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
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深层原因剖析

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深层原因剖析根据各种形式资料记录,1979年8月欧共体起诉我国出口的糖精钠倾销,这是我国出口产品首次遭遇反倾销。
1980年7月美国起诉我国出口的薄荷醇倾销。
这两起案件拉开了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的序幕。
从1979年8月到2004年6月底世界各国对华反倾销案件累计高达584起,影响了我国数百亿美元的出口。
国外反倾销已对我国出口商品构成严重威胁,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堪称国际贸易保护主义的一股黑旋风,不可等闲视之。
对我国反倾销最多的国家和地区依次有美国110起,占18.8%;欧盟104起,占17.5%,印度72起占12.5%;阿根廷41起,占7.2%;澳大利亚40起,占7%。
以上五方总计367起,占584起案件的62.8%。
2.1中国产品屡遭国外反倾销的国际原因:2.1.1经济低迷导致当今世界反倾销具有扩大化的趋势世界银行高级经济学家最近表示,鉴于世贸组织对各国反倾销行为约束比较软弱,因此即使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倾销存在,某一国产品仍然可能被认为是倾销,反倾销规则的这种软弱性使得反倾销与世界经济形势的起伏紧密相连,每当世界经济形势低迷的时候,反倾销往往成为世界各国实施贸易保护的首选方案,世贸组织公布的统计资料显示,随着新经济泡沫的破裂,世界经济开始转向低迷,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尤其是IT领域投资大幅减少;加上2001年的“9·11事件”的影响,以及随之而来的世界反恐战争、美伊战争等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世界经济更是雪上加霜。
2001年,按美元计算的全球商品贸易额下降了4.5%,为10年间全球商品贸易下降幅度最大的-年。
全球工业制成品出口下跌了2.5%,此外,自1983年以来一直增长的服务贸易,却在2001年中出现了第一次下跌。
在世界经济这种普遍不景气的情况下,贸易保护主义在世界范围内逐渐抬头。
英国《金融时报》公布一项统计数据表明,20世纪90年代,全球反倾销案平均每年发生232起,2000年发生了251起,而在2001年,反倾销案的数量陡然之间增加到了348起,2002年稍有下降,但是也在300起以上,仅2002年下半年就达到149起。
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

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一、中国的价格竞争力:中国在全球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是其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中国拥有庞大的人口和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国内制造业成本较低。
这使得中国的产品价格相对较低,能够以更具竞争力的价格进入全球市场。
这种价格优势常常被外国竞争对手视为"不公平竞争",因为中国的产品价格并不完全基于市场供需关系,而是受到一些政府补贴和优惠政策的影响。
这使得中国的产品往往能够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口到其他国家,对本国产业造成了严重的竞争压力。
二、中国的市场份额和规模:中国是全球最大的出口国之一,因此其出口产品的份额和规模庞大。
中国的制造业发展迅速,在全球供应链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中国出口的产品范围广泛,涉及许多不同的行业,包括钢铁、化工、纺织、机械设备等。
由于中国的出口规模庞大,其出口产品往往在其他国家的市场中占据重要的份额。
这也使得中国的出口产品成为其他国家产业的竞争对手,引发了许多反倾销调查和指控。
三、中国的补贴政策:中国政府通过各种形式的补贴政策来支持国内产业发展。
这些补贴包括直接补贴、税收优惠、土地使用等方面。
当中国的出口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进入其他国家市场时,外国竞争对手往往会认为这是中国政府对本国企业的不公平支持。
这些补贴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中国企业的生产成本,提高了其竞争力,这也是中国出口产品容易遭到反倾销指控的原因之一四、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也是其出口产品遭到反倾销指控的重要原因之一、长期以来,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包括盗版、假冒伪劣产品等。
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外国企业的利益,并导致他们对中国的出口产品提起反倾销调查。
虽然中国政府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但问题依然存在,这使得中国的出口产品容易遭到反倾销指控。
综上所述,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主要是由于中国的价格竞争力、市场份额和规模、补贴政策以及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中国频繁遭受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及应对策略

