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指南一、功能定位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离岸孵化创新基地)是我省利用全球科技资源、参与国际科技合作的重要载体,由“海外平台+国内基地”构成,依托海外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开展离岸创新、海外人才引进或国际技术转移等,链接海外创新资源构建跨境转移通道,推进先进技术成果到国内转化并形成产业化示范。
二、建设与考核重点L开展3项以上的离岸研发项目或从海外引进3项以上技术到国内转化。
2.引进技术转化的产值达到500万元以上。
3.引进5名以上国际化人才。
4,承办1次以上国际学术交流活动。
三、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
由建设及运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
四、申报单位要求L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申报主体为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企事业单位。
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
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
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3.申报单位以独资、合资或合建等方式已在海外建设离岸研发平台或离岸技术转移平台,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并满足以下条件:(1)离岸研发平台应具有固定的场所、仪器设备和科研团队开展研发,能提供海外平台建设的现场照片、注册文件、股份说明或权益约定等相关佐证材料。
(2)设立有从事国际化工作的岗位或部门,海外平台有相对稳定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
(3)近3年用于国际合作的经费200万元以上。
(4)已借助海外平台开展人才柔性引进5人以上,开展离岸研发或技术转移转化项目2项以上。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9.06.14•【文号】国科发资〔2019〕195号•【施行日期】2019.06.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合成生物学”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1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的总体部署,按照《关于鼓励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的若干规定(试行)》(国科发资〔2018〕43号)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的相关要求,在2018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对港澳开放申报试点的基础上,本次“合成生物学”等3个重点专项继续对港澳特区开放,鼓励港澳高校联合内地单位共同申报,现将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一带一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附件2项目编号:2019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申报书项目名称:申报类型:负责人: E-mail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依托单位:联络员: E-mail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申报日期: 年月日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制二〇一九年二月填写说明一、填写前需仔细阅读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2019年中国科协“一带一路”国际科技组织平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二、申报书为项目实施的重要文件,应逐条填写、实事求是、表述明确,字迹清楚。
表内各栏不够填写时,请自行加页。
三、封面各项除“项目编号”外,均需由项目申报单位填写;封面中“申报类型”指平台项目的具体类型,分别为:培育发起区域科技组织/联盟、与境外科技组织联合共建研究/培训中心、多边国际交流合作、双边科技人文交流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项目单位直接组织实施该项目的责任人。
四、“国外合作组织”为本项目所联系合作的国外对口科技组织。
五、“项目总体目标及预期绩效”是指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主要是从在积极利用和发展已有国际科技联盟组织和亚太科技联盟组织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发展战略,积极开拓和开展的交流计划,包括:联合举办国际会议,联合设立国际项目,联合设立研究和培训中心,联合开展工程教育和工程师的互认工作,联合制定科技标准,联合开展促进技术转移方面的工作等几个方面的目标。
六、年度计划应根据项目实施实际计划详实填写,如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内容和预期的效果等。
七、申报单位需具备多年与国际组织或重点国家合作经验,并掌握国际科技资源。
请在填写组织实施条件时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八、经费支出预算科目应根据本年度计划实施需要的实际支出按科目分类详细填写。
九、申报书正本一式2份,副本4份,经依托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中国科协国际联络部。
附件材料纸质文档须单独装订成册,版面大小与申请书相同,报送二份即可。
第八项上级科协意见,仅适用于省、直辖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所属事业单位申报情形。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指南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申报指南“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科技重大专项(以下简称专项)以全面提高我国重大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和控制水平,完善国家传染病综合防控、应急处置和科学研究三大技术支撑体系为目标,着眼于构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体系,自主研发传染病诊断、预防和防护产品,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重大传染病临床治疗方案和防控策略,建立与发达国家水平相当的防治技术平台,为降低发病率、病死率提供科技支撑,为有效应对重大突发疫情、保持艾滋病低流行水平、乙肝向中低流行水平转变、肺结核“两率”降至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提供强有力的科技保障。
“十三五”专项的主要任务已经基本部署完成。
2020年是专项“十三五”期间的收尾阶段,将紧紧围绕专项总体目标,以“十三五”中期评估和深度评估为依据,以弥补薄弱环节、充实成果库和满足应急性需求为导向,以后立项后补助方式组织。
2020年新立项课题组织立项工作将继续依托统一的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并由专业机构国家卫生健康委医药卫生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发展中心)具体实施。
一、研究方向2020年度课题支持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1)前期先行投入资金用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和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型诊断试剂、配套设备等产品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已取得了符合专项目标的传染病新型诊断试剂、配套设备等产品,在2016年1月1日之后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2)解决传染病诊断方面存在的关键瓶颈问题和技术短板,具备产业化应用及推广价值;3)属于已完成的项目或课题,成果可验证和评价,性能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并获得业界认可及应用;4)研发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5)申报单位为医疗器械注册证书持有单位;6)在前期研发阶段未获得本专项支持;。
二、申报评审方式2020年立项采用后立项后补助方式。
由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严格按照指南规定的要求,编制课题实施方案,并向科技发展中心提交申报材料。
