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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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

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

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为了规范银行支付和结算活动,提高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各国银行纷纷制定了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介绍,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背景和意义支付和结算是金融机构的核心业务之一,直接关系到金融市场的运行和经济的稳定发展。

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出台,旨在规范支付和结算过程,防范风险,确保交易的安全和有效性。

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主要意义在于:1.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通过规范支付和结算活动,保障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防范金融风险。

2.保障交易安全:加强支付和结算过程的监管和管控,减少欺诈和盗窃行为,确保交易的安全性。

3.提高金融效率:通过推进支付和结算业务的创新和标准化,提高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降低交易成本。

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支付和结算账户管理:明确开设、关闭支付和结算账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账户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2.支付和结算流程管理:规范支付和结算的操作流程,明确各环节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流程的顺畅和高效。

3.支付和结算的监管和审计:建立支付和结算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审计和监督,发现和解决问题。

4.风险管理:制定风险评估和防范措施,防止支付和结算活动中的操作风险、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

5.支付和结算的创新与发展:鼓励金融机构进行支付和结算业务的创新,促进支付和结算业务的发展。

三、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问题和挑战虽然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出台对于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1.制度不完善:有些国家和地区的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仍然存在缺陷,无法完全适应金融市场的需要。

2.技术风险:随着互联网和移动支付的发展,支付和结算活动面临更多的技术风险,如信息泄露、网络攻击等。

3.跨境支付和结算难题:随着全球经济的一体化,跨境支付和结算问题越来越突出,需要更加有效的管理和监管手段。

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制度

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制度

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支付清算业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支付清算业务是指本公司在支付结算方面的相关服务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内容包括支付清算业务的组织管理、业务流程、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

第五条本制度是本公司支付清算业务管理工作的依据,所有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都应当严格遵守。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本公司设立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负责支付清算业务的整体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指导、监督各个支付清算业务子系统的运行;(三)负责支付清算业务风险的分析和监控;(四)组织支付清算业务相关的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由一名部门经理负责,直接报告公司高层管理。

第九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设有不同的岗位,包括支付结算岗、风险管理岗、内部控制岗等。

第十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设有内部审计职能,负责对支付清算业务的运行情况进行监察和评估。

第三章业务流程第十一条支付清算业务流程包括客户交易发起、交易处理、结算清算等环节。

第十二条客户交易发起环节包括客户向本公司提交支付交易指令,包括转账、支付等。

第十三条交易处理环节包括本公司接收客户交易指令,进行交易处理和清算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清算环节包括本公司对客户交易进行结算清算。

第十五条业务流程由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和审批,并在相关岗位进行具体执行。

第四章风管理第十六条支付清算业务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

第十七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支付清算业务的风险进行分析和监控,制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客户身份核查制度、预授权机制、风险控制参数设置等。

第十九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设有风险管理岗,负责对客户交易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

第二十条支付清算业务管理部门设有内部审计职能,对支付清算业务的风险进行监察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医院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医院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支付结算行为,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合理、高效使用,维护参保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参保人及医保工作人员。

第三条医院支付结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支付结算。

(二)公开透明:支付结算过程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三)合理合规:支付结算金额合理合规,确保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

(四)便捷高效:简化支付结算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院设立医保结算管理部门,负责医院支付结算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医保结算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法规。

(二)制定医院支付结算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医院内部各部门执行支付结算制度。

(四)负责医院支付结算的审核、审批和拨付工作。

(五)定期对支付结算工作进行统计分析,为医院决策提供依据。

第三章医疗保险结算第六条医疗保险结算分为住院结算、门诊结算和异地就医结算。

第七条住院结算:(一)参保人住院治疗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并按要求填写住院登记表。

(二)住院期间,医保卡由收费室保管。

(三)出院时,医保结算管理部门根据住院登记表、病历、费用清单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拨付医保费用。

第八条门诊结算:(一)参保人门诊就医时,应主动出示医保卡,并按要求填写门诊登记表。

(二)门诊结算管理部门根据门诊登记表、费用清单等资料,进行审核、审批,并拨付医保费用。

第九条异地就医结算:(一)参保人异地就医时,应按照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二)异地就医结算参照住院结算执行。

第四章支付结算管理第十条医保结算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明确支付结算流程、审核标准、审批权限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

现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现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现金支付结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确保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涉及现金支付结算的业务活动。

第三条企业现金支付结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保障资金安全;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 便于内部控制;5. 简化支付流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财务部门是企业现金支付结算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 制定和实施现金支付结算管理制度;2. 监督检查现金支付结算业务;3. 负责现金支付结算的账务处理;4. 定期进行现金支付结算的统计分析。

第五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进行现金支付结算管理,确保现金支付结算业务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现金支付结算范围**第六条企业现金支付结算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支付小额零星费用;2. 日常零星采购;3. 职工工资、奖金发放;4. 日常零星报销;5. 应收账款结算;6. 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现金支付结算业务。

