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宣传信息奖励制度1

宣传信息报道工作奖惩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信息宣传力度,提高工作的显示度,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信息报送任务,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主动采编、及时上报各类工作信息的积极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宣传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1、信息工作要以准确、迅速、全面、效率为指导原则,通过各个环节的有效运转,有效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相互密切联系的工作系统,全面服务,实事求是,实现信息功能的最优化。
2、将宣传报道任务分解到各科室,每个科室每月至少上报1篇信息任务,每个干部职工要积极撰写稿件,踊跃投稿。
3、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的宣传报道稿件的真实性负责,涉及政策性、全局性或重要工作内容的,由中心主要领导签发。
4、信息宣传奖励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组织管理,负责对各科室和个人的信息进行整理、编发、统计,每季度通报信息采用情况,稿费年底一次性奖励兑现。
5、奖励办法:中央级:每篇信息、消息及新闻稿件奖励300元;省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200元;市级:信息、
新闻稿件每篇奖励100元;县级:信息、新闻稿件每篇奖励50元。
6、此制度直接与奖金福利挂钩。
另外,对未完成任务的科室将取消其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

宣传奖惩办法(试行)为鼓励宣传员踊跃投稿,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为大桥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原则(一)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握正确舆论导向。
(二)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
二、奖惩范围与对象在项目办内外各级报刊、互联网、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发表正面宣传大桥建设的宣传稿件的项目办及各参建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
一、奖励标准说明:1. 稿件体裁包括通讯报道、纪实文章、图片作品、诗歌散文等,业务论文、调研文章不在之内。
2. 一稿多用的,只按最高级别计付一次;合作稿件按比例折算,计发给宣传员或第一作者,由其分发。
3. 对项目办政监处工作人员撰写的被项目办简报和网站、局级媒体刊用的稿件,不支付稿酬。
4. 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负责统计稿件发表情况,并提供相应用稿证明,报项目办政监处登记。
报送单位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报,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并通报批评。
5. 项目办政监处每季度末统计一次用稿情况,按统计结果发放稿酬。
四、年终考核评比根据对内对外宣传报道工作情况,项目办每年将评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和优秀宣传员若干名。
(一)评比要求1.宣传工作先进单位:主要考核宣传稿件投稿、用稿情况与各项宣传任务、专题活动完成情况两方面。
具体要求为:(1)能全面、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在媒体上刊载的报道多、层次高、影响大,宣传工作资料齐全;(2)积极开展有关宣传专题活动,无重大新闻迟报、漏报和失实、泄密现象,无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完成各项宣传工作目标任务。
2.优秀宣传员:主要考核新闻稿件及宣传作品采用情况。
对报送虚假、失实信息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年终不得评优。
(二)考核办法宣传工作考核主要采用计分制。
具体记分原则为:说明:1.合作稿件按比例折算(与记者合作的稿件例外)。
2.一稿多用的,以最高分值计,不重复记分。
3. 先进单位以精神奖励为主,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

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最新发布的《宣传部关于新闻宣传考核奖励实施办法正文》的详细页面,好久没看到这么好的文章,改了一下错别字,为了方便大家的阅读。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新闻宣传工作,提升舆论引导水平,充分调动全市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开展新闻宣传报道的积极性,促使更多的稿件上大报、上头条、上联播,及时报道我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各方面的新举措、新成就和新经验,为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名市、生态靓市、和谐新市”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树立邹城良好的对外形象,参照上级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奖励对象和内容1、高度重视新闻宣传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全市工作大局积极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新闻报道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宣传部下达的对上发稿任务,未发生较大新闻安全事件的镇街、市直部门、单位。
2、热爱新闻宣传工作,积极组织撰写反映全市亮点工作稿件,并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及主流媒体踊跃发稿的新闻单位记者、编辑,专职、兼职通讯报道员。
3、在济宁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等重要媒体刊播的反映我市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发展成就的正面新闻宣传稿件(包括文字、图片、音频、视频新闻稿件)。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标准(一)好新闻1、范文参考写作网,教您怎样写范文参评范围:全市专、兼职新闻工作者和通讯报道员在济宁市级以上主要媒体发表的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及亮点的新闻稿件。
