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行政执法机关预防职务犯罪讲课稿样本

行政执法机关防止职务犯罪授课稿一、为什么要讲这一课一方面是司法、行政机关对的履行职责需要各个司法机关、各行政机关均有各自职权,如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煤炭安全监察机关行使煤炭安全监察职权。
这些权力都是根据宪法和法律或行政法规赋予,法律在予以权力同步也予以了一定限制,就是要对的行使权利,权利不能不用,也不能滥用。
滥用权力、不用权力导致后果,不是违法就是犯罪,不承担行政责任,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我这里所说违法是普通违法行为,不是应负刑事责任那种违法行为,违法不一定是犯罪,但犯罪一定是违法,这是法律理论问题,不多说。
既然滥用权力、不使用权力导致一定后果,要负责任,那么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就得明白什么是违法,什么是犯罪。
也就是说只有知法、懂法、才干守法,才干依法履行自己职责。
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来说,与履行职务行为关于犯罪就两种,一种是贪污贿赂犯罪,一种失职侵权犯罪。
咱们今天重要是研究失职犯罪,弄清晰失职犯罪与履行职责关系,就能促使咱们对的履行自己职责,从而防止失职犯罪。
因此咱们学习是为了履行职责需要。
另一方面是检察机关宣传反失职侵权工作需要刑事诉讼法规定,贪污贿赂犯罪、失职侵权犯罪由检察机关备案侦查,这两种犯罪统称为职务犯罪。
从现阶段来看,这两种犯罪在社会上影响力是不同样,贪污贿赂犯罪由于检察机关近二十年来宣传和打击,可以说已经进一步人心。
普通人都懂得将公家钱揣自己兜里,给别人办事收取好处费是犯罪。
但对什么是失职犯罪,失职犯罪社会危害性有多大,都不是十分理解。
就连咱们相称一某些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不是很清晰。
有人以为,咱们不贪不占,都是为了工作,就是没干明白,出了点差错,也不是故意,怎么会是犯罪,因此当被查处时,觉得怨屈。
咱们在办案中经常会碰见这种状况,犯罪嫌疑人不理解,说情者也不觉得然,以为咱们小题大做。
其实,不贪不占就不是犯罪这种思想是错误。
失职犯罪不需要具备贪和占情节,它需要看是你与否对的履行职责,与否给国家和人民导致经济损失。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

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材料恭敬的各位听众,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在这里为大家做一场关于预防职务犯罪的讲座。
职务犯罪是指在职务上滥用权力,违反法律、规章和职责,以达到个人私利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对个人造成为了伤害,也对社会秩序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负面影响。
因此,预防职务犯罪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道德是人们行为准则的基础,对于职务犯罪的预防也是至关重要的。
我们要培养员工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强调廉洁、朴重、公正的原则,让每一个人都明白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
其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
一个有良好内部控制机制的组织能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
我们需要加强对组织内部流程和制度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建立严格的审计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职务犯罪问题。
第三,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通过培训和教育,我们能提高员工的法律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让他们明白职务犯罪的危害性和后果,并学会如何正确处理职务关系,遵守法律法规。
第四,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
举报机制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们要鼓励员工积极参预到职务犯罪的预防中来,建立起一个安全、保密的举报渠道,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并对举报进行及时、公正的处理。
最后,加强监督和检查。
监督和检查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环节。
我们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职务行为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
总结一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包括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员工培训和教育、建立有效的举报机制以及加强监督和检查等。
惟独全面推进这些措施,我们才干更好地预防职务犯罪,维护组织的良好形象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主持词_主持词_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主持词职务犯罪作为腐败的极端表现形式,在我国主要是指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单位违背职责要求实施的触犯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只有坚持标本兼治,才能从源头上减少职务犯罪,减少由此类犯罪对国家和人民所造成的损失。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仅供参考。
预防职务犯罪专题讲座主持词(一):同志们:为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学法、懂法、守法,不断提升遵纪守法的观念和意识。
今天,我们荣幸地邀请到市检察院侦查监督科高科长、职务犯罪预防科张科长为我们做专题讲座。
高科长、张科长长期从事检察工作,业务精通,法律知识渊博,理论功底深厚,是我市预防职务犯罪的专家,成功地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
今天,两位领导在百忙之中挤时间来给我们讲课,机会难得,希望大家自觉遵守会场纪律,认真做好笔记。
下面让我们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两位领导给我们讲课。
……。
刚才,两位领导用大量的案例、实例和深遂的分析、研究,给我们作了一场精彩的讲座,相信大家一定会受到强烈的震撼和深刻的教育。
以史为镜以铭其身,以人为镜以正其身,以事为镜以警其身。
我们在座的每个同志,手中都或多或少有一些权力,可以说是时刻处在治贿反腐的风口浪尖上,因此,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于我们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一要慎独,牢记“伸手必被捉”。
