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力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docx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1 总则1.1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邯钢集团邯宝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推行“安全第一、事故为零”的安全管理目标,为明确公司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技术与评价,为协力供应商合同的安全协议及日常安全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体系相关部门的协力供应商(包括生产协力、检修协力、单项协力、零星协力、备件修复、备件本土化、建设技改、技术引进、送货、产品出厂提运、售后服务、后勤服务、物资回收、科研、测绘、设计、勘察、检测等协力单位及人员)。
2 管理职责分工2.1人力资源部负责协力进厂人员的审核,各种出入证的归口管理,同时负责生产作业协力、生产辅助协力、岗位协力工业务的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2设备动力部负责公司设备维修(含常规检修、单项检修、维修工程、备件修复、备件本土化等)协力单位的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3集团技改部负责技改项目协力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4办公室负责生活后勤业务的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5党群工作部委托集团公司武装保卫部负责厂区的消防、保卫(治安) 管理与考评、厂区道路交通执法和车辆出入证以及车辆检修协力单位资质审查、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6运营管理部及公司其他管理部门负责(售后服务、物资回收、科研、测绘、设计、勘测、检测等)协力单位资质审定、合同和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评等综合管理,拟定操作流程、管理制度。
2.7安全环保部2.7.1制定本程序,监督各单位执行本程序并纳入评价。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文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了确保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维护员工健康和企业利益,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协力供应商,在其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
协力供应商必须加强生产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责任分工1. 协力供应商的负责人应对安全生产负总责,确保整个生产过程的安全。
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环节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3.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安全生产。
三、生产设备管理1. 协力供应商必须为所有的生产设备制定详细的保养计划,并按计划进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生产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设备。
3. 禁止操作人员在未经培训和授权的情况下擅自调整、拆卸、更换设备。
四、物料管理1. 协力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物料进行严格的检验,确保物料的质量符合要求。
2. 物料必须妥善存放,防止受潮、变质和污染。
3. 不符合要求的物料不得使用,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并进行处理。
五、职工安全培训1. 协力供应商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员工必须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才能上岗作业。
3. 协力供应商必须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六、安全防护措施1. 协力供应商必须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防护网、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2. 操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确保自身的安全。
3. 在危险、易爆、易燃等特殊环境中作业时,必须采取额外的安全防护措施。
七、应急预案1. 协力供应商必须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组织和职责,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
2. 应急预案必须定期演练,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应急流程和操作,并能够熟练处理突发事件。
八、事故报告和处理1. 发生任何事故,协力供应商必须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提高供应链的安全性,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协力供应商是指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委托其完成特定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包括原材料供应商、加工商、分包商等。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协力供应商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限,强化管理,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协力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任务。
第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第六条公司应加强对协力供应商的培训,提高其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加强对员工的岗位安全教育,确保员工了解岗位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事故预防机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装备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根据工作需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员工的安全。
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和装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四章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法律法规要求。
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加强对废弃物的分类管理和安全处理,禁止随意倾倒。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积极使用环保材料,提高资源的利用率。
第五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员工安全生产记录制度,记录员工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十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对生产工艺进行科学评估,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纪律和安全操作制度,严禁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协力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治企、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总责,具体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服从安全生产管理,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公司对安全生产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员工在岗位变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使用前,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二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全面检查。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对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第五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报告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事故调查和处理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追究事故责任。
第十八条事故处理结束后,公司应当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四篇)

协力供应商生产安全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管理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协力供应商及其员工。
第三条协力供应商应按照本办法要求,制定并执行相应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四条协力供应商应向相关部门报备其生产安全管理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协力供应商及其员工应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和健全生产安全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
第七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执行生产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人人有责、人人尽职。
第八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方案,明确生产过程中的危险点和安全风险,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第九条协力供应商应设立安全生产责任部门,专门负责生产安全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十条协力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第十一条协力供应商应根据生产活动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合理配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协力供应商应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三条协力供应商应对危险区域和危险设备进行合理的隔离和封闭,并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和监控。
第十四条协力供应商应提供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并明确员工使用规范。