2、参评条件及奖励:(1)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被省级以上党报头版头条采用的正面宣传稿件;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头条稿件;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重要稿件。
每件奖金5000元。
(2)人民日报、经济日报、光明日报、农民日报、工人日报、科技日报、法制日报、解放军报头版显着位置(二条、报眼、托底通栏)、其他要闻版头条稿件和主要新闻图片;新华社新闻稿500字以上并被省级以上党报采用,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头版稿件,新华社图片通稿被省以上党报头版采用或被2家以上省级以上党报采用;国家部委机关报、专业报头版头条稿件、头版主要新闻图片;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全国新闻联播》、《新闻和报纸摘要》500字以上稿件;大众日报头版头条稿件,山东人民广播电台《山东新闻》、山东电视台《新闻联播》头条稿件(独立稿件)。
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奖惩办法

信息报送和宣传报道奖惩办法
一、报送政务信息的奖励。
凡被省委、省政府、住房城乡建设部及有关职能部门简报、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每条信息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凡被市委、市政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有关职能部门简报、网站采用的政务信息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综合信息每条奖励供稿人100元人民币,标题信息每条奖励供稿人60元人民币;凡被本局或市直有关部门的简报、网站采用的信息,每条信息奖励供稿人20元人民币。
每条政务信息奖励采取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奖励的办法实施。
二、宣传报道的奖励。
凡被中央主流新闻(主流新闻媒体系指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媒体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500元人民币;凡被省级主流新闻媒体和国家级专业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凡被市级媒体和省级专业报刊采用的宣传报道稿件,每篇奖励供稿人100元人民币。
宣传报道稿件包括图片新闻。
凡调研文章被报刊采用或相关领导作出批示的,每篇奖励供稿人200元人民币。
三、报送政务信息和宣传报道的惩戒。
在政务信息报送、集用和在市级以上主流新闻媒体发表规划宣传稿件综合得分排名“未位”的科室、分局,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并取消评优资格,对科室、分局主要负责人进行戒勉谈话。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

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1. 缘起为了提高全员宣传报道意识,营造良好的宣传报道工作氛围,促进宣传报道工作的持续发展,本局制定了本暂行办法。
2. 奖惩制度2.1 奖励•优秀宣传报道个人奖: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优秀宣传报道团队奖: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的团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金奖励。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在业务和技能方面具有较高造诣的个人进行表彰,并给予奖金奖励。
2.2 惩罚•宣传报道工作不称职者: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表现不佳、责任心不强、工作成果不突出的个人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调整或者给予警告处分。
•宣传报道工作违法失职者:对在宣传报道工作中有违法失职行为的个人,一经查实,将给予严肃处理。
3. 奖惩标准3.1 奖励标准3.1.1 优秀宣传报道个人奖•宣传报道工作创新能力突出,能够发挥创新思维,推出具有新理念和新特色的宣传报道作品;•宣传报道工作业务水平突出,能够独立完成文案策划、摄影摄制、报道撰写等宣传报道工作;•宣传报道工作成果显著,作品能够吸引公众关注,起到良好的宣传效果。
3.1.2 优秀宣传报道团队奖•团队合作精神突出,能够形成良好的团队协作氛围,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协调各个岗位的工作,照顾好每一位团队成员;•沟通协调能力突出,能够与不同部门和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与协调,在宣传报道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团队创新能力突出,能够发挥团队智慧和力量,推出具有新理念和新特色的宣传报道作品。
3.1.3 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在工作中成绩显著,表现突出;•在业务和技能方面具有较高水平;•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道德。
3.2 惩罚标准3.2.1 宣传报道工作不称职者•工作成果不突出,宣传报道作品质量差;•工作思路不清晰,没有独到的见解和创意;•工作态度不端正,缺乏责任心和团队意识。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宣传报道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
二、奖励内容
对于在宣传报道工作中具有突出表现和杰出贡献的个人或团队,将给予以下奖励内容:
1.奖金奖励:根据宣传报道工作的水平和贡献程度,获奖者将会得到一定数额的奖金奖励。
具体奖励额度由评委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量后确定。
2.个人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个人将被授予相应的个人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个人”、“宣传报道创新人才”等荣誉称号,以表彰其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杰出表现。
3.团队荣誉称号:获得该奖励的团队将被授予相应的团队荣誉称号,如“宣传报道先进团队”、“宣传报道创新团队”等,以表彰团队在宣传报道工作中的出色表现和卓越贡献。
