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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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

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及薪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合理评价公司生产经营成果,根据《XX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称公司高管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XX实际情况董事长及副董事长也应列入考核范围)公司高管人员在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中互相配合、共担风险,共同接受董事会经营管理效果的绩效考核,形成公司高管团队。

第三条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二)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三)责任与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四)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董事会对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机构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中的职能为:(一)起草或修改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二)审批年度公司高管团队的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三)审批公司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与薪酬方案;(四)成立考核工作小组,确认考核工作小组的考核结果;(五)检查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高管人员薪酬构成第五条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奖励工资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是年度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报酬,由基础工资、岗位职务工资、效益工资组成,主要考虑高管人员的职位、责任、能力及同行业企业的薪资水平等因素确定。

公司高管人员的基本年薪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确定一次,并报董事会批准。

基本年薪按公司高管人员的实际任职月份逐月发放。

基本年薪占高管全部年薪的 60 %。

(二)绩效年薪是公司高管人员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的效益年薪。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评价项目 (3)第三章绩效循环 (5)第四章结果计分 (5)第五章结果应用 (8)第六章附则 (8)附件: (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商业银行健康发展,依据《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核监管指引》,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综合性原则:绩效指标设定应当多角度、综合的体现商业银行特定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发展性原则:绩效任务下达应能够充分体现商业银行年度之间的增长状况及发展水平;(三)客观性原则:绩效考核评价应当充分考虑市场环境,依据行业标准值,客观、公正地评判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果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行长、监事长、副行长、行长助理及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评价项目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项目包括包括合规经营类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与社会责任类指标,每部分由若干指标构成。

(一)经营效益类指标经营效益类指标用于评价本行经营成果、经营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二)发展转型类指标发展转型类指标用于评价本行根据宏观经济政策、结构调整及自身需要,推动业务发展和战略转型的情况。

(三)风险管理类指标风险管理类指标用于评价本行风险状况及变动趋势。

(四)合规经营类指标合规经营类指标用于评价本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的情况。

(五)社会责任类指标社会责任类指标用于评价本行提供金融服务、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提高社会公众金融意识的情况。

具体评价项目指标由董事会根据本行业务发展情况编制,按年度下达。

详见附件《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表》(附件一)。

第三章绩效循环第五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管理步骤依次为绩效研讨、任务下达和年度绩效考核。

第六条绩效研讨。

(一)绩效研讨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二)研讨过程应对绩效期间的宏观经济形势、商业银行所处发展阶段、经营重点等进行充分分析。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简介为了保证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效果和业绩,公司需要制定一套可行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本文将从目标和指标、考核周期、考核流程和考核结果四个方面来探讨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办法。

目标和指标高级管理人员是公司的重要领导层,他们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战略高度来思考和制定目标和指标。

在确定目标和指标时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设置应该具备可执行性。

2.目标应精准明确,细化到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岗位。

3.目标周期性可调整。

4.指标应该具备量化性和评估结果的可比性。

常见的高级管理人员的目标和指标有以下几个:•业务目标:市场份额、销售额、利润等。

•市场目标:品牌知名度、渠道优化、市场占有率等。

•行为目标:沟通能力与管理能力、领导力、团队建设能力等。

考核周期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周期相对于其他员工而言较长,因此考核周期也需要相应延长。

一般来说,考核周期建议设置为半年或一年一次,具体时间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来定。

考核流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流程也需建立起有效的考核机制。

建议采用360度考核模式,从不同的方面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进行全面的评估。

具体考核流程如下:考核前准备工作1.目标和指标的制定与员工沟通交流。

2.确定考核方式,建立考核表格和考核标准。

3.选择合适的考核评价人。

考核过程1.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进行面对面交流,讨论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和原因。

2.通过360度考核方式,从员工表现、团队表现、部门表现、公司表现等多个方面进行考核。

3.打分、评定和排名,严格考核绩效排名靠前的人员。

考核后工作1.绩效报告的填写和汇总,制定绩效奖励方案。

2.绩效反馈,对不同绩效表现的员工进行不同的激励和处罚措施。

3.针对个人和整个团队的优缺点进行分析其他,及时调整和完善制定的考核办法。

考核结果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结果是公司核心领导的评估目标之一,也是起到激励作用关键因素之一。

绩效结果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个人名次排名。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调动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董事会聘用的以下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责任原则:按工作岗位、工作成绩、贡献大小及责权利相结合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薪酬标准。