国合申报书模板

四川省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研究计划项目申报书四川省科学技术厅二O一四年四月制填报说明1.填写申请书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表述明确,打印填写。
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第一次出现的缩略词,须注明全称;2.申请人不得填写封面上“项目编号”项;3.项目名称应反映合作研究项目的内容和目标,字数不得超过25字,原则上不得出现上外来语言,应用中文表达;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是指项目申请单位所隶属的省级各部门或所在市、州科技局、扩权强县(市)科技局;5.各级政府行政机构不得作为项目申请单位,也不可以作为合作单位参与研究;6.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归口管理部门统一上报四川省科技厅项目办公室,未通过归口管理部门而上报的申请书,将不予受理;7.项目研究内容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目标定位准确,指标和任务明确、可考核,充分考虑经济、技术等方面可行性;知识产权归属是指合作/引进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共享知识产权(其中中方占%,外方%,合计应为100%)、获得在华许可等情况;8.严格按申请书的格式填写、装订。
A4纸,左侧装订,不得加用塑料等额外装订材料。
须提交1份书面申请书原件(附上合作协议中英文复印件)经申报单位、归口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四川省科技厅项目管理办公室(发展计划处);9.受理项目申请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学道街39号(邮编:),网址: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平台项目信息表九、经费概算(按申报项目目标任务需要据实填报。
)经费概算总表(单位:万元) 1、经费来源2、经费支出APPLICATION FOR PROJECT SUPPORT(FOR OVERSEAS PARTNER ONLY)(此表由外方合作伙伴填写)1、Title Of Proposal/Project2、Proposed Project Manager / Organization (In China)3、Overseas Project Manager / Organization4、Proposed proposal / project contents including details of participants in these activities and their roles (maximum 500 words)5、Proposal / PROJECT goals (a brief description of what is to be achieved, maximum 300 words)6、Financial support for this proposal from your side (please provide as much information as possible, including the value of "in kind" contributions)7、Declaration by Project Manager / Organization。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2020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随着我国科技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对科技创新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为了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于2020年发布了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本文将对此指南进行详细的解读,帮助申报者更好地了解申报要求和流程。
一、申报项目范围1.1 申报主题年度项目申报主题应紧密围绕国家重点发展战略,突出前沿交叉、引领未来、面向需求和紧迫问题的特点。
涉及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先进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和高技术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海洋与极地、空间空中空地一体化、均衡发展、节能环保、人口资源与环境、农业与农村、交通运输、国家安全等。
1.2 申报类型申报类型分为重大专项、重点专项和一般项目。
重大专项为国家重点发展战略项目,重点专项为国家发展相关领域的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为其他项目。
1.3 申报要求申报项目需符合科技创新和产业需求,具有一定的原创性、前瞻性和实用性,对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和示范带动作用。
二、申报流程2.1 全球信息站申报申报者需要登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全球信息站,填写项目申报书并上传相关材料。
申报书中需要包括项目背景、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2.2 专家评审经过初审合格的项目将进行专家评审,由专家对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分,确定申报项目的资助资格。
2.3 复审和资助在专家评审通过后,申报项目将进行复审,确定最终资助结果。
资助项目将享受相应的政府资金支持。
三、申报材料3.1 申报书申报书是申报者向政府申请资助的正式文件,应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内容、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内容。
3.2 项目依托单位证明申报者应提供项目依托单位的证明文件,证明该单位具有从事相关研究的条件和资质。
3.3 项目团队人员简历申报者需提供项目团队成员的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主要研究成果等。
3.4 其他材料根据具体申报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相关材料,如知识产权证书、合作协议等。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

甘肃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0.04.27•【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的通知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企业:按照《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07号)的要求,为做好2020年度项目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申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在线完成申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
预申报书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后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纸质件一式2份)报至省科技厅。
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由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推荐报送(附加盖科技主管部门公章的推荐函和推荐项目清单)。
2.申报时限。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0年5月6日8:00至6月13日16:00;纸质材料受理时间截止到2020年6月20日18:00。