4.获奖证书:获得奖励的个人或团队将会获得特制的获奖证书,以作为对其贡献和成果的认可和鼓励。
5.荣誉展示:获奖个人或团队的作品将会在相关场合或媒体上得到展示和推广,以分享其优秀的宣传报道工作经验和成果。
三、评选程序。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

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发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的发放管理,提高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机关(单位)宣传报道工作中,与稿件撰写、宣传报道相关的酬劳与奖励的发放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宣传报道,是指本机关(单位)通过各种传媒形式,如新闻稿、新闻摄影、新闻视频等报道与宣传。
第四条宣传报道稿酬与奖励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发放,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腐败行为。
第二章文稿稿酬管理第六条文稿稿酬应根据稿件的质量、内容、创作难度等因素进行评估,采用计件、计量、计提等方法进行结算。
第七条本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约定的发稿时间或结算周期,及时发放文稿稿酬。
第三章宣传报道奖励管理第十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宣传报道奖励制度,明确奖励的目的、内容、标准和程序。
第十一条宣传报道奖励应当根据稿件的创新性、质量、效果等因素进行评审,采用投票、评审、考核等方式进行评定。
第十二条宣传报道奖励应当根据评定结果及时公示,并及时发放奖金或奖品。
第十四条宣传报道奖励的发放应当按照奖励制度的有关规定,确保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十五条本机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宣传报道酬励与奖励发放的监督与管理制度,加强对宣传工作的规范与监督。
第十七条宣传酬劳与奖励的发放应当由本机关(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定期进行审计并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本机关(单位)有权采取相应的纪律性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月)(日)起施行,本办法解释权属于本机关(单位)。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机关(单位)负责解释并进行补充规定。
乡镇(局)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镇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办法(讨论稿)为加强对上报道工作,提高*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热爱*镇、建设*镇、发展*镇的激情,更好地发挥舆论宣传作用,从而推进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带头写,形成全员做好宣传工作的良好氛围。
每名党政领导(含副局级干部)每月至少完成2篇通讯信息或调研文章、中层正职(包含双管单位、教育办公室、镇学校医院)每周1篇、一般干部每周1篇,大学生村官每周2篇,宣传干事每天1篇。
二、宣传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考核,占年终目标考核的20%,并与年终福利直接挂钩。
三、将信息奖励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核算5000元以上用于奖励对我镇宣传工作作出贡献的相关人员。
四、稿费标准:对报送的信息、稿件,被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县级、镇级信息或报刊采用的,实行分级奖励制度。
奖励标准为:(一)信息类:1、国家级:国家级网站以及国家级刊物,每篇奖励600元;2、省级:省级网站及刊物每篇奖励400元;3、泰安级:泰安级政府网站及报刊,每篇奖励200元;4、市级:政府网站及《今日**》、《**读本》等每篇50元;5、镇级:在镇政府网站网站或刊物上刊登的信息每篇奖励10元。
(二)视频报道类:1、省级以上媒体:每条400元;2、泰安级媒体:每条200元;3、新泰级媒体:每条50元。
(三)在上级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的反应*镇工作的稿件,依据稿酬汇款单,分别给予新泰级3倍、泰安级5倍、省级7倍等现金奖励。
该项与前二项不重复奖励。
五、稿件统一发至电子邮箱************汇总,两人以上合作宣传报道的,只作为一次宣传报道发放稿酬。
一稿多投的,按最高额度发放稿酬一次。
六、各级党委、政府所属部委办局主办的,按上述规定降低一档奖励。
七、稿费每月兑现一次,由撰稿人持信息报道复印件向镇宣传办公室申报,综合办收集、登记、初审后,报经主要领导批准于次月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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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最新推荐------------------------------------------------------局宣传报道奖惩暂行办法为推动我局宣传报道工作的深入开展,积极宣传××法规,××知识,树立××队伍的良好形象,调动广大职工做好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培养和造就一支高质量的宣传报道队伍,根据《×××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的方针,热爱本职工作,严格遵守××纪律和宣传报道有关规定,积极为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站、出版社写稿发稿,被采用稿件达到一定数量和质量,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并能完成本职工作的职工。
第二条 稿件范围:撰写稿件内容要与××工作和××队伍建设有关的各种新闻体裁稿件、影视作品、文学艺术作品。
第三条 稿件统计以刊登、播发时间为准,每月统计一次并兑现奖金;年终以篇数统计作为评奖记功依据,同时奖励依据视用稿的数量、质量,用稿单位级别和社会效果而定;连载、出版著作以载完和出版为准。
第四条 XX字以上的稿件按3篇计,万字以上每篇按5篇计;一稿多投的按采用稿件一次(按级别最高)计算,二人合作的按1/2篇计,多人合作的以此类推;新闻图片每幅按1篇计;简讯按实际采用篇数计,电视专题每部按3条计。
1 / 10第五条 奖励项目:1、奖金;2、嘉奖;3、记功;第六条 奖金:(一)设立宣传报道专项奖励基金,机关行政部门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奖励基金根据上级规定各单位要从业务经费按一定比例投入宣传经费的要求,每年从各单位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
