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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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签证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签证时效

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签证时效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当事人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的签证资料,在一定时间内有效。

那么,这个签证时效是多久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签证时效为三年。

这三年时效从签证资料形成之日起算。

在这三年内,当事人可以依据签证资料向对方提出工程款结算或者索赔的要求。

超过三年,签证资料就失去了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那么,在这三年的签证时效内,当事人应该如何行使自己的权利呢?首先,当事人应当及时收集和保存签证资料,确保签证资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其次,当事人应当在签证资料形成之日起三年内,向对方提出工程款结算或者索赔的要求。

如果对方在收到要求后,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答复。

如果对方未予答复,当事人可以依据签证资料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结算或者索赔义务。

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可能会遇到签证资料丢失、损坏或者被对方隐藏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鉴定或者补充签证资料。

如果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签证资料丢失、损坏或者被隐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建设工程施工工程签证时效是三年。

在这三年内,当事人应当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当事人应当注意保存签证资料,防止签证资料丢失、损坏或者被对方隐藏,以免影响自己的权益。

超过三年,签证资料失去法律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施工合同的法定质保期限

施工合同的法定质保期限

施工合同的法定质保期限是指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施工合同的法定质保期限如下: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

施工合同的法定质保期限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确保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在质保期限内,如果因施工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施工承包单位应当负责维修、返工或更换,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施工合同的法定质保期限是一般的最低保修期限,具体的保修期限可能会根据工程的特点、行业的惯例和合同的约定而有所不同。

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可以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约定更长的保修期限或者更广泛的保修范围。

此外,施工合同的法定质保期限是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的。

竣工验收是建设工程完成的最后一道程序,是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方面的全面检查。

只有通过竣工验收,建设工程才能正式交付使用。

因此,施工承包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按照约定的质保期限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总之,施工合同的法定质保期限是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使用者的权益,明确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保修责任。

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约定标准,为使用者提供安全、可靠、舒适的工程环境。

签工程合同最多几年内有效

签工程合同最多几年内有效

工程合同是指业主与承包商之间就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达成的一致协议。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是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那么,签工程合同最多几年内有效呢?
一般来说,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根据工程项目的实施周期和双方的协商确定的。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通常不会超过几年,这是因为工程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都比较长,如果合同有效期限过长,可能会导致合同条款的不稳定性和不可预测性。

因此,在实践中,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年至5年左右。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是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的。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工程项目的实施周期超过了合同有效期限,双方可以协商延长合同的有效期限,也可以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同于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

工程项目的保修期限是指承包商对工程项目的质量、安全、功能等方面承担保修责任的期限。

工程合同的有效期限是指合同本身的效力期限,即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期限。

在签订工程合同时,双方应当注意合同有效期限的约定,并确保合同条款的清晰明了,以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同时,双方也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照合同的期限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的实施,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总之,签工程合同最多几年内有效取决于双方的协商和工程项目的实施周期。

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建设工程合同期限顺延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期限顺延规定

建设工程合同期限顺延规定
第一条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规,特制定本合同期限顺延规定。

第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工程的起止日期、主要节点时间及完成标准,以及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同约定的情形导致工期顺延的处理办法。

第三条如遇下列情形之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期限进行顺延:
1. 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2. 法律、行政法规变更或者政府行为导致工程无法按期进行的;
3. 甲方(建设方)提供的资料、图纸或者其他条件不符合约定,影响工程进度的;
4. 乙方(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遇到非预期的技术难题或发现隐蔽工程问题,需要额外时
间解决的;
5. 其他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

第四条合同期限顺延的程序如下:
1. 乙方应在知悉可能导致工期顺延的情况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并说明顺延的原因和预
计顺延的时间;
2. 甲方收到通知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并与乙方协商确定是否顺延及顺延的时间;
3. 双方达成一致后,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明确顺延的具体期限和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条如果顺延的原因是由乙方的责任造成,乙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如果顺延的原因是甲方责任,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

第六条合同期限顺延后,乙方应当合理安排工作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顺延对工程进度的影响。

