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管理办法篇一:技改项目管理制度技改项目管理制度1.目的为增强技术改造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规范技改项目管理,保证技改项目质量、进度、资金等方面得到有效控制,保证技改项目计划顺利实施,确保技改项目达到预期的效益或效果,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技术改造(简称技改)是指在公司范围内,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对生产设施及相应配套设施进行改造、更新,以达到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量、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增强市场竞争能力,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搞好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治理,改善劳动条件,提高经济或社会效益等目的的投资活动。
3.技改项目申报3.1.项目使用单位根据需求、技术等,结合公司的总体规划和综合能力,填写技改项目申请表(参见附件1),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技改项目申请。
3.2.项目使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接到技改项目申请后,组织、协调项目可行性调研,通过可行性调研后,形成书面的技改项目申请报告。
3.3.技改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3.3.1.对项目现状(技术参数、技术能力等)进行分析,指出存在的不足或缺陷,阐述技改的理由、根据或必要性。
3.3.2.比较完整的、初步的技改方案:3.3.2.1.技改项目的总体内容介绍。
包括准备对什么部位(工序)实施改造,如何进行改造,是部分改造还是全部更新,新增内容等;3.3.2.2.技改项目的总体设计、总系统图,设备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委外加工或外购零部件技术图,以及相关技术说明等文件或图纸;3.3.2.3.计划采用的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以及提出这些要求的技术根据;3.3.2.4.技改项目的设备、材料计划清单;3.3.2.5.技改项目施工的时间节点计划;3.3.2.6.关于安全、环保要求的符合情况。
3.3.3.技改项目实施过程中对生产、产品质量、公用工程、以及其他单位的影响的评估。
3.3.4.技改项目预期达到的目标或指标、效益或效果。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二)验收总结报告;(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局:为了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了《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项目后期管理工作加强项目后期管理是技术改造的重要环节,是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的重要手段。
各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局要高度重视,督促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后及时申请项目验收,确保项目按期完成、达产达效,按规定合理使用财政专项资金。
二、做好近两年项目验收工作1.本《办法》印发后,2009年-2011年省技改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工作都按此执行。
中央技改专项资金项目参照此办法执行。
2.中央和省属国有企业技改项目由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验收,其他项目由各市(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验收,其中省财政直管县的项目,会同有关县工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验收。
3.2012年项目验收工作,请各市(区)工信部门和财政局按要求于6月份和11月份两次上报项目验收意见,同时一并上报当期完成项目总体进展情况总结。
4.要坚持公开、公正原则,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力求简单、快捷、高效。
在验收过程中,同时,要坚持廉洁自律,严禁收受项目单位馈赠的礼金、礼品,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的现象。
联系人:工信厅规划处方力************财政厅经建处郭超************二O一二年四月十六日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陕西省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保证专项资金的合理使用,促进项目按时竣工投产,发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技改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二)验收总结报告;(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建设项目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投资管理,规范运作,促进项目按时交工验收、竣工达产达效,根据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属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包括小型技改和民建项目)均须及时办理工程交工、竣工验收手续。
其中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在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年内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内,由公司项目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可以由交工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第三条竣工验收的主要综合性资料包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环评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中标通知书、设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技术设备合同和说明书、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
国债专项资金项目还须有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批文和资金计划。
第四条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项目交工验收;规划部负责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后评估的组织、考核等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规定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二章交工验收第五条交工验收条件项目或项目的子项按施工图纸内容全部实施完成后,必须在技术竣工(含单体试车)、无负荷联动试车和负荷联动试车成功后组织该项目(子项)的交工验收。
第六条交工验收期限项目(项目的子项)交工验收期限为具备验收条件后六个月以内。
交工验收合格后,施工主管部门将项目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的手续),使用单位原则上应无条件接收,项目实施单位仍有义务承担合同范围内的整改任务。
交工验收后投资原则上不再进入工程成本。
确须增加项目投资进行整改的内容,报规划部审查,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项目资产已移交机动设备部的,单独立项。