第四章事故应急预案第十五条协力供应商应制定并实施事故应急预案,设立应急指挥部,并明确各部门和岗位的应急职责。
第十六条协力供应商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十七条协力供应商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灵活使用。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违章处罚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协力供应商的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协力供应商如果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事故发生或者安全责任事故,将依法进行相应的处罚。
协力方安全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业务运营的安全与稳定,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合作伙伴及进入公司场所的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的安全管理制度。
####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公司成立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公司安全。
第七条合作伙伴应遵守公司安全规定,共同维护公司安全环境。
####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八条公司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九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条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一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化品管理、施工现场等。
第十三条发现安全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确保安全无隐患。
#### 第五章应急处理第十四条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和程序。
第十五条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第十六条加强与消防、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应对突发事件。
#### 第六章安全奖惩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十九条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员工安全行为和事故处理情况。
####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细则一、消防安全管理1. 消防设施: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定期检查、维护,保证消防通道畅通。
2. 用火用电:严格遵守用火用电规定,禁止在禁火区域吸烟、使用明火。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协作单位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章协作单位安全管理组织第二条协作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培训和事故应急演练、监督检查安全工作等。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四条协作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工作,落实安全责任。
第五条协作单位领导层应承担安全管理的首要责任,确保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得到支持和配合。
第六条协作单位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不得有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协作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并进行分工和考核。
第八条协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措施第九条协作单位应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项作业按照规定进行。
第十条协作单位应对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不得存在未整改的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协作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测。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处理各类事故和紧急情况。
第五章安全监督和检查第十三条协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协作单位应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十五条对于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协作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安全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第十七条协作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以上是一个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

协作单位安全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协作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避免事故发生,保障协作单位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协作单位的所有员工,包括内部员工和临时工。
第三条协作单位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安全培训,监督安全工作的实施,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知识和技能。
第四条协作单位应制定并实施安全评估制度,定期对协作单位的工作环境、设备和操作流程进行安全评估,识别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条协作单位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合理布置安全设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
第六条协作单位员工应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工作,主动报告安全问题和隐患。
第七条协作单位应与合作方保持联系,密切配合,共同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协作单位应及时整理和汇总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安全事件的处理经验,及时总结和反馈给相关部门,改进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培训与教育第九条协作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条安全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知识普及;2. 安全操作技能培训;3. 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4. 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第十一条协作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培训和教育工作,并及时更新培训资料和教材。
第十二条协作单位员工应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积极参与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三条协作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十四条协作单位应对工作场所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场所的安全与整洁。
第十五条协作单位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穿戴好相关的安全防护用品,严禁使用无资质的设备和工具。
第十六条协作单位应建立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发生的安全事故,配合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协作单位应针对安全事故和事件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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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RHD-QB-K914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编辑:XXXXXX查核:XXXXXX时间:XXXXXX协力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协力安全管理办法标准版本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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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1.1目的为规范提供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协力供应商和人员在宝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钢发展)范围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2适用范围1.2.1本办法适用于宝钢发展及下属各业务单元(以下简称:项目单位)。
2 定义及术语2.1协力供应商是指承接公司及下属业务单元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的单位(法人单位)。
3 管理职责3.1安全环保部3.1.1负责制定本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单位执行本办法并纳入评价。
3.1.2负责《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归口管理;负责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复审,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3.1.3监督、指导各项目单位开展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工作。
3.1.4负责对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协力供应商在公司范围内作业发生的事件、事故调查。
3.1.5负责汇总协力供应商的安全检查与评价结论,提出协力供应商安全评价建议和意见。
3.1.6与合同签约部门、项目单位做好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经验交流、事故案例分析、业绩评估与阶段性总结及合同违约协力供应商的警告、办班学习、整顿与清退工作。
3.2人力资源部负责生产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与考核;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负责协力供应商进宝钢股份厂区人员IC卡办证的管理。
3.3设备工程部负责对公司建设、技改、检修等协力供应商资质审核、组织对协力供应商评价与考核管理;督促合同签约部门签订安全协议。
