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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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

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

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现在新闻传播学在中国列为一级学科,下设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学、广告学、编辑出版学五个二级学科。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新闻传播学基础知识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新闻学的介绍经过二十多年的积累,中国新闻史的整体综合研究取得了学科内公认的完善的成果,这便是三卷本的《中国新闻事业通史》(方汉奇主编),1996-1999年陆续出版,共计3600多页。

中国新闻史的个案和时段研究也取得了一些质量较高的成果。

世界新闻史的研究有所进展。

马克思主义新闻传播思想的研究,90年代以来取得了较为完善的成果,已出版的数本专著,基本上完成了马克思主义发展的各个时期的新闻传播思想的研究。

世纪之交,各主要高校的新闻传播院系出版或重新出版了成套的新闻传播学教材,这些教材注入了较新的材料和思想,基本适应了传媒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世纪新闻教育的需要。

新世纪的到来还刺激了对百年新闻传播研究的回顾,出版了一些成套的历史性研究著作,其中一些水平较高(例如2001年出版的“20世纪中国新闻学与传播学”丛书),这对于总结过去,继往开来,无疑是有意义的。

传媒科技迅速发展、传媒竞争的日趋激烈,新闻学较多地涉及到应用性的选题,而基础理论的选题因得不到现行课题申报体制的支持和现行成果评估体系的保障,研究力量的投入较少且分散。

但已发表的关于新闻学基本理论研究的论文,虽然不多,却显示出相对高的水平。

传播学的简介从90年代后期起,连续几年出版了数套传播学的译丛(数十本),对新闻传播学研究的新生代影响广泛。

这些新翻译的传播学书籍,尚以较新的外国教材为主,还有一些与传播学相关的边缘性研究专著,例如大众文化、传媒形态、传播科技方面的;少量传播学经典著作的译本已有面市,成套的这类译著自2003年起将陆续问世。

与此同时,关于传播学的学术会议和交流增多,论文数量明显上升,质量也所有提高。

除了及时跟进最新的研究成果外,亦开始讨论传播学的本土化问题,出版了一批这方面的论著。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考研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考研

考研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一般涵盖了新闻传播领域的伦理道德、法规法律等方面的基础知识。

以下是可能包括的考研内容:1. 新闻传播伦理:-伦理基本概念:了解伦理学的基本概念,以及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具体应用。

-新闻伦理原则:熟悉新闻行业的伦理原则,如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独立性等。

2. 新闻职业道德:-新闻从业者的责任:了解新闻从业者在信息传递中的责任和义务。

-隐私保护:学习新闻报道中如何平衡隐私保护与公共利益的关系。

3. 新闻伦理案例分析:-典型案例分析:分析新闻传播领域中的一些伦理问题,例如虚假报道、不当引用等。

-伦理决策:学习如何在实际新闻报道中做出符合伦理原则的决策。

4. 法律基础知识:-新闻法律体系:了解新闻传播领域的法律体系,包括宪法、媒体法、版权法等。

-法律责任:学习新闻从业者在报道中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诽谤、侵权等。

5. 新闻传播法规:-广电管理法规:了解广播电视行业的管理法规,包括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管理等。

-互联网法规:学习互联网传播领域的法规,如网络信息管理、著作权法等。

6. 新媒体伦理与法律:-社交媒体:学习社交媒体传播中的伦理和法律问题,如言论自由、网络谣言治理等。

-隐私保护:了解在新媒体时代如何保护用户隐私。

7. 国际新闻伦理和法规:-国际传播法规:了解国际新闻传播领域的法规,包括跨境新闻报道的法律问题。

-国际新闻伦理:学习国际新闻行业的伦理标准和实践。

8. 媒体监管:-媒体管理体制:了解我国媒体管理的体制,包括中央和地方两个层级的管理。

-媒体自律:学习媒体自律组织的作用和运作,如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国记协等。

9. 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的发展趋势:-技术发展对法规的影响:探讨新技术对新闻传播法规的挑战,如人工智能、大数据等。