(二)绩效原则:绩效薪酬与公司绩效、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挂钩。

(三)统筹兼顾原则:薪酬方案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及经营目标的完成情况挂钩,近期效益与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四)竞争原则:注重收入市场化,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比例,保持公司薪酬的吸引力以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吸引人才。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董事会是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的决策机构。

第五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一)研究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1第三章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第一节薪酬结构及标准的确定第六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由年薪与超额奖励两个部分组成。

其中,年薪由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两个部分组成:(一)基本年薪:主要考虑职位价值,责任,能力,市场薪酬行情等。

(二)绩效年薪:主要考虑分管业务的价值贡献、公司绩效以及个人岗位职责目标完成情况。

(三)超额奖励:企业当年超额完成年度目标,公司奖励给高级管理人员的额外奖金。

第七条年薪标准按以下规则确定:(一)基本年薪标准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层级确定,总经理基本年薪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藏格控股及其主营业务相关的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员工(以下简称“公司全体员工”)平均年度收入的3倍;副总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原则上不超过公司全体员工年度平均收入的2倍;原则上同一职务层级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标准相同。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1目的
为提高企业盈利水平,实现董事会与国电集团公司下达的年度任务指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适用范围
公司在职高级管理人员月度绩效奖的发放。

退二线高级管理人员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3考核原则
以分管范围内工作业绩为依据,以实现公司整体工作目标为导向进行月度考核。

4考核方法与管理
4.1 月度绩效奖的计算
月度绩效奖二月度绩效奖金基数义岗级X工作责任与风险系数X 绩效考核得分
其中:
月度绩效奖金基数由公司根据奖金资源状况确定。

工作责任与风险系数由公司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绩效考核得分实行百分制,其中:
总经理、党委书记月度效绩考核得分执行公司各二级部门月度考核平均分。

副总经理级人员月度效绩考核得分由两部分组成:分管部门月度考核平均得分义70%+总经理、党委书记考评分义30%。

4.2 考核管理及绩效奖发放
每月10日前由计划部对高级管理人员月度效绩考核得分进行计算及汇总,由综合管理部计算月度绩效奖并呈报总经理审核。

5本办法中所指奖金基数、工作责任与风险系数均为公司秘密事项,按公司保密规定进行管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背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运营中发挥重要作用,他们的绩效对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有着直接的影响。

因此,公司需要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体系,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进行评估和激励。

目的本文旨在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确保考核合理、公平、科学,并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保障。

考核方式绩效考核主要以普通投票和贡献值评估为主要形式。

普通投票高级管理人员每年会接受公司全员员工的普通投票,以了解员工对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的满意度,相应地将每位高级管理人员得票数的%数作为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贡献值评估除普通投票外,还需要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绩效进行贡献值评估。

本次考评将加以特别关注以下三个方面:•公司业绩•高管个人表现•高管部门绩效公司业绩首先对公司整体业绩进行分析,对比其他同行业公司的业绩情况。

同时,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发展、管理、公司文化等方面作出贡献。

如果公司业绩好,且高级管理人员的贡献被认可,则相应提高考核得分。

高管个人表现监测高管个人表现,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领导力高管的领导力应当是其工作表现的重要指标,需要更加注意以下方面:•拓展公司业务范围•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品牌影响力•积极创新2. 沟通与合作能力高管的沟通与合作能力是公司内部合作、协作的关键环节,因此此项评价体系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需要更注意以下方的考察:•与部门内部合作和协作能力•与公司不同部门与员工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外联能力高管部门绩效这一评估指标反映了高级管理人员的领导力、管理能力以及团队建设等方面的表现。

包括以下考察部分:•部门绩效指标•员工绩效评分总评分规则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总评分由上述各项指标按照一定比例综合计算得出。

具体评分规则如下:普通投票得分比重占20%,贡献值评估总得分比重占80%。

其中,贡献值评估指标的得分比重分别为公司业绩50%,高管个人表现指标权重占30%,高管部门绩效占2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试行)中油人事〔2007〕7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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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科学、规范、统一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体系,有效实施激励与约束、管理与监督,促进公司业绩和核心竞争能力的提升,推进公司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一)各企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二)控(参)股公司中由公司推荐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三)机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需要公司进行绩效考核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绩效考核,是指通过签订内部绩效合同的方式,将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或任期内应完成的主要工作任务定量、定性为关键绩效指标,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关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并以此作为薪酬兑现、职务调整、潜能开发和工作改进的依据。