经济论坛Economic ForumMay.2014 Gen.526No.052014年5月总第526期第05期一、倾销与反倾销问题的双重性(一)倾销的标准问题倾销是一种经济行为,主要表现在国际贸易中。
世贸组织《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总协定)第6条第1款对倾销做出如下定义:“一国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另一国市场内,如因此对某一缔约国领土内已建立的某项工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产生实质性威胁,或者对某一国内工业的新建产生实质性阻碍,这种倾销应受到谴责。
”《关于履行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6条的协议》(简称《反倾销守则》)第2条第1款对总协定第6条做了解释性规定:“如在正常贸易中一国向另一国出口的某一产品的价格,低于供出口国本国消费的相应的同类产品价格,则此产品应视为倾销产品(即以低于正常价值输入到另一国的商业领域的产品)。
”总协定第6条和实施第6条达成的《反倾销守则》被人们称为“国际反倾销法”,其对倾销下的定义是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具有权威性的定义。
显然,所谓倾销对于卖方而言是指以低于本国市场价格向另一国市场销售其产品的行为。
就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普遍规律来说,倾销行为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的目的在于夺取市场,击败竞争对手。
然而,倾销行为并不是单方面地给进口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生产商及产业带来损害,同时也会伤害到国内市场。
根据倾销的手段和方式,我们可以把倾销分为偶发型倾销、占领型倾销两大类。
偶发型倾销是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为避免存货的过量积压,在短期内向海外市场大量低价销售该商品。
这种倾销是偶然发生的,一般没有占领国外市场的目的,而且因为持续的时间较短,不至于打乱进口国的市场秩序,损害其工业,因此,国际社会一般对这种偶发性倾销通常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占领型倾销具有以下两个显著特点:一是持续性。
指某一商品的生产商将一部分商品持续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向海外市场销售的行为。
长期倾销尽管不具占领或掠夺外国市场之目的,但由于它持续时间长,在客观上进行了不公正的国际贸易行为,损害了进口国生产商的利益,因此通常受到进口国反倾销法的追究。
中国出口商品频遭反倾销原因、现状及应对措施

一、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分析商品倾销是指以低于国内市场的价格甚至低于生产成本的价格,在国外市场抛售商品,打击竞争者以占领市场,包括偶然性倾销、掠夺性倾销和长期倾销。
偶然性倾销一般是为了销售出口积压品等实行的倾销,一般不会招致反倾销诉讼;对于长期倾销除非有政府的补贴,否则不会存在。
而国际上的反倾销主要是针对掠夺性倾销。
中国目前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遭受反倾销诉讼的频率高。
自1979年中国出口糖精及盐类首次遭受欧共体反倾销以来,中国出口产品一直频繁遭受国外的反倾销调查,目前国外对中国反倾销立案已近500起,居世界各国之首。
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遭受反倾销的频率越来越高。
比如在今年的7月初的一周内,美国方面就对中国产品进行了5项裁定和多起调查。
7月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可锻铸铁管件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7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浓缩苹果汁作出反倾销期间中的新发货商行政复审初裁;7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鲜蒜反倾销新发货商行政复审程序;7月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北汽福田股份有限公司出口美国的农用拖拉机、草地拖拉机和乘式剪草机及其零部件下达有限进口禁止令;7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糖精作出反倾销终裁。
(二)遭受反倾销的出口商品范围广。
不仅美欧等西方发达国家频繁对我国提起反倾销调查,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墨西哥、智利、秘鲁、尼日利亚、委内瑞拉、印度、韩国等也对我国发起了反倾销诉讼,涉案产品包括五矿、化工、轻纺、机电、农产品等4500多种。
去年对中国28个省、市的253家轴承企业,涉案金额3亿美元的轴承企业提起反倾销诉讼,今年4月份美国商务部受理对中国出口彩电反倾销案件,6月份美国家纺产品有限公司向美国的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对从中国进口立式金属顶熨衣板提起反倾销调查,8月份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对虾提起反倾销诉讼,甚至中国出口到欧盟的打火机也被提起反倾销诉讼,所以中国在国外遭受反倾销诉讼的商品无所不包。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原因及解决方案