**第四章现金支付结算程序**第七条现金支付结算程序如下:1. 申请: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填写《现金支付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

2. 审批:财务部门对申请单进行审核,确认支付金额、支付对象、支付用途等无误后,予以批准。

3. 付款: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现金支付申请单》办理付款手续。

4. 核对:付款后,财务部门将《现金支付申请单》与原始凭证进行核对,确保一致。

5. 登记:财务部门将现金支付结算情况登记入账。

**第五章现金管理**第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现金管理制度,确保现金安全。

1. 现金库存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2. 现金收支必须当日清结,不得跨日;3. 现金收支必须通过财务部门进行,不得私自收付款项;4. 现金收支凭证必须完整、规范。

**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九条企业应定期对现金支付结算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人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人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人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行支付结算管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加强风险防范和管理,保障支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支付结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金融机构开展支付结算业务,对支付结算机构开展的支付结算服务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人行支付结算管理旨在推动金融机构支付结算透明化、便民化和智能化,加强支付结算监管,提高支付系统抗风险能力,确保金融安全。

第二章支付结算机构第四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具备一定的实力和信誉,具备支付结算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保证支付信息的安全和确实性。

第五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合法经营,依法取得支付结算相关许可,依法履行公司登记、监管和报备义务。

第六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规范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支付结算业务稳健开展。

第七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加强对支付结算从业人员的管理,确保从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道德素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第八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依法报送支付结算业务相关信息和数据,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支付结算服务第九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依法为金融机构和其他合法主体提供支付结算相关服务,保障支付结算信息的安全和准确性。

第十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加强支付结算管理,建立健全支付结算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解决支付结算风险。

第十一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支付结算业务的执行和监督机制,确保支付结算业务合规运行。

第十二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支付行业准则,不得违法乱纪、侵犯消费者权益。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三条人行支付结算机构应当接受相关监管机构的监督管理,接受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相关惩戒措施。

第十四条监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支付结算监督管理制度,对人行支付结算机构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监督整改。

第十五条监管机构应当主动与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

商家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商家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商家支付结算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商家的支付结算管理,保障交易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商家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所有线上线下商家的支付结算管理,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电子支付、线下现金支付等。

三、支付结算管理机构公司设立专门负责支付结算管理的机构,负责商家的业务结算、结算系统的对接和维护、支付渠道的管理等工作。

四、商家账户管理1. 商家账户应当使用公司指定的合作银行进行开设,并将账户信息报备给公司的结算管理机构。

2. 商家应当定期对账户进行资金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3. 商家账户仅限用于交易资金结算,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五、支付结算流程1. 商家应当通过公司指定的支付渠道进行交易收款,并确保交易金额的准确性。

2. 公司的支付渠道应当及时将交易款项划拨至商家账户。

3. 商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结算款项的提取和使用。

六、支付结算监管1. 公司将建立监管体系,对商家的支付结算行为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2. 公司将对支付渠道进行定期巡检和安全检测,确保交易资金的安全。

3. 公司将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预警和应对。

七、支付结算纠纷处理1. 商家若对支付结算有异议,应当向公司结算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诉,经核实属实后进行处理。

2. 公司将建立纠纷处理机制,对商家申诉进行及时处理,并向商家发放处理结果通知。

3. 若商家对公司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向相关监管部门投诉。

八、支付结算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公司将定期对商家的支付结算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商家整改。

2. 商家对公司的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有异议,可向公司提出申诉,公司应当积极解决,并及时更新管理制度。

九、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支付结算管理制度,提醒商家遵守相关规定。

2. 公司将定期组织商家进行支付结算管理制度的培训,提高商家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意识。

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

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

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一、引言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是指银行为了规范支付和结算业务,并确保资金安全和交易顺利进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本文将从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背景、内容和重要性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二、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普及,支付和结算业务在现代金融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障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和金融交易的安全性,各个国家纷纷制定并实施了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

三、内容1. 账户管理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要求银行对客户账户的开设和管理进行严格审查与监管。

银行需要核实客户身份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确保客户账户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2. 资金划拨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规定了资金划拨的操作规程,确保资金划拨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银行在资金划拨过程中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资金划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3. 清算与结算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明确了清算和结算的流程和规定。

银行需要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进行清算和结算操作,确保交易的顺利完成,并及时更新各方账户余额。

4. 风险控制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机制,对支付和结算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

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应对各类风险事件。

5. 监管与审计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强调了监管和审计的重要性。

各国相关机构需要对银行支付和结算业务进行定期监管和审计,确保银行业务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四、重要性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可以规范支付和结算活动,防范金融风险。

制度的明确和执行可以减少非法资金流动和操纵市场的行为,保障金融市场的公平和透明。

其次,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可以提高交易的效率和安全性。

借助现代科技手段,银行可以加强对账户和交易的监控,减少交易错误和资金损失,提高支付和结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再次,银行支付和结算管理制度可以促进经济发展。