-全球化趋势:考察全球范围内新闻传播伦理与法规的发展趋势。

10. 实际案例分析与讨论:-实际案例研究:对一些实际发生的新闻传播伦理和法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

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新闻传播是指将新闻信息传递给受众的过程。

这一过程涉及到一系列的原则和规律,它们是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

本文将深入探讨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于实践中。

一、真实性原则新闻传播的首要原则是真实性。

新闻应该忠实地反映事实,准确地传递信息。

新闻媒体应该通过严密的调查和审查确保报道的真实性,不进行虚假宣传或捏造事实。

真实性是新闻传播的基础,它关系到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和媒体的影响力。

二、客观性原则客观性是新闻传播的另一个重要原则。

新闻报道应尽可能客观、中立地呈现事实,避免个人偏见和立场的介入。

媒体应该通过多方面的报道来展示不同的观点和意见,让受众有更全面的了解。

客观性原则要求媒体与公众保持距离,不对事实进行主观解读和评判。

三、全面性原则新闻报道应该具有全面性,涵盖多个角度和多方面的信息。

新闻媒体应当充分挖掘和报导事件的各个维度,传递公众所需知识的全貌。

全面性原则要求媒体不仅关注事件的表面现象,更要深入挖掘背后的原因和影响,为受众提供更深入的理解。

四、时效性原则时效性是新闻传播的重要原则之一。

新闻应当及时报道,使受众能够第一时间获得信息。

媒体应该对新闻事件进行及时监测和采访,确保报道的实时性。

时效性原则要求媒体具备敏锐的新闻触觉,将信息快速传递给公众,以满足大众迅速获取信息的需求。

五、适度原则适度原则是指新闻传播应该适度地进行,不过度渲染或夸大事实。

新闻媒体应该克制自己的主观情感,以确保报道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适度原则也要求媒体在报道敏感或具争议性的话题时保持慎重,不引发社会不稳定或公众恐慌。

六、平衡原则平衡原则要求新闻报道要平等地覆盖不同的利益群体和观点。

新闻媒体应该确保各方面意见的表达和辩论空间的开放,以促进公众的理性思考和辩论。

平衡原则还要求媒体避免报道偏颇或片面的新闻,以免误导公众或造成社会冲突。

总结: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是真实性、客观性、全面性、时效性、适度性和平衡性。

媒体应该遵循这些原则,以提高新闻报道的质量和公信力。

新闻传播学基础理论

新闻传播学基础理论

2.新闻传播的特点1)陈述事实,它是新闻传播的最重要特征,是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是传播者应该采取朴素的陈述事实的方法,不能加入外来的成分,只有忠实地陈述事实,确保新闻的真实,才能维护新闻的生命。

2)具有新意,要求传播者向受传者提供变动的新情况、新信息、新近发生的新鲜事实,常报常新。

3)报道及时,当食物的变动由“普通事实”变化为“新闻事实”,而尚未回复至“普通事实”这一状态时,传播者及时发现,尽快捕捉,在第一时间里迅速报道这一变化。

4)公开传播,新闻只有最大程度的让全社会自由收受,才能实现自身的价值。

3.“陈述事实”和新闻传播的真实性陈述事实是新闻传播的最重要的特征,是新闻传播的基本要求,传播者应该采取朴素的陈述事实的方法,不能加入外来的成分,或者传播的事实被夸大或被缩小,某些事实层面被篡改,那么这样的“报道”就不是真正的新闻或者完全的新闻。

因此忠实地陈述事实,确保新闻的真实,就是维护新闻的生命。

新闻的真实性是非常微观,非常具体的,即是“曾经发生过的”或“正在发生的”客观的、现实的人、事、地、时。

4.新闻的定义及认识新闻定义的意义陆定一先生提出的新闻定义“新闻是新近发生的事实的报道”,是目前流行的各种定义中最恰当的一个定义,这个新闻定义,用极其简约的语言,概括了新闻的四个特点:陈述事实,具有新意,报道及时,公开传播。