中国成为反倾销最大受害国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 中国出口贸易规模庞大: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制造业出口国之一,其出口规模大,涉及多个领域,包括钢铁、纺织品、电子产品等。
这使得中国成为其他国家反倾销措施的主要对象。
2. 中国的价格竞争力:中国的制造业在过去几十年中以低成本劳动力和大规模生产为支撑,使得中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
然而,这也为其他国家提出倾销指控提供了理由。
3. 涉嫌倾销行为的普遍存在:倾销是指出口企业以较低价格销售产品,从而损害其他国家企业的利益。
一些中国企业可能存在倾销行为,而这也是其他国家提出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之一。
解决方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加强贸易摩擦解决机制:中国可以与其他国家建立更加高效的贸易解决机制,通过对话、妥善处理贸易争端,减少贸易摩擦的发生。
2. 推动国内产业升级:中国需要加快转型升级,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降低对低价劳动力的依赖,以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3. 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中国应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对违法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国内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和核心竞争力,减少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
4. 加强国际合作:中国可以与其他国家加强合作,共同应对倾销和反倾销问题。
通过加强信息共享和合作调查,减少误解和争端的发生。
中国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与其出口贸易规模庞大和价格竞争力有关,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加强贸易摩擦解决机制,推动产业升级,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加强国际合作。
浅谈当前我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及其对策

浅谈当前我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及其对策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出口企业屡屡遭遇反倾销措施,导致企业出口困难,进而影响到我国的对外贸易。
据统计,2019年,我国面临反倾销的案件总数达到35起,涉及金额逾130亿美元。
这些案件中,绝大部分针对的是我国出口的产品,特别是钢铁、铝合金、化工、轮胎等行业。
为了协助出口企业应对反倾销挑战,本文对当前我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及其对策进行浅谈。
二、我国屡遭反倾销的原因2.1 产能过剩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对外投资和技术引进逐步增多,进口产品的质量和品种也有所提高,形成了对外贸易的竞争优势。
但我国在加入WTO后,由于过分追求GDP和工业化进程,以及推行投资拉动式增长模式,导致了一些领域的产能过剩,尤其是钢铁、铝合金和化工等行业的供给过剩,市场竞争加剧。
2.2 技术含量低近年来,尽管我国在高科技领域和互联网科技无人能及,但在一些传统的加工制造业领域,如钢铁、铝合金和五金制品等,我国技术含量相对较低。
不同于欧美日等发达经济体,我国在很长时间内,一直使用的是低端加工制造业的模式,缺乏自主创新和技术创新,所以无法生产出高科技含量的核心产品或材料,进而导致出口产品质量难以达到国际标准,受到贸易壁垒的打击。
2.3 企业规模小我国出口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规模相对较小。
这些企业对外贸易经验较为匮乏,缺乏全面的海外市场调查和分析。
同时,由于人员和资金等资源匮乏,这些企业在生产、质量控制和产品创新方面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这些因素综合起来,使那些规模较大、技术含量较高和专业化程度更高的外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更大。
三、对策分析3.1 发展高端制造业要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和竞争力,就需要在技术创新和科技含量上有所提升。
发展高端制造业是提升技术含量的重要手段。
高科技含量的核心技术产品市场需求强烈,合理的市场规模和产能布局能够为企业赢得较大的持续利润,提高企业的盈利能力和行业地位。
同时,高端制造业产品也更容易逃避贸易保护措施。
[中国,屡遭,反倾销]中国屡遭反倾销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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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屡遭反倾销原因分析和对策研究(1)论文论文摘要:在世界反倾销行动中,中国成为主要的反倾销对象。
