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1.doc
新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计价2合1软件

恒智天成新疆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定价2合1软件计价软件概述:软件简介:是根据工程量清单相关计价规范、各省市相关配套定额、其他相关文件汇编为编制基础,配合我们多年做该类产品经验,参考了市场上相关同类产品的优点,加上我们对实际预算工作的特点的总结编制而成。
这是完整的工程预算编制软件,是工程建设中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的有效工具,具有各种换算功能。
主要用途:适用于各种预算文件的编制,包括建筑、安装、市政等等。
协助预算人员完成工程量清单的标书、标底、投标、预算概算的标书、标底、投标、结算审计等工作。
编制依据: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工程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3》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2010)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全统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新疆安装工程预算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2010)克拉玛依市市政道路工程养护维修消耗量定额(2009)全统安装定额库尔勒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估价表(2001)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全统安装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博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独山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安装定额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克拉玛依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吐鲁番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伊犁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塔城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巴州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工程预算定额阿勒泰估价表(2002)全统市政预算定额新疆独山子估价表(2002)全统建筑定额乌苏县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参考单价(2004)全统建筑定额伊犁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克州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克拉玛依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博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吐鲁番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哈密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喀什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塔城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奎屯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库尔勒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昌吉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沙湾县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独山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石河子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阿克苏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建筑定额阿勒泰地区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全统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新疆价目表(2003)和田地区土建工程估价表(98)新疆伊犁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新疆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99)软件功能介绍:1.清单计价、定额计价合2为1:巧妙的把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融合在一起,操作模式统一,定额计价提供传统的“工料单价法”和最新的“综合单价法”两种计算模式。
乌鲁木齐定额站定额解释一二

造价疑难问答(一)发布时间: 2013-01-08 作者/编辑:编者按:以下内容部分是自治区造价管理总站的咨询答复;部分是市造价站协调处理纠纷或咨询的意见,供专业人员在工作中参考。
协会将在本会刊不定期刊登相关内容,同时发布在乌鲁木齐工程造价信息网的案例分析栏目。
1、根据乌建发[2012]24号文,执行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不含安装定额)的工程在新建造[2008]3号文件的基础上人工单价调增27.00元/定额工日,而[2008]3号文件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调增31.49%,则:调整后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人工是否为22.12*1.3149+27=56.09元/工日,若与业主协商的价格高于文件规定,怎么补差?答:按合同约定执行。
2、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中没有对应定额子目时,能否借用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新疆估价表(2001)或新疆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2010)?但取费依据不同,在同一份预算书里可以吗?即在同一份预算书里,既有98仿古定额,有市政,也有建筑定额,但费用表仍旧套用98仿古,可行吗?答: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缺项子目可以参照相关定额消耗量,参照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1998)中的价格组成基价,才可与(1998)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费用定额配套使用。
3、套用全统仿古建筑及园林定额新疆估价表(98)时,砼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能否调整?答:套用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1997)时,混凝土子目综合考虑了模板、钢筋,若施工现场发生的钢筋及模板工程量大于定额含量时,钢筋可按照设计调整,模板按照双方确认的施工组织方案进行调整。
4、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发生的人工二次搬运(有现场监理确认),如何在预算中体现?答:合同约定执行费用定额有关规定。
新疆市政乌鲁木齐定额人工费调整文件(多个)