第七条交工验收组织交工验收由施工主管部门(技改指挥部或机动设备部等)组织,相关单位参加。
第八条交工验收的一般程序(一)检查和验收交工技术资料;(二)鉴定工程质量;(三)处理交工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四)签署交工验收证书;(五)组织交工验收阶段工作总结。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技术改造项目是指为了提升或改进现有技术设备、工艺流程、生产能力等而进行的一系列工程和技术改造活动。
为了高效地管理技术改造项目,制定一套科学规范的项目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围绕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办法展开讨论,并以Markdown文本格式进行输出。
一、项目准备阶段在技术改造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目标、范围和可行性,进行必要的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
以下是项目准备阶段的具体步骤:1. 项目背景和目标在项目准备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背景包括项目的原因、动机以及所处的市场环境;目标则是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和改善效果。
2. 项目范围和限制确定技术改造项目的范围和限制,明确项目的边界和所涉及的系统、设备、工艺等。
同时,也要注意项目的限制条件,如时间、预算、资源等。
3. 前期调研和方案设计进行前期调研,包括市场调查、技术评估、需求分析等,为技术改造项目提供可行性依据。
同时,根据调研结果,设计项目方案,明确项目的实施路径和关键节点。
二、项目实施阶段在技术改造项目实施阶段,需要合理组织资源,有效推进项目的实施和监控。
以下是项目实施阶段的具体步骤:1. 项目组织和沟通成立专门的项目组织机构,明确项目经理和成员的职责和权限。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确保项目各方之间的信息传递和协作。
2. 项目计划和控制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包括任务分解、工期安排、资源配置等。
同时,建立项目控制机制,定期进行项目进展和风险评估,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3. 资源管理和风险控制合理管理项目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
同时,识别和评估项目风险,并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策略,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4. 进度和质量控制监控项目的进度和质量,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建立评估机制,对项目阶段性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的质量标准。
三、项目收尾阶段在技术改造项目收尾阶段,需要对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完成项目的交接和归档。
以下是项目收尾阶段的具体步骤:1. 项目总结和评估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包括项目成果、效果和经验教训等方面的总结。
技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

技改工程管理办法规定背景介绍技改工程是指对现有生产设备或车间进行改造、升级、扩建或更换,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或符合环保要求等目的的工程。
技改工程的管理对生产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因此有必要对技改工程的管理做出规定。
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从事技改工程的企业。
管理主体技改工程的管理主体为企业,需要建立技改工程项目组,明确项目负责人。
技改工程的项目立项技改工程项目的立项应该在企业设立技改项目委员会后,按照固定的流程进行。
具体流程如下:1.提供项目建议书2.设计方案论证3.建安施工图审核4.工程竣工验收经过以上步骤后,需要向上级单位报送技改工程项目批准文件。
技改工程施工管理施工备案施工单位应该依据技改工程建设方案,备案施工方案,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备案,并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供工程施工图,方案审核通过后,方可行使施工许可。
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根据施工计划,组织开展施工过程管理,主要包括:1.对施工现场场地条件、土地质量、地下管线及路网交通运输等情况进行勘测,并制定安全施工预案;2.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追踪下设各方的工作进程,并评价进展状况;3.进行工程进度安全监管;4.组织安装标志牌,安装施工警告标志。
施工验收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技改工程验收,验收主要包括:1.工程计划交付验收;2.工程现场验收;3.工程竣工验收;4.工程交付。
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
管理要求1.技改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规范、要求和相关技术政策。
2.技改工程项目应按照规范程序及时报送有关部门审批,并办理后续手续。
3.技改工程施工组织应与项目负责人、设计、施工单位等有关方面进行有效沟通,并及时解决施工工程问题。
4.技改工程施工方应保证施工质量标准不低于现有标准。
5.技改工程施工组织应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并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管控和风险评估。
结语本办法的出台,主要是为了规范技改工程的管理,提高技改工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

技术改造技改项目管理办法技术改造是指对现有技术进行改进和更新,提升产品或工艺的竞争力和效率。
技改项目的管理是确保技改项目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关键,下面将从项目立项、项目计划、项目执行、项目验收等方面,对技术改造项目管理做详细阐述。
一、项目立项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是项目管理的起点,关系着项目的后续推进和成果。
项目立项应该明确项目的目标、目的,确定技术改造的方向和依据,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制定项目的计划和预算,形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1.明确项目的目标、目的:明确技术改造的目标,包括产品质量、生产效率、能源消耗等方面的改进目标,明确技术改造的目的,提升市场竞争力、降低成本等。
2.确定技术改造的方向和依据:对技术改造做全面的调研和分析,确定技术改造的方向和依据,明确要采取的技术手段和方法。
3.分析项目的可行性和风险:针对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评估项目的风险和收益,确定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制定项目的计划和预算: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制定项目的详细计划和预算,明确项目的工期、投资和资源需求,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二、项目计划项目计划是指明项目的各项活动、工作和时间节点,保证项目按计划有序进行。
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分工、工期管理、资源管理和风险管理。
