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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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可以根据不同的学术机构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以下是常见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1.认定标准:-文字相似度:使用反抄袭软件或其他相似度检测工具,评估论文中的文字是否与其他已发表的文献、网络资源或其他学生的论文存在相似度。

-引用和参考文献:检查论文中的引用和参考文献是否符合学术规范,是否正确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并列出所有必要的引用和参考资料。

-原创性和创新性:评估论文的原创性和创新性程度,判断是否存在过度依赖他人观点和研究成果的情况。

-学术道德和诚信:评估作者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是否遵循学术道德和诚信的原则,是否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并正确引用。

2.处理办法:-论文不予通过:如果论文被认定存在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能会拒绝通过该论文,不给予学位或学术认可。

-学术处分:对于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能会给予相应的处分,如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学术封禁:在严重的抄袭行为下,学术机构可能会采取更严厉的措施,如学术封禁,禁止参与学术活动和发表论文一段时间。

-调查和申诉:在认定抄袭之前,学术机构通常会进行调查,并给予作者申诉和解释的机会,确保公正和公平的处理。

3.合作研究:在合作研究中,特别是多人合著的论文中,抄袭的认定可能更加复杂。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明确各个作者的贡献,并评估是否存在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情况。

4.故意与非故意:抄袭行为可以分为故意和非故意的。

故意抄袭是指明知他人研究成果并有意冒充或剽窃,而非故意抄袭是指由于无意之间出现了相似的文字或观点,但没有恶意剽窃他人的成果。

在处理时,可能会根据抄袭的性质和程度来区分对待。

5.教育和再教育:对于抄袭行为,学术机构可以采取教育和再教育的措施,帮助学生和研究人员正确认识抄袭的错误,提高其对学术诚信的认识,并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避免将来再次发生类似行为。

6.公开通报:学术机构可以选择对抄袭行为进行公开通报,以警示其他学生和研究人员,并维护学术诚信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

XXXX大学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和《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09〕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诚信体系建设,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保证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杜绝本科生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科学生向学校申请学士学位所提交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细则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细则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主要包括:1.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2.使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构成自己学位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位论文主要部分或实质部分;3.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改变他人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作为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4.引用他人的成果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四)伪造数据的。

指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捏造事实、伪造注释等行为;(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各单位在学位论文初稿审查、学位论文评阅送审、学位论文答辩等过程应对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进行审核;指导教师应当对指导的学生进行学术道德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五条通过论文文字复制比检测、专家评审、论文答辩、他人举报等方式,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认定该学位论文涉嫌作假行为:(一)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中全文文字复制比超过20%;(二)在论文评审阶段,专家认定存在作假行为;(三)在答辩阶段,答辩委员会认定存在作假行为;(四)他人实名举报存在作假行为并提供相应材料;(五)其他方式发现的学位论文作假行为。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严格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和学校第三次教学工作大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检测方式采用中国知网“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各学院负责本院毕业生论文的检测工作二、检测时间和检测数量各专业在答辩前一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检测工作,抽检毕业生总数的20%。

三、检测结果处理办法注:R为文字复制比,是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1.文字复制比小于25%,直接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

2.文字复制比在25%(含25%)—50%之间的,学生必须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审核,审核后再次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小于25%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否则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3.文字复制比大于50%(含50%)的,检测报告交由学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议。

(1)若确认毕业设计(论文)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可由学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修改,修改后由指导老师和学院指定另外一审阅人进行审核,审核后再次进行复检,文字复制比小于25%,可进行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否则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2)若确认毕业设计(论文)存在严重抄袭行为,学院学术委员会在检测报告上签署鉴定意见终止该学生的本学期毕业设计(论文)评审和答辩资格。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2013届毕业生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本科生毕业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本科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行为的认定第一条抄袭行为的认定本办法定义毕业论文(设计)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下统称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学术不端行为。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3.文字复制比R(即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30%的;4.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5.其他由院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小组认定的抄袭行为。

第二条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认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则被认定为论文作假:1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6.雇用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7.借助技术手段或其他方式降低查重率的;8.伪造数据的。

包括在学位论文中伪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研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以及凭主观臆断捏造事实等行为;9.其他学术界公认为学术道德失范行为与表现。

包括引用文献、图表、模型欠缺客观、公允,注明和注释不当的;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的;没有参与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等其他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第二章抄袭、作假行为的审查第三条各院系负有对本单位教师、学生进行防范毕业论文(设计)抄袭、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规范学术道德的教育责任和义务,并负责对本单位学生的毕业论文(设计)提交前进行审查。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

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一、总则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培养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毕业前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和检验,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个重要环节,其实践性和综合性是其他环节所不能替代的。

为了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确保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二、组织管理1.学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领导,其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对毕业论文(设计)进行宏观指导,讨论通过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协调解决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主要原则问题。

2.教务处做为该项工作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1)拟订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规章制度;(2)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3)组织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申报、审核、奖励和编辑出版优秀毕业论文集等工作。

3.学院负责毕业论文(设计)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批准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2)审核指导教师的资格;(3)检查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4)协调解决学生毕业论文(设计)与联系就业的矛盾;(5)批准专业答辩委员会的组成;(6)学院审核答辩成绩;(7)对学院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总结。

4.专业负责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实施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组织教师对选题进行论证;(2)安排指导教师;(3)确定工作的具体进度;(4)检查、督促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考勤与指导;(5)组织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和成绩评定;(6)收集、整理、汇总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有关资料并存档。

三、总体进度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环节分选题、写作或设计、答辩等三个阶段。

2、原则上在第七学期开学初完成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定题;期中完成开题;期末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初稿。

