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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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架空电缆对地安全距离

高压架空电缆对地安全距离

高压架空线路对地距离要求我国输电线路和居民房屋距离的规定为确保输变电设施安全运行同时考虑公众的利益,电力部门在输电线路设计时,严格执行国家经贸委发布的《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确保输电线路跨越或邻近民房时,导线与建筑物的距离既符合安全要求,又满足环保有关标准。

输电线路跨越或邻近民房时,导线与建筑物距离的有关规定大致如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电压等级距离 m 110kV 220kV 330kV 500kV居民区 14非居民区 11交通困难地区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电压等级 110kV 220kV 330kV 500kV距离 m高压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KV,35KV,110KV,220KV及以上者;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单相为220KV,三相为380KV(1)高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10KV最小垂直距离米35KV最小垂直距离米66KV—110KV最小垂直距离米154KV—220KV最小垂直距离米330KV最小垂直距离米500KV最小垂直距离米800KV最小垂直距离15米(2)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的水平距离10KV最小水平距离米35KV最小水平距离米66KV—110KV最小水平距离米154KV—220KV最小水平距离米330KV最小水平距离米500KV最小水平距离米800KV最小水平距离12米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小于1KV 居民区6米非居民区5米1~10KV 居民区米非居民区5米35~110KV 居民区米非居民区6米220 KV 居民区米非居民区米330 KV 居民区米非居民区米10KV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米;非居民区,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米;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7米;铁道轨顶的安全距离为米;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离为6米;不通航的河流、湖泊(冬季水面)的安全距离5米。

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

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树木间: m; m; m; m;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

其中对小于或等于 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35KV >35KV道路侧石边缘给水管污水、雨水排水管燃气管热力管电力电缆电信电缆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中要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2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500KV 60~75110、66KV 15~25330KV 35~4535KV 12~20220KV 30~40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表3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KV)<1 1~10 35~110 220 330居民区 6.0 6.5 7.5 8.5 14非居民区 5.0 5.0 6.0 6.5 7.5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见表4。

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

高低压电力线路安全距离依据:《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与树木间:10kV---1.5 m; 35kV---3.5 m; 110kV---4.0 m; 220kV---5.0 m;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相关规范一、«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

其中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管线名称高压铁塔基础边照明及<10KV≤35KV >35KV道路侧石边缘0.5给水管3.0 0.5污水、雨水排水管1.5 0.5燃气管1.0 1.5 1.0热力管2.0 3.0 1.0电力电缆0.6电信电缆0.6 0.5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 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规范中要求城市高压线路架空走廊宽度如表2。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与地面的最小垂直距离如表3。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2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m)线路电压等级高压线走廊宽度500KV 60~75110、66KV 15~25330KV 35~4535KV 12~20220KV 30~40城市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表3线路经过地区线路电压(KV)<1 1~10 35~110 220 330居民区6.0 6.5 7.5 8.5 14非居民区5.0 5.0 6.0 6.5 7.5三、《110KV~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1999年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颁发,其中对送电线路与公路交叉或接近的距离要求见表4。