原因主要有:一是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是导火线,二是中国市场经济待遇问题,三是企业对反倾销应诉不力。
文章提出了中国应对反倾销的措施:一是整顿经营秩序,加强政府的引导、监督与调控,二是需要政府尽快解决中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三是增强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意识。
论文关键词:倾销;反倾销;市场经济;积极应诉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赋予缔约国抵制不公平贸易行为的主要措施之一,是进口国可以采取的保护本国工业免受进口产品冲击,实现对本国贸易保护的合法手段。
但是,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滥用反倾销,即以反倾销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为规范世界各国的反倾销行为,避免反倾销的滥用,WTO制定了《反倾销协定》。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许多技术性问题,导致滥用反倾销的现象经常发生,中国是深受其害的国家之一。
一、中国遭受反倾销的现状在世界反倾销行动中,中国首当其冲,成为最主要的反倾销对象。
世界贸易组织曾发表报告称,在2006年前6个月的全球反倾销诉讼中,有1/3针对中国。
而全年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有63起。
2006年上半年,WTO149个成员总共提起了87件反倾销诉讼,比2005年同期的105起相比大幅减少。
然而,针对中国的反倾销诉讼却由2005年的23起增长至32起。
至此,中国已经连续11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最多的国家。
而同期中国出口占世界出口总额的比重则非常低,2006年只有8.0%。
如此严重的反倾销给中国出口和整个经济发展都造成了很大的损害。
据统计,20多年来反倾销案件给中国造成的直接损失高达100亿美元以上。
综合考虑反倾销的延续效应等各种因素,反倾销已危及中国一般贸易出口的5%-10%。
二、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原因(一)低价倾销的客观存在成为反倾销诉讼的导火线国外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也并非全部是空穴来风。
建国以来,中国经济取得了迅速发展,但由于市场尚不规范,盲目跟风现象的存在,导致了大量的缺乏目标性的重复建设发展的市场行为。
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原因

陈莉2012141084074中国频繁遭受反倾销的原因:国内原因:1、中国的进出口贸易总额增长迅速,对世界贸易的影响力逐渐加大是根本原因。
中国出口贸易迅速增长必然取得更大的世界市场份额,一方面引起了同类产品竞争国的疑虑;另一方面在进口国造成了同类产品的更剧烈的竞争。
因此,一些国家便会想尽办法来削弱我国在某些行业和领域的比较竞争优势地位,而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则具有立竿见影的效果。
因此一旦被调查的中国产品被课以高额反倾销税后,将会失去价格优势,对于缺乏品牌效力的国货来说其竞争力便会大打折扣。
2、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频遭反倾销调查的重要原因①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如纺织工业、轻工产业和农副业(尤其是捕捞业)。
分析此类产品的价格构成,可以看出,人工费用占很大的比重,而这种价格构成正是此行业的比较优势之所在(美国产业工人的工资水平相当于中国工人的36倍),而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而构成“倾销”的一个重要条件便是“低于正常价格”,因此这些行业成为“反倾销”调查的“重灾区”便不足为奇了。
②从市场结构看,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这样必然会增加与这些国家产生贸易冲突的机率,据统计,近九成以上的反倾销措施是由美国、欧盟、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实施的。
3、我国企业对反倾销诉讼消极应对。
在对中国的反倾销案中,经常出现无人应诉的局面,结果使对方不战而胜,除因“一国一税”制度使企业应诉积极性降低(应诉企业是既出钱又出力,但是打赢了官司,所有涉诉企业都能免费分享其成。
打输了,只能是自己承担所有的因诉讼带来的费用和经济损失)之外,企业缺乏反倾销应诉意识是问题关键所在。
而应诉经费不足、反倾销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亦导致企业应诉不力。
而且越是如此就越导致国外的变本加厉,久而久之,又鼓励了国外相关产业的反倾销势头。
比如在1994年,美国对中国大蒜进行反倾销调查时,就是由于没有中国公司应诉,结果我国被裁定了高达376%的反倾销税,中国大蒜被迫退出美国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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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中国出口产品屡遭反倾销指控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国际的,也有国内的;既有客观的, 也有主观的;既有经济因素的影响, 也有法律因素的制约。