第七条本合同期限顺延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作为原建设工程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顺延规定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60个时间限制点1、发包人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图纸;2、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最迟于开工日期7天前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要求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书面通知后28天内,向承包人提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相应资金来源证明;5、承包人需要更换项目经理的,应提前14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6、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通知中应当载明要求更换的理由。

承包人应在接到更换通知后14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的改进报告。

发包人收到改进报告后仍要求更换的,承包人应在接到第二次更换通知的28天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面通知发包人;7、承包人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时,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8、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不超过5天的,应报监理人同意;离开施工现场每月累计超过5天的,应通知监理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

9、发包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人应提前7天书面通知承包人;更换其他监理人员,监理人应提前48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

10、监理人应按照发包人的授权发出监理指示。

监理人员可以口头形式发出指示,该指示与书面形式的指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必须在发出口头指示后24小时内补发书面监理指示,补发的书面监理指示应与口头指示一致;11、承包人对监理人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应向监理人提出书面异议,监理人应在48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更改或撤销,监理人逾期未回复的,承包人有权拒绝执行上述指示;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隐蔽部位经承包人自检确认具备覆盖条件的,承包人应在共同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检查,通知中应载明隐蔽检查的内容、时间和地点,并应附有自检记录和必要的检查资料;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的,应在检查前24小时向承包人提交书面延期要求,但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1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14天内,但至迟不得晚于第7.3.2项〔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前7天,向监理人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由监理人报送发包人。

合同有效期和工程施工期限

合同有效期和工程施工期限

合同有效期和工程施工期限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的有效期是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的期间。

在此期间,双方都应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以下是合同有效期的范本:
第一条合同有效期限
1.1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XX年,即自XXXX年XX月XX日至XXXX+XX年XX月XX日。

1.3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工程施工期限
工程施工期限是指从工程开工到竣工的时间范围,通常在合同中会明确规定。

以下是工程施工期限的范本:
第二条工程施工期限
2.1 施工方应于XXXX年XX月XX日开始施工,并在XX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全部施工任务。

2.2 如遇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特殊情况,施工期限可相应顺延。

2.3 施工方应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未经业主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

三、解析与建议
1. 明确时间点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明确合同的有效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以及工程的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

这有助于双方合理安排资源和进度,避免因时间不明确而产生的纠纷。

2. 考虑延期因素
合同中应考虑到可能导致工程延期的因素,如不可抗力、资金问题等,并约定相应的处理方式。

这有助于在出现问题时,双方能够依据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解决。

3. 质量要求
合同中不仅要规定施工期限,还应明确工程质量的标准和要求。

施工方应保证工程质量满足合同约定,业主方也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验收。

四、结语。

工程施工合同时间限制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时间限制规定

工程施工合同时间限制规定一、总则为了明确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时间安排和责任分工,提高工程施工效率,特制定本合同时间限制规定。

二、施工工期1. 双方约定的施工工期为_______(以日/月/年计),自合同签署之日起计算。

2. 如因不可抗力、政府相关政策调整、合同变更或其他合同外的原因导致施工工期延长的,延长部分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延长的工期不得超过_______(以日/月/年计),如实际情况需要延长工期超过此限,应当按双方约定支付滞纳金。

3.如工期延长是由于承包方原因导致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万元,每延长一天按_______元计算。

三、工作时间安排1. 施工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合理安排工程施工进度,保证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 工程施工应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进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加班加点工作的,应提前通知甲方并经其同意。

四、验收时间1. 施工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相关工程,并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时进行验收。

2. 如甲方对施工效果或安全问题提出异议的,应当及时整改,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重新进行验收。

五、违约责任1. 如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应按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2. 施工方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导致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的,应承担相应的延期费用。

六、其他条款1. 双方确认该时间限制规定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对于双方未尽事宜,应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以上为工程施工合同时间限制规定,由双方共同遵守及执行。

如双方有其他约定的,以双方协商一致的书面形式为准。

愿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相互信任,共同努力,顺利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实现双赢局面。