一名党员、一个干部,如果时刻处于严格的社会管理和群众监督下,就会遵纪守法,不做坏事或者不敢做坏事。
但是在缺乏外力约束的情况下,靠本身管好本身就比较难。
这就要求我们每个同志都能“慎独”,在一个人独处时也能做到洁身自爱。
陈毅同志说过:“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我们身边的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被一一查处,充分说明任何腐败份子,不管他职位有多高,隐藏有多深,手法有多狡猾,只要敢伸手,就一定会受到党纪国法的严厉惩处。
“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些话在实际生活中也是屡屡被验证。
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机关干部,要有崇尚的理想,力戒贪欲,淡泊名利,脱离低级趣味,在物质诱导面前切莫伸手,不要存半点侥幸心理。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有关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内容。
确保清廉政府、维护社会稳定是我们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
预防职务犯罪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举措,也是我们工作中不可忽视的部分。
首先,我们应该加强职业道德的培养。
作为公务员,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品质,远离贪欲和不正之事。
只有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筑牢良好的职业道德基础,才能在工作中抵御诱惑、不受违法分子的胁迫。
其次,我们要加强法律意识和法治教育。
了解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规定,熟悉职务犯罪的性质和危害,遵守工作程序和规范操作,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前提。
因此,我们要注重法律意识的培养,加强法治教育,提高大家的法律素养,明确自己在法律面前的责任和义务。
再次,我们要加强自身素质的提升。
不仅要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还要增强自我修养,提升综合素质。
通过学习、读书、交流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思想境界、修养品质,培养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而增强自己对法律、社会和公正的敏感性,有效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
最后,我们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和管理机制。
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的工作规范和流程,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
要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规范权力的行使,避免一人独揽大权。
同时,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定期进行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部门和机构的廉洁运行。
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共同努力。
作为公务员,我们要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保持清廉操守;要提高自身素质,加强法律意识;要坚守职责,勤勉履职;要强化内部监督,提升管理水平。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有效地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为国家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谢谢!。
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

预防职务犯罪优化政治生态林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法制讲座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好!因为工作关系,我与林业部门打交道还是比较多的,十分感谢这些年来林业部门的同志对我们检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十分荣幸能有机会与大家面对面接触,让我切身感受到林业部门同志们热情的工作态度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以森林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林业承担着生态建设的主要任务。
我们每时每刻呼吸的氧气就是靠森林树木提供的,可以说在座的各位是我们的“输氧管理员”。
应该说,近几年,我们宣城的生态环境建设进步很大,林业发展取得了相当喜人的成绩。
截止到2010年,全市共有森林面积979万亩,活立木储蓄量2638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4.9%,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39万亩、262万立方米和2个百分点。
另外全市林木绿化率达57.9%,竹种占安徽竹种数的99%,竹林面积占全省竹林面积的46%。
绩溪县、泾县先后被授予“全国造林绿化模范县”,广德县被授予“中国竹子之乡”、“中国板栗之乡”,宁国市被授予“中国元竹之乡”、“中国山核桃之乡”,旌德县被授予“中国灵芝之乡”。
全省林业产业十强县中,广德、宁国、泾县名列其中,宣城市林业局被省表彰为“全省林业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先进单位”。
虽然我市林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但是放眼全国,我国林业生态恶化的局面并未从根本上改变。
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世界平均水平(29.6%)的56%,人均占有森林面积和蓄积分别只有世界水平的20%和12%。
现有森林中,人工林的比重大,且相当一部分郁闭度在0.4以下(郁闭度是以林地树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指森林中乔木树冠遮蔽地面的程度,它是反映林分密度的指标。
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规定,0.70(含0.70)以上的郁闭林为密林,0.20-0.69为中度郁闭,0.70以上为密郁闭,0.20(不含0.20)以下为疏林。
),生态服务功能低下,亩均蓄积量为5.2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68%。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预防职务犯罪讲稿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要和大家分享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务犯罪逐渐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给社会带来了许多负面影响。