第八学期完成毕业论文(设计)定稿及答辩。

个别特殊专业毕业论文(设计)安排需要调整的,提前一个学期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对学位论文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一、宗旨与原则(一)本办法的宗旨是净化学术环境,规范学术行为,提高学位论文质量,维护我校办学声誉,倡导实事求是、坚持真理、学风严谨的优良风气。

(二)本办法坚持程序规范、证据确凿、处分恰当,切实保障学位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对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教育部《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文化部《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抄袭是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

学位论文应为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不包含其他人已经发表或撰写的作品。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学位论文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行为:(一)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的成果;(二)改变成果的类型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不改变成果的类型,但是利用成果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成果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完成的成果当作自己独立完成的成果;(三)使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受保护的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论文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四)在学位论文中捏造或篡改研究成果、调查数据、实验数据或文献资料;(五)引用部分超过被引用成果的十分之一;多次引用同一个长篇非诗词类成果,总字数超过一万字;引用一人或多人的成果,所引用总量超过本人论文总字数的十分之一;(六)引用他人受保护的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七)两篇学位论文内容雷同,达到四分之一及以上篇幅;(八)由他人代替撰写论文。

三、认定机构及程序(一)认定机构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学科门类成立学术规范审查专家组,代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存在抄袭剽窃、弄虚作假嫌疑的论文进行认定,解决复议及存在争议事宜。

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统筹负责全校各级各类学位论文抄袭认定工作的组织与管理。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

太原师范学院关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与处理的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学术诚信氛围,决定从2014年开始启用“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对本科毕业生设计(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特制订本规定。

一、检测方式(一)“大学生论文抄袭检测系统”由教务处负责使用与管理,采取毕业论文(设计)随机抽检、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检测的方式进行。

1.随机抽检。

教务处从各专业应届毕业论文(设计)中,按20%的比例随机抽取进行检测。

2.全部检测。

论文答辩工作结束后,教务处对各二级学院、系推荐的所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二)各二级学院、系负责按时将须检测论文的电子文档提交教务处,检测完成后及时向学生反馈检测结果,并督促未通过检测学生修改论文。

二、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一)抽检论文检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办法A 理工科R≤15%文科R≤20% 通过检测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或学生自定B 理工科15%<R<30%文科20%<R<40%疑似有抄袭行为1、论文修改后,于答辩前一周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复检通过后参加答辩。

2、第一次复检未通过,延期答辩。

于一周内对论文进行修改并提交教务处进行二次复检。

二次复检通过后,由学院单独组织答辩。

3、二次复检未通过,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论文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C 理工科R≥30%文科R≥40%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1、直接取消答辩资格,成绩计“不及格”,并对论文指导教师通报批评。

2、学生须在一年内重修毕业论文(设计),通过检测及答辩后,予以办理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手续。

注:R为文字复制比,指被检测论文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

(二)优秀毕业论文检测结果类别检测结果认定结果处理办法A 理工科R≤15%文科R≤20%通过检测授予“太原师范学院本科优秀毕业论文”荣誉称号。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

论文抄袭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抄袭是指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他人的文字、思想、观点或者其他作品的行为。

在学术界和社会生活中,抄袭行为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严重影响了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学术道德的规范性。

因此,对于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有必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首先,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是什么?一般来说,认定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需要进行多方面的综合判断。

其中,文字相似度是一种重要的判断标准。

通过使用专业的查重软件,可以对论文进行文字相似度检测,从而判断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

此外,还可以通过对比相关文献和参考资料,来判断论文中是否存在未经引用的抄袭内容。

除此之外,还可以通过对作者的学术水平和写作风格进行分析,来判断论文是否存在抄袭行为。

其次,论文抄袭行为应该如何处理?一旦论文抄袭行为被认定,学术界和社会应该给予严肃的处理和处罚。

对于学术界来说,学术期刊和学术机构应该取消抄袭论文的发表资格,并对抄袭者进行公开批评和警示。

同时,学术界应该建立健全的学术道德规范和监督机制,加强对论文抄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社会来说,应该加强对论文抄袭行为的监督和打击力度,提高社会对学术诚信的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

在处理论文抄袭行为时,应该注意遵循以下原则,一是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抄袭行为要进行客观公正的认定和处理;二是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于已经发生的抄袭行为,要进行严肃处理和警示,同时要加强对学术诚信的教育和宣传,预防抄袭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坚持依法治理、依规治理的原则,对于严重的抄袭行为,可以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维护学术研究的公正和规范。

总之,论文抄袭是一种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对于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需要进行深入的探讨和分析。

只有加强对论文抄袭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才能有效地维护学术研究的公正性和学术道德的规范性,促进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

希望学术界和社会各界能够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学术诚信,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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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测及处理办法
为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我校本科生学术行为,提高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行为的界定
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毕业论文(设计)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二、检测对象
1、以拟参加答辩的本科毕业生为抽检对象。

2、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所有学生。

三、检测方式
学校使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工作。

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检测。

四、检测时间
各专业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前15个工作日。

五、检测程序
1、学院于各专业答辩前15个工作日,将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刻录光盘提交教务处。

2、教务处按专业人数10%比例进行随机抽检。

3、教务处向学院反馈检测结果,对疑似有抄袭行为的毕业论文(设计)进行限期整改。

4、学院于各专业答辩前5个工作日,将整改后的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电子版刻录光盘提交教务处进行复检。

1、文字复制比在40%以下(含40%)的毕业论文(设计)视为通过检测。

2、文字复制比超过40%的毕业论文(设计)取消其评优资格,须在答辩前5个工作日参加复检,复检结果文字复制比仍超过40%,按《延边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延期答辩。

3、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文字复制比不得高于20%。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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