从内涵上看,这个定义是新闻这一特定事物的特点总和的确切、简洁的说明,内涵是明确的;从外延上看,这个定义可以说明古今中外一切新闻,所指对象的范围是清晰地。

认识新闻定义,对掌握新闻写作规律起着指导作用。

第二章新闻传播者1. 新闻传播者的角色特征1)新闻传播者是“信息流通的动力” 2)新闻传播者是“意见交流的桥梁” 3)新闻传播者是“监督权力的镜鉴” 4)新闻传播者是“社会民众的教师”以上四个方面是对新闻传播者社会角色的定位,也是社会对新闻传播者的角色期待,新闻传播者的职业特征中的短处最主要是非常容易产生片面性和表面性。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新闻传播法规的基础知识
➢ 我国《宪法》规定:
➢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 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 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 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 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第22条 )
精品课件
国家对新闻传播事业实行行政管理
《出版管理条例》规定: “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
精品课件
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 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刑事法律规范、严重危害社会的 行为。
认定刑事违法行为的基本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 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 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 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 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 内,负责有关的出版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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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关新闻传播法 衍生的一个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 制定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 播活动的专门法律?即:要 不要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 和国新闻法》?
精品课件
主张一:保障新闻自由权 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 权利与义务。 反问:谁的权利?
精品课件
主张二:规定新闻媒体应 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什 么。 反问:如何规定?怎样与 现有法规协调?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 传位;社会播媒体;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政府、 企事业单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新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新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新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内容
一、新闻学基本概念
在新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中,首先需要了解新闻学的基本概念。

新闻是指对突发事件或社会现象的事实性报道,有一定时效性和公共性。

新闻传播是通过各种媒体途径向受众传递新闻信息的过程。

二、新闞學理論
新闻学理论是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包括新闻价值理论、门限理论、新闻传播理论等。

新闻价值理论强调新闻报道的新颖、重要、有趣、有意义等特征,门限理论则指出了新闻报道中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要求。

三、新聞媒體的基本知识
考试内容还包括新闻媒体的基本知识。

新闻媒体包括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需要了解各种媒体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在考试中可能涉及到新闻传播的各种形式和渠道。

四、新聞採訪和編輯技術
新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还会涉及新闻采访和编辑技术。

包括采访技巧、新闻写作规范、编辑流程等内容。

需要了解如何进行采访、如何撰写新闻报道、如何进行新闻编辑等方面的知识。

五、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
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也是新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新闻工作者需要遵守伦理规范,保持公正、客观、负责任的态度,确保报道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结语
综上所述,新闻专业基础知识考试涵盖了新闻学基本概念、新闻学理论、新闻媒体基本知识、新闻采访和编辑技术、新闻伦理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要系统地学习这些知识,掌握基本理论和实践技能,从而在考试中取得好成绩。

新闻传播基础知识

新闻传播基础知识

新闻传播基础知识《新闻传播基础知识:那些你知道和不知道的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们来唠唠新闻传播基础知识,这可是个既有意思又超有内涵的话题呢。

咱先说说啥是新闻吧。

简单来讲,新闻就是那些新鲜事儿,是柴米油盐里突然冒出来的“大热闹”。

比如说,谁家的猫猫在隔壁屋顶开了个“武林大会”,和一群小鸟来了一场对峙,这要是被报道了,那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可能也算是条小新闻。