新疆市政乌鲁⽊齐定额⼈⼯费调整⽂件(多个)新疆维吾尔⾃治区建设厅⽂件新疆维吾尔⾃治区发展和改⾰委员会新建造〔2008〕3号关于调整乌鲁⽊齐地区建设⼯程定额⼈⼯费单价的通知根据《最低⼯资规定》(中华⼈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及《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 3号)和《关于调整⾃治区最低⼯资标准的通知》(新政发[2008] 5号)精神,⾃治区⼯程造价管理总站在调查测算、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拟定了乌鲁⽊齐地区建设⼯程定额⼈⼯费单价调整系数。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乌鲁⽊齐地区定额⼈⼯费单价,在现⾏各⼯程定额⼈⼯费单价基础上,按照附件所列调整系数调整。
即:建筑安装⼯程在新建造〔2004〕3号⽂件基础上调增;市政⼯程在新建造字〔2002〕3号⽂件基础上调增;仿古建筑及园林⼯程在新建定字〔2001〕8号⽂件基础上调增;房屋修缮⼯程在新建定字〔2001〕7号⽂件基础上调增。
⼆、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取税⾦,不计取其它费⽤。
三、本次调整从2009年1⽉1⽇起执⾏,已办理竣⼯结算的⼯程不再调整。
本通知由⾃治区⼯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联系⼈:王勇强联系电话:0991-*******附件:定额计价⼈⼯费单价调整系数⼆OO⼋年⼗⼀⽉⼀⽇附件:定额计价⼈⼯费单价调整系数单位:%⼯程类别地区建筑⼯程、市政⼯程、仿古建筑及园林⼯程、房屋修缮⼯程安装⼯程、市政安装⼯程乌鲁⽊齐地区31.49 31.57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治区建筑⼯程、全国统⼀安装及装饰装修⼯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齐地区单位估价表》的通知新建造[2010]4号伊犁哈萨克⾃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委员会,⾃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单位后勤部,武警新疆总队、中央驻疆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治区各有关设计、施⼯单位:为贯彻实施《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程造价,结合乌鲁⽊齐地区实际,⾃治区⼯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吾尔⾃治区建筑⼯程、全国统⼀安装及装饰装修⼯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齐地区单位估价表》(以下简称本估价表)。
乌鲁木齐建安工程定额取费标准

安装工程 三类 四类
人工大型土石 包工不包料工 方工程 程 计费基础: 计费基础: 定额人工费 定额人工费
市区:3.41
县城(镇):3.345
非市区、县城(镇):2.217
其中 1.临时设施费 2.现场管理费
10.13 30.45/32.89
10.13 23.80/25.70
10.13 15.94/17.22
10.13 11.58/12.51
间接费(%) 计费基础: (建筑)直接工程费 (安装)定额人工费
1.企业管理费 其 0.97
劳动保险费(%) 计费基础: (建筑)直接工程费 (安装)定额人工费 利润(%) 计费基础: (建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 (含劳保) (安装)定额人工费 特殊费(%) 计费基础: 筑)定额直接费、 (安装)定额人工费 (建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3.2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3.20
26.032 17.902 6.00 2.13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7.5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 11.70
47.106/52.586
36.814/41.094
24.646/27.516
17.902/19.982
24.00 5.59
24.00 4.37
16.00 2.93
6.00 2.13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2.1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3.20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30.0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30.00
1、未纳入统筹: (国有) 19.00 (集体) 0.00 2、已纳入统筹:30.00
国有:10 国有:8.0 县以上集体企业 县以上集体企业 3.57 县 2.86 以下集体企业不计 县以下集体企业不 取 计取
浅析劳务工和定额综合工日的差别

No w e v e r y b o d y c o n t r o v e r s i a l i n p i r c e o f t h e c o n t r a c t e mp l o -
y e e s ,a n d f o c u s o n t h e i s s u e o f c o n r t a c t e mp l o y e e s p r i c e s
时,还 存在 工钱 日清 日结的现象 ,即当天 收工拿 不 上工钱就停工 离开。另外,市场劳务单位 的波动 , 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人为和其他原因 。 四、 对施工 单位和 建设管理部 门的建议和设想 施 工企业要提升 自己的管理水平 ,提 高用 工效 率,充分考虑施工中存在 的用工风 险 ( 如 天气及 其 他 原因造成 的窝工等 ) ,积极应对 此类风险,提 高工 作效率、降低 劳动强度, 以高效低成本提 高 自己的 竞争力 。 建设 管理 部 门应 加 强对 市场 劳务工 价 格 的收 集 ,并将 收集 的信息加以整理,及时发布 。建设 管 理部 门还可以考 虑出台规范劳务分包价格组成或 编 制指导劳务分包 的文件 , 引导劳务公司的规 范管理 , 使劳务工价格与 定额 的人工单价逐渐 实现对接 。
一 李海权 ● L i Ha i q u a n
价工程项 目工程结算的综合工 日单价 ,执行 自治 区 造价管理总站发布 《 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 区建设工 程定额人 工费单价 的通 知》 ,如 2 0 1 3年 8月发布 的 按照 ( 新建造 ( 2 0 1 3 )2号)文,分别调整为 8 1 . 4 1 元/ 工 日、8 3 . 2 7元/ 工 日。 2 .劳务工价格 劳务工价格是指建筑安装生产工人在一 定时间 内应完成的合格产品 ( 产量 )的工资报酬 ,它按工 程 划分 且 分工 较 细 。 ( 1 )按工种划分 建筑、装饰工种 ,即普工、木工 ( 模板工 ) 、钢 筋工、混凝土工 、架子 工等 。 ( 2 )按合同关系划分 种 ,是指 以施工企业与 劳务 公司签订 的劳务 合 同,以劳务分包价格形式订立 ,称 为清单 单价 , 如基础结构钢 筋制为 6 3 4 . 3 0元/ t ( 按实际制作绑 扎 长 度乘 以 理论 重 量计 算 ) 。 另一种 ,是指劳务分包公 司聘用各工种 的劳务 人员 。一般不签订合约文书 。按天计 发工 资,按 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费用定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10年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费用定额批准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编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新疆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年新建造【2010】5号关于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伊梨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治区各厅、局、委、办,兵团建设局,新疆军区联勤部,武警总队,中央驻疆各单位,自治区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工程造价改革方针政策,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区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组织编制了《新疆维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经审查,现批准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费用定额自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原2004年发布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新建造【2004】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费取费标准》(新建造【2004】5号)、《自治区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标准》(新建造【2006】3号)停止使用。
《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制指导意见》(新建总造字【2010】7号)附表和规费计取的有关条款与本费用定额不一致的,以本费用定额为准二、本费用定额在全疆范围内统一执行,并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全国统一安装及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预算定额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位估价表》以及自治区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定额单位估价表配套使用。
三、本费用定额作为建筑、装饰装修及安装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编制招标控制价(标底)及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doc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1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乌建发〔〕号乌鲁木齐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号)等文件要求,市建设局(人防办)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年第一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二)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三)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四)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年月日。
公司工程项目审价管理办法及程序