综合起来, 其主要原因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中国出口贸易增长迅速,引起一些贸易伙伴的关注与不安。
1994年中国出口贸易跃上千亿美元台阶, 2000年又跃上 2000亿美元台阶,整个 90年代,中国出口贸易平均增长率达到 14.5%,几乎是世界出口贸易增速的两倍。
2001年世界贸易不景气,但中国出口贸易增长率仍达到 6.8%。
2001年中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 5097亿美元,出口额 2662亿美元, 进口额 2436亿美元,增长率 8.2%,贸易顺差达到 225亿美元。
2、反倾销作为世贸组织允许的保护国内工业不受冲击的法律武器,被一些国家滥用。
随着各国关税的进一步降低,用关税避垒保护国内工业已不大可能,而且关税减让是双方的, 任何一方不得任意提高, 而反倾销税的实施是单方的, 进口国有自由裁量权, 反倾销税也普遍高于关税, 因此各国普遍采用这种又合法又便利的方法, 转嫁经济危机, 保护国内工业, 甚至扩大自己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将进口产品挤出国内市场。
3、对我国的国家经济性质的认定具有歧视性。
一些国家在反倾销调查过程中,采取歧视性政策,视中国为“ 非市场经济国家” ,因而采用不合理的“ 替代国价格比较” 办法来衡量中国产品是否倾销。
虽然近几年来, 对我国非市场经济国家地位的认定有所改变, 但仍进行严格审查。
譬如欧盟在 1998年 4月通过了反倾销修正案, 承认我国的市场经济地位, 但仍在个案处理的基础上审查我国企业的市场经济地位,在修正案中又针对我国提出市场经济的 5条标准。
又如澳大利亚虽然从 1996年起不再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但仍视中国为“ 转型市场经济国家” ,其做法近似于欧盟,有条件地将“ 市场经济国家” 待遇适用于中国,具体做法是“ 有条件市场经济国家” 待遇仅适用于来自中国的成品产品,不适用于半成品。
4、中国欠缺合理的外贸出口结构是遭致反倾销的重要原因。
从出口产品的结构来看,偏重于劳动密集型的纺织工业、轻工产品和农副产品,而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长期呈过度竞争的态势,产品的附加值相对偏低,造成中国的出口商品与低价密不可分的不良国际形象。
从市场结构看,我国直接出口和经香港转口的出口中有65%是以欧美为目标市场的,出口市场过于集中。
譬如中国金属镁产品向欧盟出口, 1993年是 100吨, 1996年竟达 11000吨, 如此巨幅的出口增长,怎能不为欧盟对华反倾销提供口实。
5、出口企业国际营销战略的失误。
中国出口企业大多缺乏对国际市场的深入调研和总体把握,单纯依赖低价战略打入国际市场的居多,具体表现在短视的国际营销策略上:出口企业急于出口,同行竟相压价,给进口国留下了中国企业“ 低价倾销” 的印象; 出口企业对进口国的社会风俗、消费群体及其心理缺乏了解,忽视出口产品的技术创新和后续改进,只能以廉价销售;出口企业未能把握国际市场和进口国行情,及时调整出口商品的价格和数量, 致使某些商品大量涌入进口国,增大了对华反倾销的概率。
7、中国的外贸关系与环境不易牵制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
目前中国的国际贸易关系中单边交往仍较多,因而国外对中国进行反倾销时的顾虑就少,加上中国自己的反倾销法出台较迟,实施的力度又不够, 国外对中国的反倾销就更加有恃无恐。
同时中国尚未加入《国际反倾销法典》 ,致使中国在反倾销案多边谈判和法律诉讼中处于极为不利的地位。
8、对外资企业缺乏宏观调控。
在企业引进外资的审批过程中,忽视了外资投向的生产项目引入了我国:有些外资企业的产品是为了逃避其原产地规则,取得我国的原产地证,而在我国生产的, 从而利用我国的配额大量向国外出口:有的外资项目产品是外商已在国外遭反倾销,为规避反倾销税而向我国投资的,其生产的产品出口极易遭反倾销;有些生产项目重复引进,使产品达到饱和,不得不低价大量出售,由此引发国外反倾销。
三、我国应对国外反倾销的对策思路中国虽然已加入了 wto ,从理论上说,不应再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但是,外国对中国企业的出口反倾销不会就此停手。
在中国出口反倾销问题上, 我们还任重道远。
为了尽量减轻国外反倾销对我国外贸乃至经济发展的不利影响,我国必须采取以下相应的对策思路:1、出口企业要控制好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
其标准是要使中国产品的出口价格与同类竞争的其他国家的出口产品的价格水平保持相近,尤其是要贴近出口国竞争产品的价格水平。
一些集中供货的产品, 国内厂家不多, 如大型成套设备或类似产品, 应当由行业协会或商会出面,实行价格协调,不应再打内战,要一致对外,不仅要保护本企业的利益,而且要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
2、建立反倾销调查的预警机制。
利用现有驻外经商处的力量跟踪当地市场行情,尤其要密切监视我国大宗出口产品的市场及价格状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定期向国内提供研究报告, 将外国反倾销政策的动向及时反馈给国内, 使国内企业和商会尽早得到哪种商品可能被反倾销立案的信息,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今后这一工作应加速推广, 使尽可能多的企业受惠。
3、要控制好出口产品数量的增长速度,切忌某项产品在短期内大量或成倍增长,不顾进口国市场容量以及进口国相关产业生产经营状况如何。
纵观过去发生在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很多案件的发生都与中国产品出口过低, 出口量过大有关。
因此, 出口企业加强自律, 发展公平、有序的出口贸易,在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国外的反倾销案件。