签署地点:________ 日期:________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

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纠纷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这意味着,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超过三年未提起诉讼的,法院将不再受理。

但是,如果权利人在时效期间内提出了诉讼,即使后来撤诉,时效也会中断,重新计算。

在工程合同中,常见的诉讼时效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工程质量问题: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承包方通常应在工程交付使用后两年内承担修复责任。

因此,发包方应在发现质量问题后的两年内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2. 工程款支付问题:发包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支付工程款。

如果发包方逾期不支付,承包方应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3. 工程延期问题:如果因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发包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合理期限内提出违约赔偿要求。

4. 保修责任问题:承包方对所施工工程的保修责任通常有一定的期限,如国家规定的最低保修期。

发包方应在保修期内提出相关问题。

5. 合同解除问题:如果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在知道违约行为后的合理时间内发出。

在实际处理工程合同诉讼时效问题时,以下几点建议可能会有所帮助:- 及时行动:一旦发现对方违反合同,应立即采取措施,包括书面通知违约方、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

- 保留证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妥善保存与合同有关的所有文件和通信记录,以备不时之需。

- 法律咨询:在面临合同争议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便准确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行使这些权利。

- 注意时效:密切关注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确保在时效期限内采取相应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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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利息。
天起应付款的
•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 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 任。
十一、关于材料设备
• 发包人在到货前 同清点。 • 承包人到货前 小时通知工程师共同清点。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共
十二、关于工程设计变更
•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 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
十、关于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 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
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 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 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 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十五、关于竣工结算
•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 • • 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 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 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 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 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
• 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二、关于项目经理
• 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
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 情况紧急且安全的紧急措施,
并在采取措施后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交报告。
• 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
收到后
小时内书面通知工程师,工程师
小时内报告文管部门,发包人承担费用,
顺延工期。
• 地下障碍物,承包人应于 小时内书面通知工程
师,工程师收到后
小时内予以认可或修改方案,
发包人承担费用,顺延工期。
十九、关于合同解除
• 停止施工超过 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 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不可抗力,因一方违约(包 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 行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 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 知,并在发出通知前 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
• 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 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 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 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 已被确认。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
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
• 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
• 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向工程师提 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 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承担责任后果。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价款。
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 • • 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从第 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天内经催告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
十七、关于不可抗力
• 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
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 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 天向
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 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十八、关于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 保护现场并于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有关的 时效问题
(GF19990201)


• 合同签订相当于设计,合同履行相当于施 工 • 时效就是时限要求和后果,有些未达到要 求的后果很严重 • 时效以小时或者天数计算,以书面材料为 主要证据
• 时效体现在合同的各个环节
一、关于工程师代表委撤和指令
•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
十六、关于索赔
• (1)索赔事件发生后 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 天 •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 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 (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 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 (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 天内未 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 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 和最终索赔报告。 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
见。
• 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 工要求后 小时内给予答复。
• 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
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五、关于工期延误
• 承包人认为工期延误需要工程师确认的,应在情 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 天内予以
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天以
三、关于开工和延期开工
• 承包人不能按期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
开工日期前
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
小时内书面
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接到后
答复,否则视为同意,工期顺延。
四、关于暂停施工
• 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 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
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 天内不予确认也不
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八、关于工程预付款
• 预付时间是开工前 天 内,未付的在约定预付
时间
天后可通知催付,
天可
仍未付,通知后
停工,发包人付息并承 担违约责任。
九、关于工程量确认
•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 工程师接到报告后 在计量前 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计量),并
十三、关于确定变更价款
•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 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 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
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
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 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 天内予以确认,
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 日起 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
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 付的依据。 • 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 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 天起,承包人
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
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 效。
• 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 求,验收 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
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七、关于合同价款及调整
• 如合同选择可调价格合同,承包人应在价款调整
因素情况发生后
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
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
解除。
二十、关于须协商确定的时效
• 待续
十四、关于竣工验收
• 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 后 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 天内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 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 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
收后
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 天起
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
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 意顺延工期。
六、关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 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 小时以书面
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
• 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小时以书面形 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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