但是正规的新闻可不止这些趣事,更多的是对社会有影响的事件,像哪里开了新的地铁站,让大伙儿上班更方便啦;或者哪个大企业有了新动作,可能会影响经济走势啥的。

在传播这一块呢,就像是一场超级大型的传话游戏。

不过这个传话可不是不靠谱的乱传。

传播的过程中有很多门道,比方说,记者就是那个最先知道秘密的人,就像村里消息最灵通的“大喇叭”。

记者得确保自己获取到的信息准确无误,不然就像把辣椒酱当成番茄酱传给下一个人,到最后完全变了味。

真实性在新闻传播里那可是头号准则。

要是新闻是造假的,那就好比给大家指错了路。

前些年不是有些假新闻传得沸沸扬扬嘛,说什么吃某种食物能治百病啦,闹得人心惶惶,结果都是空穴来风。

这就告诉我们,基础的新闻传播知识得让大众也知道,这样大家才不会被忽悠。

再说新闻传播的渠道,那真的是花样百出。

以前呢,就是看个报纸、听个广播、晚上守着电视看新闻联播。

现在可不得了,手机一掏,各种新闻APP就像打开了通往世界的无数扇小窗户,想看啥有啥。

但这也带来了个问题,信息太多太杂,就像走进了一个超级大超市,满眼都是商品,都不知道该选啥了。

所以咱们得有能够辨别信息好坏的能力,这也是基于新闻传播基础知识养成的素养呀。

从更深层次来看,新闻传播其实也是一种文化和价值观的传递。

好的新闻就像一个个小的文化种子,可以在人们心里生根发芽。

它能弘扬正能量,让人看到生活中的美好和希望,就像黑暗里的小灯塔。

比如说那些为了见义勇为的事迹被报道出来,能激起其他人心中的正义感。

总之,新闻传播基础知识看着虽然有点像是新闻专业学生的专属知识,但其实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

新闻传播学新闻伦理与法律知识点总结

新闻传播学新闻伦理与法律知识点总结

新闻传播学新闻伦理与法律知识点总结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学作为一门研究新闻传播活动及其规律的学科,其中新闻伦理与法律的知识显得尤为重要。

它们不仅规范着新闻工作者的行为,也保障着公众的知情权和社会的公共利益。

接下来,让我们系统地梳理一下这方面的重要知识点。

一、新闻伦理的内涵与基本原则新闻伦理,简单来说,就是新闻工作者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应当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基本原则:1、真实原则真实是新闻的生命。

新闻工作者必须以客观、准确的态度报道事实,不得虚构、夸大或隐瞒关键信息。

任何违背真实原则的新闻报道都可能误导公众,损害新闻媒体的公信力。

2、公正原则新闻报道应秉持公正、平等的态度,不偏袒任何一方。

在涉及争议性事件时,要给予各方平等的发声机会,避免主观偏见和歧视。

3、客观原则新闻工作者要尽可能地排除个人情感、利益和偏见的影响,以中立的视角呈现事实。

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主观判断,但主观判断应建立在充分的事实基础之上。

4、公共利益原则新闻传播应当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新闻报道不仅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还要有助于促进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5、尊重隐私原则在获取和报道新闻时,要尊重个人的隐私权。

除非涉及公共利益或当事人自愿公开,否则不得擅自披露他人的私人信息。

二、新闻伦理失范的表现及原因尽管新闻伦理有明确的原则,但在实际工作中,仍存在诸多失范现象,如:1、虚假新闻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一些新闻工作者编造或歪曲事实,制造虚假新闻。

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公众的信任,破坏了新闻行业的声誉。

2、有偿新闻接受贿赂或其他利益,为特定个人或组织进行宣传报道,违背了新闻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3、低俗新闻过度追求娱乐化,报道低俗、庸俗的内容,降低了新闻的品质和社会价值。