3.注意事项。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联系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处王和平联系电话:************181****6260电子邮箱:****************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附件:“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项目申报指南附件:“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0年度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甘肃省科技厅2020年4月27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4.14•【字号】•【施行日期】2020.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升软科学的决策支撑作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软科学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主题与自选项目方向1、科创中心建设与规划研究研究目标:面向中长期及“十四五”,围绕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目标,分析当前上海科技创新现状与基础,研究提出上海提升科创中心能级的目标思路、重大任务和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1、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基本框架评价研究2、上海科技创新中心能级提升的思路与对策研究3、上海科创中心关键创新要素(人才、技术、学科等)图谱研究4、新冠疫情对上海科创中心建设的主要影响与对策研究5、上海“十四五”国际科技合作路线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0年11月30日。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每项资助额度不超过20万元。
方向2、科技创新策源功能研究研究目标:以提升科技创新策源能力为目标,面向重点领域、关键平台和创新主体,围绕全球科技革命趋势、国际经验、上海科技创新现状等方面开展研究,为上海加快实现科学新发现、技术新发明、产业新方向、发展新理念从无到有的跨越提出路径与对策建议。
研究题目(题目不得调整,可增加副标题):6、上海重点领域创新策源能力培育与提升研究(以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和生物医药等领域为例)7、上海重大关键技术创新平台体系建设研究8、数字技术驱动传统产业转型的关键问题与对策研究9、上海科技创新人才国际化现状及对策研究10、上海科技创新应急能力体系建设研究执行期限:2020年06月01日到2021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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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2020年度国际科技合作专题申报指南专题一: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专题(专题编号:0510)(一)支持内容1.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
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牵头与香港或澳门合作方联合国外合作伙伴共同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合作项目。
合作领域为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9个重点领域。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2.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
支持已与广东省签署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框架下的项目。
重点支持企业牵头申报、产学研合作、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具有明确商业化前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1)美国:广东友好省州(马萨诸塞州、夏威夷州、加利福尼亚州、密歇根州)科技合作项目。
马萨诸塞州支持领域为节能环保、信息通信、生物医药;夏威夷州支持领域为海洋科学、热带农业;密歇根州支持领域为智能交通、先进制造;加利福尼亚州支持领域为信息通信、现代农业。
美方合作单位须是注册地属于以上友好省州的相关机构。
(2)加拿大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根据《广东省科技厅与加拿大艾伯塔省经济发展与贸易厅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并发布《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对具体支持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方式、评审立项进行详细说明。
《广东省与艾伯塔省科技项目联合资助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将在我厅官网()发布,请关注我厅官网通知。
加方合作单位需根据加拿大艾伯塔省创新局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3)加拿大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工业援助计划署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将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并发布《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对具体支持领域、申报要求、申报方式、评审立项进行详细说明。
《广东省与加拿大产业研发合作计划项目征集通知》将在我厅官网()发布,请关注我厅官网通知。
加方合作单位需根据加拿大国家研究委员会工业援助计划署要求进行申报、评审。
(4)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合作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智能网络制造、信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系统、生产自动化等德国政府倡导的工业4.0相关主题合作研发项目。
德方合作伙伴须是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所属研究机构。
(5)白俄罗斯: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项目。
重点支持围绕新材料、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
白俄罗斯方合作伙伴须是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所属机构。
(6)澳大利亚: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项目。
合作领域为空气质量科学、公共卫生、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软件信息技术。
澳方合作伙伴必须以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为牵头单位。
(7)新西兰:卓越研究中心合作项目。
合作领域为生物医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代谢疾病、肿瘤疫苗、新型药物研发、临床转化)、工程科学、创新与技术转移。
新方合作伙伴须是新西兰卓越研究中心(CoREs)。
(8)以色列双边联合资助项目: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和以色列政府关于促进产业研究和开发的技术创新合作协定》,广东省科技厅与以色列创新署于本年度继续组织双边联合资助项目,支持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
双方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企业,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作为参与单位进行产学研合作。
本方向的申报、评审、立项均须符合《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合作计划第六轮项目征集通知》要求(附件3),并填写《广东-以色列产业研发双边合作项目表》(附件4)。
以色列方合作单位须根据以色列创新署要求提交项目申请。
(9)日本:广东日本近畿经济产业局环保节能领域合作计划。
重点支持固体、液体、气体废弃物处理与利用;深度污水、污泥处理;环境检测技术及标准化,以及高效能源与节能、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土壤修复等环保节能领域。
(10)巴基斯坦:与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项目。
支持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与巴基斯坦总理国家科技工作组合作备忘录框架下开展的研发项目。
本批启动的项目重点支持领域为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
3.其他国际合作项目:支持广东省内创新主体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或联合其他来自创新型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方,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现代种业和精准农业、现代工程技术等重点领域的需求,开展技术研发、技术转移和产业化合作项目。