1.项目分工:根据项目的目标和需求,确定项目组成员,明确各个成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项目的协调和顺利进行。
2.工期管理:根据技术改造项目的工作量和目标,合理分配工期,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节点,监控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调整项目计划。
3.资源管理:根据项目的需求和预算,合理调配项目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风险管理: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及时应对项目中出现的风险和问题,保证项目的成功实施。
三、项目执行项目执行是指按照项目计划和要求,进行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控。
项目执行包括项目组织、沟通协调、执行监督和工作质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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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工作,考核项目建设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促进项目按时投产,发挥投资效益,根据《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本办法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是指根据《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2〕77号)和《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实施细则》(沪经信投〔2015〕221号)有关规定,享受重点技术改造专项支持的项目,以及有关政策规定需要验收的技术改造项目。
第三条(验收管理部门)
项目按照专项资金的来源,由市、区(县)两级分别组织验收:
(一)专项资金全额由市级财政负担的项目,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项目验收,市经济信息化委可以委托有关机构承担验收工作;
(二)专项资金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的项目,委托区(县)项目审核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后,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三)国家另有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申请提出)
项目单位在项目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建成试生产之日起6个月内向验收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第五条(验收材料)
验收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项目验收申请文件;
(二)验收总结报告;
(三)审计部门或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四)与项目验收有关的其他材料。
验收总结报告应当规范、完整、真实,包括项目建设情况,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建设安装工程情况,仪器设备购置情况,资金到位、使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产品质量、用户反馈意见、操作规程以及档案资料情况,项目实施与运行情况,项目效益与建设效果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等。
第六条(材料审核)
验收部门对验收申请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3个月内,组成验收组进行现场验收;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验收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具体整改要求。
第七条(验收组形成)
验收管理部门优先从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评审专家库内选择验收专家,确定专家组组长和成员。
验收组由3-5名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工程、技术专家必须具备高级职称,财务专家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财会职称。
第八条(验收内容)
验收组对照项目计划任务书(在本办法发布之前立项的项目按照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进行以下内容的审核: (一)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项目规模、项目起止年限、固定资产投资等是否符合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或项目计划任务书;
(二)产品及规模、技术水平和主要社会经济效益情况;
(三)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项目资金是否到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财务档案、施工管理资料、监理文件、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并按规定归档。
第九条(验收结果)
验收组对项目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作出评价,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管理部门根据验收意见和项目审计报告做出以下决定:
(一)项目承担单位已经完成主要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指计划任务书或资金计划的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完成90%(含)以上的项目,可以通过验收,全额核拨专项资金尾款;固定资产投资完成70%(含)—90%的项目,可以通过验收,但必须按照同比例核减专项资金。
(二)项目承担单位未完成主要建设内容或者擅自变更主要建设内容;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足70%的,验收不予通过。
第十条(验收整改)
项目未通过验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在现场验收后1个月内对项目承担单位一次性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限期,项目承担单位完成整改后将整改情况报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专家组进行整改验收,同一项目只进行一次整改验收。
整改验收通过的,按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处理;整改验收未通过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项目撤销)
逾期未整改或未通过整改验收的,市经济信息化委撤销该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将已拨付的专项资金按原渠道上缴市财政局。
第十二条(余款拨付)
项目验收通过的,项目承担单位向区(县)经济信息化主管部门提请专项资金尾款,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技术改造项目专项资金尾款的核定,并联合市财政局下达专项资金余款计划。
第十三条(解释)
本办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实施日期)
本办法自2015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9日。
原《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沪经信法[2010]526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