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为之努力。
首先,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是预防的第一步。
职务犯罪指的是在担任特定职务时,滥用职权、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损害了国家和组织的利益,还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破坏了公众对政府和组织的信任。
预防职务犯罪要从根本上减少这些危害。
其次,加强职务犯罪的监管与惩处。
法律法规对于职务犯罪有明确的规定,但监管与惩处力度不够,导致一些人心存侥幸。
我们应加强对职务犯罪的监管,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机制,提高职务犯罪的发现率和惩处率。
同时,公平公正地审判职务犯罪案件,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第三,营造廉洁的组织文化和道德风尚。
职务犯罪的发生与组织的文化密切相关。
我们应该强调廉洁、正直的组织价值观,并通过教育培训等方式传达给每位员工。
同时,要对职务犯罪持零容忍态度,让每个人明白守法、廉洁是职责所在。
最后,加强道德教育和人才选拔。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从根源上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平和职业素质。
教育部门要将道德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学生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而在人才选拔方面,除了关注个人的能力和经验外,也要重视个人的道德品质和责任意识。
以上是我对预防职务犯罪的一些建议。
预防职务犯罪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共同努力,希望我们能够形成合力,共同营造一个廉洁、公正的社会环境。
谢谢大家!。
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3篇

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2) 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2)精选3篇(一)尊敬的领导、尊敬的评委、亲爱的同事们:大家早上好!我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大家分享有关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的讲稿。
农业系统作为我国重要的基础产业,肩负着保障粮食安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不容忽视一些问题的产生。
职务犯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在农业系统中也不时出现,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的利益。
那么,如何预防农业系统中的职务犯罪呢?我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首先,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业道德意识。
职务犯罪的发生往往与人员素质存在一定关系。
因此,我们应该加强对农业系统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职责和义务,远离诱惑和贪婪。
同时,通过培训,提升员工的技能水平,提高工作能力,减少工作中的失误和漏洞,预防犯罪行为的发生。
其次,完善监督系统,加大执法力度。
建立健全的监督制度,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应加大对各级农业部门的监督力度,加强调查和追责。
同时,建立起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对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严格监督,减少权力滥用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最后,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合力。
农业系统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合作,对预防职务犯罪至关重要。
通过加强信息交流,及时发现职务犯罪线索,追踪和打击犯罪分子,形成合力,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总之,预防职务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作为农业系统的一员,我们要积极参与到此项工作中,共同营造诚信、廉洁的工作环境。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农业生产的安全稳定,推动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
谢谢大家!优秀范文: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讲稿 (2)精选3篇(二)尊敬的领导、亲爱的同事们:大家好!我今天演讲的题目是农业系统预防职务犯罪。
职务犯罪是指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权力和便利,以非法占有或非法牟取利益为目的,从事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

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我今天为各位带来的主题是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
职务犯罪是指以职务便利为犯罪手段,侵吞国有财产、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等行为。
职务犯罪涉及到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行政管理、公共服务等各领域保持良好运作的关键,但现实中仍然存在许多职务犯罪案件,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为了预防职务犯罪,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加强规范管理。
领导者具有权力,应当规范其权力运行,不允许将职务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
加强单位的制度建设,完善权责明确、制度完善、官员廉洁、依法行政、重点整治等方面的措施,建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执法等职能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恪守法纪,廉洁从政。
二、加强法律宣传。
在单位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活动,向全体员工普及法律法规,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告诉大家什么是职务犯罪,以及其对组织、家庭以及个人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方面的内容。