资金结算付款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付款管理制度

资金结算付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企业的资金结算付款管理工作,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付款方式1.企业的付款方式分为现金支付和电子支付两种方式。

现金支付时,需由财务部门出具付款凭证,由财务总监审批后,由出纳人员出纳支付。

电子支付时,需经过财务总监审批后,由财务部门进行转账支付。

2.企业的付款额度不得超过财务总监规定的限额,超过限额需由董事会或者董事长审批。

第三章付款程序1.凭证审批:所有付款凭证必须经过财务总监的审批,未经审批不得进行付款操作。

2.款项核对:财务部门负责对付款金额、收款方名称进行核对,确保资金正确到账。

3.审批流程:根据不同的金额和重要性,付款审批流程分为普通审批和特殊审批,其中特殊审批需要董事长或者董事会的授权。

4.付款操作:经过审批和核对后,由出纳人员进行付款操作,出具支付凭证。

第四章付款管理1.款项监控:财务部门负责监控企业的付款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2.内部控制:财务总监负责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内部控制机制,确保付款流程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风险管理:财务部门需根据企业的风险情况,加强对付款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第五章负责人的职责1.财务总监负责制定并实施企业的资金结算付款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和管理效率。

2.出纳人员负责具体的付款操作,确保付款凭证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财务部门负责对企业的资金结算付款进行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六章其他事项1.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经公司高层领导的批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以上为资金结算付款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各部门和员工认真履行,确保企业资金结算付款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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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农村s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支付结算管理制度
(20**年**月**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为加强yy农村sy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金管理,严肃银行结算纪律,明确业务流程,准确、及时、安全办理结算业务,保障结算活动的正常进行,杜绝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结算办法》,结合本行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信用卡和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其资金清算的行为。

第三条单位、个人和银行签发票据、填写结算凭证,应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记载,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记载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第四条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的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的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个人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应为该个人本名的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票据和结算凭证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更改的结算凭证,本行不予受理。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其他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
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第六条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二者不一致的结算凭证,本行不予受理。

第七条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八条本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2、谁的钱进谁的帐,由谁支配;
3、银行不垫款。

第九条本行办理支付结算,不准以任何理由压票、任意退票,截留挪用客户的他行资金;不准无理拒绝支付应由本行支付的票据款项;不准受理无理拒付,不扣少扣滞纳金;不准违章签发、承兑、贴现票据,套取资金;不准签发空头银行汇票和办理空头汇款;不准支付结算制度之外规定附加条件,影响汇路畅道;不准违反规定为单位和个人开立帐户;不准拒绝受理、代理他行正常结算业务;不准放弃对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结算纪律的制裁;不准逃避向人民银行转汇大额汇划款项。

第十条本行使用由人民银行和上级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结算凭证,不同的结算种类使用不同的结算凭证。

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重要结算凭证的购买,使用、保管严格按规定,并建立登记簿。

第十一条本行应按照《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开立、管理账户,并依法为单位、个人在本行开立的帐户存款
保密,维护其资金的自主支配权。

对单位、个人在本行开立的存款账户的存款,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本行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本行不得代任何单位或个人冻结、扣款,不得停止单位、个人存款的正常结算。

(一)开户机构对存款人的账户使用情况应按规定进行监督管理。

(二)非基本存款账户不得变相作为基本存款账户使用,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三)存款人只能选择我行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四)存款人不得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应保证账户有足够支付资金,不得签发空头支付结算凭证。

(五)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必须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注册验资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的除外)。

(六)个人应对存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款项的合法性负责。

下列款项可以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1、工资、奖金收入;2、稿费、演出费等劳务收入;3、债券、期货、信托等投资的本金和收益;4、个人债权或产权转让收益;5、个人贷款转存;6、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和期货交易保证金;7、继承、赠与款项;8、保险理赔、保费退还等款项;9、纳税退还;10、农、副、矿产品销售收入;10、其他合法款项。

(七)单位从其银行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存款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机构提供下列付款依据: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定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
6、借款合同;
7、保险公司的证明;
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
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八)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存款结算账户支付款项单笔超过5万元人民币时,付款单位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付款单位应对支付款项事由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九)从单位存款账户支付给个人的款项应纳税的,税收代扣单位付款时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完税证明。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个人应出具上述所列的收款依据:1、个人持出票人为单位的支票向开户银行委托收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2、个人持申请人为单位的银行本票和出票人为单位的银行汇票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将款项转入其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

第十二条本行办理结算必须做到“有疑必查、有查必复、复必详尽、切实处理”,并按日期顺序装订保管查询查复书。

第十三条现金结算按《现金管理条例》和《现金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有关支付结算的其他规定以《支付结算办法》为准,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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