如果是作为债务人雅光葡萄酒有限公司提 出破产申请,应向法院提交材料包括什么?
(6)债务人申请破产是否要得到他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