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财政法律制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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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律制度案例(3篇)

财政法律制度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财政法律制度在规范财政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保障国家财政安全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财政法律制度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违法行为。

本文以某市财政违法行为为例,分析财政法律制度在实际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介绍某市财政局在2019年进行了一次专项审计,发现该市某县财政局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将10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购买办公设备,其中部分设备实际购买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2.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该县财政局在2018年将500万元财政资金用于修建办公楼,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直接委托某公司进行施工。

3.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该县财政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未按预算执行、随意调整预算、未按规定进行资金核算等问题。

三、案例分析1. 违规使用财政资金。

该县财政局在购买办公设备时,存在违规操作现象,导致国家财政资金遭受损失。

这反映出财政部门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存在侥幸心理。

2. 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

该县财政局在修建办公楼时,未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存在利益输送、腐败问题。

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国家利益。

3. 财政资金管理混乱。

该县财政局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反映出财政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严重漏洞,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四、问题及原因分析1. 财政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够。

部分财政部门对财政法律法规的认识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

2. 监督机制不健全。

财政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致违法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查处。

3. 财政部门内部管理不规范。

部分财政部门在内部管理上存在漏洞,对财政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五、对策建议1. 加强财政法律法规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对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财政部门对法律法规的认识。

财政法律及税法相关案例(3篇)

财政法律及税法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为了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降低税负成本,企业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以某制药公司为例,对其税务筹划策略进行深入分析,以期为企业提供有益的借鉴。

某制药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员工人数500人。

近年来,该公司业绩稳步增长,2019年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净利润1.5亿元。

然而,在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公司也面临着较高的税负压力。

二、税务筹划策略分析1. 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1)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某制药公司高度重视研发投入,每年投入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5%。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研发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通过享受此项政策,该公司每年可减少企业所得税约500万元。

(2)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某制药公司于2018年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优惠税率。

相比25%的普通企业所得税率,该公司每年可节省企业所得税约2000万元。

2. 合理安排纳税义务时间(1)推迟收入确认某制药公司在销售药品时,采用分期收款方式。

根据税法规定,分期收款销售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

通过推迟收入确认,公司可将部分收入延后到下一年度,从而降低当年税负。

(2)提前费用摊销某制药公司在采购原材料、设备等过程中,积极争取与供应商协商,提前支付货款。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可在当期税前扣除。

通过提前费用摊销,公司每年可减少企业所得税约1000万元。

3.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转移利润(1)跨境投资某制药公司在境外设立子公司,将部分利润转移至境外。

根据我国税法规定,企业境外所得需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通过跨境投资,公司每年可节省企业所得税约2000万元。

(2)关联交易某制药公司内部存在关联企业,通过调整关联交易价格,将利润从高税率地区转移到低税率地区。

财政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财政法律典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财政法律是调整国家财政关系,规范财政活动,保障国家财政职能实现的法律法规体系。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财政法律在维护国家财政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选取了几个具有代表性的财政法律典型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财政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案例一:某市财政局违规拨付专项资金案(一)案情简介2017年,某市财政局在实施一项扶贫项目过程中,违规拨付专项资金,导致项目资金被挪用。

经审计发现,该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违法行为。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某市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实施扶贫项目过程中,违反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按规定程序拨付专项资金,导致资金被挪用;(2)未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导致资金使用不规范;(3)滥用职权,对专项资金进行违规操作。

2. 案件处理结果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某市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同时,对涉及违规拨付专项资金的扶贫项目进行整改,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启示本案反映出财政法律在专项资金管理中的重要性。

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法律宣传,提高财政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确保专项资金合规使用。

同时,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防止资金被挪用或滥用。

三、案例二:某县财政局虚列支出案(一)案情简介2018年,某县财政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虚列支出,虚报财政收入,导致财政收支严重不平衡。

经审计发现,该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存在虚报、隐瞒财政收入等违法行为。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本案中,某县财政局负责人和工作人员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违反了《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虚列支出,导致财政支出虚增;(2)虚报财政收入,导致财政收入虚增;(3)隐瞒财政收入,导致财政收入不真实。