第四条绩效考核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依据统一的考核办法,实事求是地考核评价受约人的工作绩效,避免非客观因素影响。

(二)突出重点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应突出关键工作和重点任务,少而精,不面面俱到。

(三)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业务和岗位特点,分为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贸易、管道运输、国际业务、工程技术、物资采购、装备制造、科研规划、生活服务、金融事业、机关部门等不同类别,分别考核。

(四)定量定性结合原则。

关键绩效指标能量化的,实行定量考核;关键绩效指标难以量化的,实行定性评价。

(五)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实行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考核制度,使激励与约束相配套,责权利相统一。

第五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的职责:研究制订绩效考核政策及办法,审议绩效合同,监控绩效合同执行,审批考核结果及奖惩方案。

第六条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人事部。

第七条绩效考核工作在公司绩效考核委员会领导下,由人事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公司共同实施,实行“五个统一”,即:统一考核政策,统一考核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审定考核结果,统一组织奖惩兑现。

第二章绩效合同第八条绩效合同是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发约人,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受约人,以书面形式对考核期应完成的绩效目标所签订的协议,包括发约人、受约人的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合同有效时间、签订时间、关键绩效指标及权重、指标值等内容。

第九条绩效合同分为年度绩效合同和任期绩效合同。

其中:(一)年度绩效合同以公历年为考核期,考核指标主要是当年经济效益、营运管理、人员管理等。

(二)任期绩效合同以三年为考核期,起始时间为国资委考核公司领导班子的时间,考核指标主要是资产保值增值、生产经营管理运行质量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条绩效合同指标类别分为效益类、服务类、营运类和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

其中:(一)效益类关键绩效指标是全面衡量价值创造及投资回报的重要指标,包括投资回报、利润、现金贡献、资产保值增值、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等。

(二)服务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服务水平、质量、效率的指标,包括上级、同级、下级和客户对其工作(服务)的满意度等。

(三)营运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利用营运杠杆实现公司战略及完成效益目标能力的指标,包括以下三类:1.营运操作指标,包括产(销)量、成本、流动资产周转、安全环保、节能减排、工程(产品)质量、投资控制等;2.可持续发展指标,包括储量、技术开发与创新、新产品市场份额、安全环保隐患治理等;3.营运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指标,包括工作进度、产品开发周期、应收账款、履职评价等。

(四)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是衡量营造积极健康的工作环境、提升公司核心竞争能力的指标,包括反腐倡廉、队伍稳定和员工管理等。

具体指标的选择和确定,应根据受约人岗位和考核期实际,在制订绩效合同时综合考虑(绩效合同样本详见附件1)。

第十一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应结合受约人控制力强弱、担负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

其中:(一)效益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

企业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35%左右;机关部门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20%左右;科研规划和事业单位等正职效益类指标权重,一般为15%左右;副职低于正职。

(二)服务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一般为10%左右。

专业公司、销售、生活服务、事业和机关部门等直接面向内(外)部客户的,服务类权重可更高一些。

(三)营运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

企事业、科研规划、控(参)股公司和机关部门正职营运类指标权重,一般为50%左右;专业公司正职营运类指标权重一般为55%左右;副职高于正职。

(四)人员类关键绩效指标权重为10%左右。

(五)企业多业务单元指标权重,由前三年资产、利润、销售收入三项因素确定(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关键绩效指标目标值的确定,以分解发约人和上级重点工作目标为基准,有数量、时间、质量要求,能够度量,既有先进性、可实现性,又有挑战性,并得到发约人和受约人的认可。

第十三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按下列程序确定:(一)每年第四季度和任期考核内,绩效考核办公室按照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和年度预算指标,在与各单位充分沟通后,提出下一考核期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建议值。

(二)年度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一般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建议值,一般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目标值和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但对处于行业周期性下降阶段且与同行业其它企业相比仍处于领先水平的除外。

(三)按照行业对标,精准考核,实事求是等原则,人事部汇总平衡有关指标主管部门和专业板块的建议,起草绩效合同报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

(四)领导班子副职的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在分解正职绩效指标的基础上,按照相同岗位指标体系相同的原则,由正职与副职协商提出,报人事部进行平衡性和一致性审核。

第十四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年度绩效合同每年核定一次;任期绩效合同每个任期核定一次。