4、侵犯隐私未经授权擅自公开他人的隐私信息,给当事人带来困扰和伤害。

造成新闻伦理失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1、商业利益的驱动在市场经济环境下,部分媒体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不惜牺牲新闻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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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89年法国大革命爆发,8月国民议会通过了 著名的《人权宣言》,其中第11条规定:“自由传 达思想和意见乃是人类最宝贵的权力之一;因而, 每个公民都有言论、著作和出版自由,但在法律所 规定的情况下,应对滥用此项自由承担责任。”《 人权宣言》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明确规定言论自由 的正式法律文件。
1、依法保障言论出版自由
1791年,美国《宪法》第一修 正案第一条规定:“国会不得制定 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宗教或 禁止信仰自由;剥夺人民言论或出 版的自由;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 政府请愿的权利。” 1948年12月,《世界人权宣言》 第十九条规定:“任何人都有通过 一切手段不受国界限制寻求、接受、 传达信息及实现的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 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 文化活动的自由。”(第四十七 条)
言论出版自由在新闻学中被表述 为新闻自由。
2、依法限制滥用言论出版 自由 依法限制言论出版自由的 主要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 事后限制原则;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原则。
根据我国《宪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任何自由权 利都不可能是绝对的、毫无限度的。新闻事业及其从 业人员在行使新闻自由这项权利时,必须注意遵守宪 法和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得 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 的自由和权利”。 新闻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如果滥用新闻自由权利, 违反宪法和法律,则将导致新闻违法行为的发生。
新闻传播法概论
一、新闻传播法规
新闻传播法一词,通常有狭义的和广义的两种解释。 狭义: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 定的以“新闻法”为名称的专门性的法律。 广义:指现有法律体系中所有适用于新闻传播活 动的法律文件条款。包括《宪法》的有关规定、有关 法律、有关行政法规与规章等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
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的界定
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 新闻传播活动中触犯民事法律规范、不履行民事法律义务、因 而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的过错行为。 认定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的依据: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 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对我国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作了明确的规定,主 要调整的对象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民事范围内的人身 关系。 新闻传播民事违法行为,大部分是新闻传播侵权行为,包括 新闻传播侵害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肖像权、姓名权、名 称权以及著作权等不法行为。

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四种: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行政规章
三、新闻传播法制
1、 新闻传播法制:是掌握着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 将本集团的意志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出现、通过国家机 关制定的调节新闻传播活动中各种关系的法律与制度 的总和。 2、 新闻传播法制的类型: (1)以立法形式制定有关新闻传播活动的法律规范 性文件。 (2)以最高法院和上级法院的判例为标准来审理新 闻传播案件,即判例法。


由此可见,在我国,《宪法》确立的言论 出版自由,有两层内涵: 1、公民享有言论出版自由权利 2、言论出版自由权力不可滥用
3、新闻传播违法行为的界定
新闻传播违法行为,是指新闻传 播媒介及其从业人员在主观过错的支 配下实施的违反法律规范要求和法定 行为模式的危害社会的行为。
依据其违反的法律的不同,可以 分为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和新闻传 播民事违法行为两大类。
( 3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客体,是 指在新闻传播活动中,新闻传播法 律关系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 象。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客体,包括 物、新闻传播行为和智力成果。
五、我国新闻传播法制的基本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2)“两个服务”方向的原则
(3)国家发展与行政管理的原则
(1)言论出版自由的原则
四、新闻传播法律关系
1、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界定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是指新闻传播法律规范所确认和 调整的在新闻传播活动过程中参与者各方所形成的权 利与义务关系。
2、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与客体
(1)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新闻传播 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或组织。它必须具 备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即具备能够享有 参加新闻传播活动的权利和承担新闻传播活动义务 的资格。 新闻传播法律关系的主体有以下几类:新闻 传位;社会播媒体;新闻传播从业人员;政府、 企事业单团体;公民或自然人。
(2)有关新闻传播法衍 生的一个问题: 要不要一部由国家制定 的、调整与规范新闻传播活 动的专门法律?即:要不要 制定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 新闻法》?
主张一:保障新闻自由权 利、规定新闻从业人员的 权利与义务。 反问:谁的权利?
主张二:规定新闻媒体应 该报道什么、不该报道什 么。 反问:如何规定?怎样与 现有法规协调?
我国《宪法》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 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三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 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 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 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 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四十一条)
主张三:规定新闻媒体的 创建与运作。 反问:行业特点?
二、新闻传播法规的渊源 新闻传播法的渊源,即新闻传播法的各 种表现形式,主要有法律、判例、习惯和条 约等。 在我国,新闻传播法的渊源,主要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 法规与规章、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 行条例,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与法规、法律解 释、国际条约与协定等。
新闻传播刑事违法行为,又称新闻传播犯罪行为,是指新闻传播媒 介及其从业人员在新闻为的基本依据是现行《刑法》第13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 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 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 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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