附件四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编号: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年( )月进度款支付审批表 总包单位:
合同编号 已付款金额 已开票金额 本次申请金额 付款方式 付款性质 收款人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大写 大写 大写
合同总金额 小写 小写 小写
支票 电汇 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
现款现货
%预付
年月日
说明: 由施工单位呈报四份, 审批后项目部、计划审价部、监理公司各一份, 返施工单位一份。
附件三
( )年( )月进度款申请表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
总包单位 :
第页 共页
序 号 单位工程名称 施工图概(预)算额 累计付款金额 累计开票金额 本次申请付款金额 审核后应付款金额
合 计
编制:
审核:
全额预付
支付欠款
其他
总经理审批
财务副总监签批
项目总经理签批 财务主管审核 计划审价部签字
复核人: ………… 认: ………
经办人: ……… 电话:
施工单位确 电话:
安装部分:采取综合单价的计价方式, 单价固定, 工程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三、审价流程
1.施工图概(预)算审批程序 1.1 施工单位接到施工图纸后, 按单位工程编制施工图概(预)算书, 要求分专业单
独编制, 填报《施工图概(预)算报审表》(见附件二), 由施工单位造价工程师签字并 加盖执业印章, 并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 总包单位审核后盖章(如果有总包单位), 报监理公司签字确认;
附件:
1.已完工程量明细表;
2.概(预)算书;
施工单位: (盖章)
印章
造价工程师: (签字)盖执业 项目经理: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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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2019年第一季度建
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1
关于发布乌鲁木齐地区年第一季度建设工程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通知
乌建发〔〕号
乌鲁木齐市各建设、施工、造价咨询等相关单位:
为加强对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计价工程市场人工单价的动态管理,引导建设市场各方主体合理确定定额人工费水平,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区政府令第号)、《关于调整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新建造〔〕号)等文件要求,市建设局(人防办)组织调查测算了乌鲁木齐地区建设工程年第一季度定额内市场人工费单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是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施工合同、办理工程结算的参考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执行。
二、本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信息,适用于年第一季度期间在建的定额计价工程。
三、如合同约定执行人工费单价下限的,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参考下列标准进行调整:
(一)建筑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
额工日;
(二)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三)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四)抗震加固工程参照执行。
四、执行市政、城市轨道交通、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定额的工程,分别在新建造〔〕号文件的基础上土建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安装工程人工费单价调增元定额工日(即调增为元定额工日)。
五、定额内市场人工单价的调整是对定额人工单价找差,调增部分单独列项,只计税金,不计取其它费用。
六、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按合同约定执行,已经完成竣工结算的工程项目不再调整。
七、本通知由乌鲁木齐市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王敏联系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