项目实施周期为2年。
(二)申报条件1.申报“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须同时联合至少1家香港或澳门参与单位,以及至少1家国外参与单位;并签订三方以上(含三方)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
2.申报“重点国别合作项目”与“其他国际合作项目”,须包括至少1家国外参与单位;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研发任务、分工与知识产权归属。
3.项目组成员须包括合作各方1名及以上成员。
4.参与单位如有粤方企业,则粤方参与合作的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的自筹经费。
多家粤方企业参与申报时,粤方企业自筹经费总额不低于本专题财政资助金额。
5.项目负责人应为195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博士学历且从事本领域科研工作3年以上,或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科研工作10年以上。
6.受聘于广东省内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负责人。
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省内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广东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7.项目负责人应无在研的省级粤港联合创新领域(粤港联合资助计划)或国际科技合作领域项目。
(三)考核指标1.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与合作外方共同发表国际科研合作论文不少于2篇;培养研究生不少于2名;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 专利不少于1件;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2.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或产品不少于1项;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不少于2件;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科技合作人才合计不少于2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四)资助方式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
“广东联合港澳参与的国际合作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其它国际合作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
“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原则上每项资助100万元。
申报双边联合资助项目,获得中外双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未获得外方立项支持的项目,择优每项资助50万元。
专题二: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专题编号:0511)(一)支持内容响应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构建开放型科技创新体系的需求,支持广东省创新主体牵头联合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开展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高水平学术交流项目,引进国际高端学术交流项目落户广东,培育若干国际科技创新活动品牌,拓展“国际朋友圈”,提升广东省科技创新的国际影响力,加快集聚国际高端科技创新资源。
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为信息技术、健康医药、可持续发展。
(二)申报条件1.牵头申报单位应在过去2年内承担过不少于2项所申报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科技计划项目,或在所申报领域成功组织过1次不低于本专题考核指标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2.牵头申报单位必须联合至少1家境外机构或国际组织共同组织高水平国际学术交流项目。
3.优先支持在所申报领域主办、承办或协办过省级(含)以上政府部门交流项目的单位牵头申报。
4.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学术交流项目”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学术交流项目名称。
(三)考核指标1.注重实效,既符合国际礼仪,又不铺张浪费。
2.交流项目总参与人数不少于150人,参会院士(含海外院士、知名国际科技组织会士)不少于2人;除项目牵头单位及参与单位人员外,其他单位参加的人员占比不少于80%,且每单位最多选派3名参加人员(多于3名按3名计)。
4.完成会议论文集或项目成果资源报告(含项目总结、主旨演讲、学术报告等)。
5.在专业媒体或综合性媒体上至少有1篇项目报道。
6.专款专用,设置专账进行管理。
(四)资助方式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事前立项资助。
每项资助50万元。
专题三: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编号:0512)(一)支持内容支持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
优先支持来广东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省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省重点实验室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
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在广东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
(二)申报条件1.牵头申报单位在过去2年内(以本指南发布之日为准)接收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在牵头申报单位完成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
3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90天以上,6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150天以上,12个月学术交流与工作须在广东境内停留300天以上(以出入境记录为准)。
2.来访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员应为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外国国籍;具有硕士学历且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历且在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从事科研工作2年以上;目前应为境外高水平大学或研究机构的在职科研人员。
3.本专题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或接收来访人员项目组的负责人。
4.不重复支持2018~2019年度“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开展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的立项项目。
5.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外籍青年科研人员来广东进行XXX学术交流与工作”的格式填写,其中“XXX”指具体的研究领域或方向。
(三)考核指标1.由来访的外籍青年科研人员与牵头申报单位人员共同发表论文不少于1篇。
2.完成总结报告不少于1篇。
(四)资助方式经专家评估评审,择优予以后补助支持。
资助金额为3个月3.6万元、6个月6万元、12个月12万元。
资助经费一次性下达牵头申报单位,具体经费管理由牵头申报单位负责。
专题五:广东青年科研人员赴海外进行学术交流与工作(专题编号:0513)(一)支持内容支持广东省内青年科研人员积极参与国际高水平科研项目,在国外进行为期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的学术交流与工作。
优先支持参与欧盟地平线计划项目、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项目、联合国相关机构发起的科研项目,以及符合本指南“重点国别国际合作项目”所列国别与领域的项目。
资助经费作为工作和生活津贴,主要用于补贴广东青年科研人员在国外的学术研究与调研活动、食宿、交通、保险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