低压动力线路敷设及安全要求

低压动力线路敷设及安全要求

径标志桩。
2.电缆路径上的其他安全措施。 (1)土中直埋、排管、穿管等肉眼无法判断走向的电缆路线,应设立路
(2)直埋敷设的电缆,其顶部距离地面不应小于 0.7m,当直埋在农田 时,应不小于 1m。开挖的土槽内应剔除砖石碎块,底部铺 0.1,m 厚细砂,电缆敷设后在 顶部和两侧再铺 0.1m 厚细砂,然后盖上保护板,保护官渡应超出电缆两侧各 0.05m。
槽内应光洁无毛刺,导线和线槽内都应该涂电力复合脂清除氧化层。 (4) 绝缘导线应采用专用的线夹、接续管连接。玻璃绝缘导线的绝缘
层、半导体层应使用专用工具,不得损伤导线,切口处绝缘层与线芯宜有 45 °倒角。连 接后进行绝缘护封,防止进水。
二、低压电缆线路 1.通用安全要求
(1)三相四线制低压系统应采用四芯电缆,不应采用三芯电缆另加一根 单芯电或其他导线作为中性线,更不应以电缆金属护套作中性线。
(3)排线敷设的电缆。排管可采用工管、陶土管或塑料管,高氯碱玻璃 波纹管因为有腐蚀电缆的可能,不应使用。管沟开挖后应垫平夯实,铺设厚度不小于
0.06m 后的素栓垫层,并向排水方向有 0.5%的排水坡度。管控内径应大于电缆至今的 1.5 倍,且不小于 90mm。排管敷设后顶部距离地面不小于 0.7m;距离人行道路面不应小于
9. 低压架空线与周围环境的最小安全间距如下表所列:(表格略) 10. 导线的连接 (1) 不同金属、不同规格、不同角质方向的导线严禁在挡距内连接。 (2) 铝绞线、铝合金线、钢芯铝绞线、钢绞线应采用压接活接续管连 接。导线在连接前应抢出表面的污垢,铝制压接管、铝制导线的接触面在涂一层电力复合 脂,用细钢丝刷刷除表面的氧化膜,并保留涂料进行压接。因为驴咋 i 空气中很快会氧化, 只有涂电力复合脂格里空气,才能在刷除氧化层后不再生成心的氧化层。 (3) 引流线,习惯称“跳线”、“搭头线”、“ 弓子线 ”。引流线两 端是不同金属导线时,搭接处应有可靠的过渡金具,列如铜铝过渡线夹。同金属的套现: 档导线截面为 35mm2 及以下时,绑扎长度≥150mm;导线截面为绑扎法大姐引流线的质量, 完全取决于施工人员当时的工艺水平,不及使用并沟线夹可靠,并购线夹按导线型号,线

国标爬电距离

国标爬电距离

国标爬电距离国标爬电距离是指在使用安全用电时,人体与地面之间的安全距离。

国家标准规定,不同的电压等级下,人体与地面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是不同的,目的是保障人体安全,防止因电击事故而带来的伤害和财产损失。

在了解电距离之前,需要先了解以下的几个概念。

一、线路电压等级线路电压等级是指供电系统中的电压等级,分为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

低压为220V,中压为10kV-35kV,高压为66kV-220kV,超高压为330kV-750kV,特高压为1000kV及以上。

二、触电危害触电危害是指人体接触有电设备或接地体时,电流经过人体而造成的伤害。

通常包括电击、电休克、电烧伤等。

三、电路状态电路状态分为断开和接通,当线路断开时,人体与地面之间不会产生电位差,因此不会导致电击危险。

电路接通时,通过地线和接地体,形成了一个闭合电路,会产生电位差,人体接触到有电设备或接地体时,会引起电流经过人体而产生电击危险。

四、电距离电距离是指人体与地面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也称空气间隙。

为了使人体在不同电压等级下不产生电击危险,国家制定了相应的电距离标准。

五、国标爬电距离国标爬电距离是指人体在某一电压等级下,在一定条件下,能安全通过电场的距离。

当人体在该距离以下时,可能会受到电击危险;当人体在该距离以上时,电击危险较小。

通常,为了保险起见,应该将距离再增加一定的安全系数,这个距离就是国标爬电距离。

对于低压线路,国标爬电距离为0.5m;中压线路的国标爬电距离为1.0m;高压线路的国标爬电距离为2.0m;超高压和特高压线路的国标爬电距离为3.5m。

六、安全措施在现代社会,电力使用已经离不开我们,但是电击事故发生频率也是非常高的,因此,保障人民群众的电安全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需要遵守一下规则:1、不要在有电器的情况下,赤脚或穿湿鞋进入房间;2、不要将电器放置在水泥、瓷砖等导体上,避免发生漏电;3、在使用家用电器时,要确保插座良好、线路按规定布置;4、尽可能的使用带地线的电器;5、不要随便拆动外壳,避免接触有电部分;6、不要随便修理发热电器;7、不要在湿地操作电器。