其中,基层大队××元,中队××元,局机关××元。
不足部分由局机关追加。
(二)逐月兑现奖金,每篇稿件按采用级别实施奖励:中央级××元;国家行业级××元;省级××元;省行业级××元;地级市××元。
(三)局党组视年终专项奖励基金财力情况决定对宣传报道的先进单位及个人实施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七条 嘉奖、记功:宣传人员达到下列规定的条件,可分别申报通令嘉奖、计个人三等功。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通令嘉奖:1、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10篇以上,20篇以下;2、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40篇以上,50篇以下;3、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50篇以上,60篇以下;4、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70篇以上,80篇以下;5、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xx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记个人三等功一次;1、每年在中央级新闻媒体发表20篇以上;---------------------------------------------------------------范文最新推荐------------------------------------------------------2、每年在国家级行业性以上新闻媒体发表50篇以上;3、每年在省级新闻媒体以上发表60篇以上;4、每年在省级行业新闻媒体以上发表80篇以上;5、作品篇数虽然没有达到规定的要求,但获得中央级三等奖以上、国家行业级二等奖以上、省级一等奖以上奖励,或在社会上产生广泛影响,为xx宣传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参加评奖记功的专职宣传干部作品篇数增加1倍。
第八条 各级新闻媒体分类:1、中央级新闻媒体:新华社、中国新闻社、《求是》、《人民日报》(含华南版、海外版)、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半月谈》、《嘹望》以及中国网、人民网、新华网、中新网、中华网等。
2、国家级行业新闻媒体:《光明日报》、《解放军报》、《解放军画报》、《中国青年报》、《工人日报》、《经济日报》、《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xx周刊》、《中国xx》杂志、《人民公安》杂志、《民主与法制》、《中国青年》杂志、《人民武警报》、《武警学院报》以及公安部、中国xx 信息网(局域网)、中国xx网。
3、省级新闻媒体:《xx日报》及内参、xx人民广播电台、xx电视台以及xx网等。
4、省级行业新闻媒体:《xx早报》、《法治快报》、《当代生活报》以及xx网、公安在线、《xxxx动态》以及xx网等。
5、地、市级新闻媒体指:各地市的党报、电视台、电台、网站;本3 / 10条款规定以外的省级专业报刊、网站按地、市级计。
第九条 处罚:(一)不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及个人,取消评先资格,并在全局内通报批评。
(二)未完成年度宣传报道任务的单位,在下一年收缴宣传报道奖励备用经费中,基层按每人××元追加单位的奖励备用经费,机关以部门为单位,每人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
正副职局领导按分管机关部门的任务完成量进行统计,分管一个部门的,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分管两个部门的,每少一个未完成任务的部门扣除年终岗位福利费xx元,以此类推。
所得经费统一纳入报道专项奖励备用基金。
第十条 报刊上发表的稿件以样报或复印件为凭据;广播、电视稿以稿酬汇款单复印件为凭据;获奖作品以获奖证书、奖状或复印件为凭据,网站上发表的稿件以下载的有效凭证为凭据。
报送评奖的单位和审核部门应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防止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十一条 凡参加评奖记功的宣传人员,要在每年的12月31日前按第七条的要求,将本年度本单位或个人的上稿情况报局办公室审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评奖记功。
第十二条 本规定从~年10月20日起施行。
本规定的解释权属××局办公室。
---------------------------------------------------------------范文最新推荐------------------------------------------------------ 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经济效益,严格规范废旧物资处理行为,依据集团公司废旧物资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xxx废旧物资处理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成立xxx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xxxxxxxxxxxxxxxxxx 成 员:供应科、机电科、生产科、综检车间、财务科、武保科、行政办企管等相关人员。
二、各部门职责 1、供应科负责全矿废旧物资处理工作,各种废旧物资要单独建帐、立卡、单独存放,收支手续要完备、齐全,帐目要清楚,其它科室、车间均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对外出售。
2、机电科、生产科、5 / 10综检车间负责废旧物资的技术鉴定工作。
3、行政办企管、纪委负责监督、检查整个废旧物资的处理进程是否规范,是否符合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
4、财务科负责办理出售废旧物资的货款收缴手续。
5、武保科负责核对出矿废旧物资与出门证是否相符。
三、处理范围 1、按照规定程序报废的材料、配件及设备。
2、回收后不能复用的材料、配件。
3、其它原因形式的帐外报废物资。
四、审批程序 处理价值不超过三千元,由供应科召集废旧物资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确认无使用价值的物资,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报分管领导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备案后处理;处理价值在三千元以上,填写《废旧物资联合鉴定单》,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经审批后方可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