财政法律法规案例(3篇)

财政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在2019年10月进行了一次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内容为办公用品。

此次采购活动由市财政局下属的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在采购过程中,市财政局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1. 采购方式选择不当:市财政局在采购过程中,未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依法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依法选择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或者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

而市财政局在此次采购中,未进行公开招标,而是直接选择了邀请招标的方式,且未邀请足够数量的供应商参与。

2. 采购程序不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依法制定采购方案。

采购方案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情况、采购方式、采购需求、采购预算、采购时间安排等内容。

然而,市财政局在此次采购过程中,未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也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购。

3. 采购文件不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需求、采购方式、采购预算、采购时间安排、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等内容。

市财政局在此次采购中,未按照规定制定采购文件,导致采购程序不透明,存在不公平竞争的风险。

4. 中标结果不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八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将中标结果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

然而,市财政局在此次采购中,未将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上公告,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二、调查处理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财政局受到了以下调查处理:1. 行政调查:市财政局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接受市财政局监督检查部门的调查。

2. 行政处罚:市财政局被处以罚款人民币XX万元,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财政法律案例分析(3篇)

财政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市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地税局”)与纳税人张先生(以下简称“纳税人”)就房产税问题产生争议。

纳税人张先生认为地税局对其征收的房产税过高,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

张先生在某市拥有一套房产,面积为200平方米。

根据当地政府规定,房产税税率为1.2%。

地税局在征收房产税时,根据房屋原值计算,认定张先生的房产原值为200万元,因此应缴纳房产税24000元。

张先生认为,地税局未考虑其房屋的实际折旧和折损,导致税负过重。

张先生认为,按照实际折旧后的价值计算,其房产的原值应低于200万元,从而减少应缴纳的房产税。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1. 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地税局是否充分考虑了房屋的实际折旧和折损情况。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房产税的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四、案例分析1. 关于房产税的计算方法: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的规定,房产税的计算应当基于房产的原值。

然而,该条例也赋予了地方政府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即可以在10%至30%的范围内减除房产原值。

在本案中,地税局根据房屋原值计算房产税,符合《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

2. 关于房屋的实际折旧和折损:《房产税暂行条例》并未明确规定房屋折旧的计算方法。

因此,在实践中,各地税务机关对于房屋折旧的处理存在差异。

一些地方税务机关在计算房产税时,会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年限、维护情况等因素,对房屋原值进行适当的减除。

在本案中,纳税人张先生主张地税局未充分考虑房屋的实际折旧和折损情况,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

五、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地税局在征收房产税时,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房屋原值计算,符合法律规定。

财政调控法律案例分析(3篇)

财政调控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财政调控是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在财政调控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本文以我国2018年个税改革为例,分析财政调控法律案例,探讨法律在财政调控中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2018年,我国对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全面修订,这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

此次改革旨在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的税负,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社会公平。

(一)改革背景1. 税制结构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以累进税率为主,但税率档次设置相对较少,导致中低收入群体税负较重,而高收入群体税负相对较轻。

2. 税收征管存在漏洞。

个人所得税征收过程中,存在一些偷税、漏税现象,导致国家财政收入受损。

3. 税收优惠政策不完善。

部分税收优惠政策针对性强,对中低收入群体的扶持力度不够。

(二)改革内容1. 提高起征点。

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月提高至5000元/月,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2. 扩大专项附加扣除。

增加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一步减轻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3. 优化税率结构。

将原来的三档税率调整为三档,适当降低中低收入群体税负。

4. 加强税收征管。

加大税收征管力度,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该法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税率、税额计算等基本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该法规定了税收征收管理的原则、程序、法律责任等内容。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预算的编制、执行、监督等内容,为财政调控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案例分析结论1. 法律在财政调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个税改革过程中,法律为改革提供了明确的依据和保障,确保了改革的顺利进行。