输电线路对地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线路对地最小安全距离

高压线路对建筑物安全距离
电气设备分为高压和低压两种
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KV,35KV,110KV,220KV及以上者;
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单相为220KV,三相为380KV
(1)高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
10KV最小垂直距离3.0米
35KV最小垂直距离4.0米
66KV—110KV最小垂直距离5.0米
154KV—220KV最小垂直距离6.0米
330KV最小垂直距离7.0米
500KV最小垂直距离9.0米
800KV最小垂直距离15米
(2)导线与建筑物之间最小的水平距离
10KV最小水平距离1.5米
35KV最小水平距离3.5米
66KV—110KV最小水平距离4.0米
154KV—220KV最小水平距离5.0米
330KV最小水平距离6.0米
500KV最小水平距离8.0米
800KV最小水平距离12米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小于1KV 居民区6米非居民区5米
1~10KV 居民区6.5米非居民区5米
35~110KV 居民区7.5米非居民区6米
220 KV 居民区8.5米非居民区6.5米
330 KV 居民区9.5米非居民区7.5米
10KV电力线路对地安全距离
10KV电力线路与居民区及工矿企业地区的安全距离为6.5米;
非居民区,但是有行人和车辆通过的安全距离为5.5米;
交通困难地区的安全距离为4.5;
公路路面的安全距离7米;
铁道轨顶的安全距离为7.5米;
通航河道最高水面的安全距离为6米;
不通航的河流、湖泊(冬季水面)的安全距离5米。

高压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高压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

《电力设备保护条例》第十条电力线路保护区:(一)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导线边线向外侧水平延长并垂直于地面所形成的两平行面内的地区,在一般地域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长距离以下:1—10 千伏 5 米35—110 千伏 10 米154—330 千伏 15 米500 千伏 20 米在厂矿、城镇等人口密集地域,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地区可略小于上述规定。

但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延长的距离,不该小于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弧垂及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微风偏后距建筑物的安全距离之和。

《电力设备保护条例实行细则》第五条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是为了保证已建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运转和保障人民生活的正常供电而一定设置的安全地区。

在厂矿、城镇、集镇、乡村等人口密集地域,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为导线边线在最大计算风偏后的水平距离微风偏后距建筑物的水安全全距离之和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地区。

各级电压导线边线在计算导线最狂风偏状况下,距建筑物的水安全全距离以下:1 千伏以下 1.0 米1-10 千伏 1.5 米35 千伏 3.0 米66-110 千伏 4.0 米154-220 千伏 5.0 米330 千伏 6.0 米500 千伏 8.5 米当前,我国介绍采纳的电磁辐射标准是外国上世纪 90 年月的标准,远远低于现在发达国家对电磁辐射的规定。

输电线路和居民房子距离也有明确规定。

110 千伏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 5 米; 220 千伏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 6 米; 500 千伏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为9 米。

线路导线对地距离及交错超越A1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样架空线路的距离,应依据最高气温状况或覆冰无风状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狂风速状况或覆冰状况求得的最狂风偏进行计算。

计算上述距离,应计算导线初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偏差,以及运转中某些要素惹起的弧垂增大。

大超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实质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

电力标准

电力标准

标准(一)、高低压线路的安全距离高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在10KV、35KV、110 KV、220 KV及以上;低压电气设备:对地电压单相为220v,三相电压为380v。

1)、高压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1、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GB50254-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及验收标准1)、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2)、操作手柄转轴中心与地面高度,宜为1200~1500 mm;侧面操作的手柄与建筑或设备的距离,不宜小于200 mm。

3)、低压断路器的安装,应符合产品的技术文件的规定;当无明确规定时,宜垂直安装,其倾斜度不大于5度。

4)、落地安装的低压电器其底部宜高出地面50-100mm。

5)不同相的母线最小电气间隙1)、母线槽水平安装时每节母线槽应不少于2个支架,转弯处应增设支架加强,垂直过楼板时要选用弹簧支架。

2)、每节母线槽的绝缘电阻不小于20 MΩ.3)、导线敷设后应用500V兆欧表测试绝缘电阻,线路绝缘电阻不应大于0.5 MΩ4)、桥架水平敷设时距离地面高度一般不宜低于2.5m,垂直敷设时距离地面1.8m以下部分应加金属盖板保护,但敷设在电气专用房间(配电室、电气竖井等)内时除外。