3.4其他协力项目合同签约部门负责对进入公司范围内协力供应商的资质审定、合同签约、安全协议签订、安全检查与考核等综合管理。
3.5项目单位3.3.1是协力业务具体实施单位。
负责对协力供应商资质的审查(预审);负责核对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协议。
对协力供应商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备案并对证书有效性实施核查,对协力供应商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安全联络和现场施工作业前的安全交底工作,负责协力供应商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与考评。
3.3.2督促、指导协力供应商加强自身的制度建设,提高协力供应商的安全管理水平。
要求协力供应商了解、熟悉、掌握,并自觉遵守项目单位及其上级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接受监督检查。
4 协力安全管理业务流程。
(见附件一)5 协力供应商安全资质与基本要求5.1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5.2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政府特殊许可的单位必须持有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建设施工单位必须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5.3具备安全生产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或相关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5.4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5.5符合劳动合同法的用工要求,依法为员工交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
5.6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国家认可的安全管理合格证书等相应资质。
6协力人员安全资质要求6.1操作人员必须具备符合岗位技能要求的有效资质证书。
6.2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具备国家、行业规定有效的资质证书。
6.3一般从业人员必须接受24学时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危化品作业等特殊从业人员必须接受72学时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考核。
6.4农民工必须取得上海市农民工务工前培训合格证。
6.5生产协力、建设工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入前必须通过人才开发院(或授权)组织的安全知识与技能考核。
7 对协力供应商安全管理的要求7.1进入公司的协力供应商单位和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国家安全标准、行业安全标准和宝钢集团、宝钢发展、项目单位的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及要求,按照合同约定范围实施作业内容。
7.2进入公司范围作业的协力人员必须接受所在项目单位的安全教育,作业活动范围限定于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主动接受项目单位的关于现场环境、设备危险源的安全交底及安全检查,并自主开展危险源辨识、控制活动(或危险预知),实施必要的控制措施,如果现场实际情况与交底内容有差异的,应主动与项目单位进行沟通与协商。
7.3协力供应商应获知项目单位所确定的与其相关的危险源,并执行与此相关的管理制度,在制定本单位制度时应考虑与法律、法规及宝钢规定相一致,必要时应与项目单位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与协商。
7.4作业现场使用的施工工器具、安全防护装备及设备(如危险化学品、个人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消防设备、运输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宝钢要求;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动用非本单位的设备和工器具。
借用或租赁设备、工器具,应办理借用、租赁手续并对设备工具安全性能进行验收确认,作好书面记录。
7.5应按国家或行业标准,以及宝钢的要求,明确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岗位要求,明确特种防护用品的配置和使用标准,并按照岗位配备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员工按标准使用。
7.6进入公司范围作业的协力供应商应建立并维护职业卫生档案,定期检测和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并向员工告知评价结果,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者健康监护档案。
被政府劳动卫生监督部门检查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岗位粉尘、噪音等)超标,应积极负责治理,并采取防控措施。
7.7需用宝钢的能源介质(水、电、氧气、氮气、氩气、煤气、压缩空气、天然气、蒸汽等),必须经宝钢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协力供应商应确保在用能过程中的安全,煤气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煤气作业申请许可。
7.8涉及检修或技改项目安全挂牌的,必须执行检修安全挂牌,开工前协力供应商必须与项目单位生产、点检人员共同做好能源介质停用联络挂牌确认工作,不得在设备运转(带电)时实施检修作业。
7.9进入密闭(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执行《密闭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办法》(QBZ21048-C)的要求。
7.10在实施动火作业前,必须办理禁火区域动火申请许可证。
7.11有较大危险因素(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12应确保所负责区域内安全、消防设施正常运转,安全、消防设施要与生产设备同时安排检修,不得擅自停用、拆除安全、消防设施。
7.13使用的特种设备(含防雷接地),以及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业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检测合格标志。
7.1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7.15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危化品作业场所设置标牌和图示。
7.16携带危险化学品进厂,必须同时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标签和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物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等,必须持有政府职能部门开具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证》、《剧毒物品运输证》、《爆炸品运输证》、《放射性物品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
7.17因租赁其他单位设备而使用其他单位设备操作人员的,协力供应商应在租赁合同(协议)中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并实施现场安全管理。
7.18为确保员工的健康,高温作业、露天作业或逢灾害性天气,应执行政府的相应规定。
7.19针对可预见的紧急情况,应制定应急措施或预案,确保对紧急情况作出及时反应,减少对职业健康安全的不利影响。
7.20收到宝钢各部门的安全整改通知单,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反馈宝钢相关部门。
7.21在协力业务过程中发生各类安全事件(包括险肇与安全事故),协力供应商在按照本单位流程报告的同时,应及时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单位接报后按《事故快报管理办法》(QBZ21041-B)规定上报,协力供应商在事件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实施整改预防措施,涉及宝钢相关单位(部门)的应做好沟通与协商。
8 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8.1办理规定8.1.1凡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生产、检修、建设、技改、运输及其它服务作业的协力供应商必须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8.1.2不参与作业的售后服务、产品出厂提运、测绘、监理、科研、设计、培训等协力供应商,不需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区域业务单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8.1.3政府部门或政府部门授权委托的单位进入公司范围进行检验、监测、监督等,不需办理《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所在区域业务单元负责现场安全管理。
8.1.4每个协力供应商在相同业务范围内一年办理一张《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若承接工程项目不在审核的业务范围内,需重新申请,增加业务范围。
每年12月份开始办理下一年的《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
8.2安全资质审查8.2.1合同签约部门对合同意向协力供应商进行安全资质预审,相关资料由预审单位存档备查。
8.2.2不得选择宝钢集团范围内清退的协力供应商,包括协力分包。
8.2.3预审材料8.2.3.1有效的营业执照。
8.2.3.2企业资质证书。
8.2.3.2.1特种设备安装、检修等需要政府许可的特殊作业单位必须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8.2.3.2.2建筑企业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8.2.3.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8.2.3.4企业和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8.2.3.5企业为员工依法交纳工伤保险或综合保险的证明。
8.2.3.6上年度违约考核兑现情况。
8.2.3.7上年度诚信情况。
8.2.3.8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
8.2.3.9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的安全保卫承诺书(格式参见附件三)。
8.2.4预审合格后,合同签约部门填写《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记录编号:QBZ21049-01A),经单位(部门)盖章、领导签字同意。
将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单及相关资料交安全环保部复审,复审合格后,核发《宝钢发展安全生产许可证》(记录编号:QBZ21049-02A)。
8.2.5复审材料8.2.5.1特种作业单位:持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8.2.5.2建筑企业:持国家或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和《上海市在沪建设企业诚信手册》。
8.2.5.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资质证书。
8.2.5.4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8.2.5.5上年度违约考核兑现情况(经合同签约部门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