2. 财政调控法律具有滞后性。

个税改革前,税收制度存在诸多问题,但法律尚未及时调整,导致问题长期存在。

3. 财政调控法律需要不断完善。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税收制度需要不断调整,法律也应与时俱进,为财政调控提供有力支持。

财政类法律案例分析(3篇)

财政类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市财政局在2018年年度考核中,发现该局下属多个科室存在违规发放福利的现象。

经查,主要违规行为包括:1. 在2018年春节期间,财政局为全体职工发放了价值人民币2000元的购物卡;2. 在2018年端午节期间,财政局为全体职工发放了价值人民币1000元的粽子礼盒;3. 在2018年中秋节期间,财政局为全体职工发放了价值人民币1500元的月饼礼盒;4. 在2018年国庆节期间,财政局为全体职工发放了价值人民币500元的购物券。

经调查,这些福利发放均未经过财政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也未按照财政预算执行,且未向市纪委、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财政局的行为构成了违规发放福利。

二、案件分析(一)违规行为分析1. 违反预算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预算必须按照法定程序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后执行。

财政局未按照预算执行,擅自发放福利,违反了预算法的相关规定。

2. 违反公务员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务员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

财政局违规发放福利,属于变相收受礼品,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3. 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违反廉洁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二)纵容、默许家属、身边工作人员和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三)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旅游;(四)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五)接受公款出国(境)旅游或者国内公务活动中的宴请;(六)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七)违反办公用房、公务用车、通信工具管理使用规定;(八)违反公务支出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支出;(九)其他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

财政法律及税法相关案例(3篇)

财政法律及税法相关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某市A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电子产品销售业务。

该公司在2019年年度审计中,被税务机关发现存在偷税漏税行为。

经查,A公司在2018年度少计收入1000万元,少申报增值税150万元,少申报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申报、缴纳税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应当依法纳税,不得采取任何方式逃避税款。

”2. 违法行为分析:- A公司通过虚开发票、隐瞒收入等手段,少计收入100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 A公司未按规定申报增值税,少申报15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 A公司未按规定申报企业所得税,少申报300万元,属于偷税行为。

3.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A公司作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的处理决定。

具体如下:- 补缴增值税150万元;- 补缴企业所得税300万元;- 加收滞纳金;- 罚款30万元。

案例二:个人所得税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市B公司员工张某,在2019年12月取得工资收入5万元,其中含奖金1万元。

张某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将奖金计入综合所得,仅按工资收入计算。

后税务机关发现此问题,要求张某补缴个人所得税。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下列规定计算:……(二)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奖金,应当计入综合所得。

”2. 违法行为分析:- 张某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未将奖金计入综合所得,属于违法行为。

3. 处理结果:- 税务机关依法对张某作出补缴个人所得税的处理决定。

具体如下:- 补缴个人所得税500元。

案例三:税收优惠政策滥用案案情简介:某市C公司为一家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度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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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级政府:编制权、报告权、执行权、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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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算收支的范围
(一)预算收入 税收收入。最主要 依照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国有资
产股息收入、国有资产转让、出让收益等。 专项收入。为满足某种专门需要而由有权收 取的部门筹集的有专项用途的资金,专款专 用。排污费、电力建设基金等。 其他收入。包括捐赠、罚没收入等。
报告权 执行权
各级财政部门
本级预决算草案及预算调整方 案
具体编制——
本级政府和上一级财政 部门:本级总预算执行
本级人大—本级总预、 决算
组织执行本级总预算 决定权—提案权 动用本级预算预备费
监督权 变更撤销权 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的预算 执行 本级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关于预 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命令
同左
本级预算预备费动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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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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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财政的职能
1.分配收入 收入、支出和管理,即集中部分社会财富而
后再进行分配→分配收入是财政的最原初、 最基本的职能,能调节国家、企业、居民等 各分配主体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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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配置资源
通过资源分配,引导人力和物力的流向,实
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把社会的资源在政府部门与非政府部门之间 进行分配; 能够根据国家的经济和政治原则,调节积累 和消费等比例关系。 税收、预算支出、国债、转移支付等为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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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预算法律制度
一、预算和预算法概述
(一)预算和预算法的概念 预算,国家对会计年度内的收支的预先估算。
包括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预算法,调整国家在预算资金的筹集、分配、 使用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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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法的地位
财政法的体系中,预算法是核心法、骨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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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管理职权 (一)各级权力机关的预算管理职权
各级人大 各级人大常委会 审查权、批准权:审批本 审批权审批本级预算的调 级总预算草案及本级总预算 整方案及本级政府决算
执行情况报告。
变更撤销权:撤销或者改变本 撤销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省
级人大常委会、县级以上本级政府 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
没有预算就没有财政。
57
14
(三)预算体系的组成 预算体系,是依据国家的政权结构形成的国家预算 的协调统一的整体。划分各级预算管理权限和收支 范围的前提条件;同时为预算管理提供组织保证。