借助媒体宣传,让更多的人了解职务犯罪的危害,形成舆论监督,增加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
三、严格从严执法。
对于职务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惩治。
在司法实践中,要切实做好证据的收集和固定,防止证据的变动或失去。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严格执行判决。
四、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
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信息披露、诚信约束、奖惩制度等方面的机制,对所有职工实行监督和控制。
对于可能存在职务犯罪倾向的部门、岗位、人员等,要加强监测,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在职务犯罪集中发生的地方,加强治理,对存在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开。
上述措施的实施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和努力,每一个人都要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最后,我希望我们所有的员工都能够深刻认识职务犯罪对于国家、单位、社会、家庭的危害性,加强法律宣传,提高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落实各项措施,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共同为预防职务犯罪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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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科学发展观预防职务犯罪法制教育讲座稿同志们:大家好!根据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领导小组的安排,我和同志们共同学习与预防职务犯罪相关的法律知识。
今天的交流既不是开讲座也不是作报告,而只是从比较肤浅的角度说一说个人的一些看法。
不当之处,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今天,我们主要探讨三个问题:一、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三、质监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和控制。
首先,我们来探讨第一个问题,质监系统职务犯罪概述。
在探讨之前我们首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最近,全球知名的反腐败机构、“透明国际”组织,公布了2008年度清廉指数排行榜。
在全球173个国家和地区中,我们国家排名69位,以10分为满分,我国得分3.5分,属于腐败较为严重的国家之一。
然而在我国腐败往往又是职务犯罪的代名词和政治用语。
那么什么是职务犯罪呢?为便于理解我们首先来共同学习以下几个法律条文。
刑法第382条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刑法第385条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刑法第397条规定,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通过对比,我们不难发现以上法律条文存在着共同特点:都涉及国家工作人员,都与职务有关。
那么职务犯罪的概念也就基本明确了,简单的讲职务犯罪是基于职务所实施的犯罪。
它并不是一个具体罪名,而是指利用职务所实施的各种犯罪的一个总称。
可见①职务犯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任命与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
②在行为界定上,必须是与行为人职务有密切的、不可分割的联系。
③在行为方式上,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或不正确作为。
我国法律规定,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共有两大类;一类是贪污贿赂类案件,共有12个罪名由反贪污贿赂局负责侦查;另一类是渎职侵权类案件共有42个罪名由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侦查。
据统计:质量技术监督部分频发、高发的职务犯罪罪名有: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非法拘禁罪等,其中贪污罪、受贿罪属于侵财类犯罪,也是在平时生活中最经常听说的罪名,大家也都比较熟悉,由于时间关系就不再展开讲述,下面我们重点学习我国《刑法》关于玩忽职守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玩忽职守罪(刑法第397条)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玩忽职守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军队、政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玩忽职守罪在主观方面是一种过失。
3、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者放弃履行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4、只有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才能构成犯罪。
如:郑州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总工程师刘书彦、起重科科长刁立军被指派对江西火电建设公司报检的龙门吊进行验收检验,两人在没有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检验的情况下,便向报检方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
该所检验员苗爱民、王鹏在没有实际到现场参加检验的前提下,在该份检验报告的检验员处签了字,使原本不合格的该龙门吊取得了合格的验收检验报告,火电建设公司拿到合格的检验报告后,立即将该龙门吊投入使用。
同月27日,该龙门吊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的严重后果。
后来刘某等四人均被法院以玩忽职守罪作出有罪判决。
玩忽职守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情、私利,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是行政执法人员。
2、主观方面出于故意。
3、客观方面实施了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的行为。