5)、电缆桥架多层敷设时,其层间距离一般为:控制电缆间不应小于200mm.电力电缆间不应小于300mm.6)、电力电缆在桥架内敷设时,电力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应大于桥架横截面积的60%,控制电缆不应大于75%。

7)、直埋电缆应使用铠装电缆,电缆的金属外皮两端要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 Ω.埋设深度不小于0.7m,穿越农田时应不小于1m.3、成套配电装置柜体的安装标准:1)、多柜台成列安装时,应逐台按顺序陈列找平找正,并将柜间间隙调整为1mm左右。

2)、配电柜的接地应牢固、可靠,以确保安全。

装有电器的可开启的门应以裸铜软线与接地金属框架可靠连接。

3)、低压配电柜一般不靠墙安装,其背面通道宽度、正面通道宽度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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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低压电力线路与地面的安全距离
一、《110~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与树木间:10kV为1.5 m; 35kV为3.5 m; 110kV为4.0 m; 220kV为5.0 m;
这是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的最小水平距离。

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为合理利用城市用地,统筹安排工程管线在城市的地上和地下空间位置,协调工程管线之间以及城市工程管线与其他各项工程之间的联系,并为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而制定的。

其中:
1.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考虑最大风偏后)与道路(路缘石)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要求均为0.5米。

2.对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道路(地面)之间交叉时的最小垂直净距要求均为7米,横跨道路的小于或等于110KV架空电力线距地面应大于9米。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见表1。

电力杆柱与工程管线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m) 表1
二、《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50293-1999),是由国家建设部与国家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适用于设市城市的城市电力规划编制工作。

市区35~500KV高压架空电力线路规划走廊宽度
(单杆单回水平排列或单杆多回垂直排列)表1
1~330kV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导线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表2
架空电力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安全距离
(在导线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表3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地面间最小垂直距离(m)
(在最大计算导线弧垂情况下)表4
注:1.居民区:指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集镇等人口密集地区;
2.非居民区:指居民区以外的地区,虽然时常有人、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房屋稀少的地区;
3.交通困难地区:指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

架空电力线路导线与街道行道树之间最小垂直距离
(考虑树木自然生长高度)表5
直埋电力电缆之间及直埋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通信电缆、地下管沟、道路、建设物、构筑物、树木之间安全距离
注:1.表中所列安全距离,应自各种设施(包括防护外层)的外缘算起;
2.路灯电缆与道路灌木丛平行距离不限;
3.表中括号内数字,是指局部地段电缆穿管,加隔板保护或加隔热层保护后允许的最小安全距离;
4.电缆与水管,压缩空气管平行,电缆与管道标高差不大于0.5m时,平行安全距离可减小至0.5m。

三、《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7年9月国务院颁布,是为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公共安全而制定的。

条例中规定,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为:导线边线向外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在一般地区各级电压导线的边线延伸距离如下:
1~10千伏5米;
35~110千伏10米;
154~330千伏15米;
500千伏20米。

同时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电力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下列作业或活动:在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及打桩、钻探、开挖等作业;起重机械的任何部位进入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进行施工;小于导线距穿越物体之间的安全距离,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1999年3月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公安部颁布。

细则中指出,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距架空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基础外缘的下列范围内进行取土、打桩、钻探、开挖或倾倒酸、碱、盐及其他有害化学物品的活动:
(一)35千伏及以下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5的区域;
(二)66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杆塔、拉线周围10米的区域。

在杆塔、拉线基础的上述距离范围外进行取土、堆物、打桩、钻探、开挖活动时,必须遵守下列要求:
(一)预留出通往杆塔、拉线基础供巡视和检修人员、车辆通行的道路;
(二)不得影响基础的稳定,如可能引起基础周围土壤、砂石滑坡,进行上述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负责修筑护坡加固;
(三)不得损坏电力设施接地装置或改变其埋设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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