五级预算:中央预算;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 设区的市、自治州预算;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 市辖区预算;乡、民族乡、镇预算。 还可进一步分两大类,即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57 7

3.保障稳定:经济稳定、社会稳定;建立在上述 两项职能基础之上,且是它们实现的结果。
经济层面,通过有效地分配收入,配置资源,有助 于保障经济领域的公平和效率,从而有助于保障宏 观经济的各项目标的实现,实现经济的稳定增长; 社会层面上,财政上述两项职能的实现,有助于保 障经济公平,更有助于保障社会分配领域里的社会 公平,保障基本人权,从而也有利于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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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法调整对象
财政管理体制关系,在相关的国家机关之间进行财 政管理权限的横向和纵向划分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 会关系。主要包括财政预算关系、国库经理关系和 审计监督关系等 财政收支管理关系,即财政收入、支出及管理关系。 主要包括税收征收、资产收益、国债发行、费用征 收;政府采购、财政贷款、财政投资、财政转移支 付等关系 财政活动程序关系,在依法定程序进行财政活动的 过程中形成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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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二)财政的特征
1、基本特征 财政的主体:国家,以国家的强制力为保障,
同时,财政活动需以国家的法律为依据。
财政的目的: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公共需要。 财政的内容:财政收入、财政支出、财政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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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引申特征 强制性。以强制、无偿取得为主,而非私人
经济中的完全平等、自愿。 非营利性。 “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 永续性。“国家不死”的理论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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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预算支出 经济建设支出。预算支出的主要部分。 事业发展支出:教科文卫体等。 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家权力、行政和司法机关行 政管理费支出等。 国防支出。国防、国防科研事业、民兵建设等。 各项补贴。粮油补贴、农业生产资料价差补贴等 其他支出。包括对外援助支出、财政贴息支出、国 家物资储备支出、少数民族地区补助费等。
第七章 财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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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一节 财政与财政法概述
一、财政的一般原理 (一)财政的概念 国家和其他公共团体为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 和管理资财的活动的总称。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 政。 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重要手段 历史范畴,与国家的产生和发展形影相随的。没 有国家,就没有财政;无财亦无政
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同违宪、违法的预、 决算法律文件、决议;地方人大常委会—— 本级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预、 决算的不适当决定、命令和决议。
监督权本级总预算的执行
乡、民族乡、镇,不设常委会,人大预算管理职权 包括审查权、批准权、撤销权、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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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级政府能的关系
★总结:三个职能之间的递进关系 分配收入:一切收支活动都涉及各经济主体之间的 利益关系。分配收入的职能是前提、基础 配置资源:建立在分配收入的职能基础之上,并日 渐受到重视。

保障稳定:有效的资源调控有助于促进经济的稳定 增长,保障经济与社会的稳定。 以前两者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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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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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9
(四)财政存在的必要性
公共物品理论:提供公共物品方面存在市场
失灵,公共欲望不能同私人欲望一样通过市 场主体的活动来得到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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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二、财政法的概念
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而取得、使用
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调整对象:国家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 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亦即财政收入、财政 支出、财政管理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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