4、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如:江苏省镇江市句容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钱国顺、稽查大队长徐栋在处理一起假冒伪劣产品案件中,因徇私舞弊分别被法院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具体案情是:2000年11月23日晚,句容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工商、公安等对句容市金日莱保健品厂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厂涉嫌正在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便把工厂所有产品异地封存。
次日句容质监局立案调查。
该局稽查大队大队长徐栋等人初步估价,又经局长钱国顺签发,认定假冒伪劣产品案值20多万元,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后来企业所在地的领导找到钱国顺说情。
身为一局之长的钱国顺便把说情人带到徐栋面前,当面要求具体办案时从轻处理。
徐栋见局长如此,也就置原则于不顾,不按规定对这批产品进行质量控测和价值鉴定,而仅以“利用食品标签弄虚作假”对这起典型案例作降格处理,还故意把封存的产品货价,从20多万元降到5.5万元。
徐栋口头向钱国顺汇报,钱不仅未提异议,还让徐按此意见提交局“案审会”讨论,致使“案审会”仅对句容市金日莱保健品厂处以11万元罚款和责令停止生产销售的决定,而没有把它移交司法机关。
法院经过审理认定钱国顺、徐栋在执法过程中徇私舞弊对依法应移交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不进行移交,情节严重,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犯罪,遂作出以上判决。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的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犯罪案件不移交的;2、三次以上不移交犯罪案件,或者一次不移交犯罪案件涉及三名以上犯罪嫌疑人的;3、司法机关发现并提出意见后,无正当理由仍然不予移交的;4、以罚代刑,放纵犯罪嫌疑人,致使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行政执法部门主管领导阻止移交的;6、隐瞒、毁灭证据,伪造材料,改变刑事案件性质的;7、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牟取本单位私利而不移交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8、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刑法第414条)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主体必须是对制售伪劣商品负有追究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有徇私舞弊的主观故意。
即明知是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而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客观方面实施了不履行法定追究责任的行为。
4、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
如浙江省余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原稽查大队副大队长杨峥,2003年8月19日,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联合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产品“地条钢”企业的消息泄露给余姚市超威金属制品厂业主马建军,同月20日,浙江省、宁波市和余姚市三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质监局)联合对该厂进行查处,当场查扣“地条钢”100吨及螺纹钢5吨,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随后,杨峥伙同该局监督稽查科工作人员戚军民利用共同承办该案的职务之便,为徇私情向有关领导作虚假汇报,并向该局案审会提出马建军被查扣的“地条钢”轧制圆钢用于生产外贸产品、处罚依据不足的案件处理意见,从而使马建军被查扣的100吨“地条钢”得以逃避处罚,并继续轧制成螺纹钢等伪劣钢材销售给他人。
2004年3月4日,杨峥又向马建军通风报信,致使马建军将查扣的约100吨“地条钢”大量隐匿他处或销售给他人。
后来,杨某、戚某均被法院以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判刑。
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立案标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放纵生产、销售假药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为的;2.放纵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犯罪行为的;3.放纵依法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4.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不履行追究职责,致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得以继续的;5.3次以上不履行追究职责,或者对3个以上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追究职责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二、质监系统职务犯罪特点及原因:随着质监事业的发展壮大,工作领域的不断拓展,工作权威的不断增强,质监队伍受“糖衣炮弹”腐蚀的危险性和利用职务违法犯罪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
检察机关研究发现质监部门职务犯罪案件易发环节,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行政审批(审核)环节。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过程中,对部分产品的生产实行生产许可,对制造、修理计量器具实行许可,制造、修理特种设备实行许可,对企业的产品标准进行审核、备案、注册,对棉花收购、加工企业资质实行审核,以及计量认证认可等,如不按程序、标准、条件严格把关,也容易导致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等犯罪行为的发生。
如:浙江省桐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综合业务科科员蒋根元利用为企业修订产品企业执行标准、标准备案等便利,搭顺风车收费,雁过拔毛、中饱私囊,按他自己的话说活不能“白干”。
2002年至2005年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部分收入不交本单位财务的手段侵吞公款173047元,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3万元。
二是行政执法环节。
稽查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不严格按程序规定进行执法,容易导致错案和诉讼的发生;现场检查中如不细致,就可能导致放纵假冒伪劣生产、经销行为的发生;因案件涉及亲朋好友等关系利害人,如不能正确把握,通风报信,泄漏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为行政相对人说情,隐瞒客观事实真相等也容易发生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