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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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利得盈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讲明书为编号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投资者应按照自身判定审慎做出投资决定,不受任何诱导、误导。在购买本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担能力,并按照自身情形做出投资决策。

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理财产品,存在本金缺失的可能。本理财产品的任何预期收益、预期最高收益、估量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中国建设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风险提示”并慎重参考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充分明白得本产品可能存在的有关风险。

本产品的内部风险评级仅是中国建设银行内部测评结果,仅供投资者参考,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风险提示

投资本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慎重投资:

1、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的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高科”)的股东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新区管委会”)可能显现未及时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形,本理财产品收益率可能低于预期收益率,收益可能为0,甚至发生本金缺失。尽管株洲市地点财政在高新区管委会不能足额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形下,就缺口部分列入区级和市级财政年度预算予以安排,但如果株洲市政府和天元区政府失信,将可能阻碍投资者收益,甚至造成本金缺失。

2、被投资企业风险:在高新区管委会未及时支付信托股权收购款的情形下,若被投资企业株洲高科的生产经营显现专门可能会导致本理财产品项下的信托股权变现价值降低或无法及时变现,从而可能阻碍投资者收益,甚至发生本金缺失。

3、提早终止风险:在发生本产品讲明书第六条所述特定情形下或发生产品治理人认为需要提早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情形下,产品治理人有权提早终止本理财产品,在提早终止情形下,本理财产品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投资者面临不能按预期期限取得预期收益的风险。

4、流淌性风险:投资者无提早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政策风险:本理财产品是针对当前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有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阻碍理财产品的受理、投资、兑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缺失,也可能导致本理财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信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理财产品被撤销、解除、或提早终止。

6、利率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上调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不予以调整。因此,可能显现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进而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7、受托人未能勤奋尽职风险:如受托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违抗信托合同的约定治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缺失,其缺失部分由信托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缺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产品承担。

8、延期风险:如因理财产品项下对应的信托财产变现等缘故(如高新区管委会拖延履行股权收购义务)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还本付息,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9、信息传递风险:产品治理人将按照本讲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应按照“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阻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阻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中国建设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中国建设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中国建设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中国建设银行将

可能在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投资者,并可能会由此阻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中国建设银行合理判定难以按照本产品讲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中国建设银行有权益但无义务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1、其他风险:如自然灾难、金融市场危机、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有关投资风险。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故障等可能会造成投资本金及收益兑付延迟。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风险提示)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产品编号

产品类不

内部风险评级

本金及收益币种

发售规模

投资期限

投资起始日

投资到期日

产品募集期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计息规则

预期年化最高收益率投资起始金额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提早终止权

附属条款

税款

其他

利得盈股权型(定)09年第2期理财产品

HN09060102109600127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信托类理财产品

人民币

5亿元

1096天

2009年6月1日

2012年5月31日

2009年5月22日-5月31日

产品本金在2012年6月3日一次性兑付;

产品收益分次兑付,具体兑付日期请参照本讲明书第四条。

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的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份额

6%

5万元

1千元

投资者无提早终止权,中国建设银行有提早终止权。

不具备质押等功能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投资者购买本产品的所得税款。

本期产品在中国建设银行湖南省、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区、新疆区、苏

州分行辖属网点销售

二、投资治理

1、基础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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