第十五条关键绩效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

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由受约人提出书面申请,按程序报批。

未获批准的,仍以原指标、权重和目标值为准。

第十六条绩效合同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与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第十七条任期绩效考核,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和机关部门负责人,均不设置具体指标。

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任期考核结果,根据其正职任期绩效和本人年度绩效综合确定;机关部门负责人的任期考核结果,由本人年度绩效平均值确定。

第十八条考核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调整,所任岗位已签绩效合同的,由新任人员继续执行;所任岗位未签订绩效合同的,应补签绩效合同;班子副职分工调整的,应同时调整绩效合同。

第十九条年度绩效合同,在年初签订;任期绩效合同,在任期内签订。

第二十条党政主要领导分设的,党政正职同签一份绩效合同。

第三章考核评价方法第二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分为定量考核和定性评价。

定量考核直接用客观数据计算绩效分值。

定性评价采取测评方式获取考核结果。

第二十二条定量考核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适用于目标值为正数的增长性指标)或单项指标绩效分值=100+[1-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适用于控制性指标和目标值为负数的增长性指标)第二十三条定性考核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单项指标绩效分值=∑评价得分/评价内容条数第二十四条单项指标绩效分值130分封顶,超过130分的按130分计算。

第二十五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综合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年度综合绩效分值=∑(年度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权重)×年度经营管理难度系数第二十六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综合绩效分值按以下公式确定: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任期单项指标绩效分值×权重)×任期经营管理难度系数×60%+任期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40%(适用于企事业单位)或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任期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适用于机关部门)副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正职任期综合绩效分值×60%+本人年度综合绩效平均分值×40%第二十七条经营管理难度系数,由人事部根据资产、销售收入、员工及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加权测算,分类确定,动态调整(详见附件3)。

第二十八条同一板块企业正职的平均综合绩效分值与其归口专业公司正职的综合绩效分值挂钩;同一单位副职的平均综合绩效分值,与其正职的综合绩效分值挂钩。

高于或低于的,由人事部同比例调整。

第四章考核评价程序第二十九条年度绩效考核每年一次,在财务决算完成后进行;任期绩效考核在任期届满时进行,在任期审计结束后的3个月内完成。

第三十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由人事部牵头组织实施,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每年11月底前发布考核通知,具体部署绩效考核工作,收集考核评价信息。

(二)关键绩效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于3月15日前向人事部报送经审计(或审核)后的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

(三)机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副职的考核,由其正职按本办法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于4月15日前报人事部审核兑现。

(四)人事部在核对、汇总关键绩效指标完成值,测算综合绩效分值的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五)人事部按照审批结果组织绩效反馈和奖惩兑现。

第三十一条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绩效考核,按下列程序运行:(一)任期审计结束后,指标主管部门、专业公司依据审计结果,向人事部报送指标完成值和分析报告。

(二)人事部对受约人任期绩效合同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绩效考核与奖惩意见,提交绩效考核委员会审批。

(三)绩效反馈和奖惩兑现等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同。

第三十二条任职未满一个年度或一个任期的高级管理人员,其绩效考核与兑现按实际任职时间计算。

第三十三条人事部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合同执行情况实施定期跟踪和动态监控。

年度绩效合同的季度跟踪,考核指标完成值以有关快报数据为准,与考核报告一并于每季度结束后的15日前报出;任期考核实行年度跟踪,与年度绩效考核一并进行。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三十四条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综合绩效得分,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最终结果按下列比例由高到低分为A、B、C、D、E 五个级别,C级为进级点。

A级为绩效杰出者,比例为不超过10%;B级为绩效优秀者,比例为45-50%;C级为绩效良好者,比例为35-45%;D级为绩效一般者,比例为不高于7%;E级为绩效较差者,比例为不高于3%。

第三十五条公司依据年度和任期绩效考核结果对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奖惩。

第三十六条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与高级管理人员的效益年薪挂钩。

其中,效益年薪的80%在年度考核结束后当期兑现,其余的20%根据任期考核结果延期到连任或离任的下一年度兑现。

效益年薪的确定办法如下:(一)年度考核结果为A级的,效益年薪在1.4倍到1.6倍效益年薪基数之间,其计算公式为:)级起点分数级最高分-级起点分数综合绩效分值-+(数效益年薪=效益年薪基A A A ×2.04.1× (二) 年度考核结果为B 级的,效益年薪在1.2倍到1.4倍效益年薪基数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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