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所需纸质材料附件模板及说明

所需纸质材料附件模板及说明一、《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填写时请注意:(1)联系人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常用邮箱;(2)请准确填写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注册日期(年月日格式)、注册地址(严格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3)除另有说明,表中所有项都应填写,无内容时填写“无”;(4)企业经营情况栏与企业研发水平栏中的“企业收入总额”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概念不一致,“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企业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报表项目,“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5)申请书及附件中的所有金额、百分比等数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为零的也应加上.00,财务数字、比例等如果为零,应当填写0,而不能填写“无”;(6)主要产品(服务)信息栏:企业应当分软件产品统计填写销售额,如果未实现销售收入填写“0”;无具体产品则填写“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纸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三证合一企业提供一份即可)。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请正确填写软件产品证书号或著作权登记号(格式参见附件);企业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证书》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10);并提交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3-5份、相对应合同的发票复印件3-5份【所提交合同需复印合同主要内容的章节(如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规定的开发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附件明细等),且需为企业主要经营业务类别的大额合同】。
四、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配置表(格式参见附件),并提交社保机构出具的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上年度最后一个月(或截止申报前1个月)的社保代扣代缴明细表(社保系统可打印或社保局开具)、社保发票】。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信部联产[2000]9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软件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特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鉴于当前各地软件企业和软件行业协会的实际情况,软件企业的认定工作暂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一级进行,待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大到地级市。
附件: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增强信息产业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简称“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企业。
均可享受“政策”规定的有关鼓励政策。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
第四条信息产业部会同教育部、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软件企业认定标准及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对全国软件产业实行行业管理和监督,组织协调并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建议,确定各地省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并公布软件企业认定机构名单;(二)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三)受理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第五条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其职责是:(一)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确定本行政区域地(市)级软件企业认定机构;(二)会同同级税务部门审核批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机构的认定结果;(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本行政区域对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双软认定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国家高新企业认定定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的好处:1、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15%低税率优惠。
2、现在宝安区第一次申请成为高新企业的一次性补贴10万元,龙华新区补贴20万。
3、高新企业是申请部分政府补贴的首要条件。
4、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能力经过高新技术认定辅导过程,可以为企业造就一批专业化的研发团队,有利于提高企业产品科技含量、加快企业产品更新换代速度、为企业羸得和保持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5、有利于保护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高新企业认定,要求企业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专利权,经过专利权的申请与批准,企业的专利技术得到法律保护。
有利于扩大企业产品与同行业产品的差异化,创造、保持特色名优产品,为企业获取、维持高额利润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
6、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研发组织管理水平高新认定的考核标准第三项“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明确要求将企业的研发活动从立项报告、建立核算体系、产学研活动、研发设施、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列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考核指标,这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组织管理水平。
7、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社会知名度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名牌知名度,增强产品的竟争力,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8、有利于提高社会效益高新技术产品能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节约社会成本,企业开发高新技术产品,给企业创造利润的同进也提高了社会效益。
9、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加计50%扣除,因经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实际税负降低。
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软件企业认定标准

软件企业的认定标准是:1.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2.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3.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4.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5.具有从事软件开发和相应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6.具有软件产品质量和技术服务质量保证的手段与能力;7.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8.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9.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向软件企业认定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人员配置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企业开发、生产或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4.本企业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包括软件产品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等;5.系统集成企业须提交由信息产业部须发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6.信息产业部要求出具的其他材料。
新办软件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软件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是从获利年度,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后第一个获利的年度,企业开办初期有亏损的,可以按规定逐年弥补,以弥补后有利润的纳税年度为开始获利的年度。
如果获利年度中间有亏损的应连续计算。
如:某企业2000年成立,当年亏损100万元,2001年盈利30万元,2002年亏损50万元,2003年盈利120万元。
该企业开始获利年度为2003年,因为2001年虽然有盈利但是不足弥补2000年的亏损,而2003年将2000年和2002年发生的亏损弥补以后开始有盈利。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软[2013]64号](https://img.taocdn.com/s3/m/276676076c85ec3a87c2c567.png)
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软件企业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从事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及相关服务,并符合财税…2012‟27号文件有关规定的企业。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部门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履行全国软件产业管理职责,指导软件产业发展,组织管理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主要职责是:(一)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软件企业认定工作;(二)对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进行公示和备案;(三)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复审申请;(四)受理和处理对软件企业认定和年审的相关投诉和举报;(五)指导和管理“中国双软认定网”,提供公共服务。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工作。
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工作细则和管理制度,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的认定和年审,将认定名单和年审名单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三)公布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名单,并颁发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四)受理和处理本行政区域内对软件企业认定结果和年审结果的异议申请;(五)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送本行政区域内软件企业认定年度总结报告及相关数据信息。
第六条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及地方相应机构配合开展政策实施情况评估等工作,并由中国软件行业协会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及时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所需纸质材料附件模板及说明资料

所需纸质材料附件模板及说明一、《软件企业年审委托书》填写时请注意:(1)联系人电话、邮箱请务必准确填写常用电话及邮箱;(2)请准确填写公司工商营业执照号及注册日期(年月日格式)、注册地址(严格按照工商营业执照填写)。
(3)除另有说明,表中所有项都应填写,无内容时填写“无”;(4)企业经营情况栏与企业研发水平栏中的“企业收入总额”与“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概念不一致,“企业收入总额”包括企业申请年度的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等报表项目,“企业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企业申请年度的2015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不包括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等;(5)申请书及附件中的所有金额、百分比等数字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为零的也应加上.00,财务数字、比例等如果为零,应当填写0,而不能填写“无”;(6)主要产品(服务)信息栏:企业应当分软件产品统计填写销售额,如果未实现销售收入填写“0”;无具体产品则填写“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需提交原件。
四、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格式参见附件,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软件著作权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产品证书》等相关知识产权证书,并提交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发票复印件(所提交合同只需复印包含合同主要内容的章节即可,至少应包含合同双方盖章页、合同规定的开发或服务内容、合同金额等,且所提交合同应为企业代表性主要经营业务的较大额合同3-5份)。
六、2015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人员配置表(格式参见附件),并提交社保机构出具的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2015度最后一个月的社保代扣代缴明细表、社保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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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列
填表人:
注:1.该表须经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 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政策口径按照财税〔2012〕2
2.该表用于填写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信息技术服务收入;
3.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包括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和嵌入式系统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
4.信息技术服务收入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收入、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收入(范围可统计制度中的相关定义);
5.服务领域:(1)通用 (2)安全 (3)电子政务 (4)企业管理 (5)通信 (6)金融 (7)能源(8)工其他
6.该表可延页,表中所填收入总额须与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申请企业经营情况”列示一致。
收入列表
企业负责人:
12〕27号文件第十六条的规定归集;
范围可参照国务院4号文、财税[2012]27号文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8)工业控制 (9)交通 (10)教育(11)娱乐 (12)医疗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