4、提高反倾销应诉率。
以往对华反倾销案件中, 中国企业应诉率低的原因很复杂, 但怕打“ 洋官司” 或希望别人应诉, 自己搭便车的想法是最主要的因素。
入世后, 国内企业应改变旧的心态。
具体应诉中,企业除了要聘请精通 wto 规则、国际法和国际贸易知识的律师抗辩外, 关键是做好举证工作,就被诉企业情况、国内市场、起诉国销售情况、生产成本等内容, 在律师指导下填写问卷调查。
这也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律师和专业队伍的建设, 有赖于国内反倾销基金的尽早设立。
5、积极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的独特作用。
商会及行业协会在沟通政府与出口企业的关系上有着承上启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反倾销调查中具有政府及企业不可替代的规范和协调作用:通过规范本行业企业行为, 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 通过组织本行业涉案企业应诉,尽可能减少败诉案件的发生。
为了使指导、帮助和协调更为有力,可以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商会和行业协会一定的权利。
6、修改现行反倾销法律。
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需要不断完善,与国际反倾销法律接轨。
首先,我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例》已经增加了累计评估等新内容,但是对于什么是规避行业, 哪些行为属于规避行为, 对于进口倾销产品形式的变化如何辨认还要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提高其可操作性,阻止国外一些企业利用我国反倾销措施的不完善在我境内进行倾销。
其次, 反倾销调查期限应该缩短。
我国规定自立案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至最终裁定公告之日止为 12个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 18个月,这与一些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差距。
欧洲委员会立案的调查期一期在6-8个月内结束,最长不得超过 1年。
调查时间相对短一些,可以裁定倾销存在的可能性就大些,可以控制倾销者规避法律的行为。
再次, 我国反倾销的主管机构复杂, 涉及到国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及海关总署, 外经贸部同海关总署进行倾销和倾销幅度的调查,国家经贸委员会同国务院有关部委进行损害的调查,这种方式造成了资源浪费,增加了协调难度,降低了效益。
最好由一家机构全面负责倾销和损害的调查, 管理的简单使反倾销诉讼程序快捷, 也使企业利用反倾销程序保护自己的利益具有更大的有效性。
7、增强国际营销观念,实施出口多元化战略。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竞争战略及策略,变“ 以廉取胜” 为“ 以质取胜” 。
学会运用商标、包装、公关、广告等多种非价格竞争的手段, 在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创汇率上下功夫, 扩大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力争以质量、价格的双重优势占领市场。
8、通过海外投资转移原产地。
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一些产品的生产已经失去或正在失去比较优势,可以转移到内地生产或国外生产。
如果这种产品市场主要在国外,就应当优先考虑转移到国外生产。
通过改变原产地, 规避进口国的反倾销视线, 或者转移到进口国生产, 就地销售,绕过贸易壁垒。
这是应对贸易保护主义经常采取的措施。
9、企业要加强财务管理,完善、规范会计资料。
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 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
所以, 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
我国的一些应诉企业在反倾销诉中败诉, 部分原因就是不能提供有关商品生产的会计资料。
10、利用 wto 规则解决国外对华反倾销中不公正待遇。
(1 利用 wto 反倾销委员会成员的身份,对其他成员实施反倾销法提出自己的意见。
(2作为第三方,在参与另两个成员间的争端解决程序时,向 wto 工作组提交自己的法律意见及陈述。
(3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起, 努力争取 wto 成员在采取反倾销措施时给予发展中国家更多的保护。
我国加入 wto 最大的好处之一, 是利用 wto 成员应有的权利保护我国产品的出口。
因此, 我国产业界应和政府密切配合, 对外国的反倾销措施做出正确评估, 以确保中国根据 wto 反倾销协议所应享有的权利得到真正的保护。
欧盟鞋案例分析: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 对欧美诸国连年贸易顺差, 我国出口商品在海外频频遭遇反倾销调查。
欧盟市场每年需要 25亿双鞋子,目前中国产品占据欧盟皮鞋市场 35%左右的份额。
2006年 10月 5日,欧盟理事会以13比12的一票之差通过了对中国和越南产皮鞋征收反倾销的最终裁决, 将从10月7日起分别对两国皮鞋征收16. 5%和10%的反倾销税, 为期两年。
根据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终裁, 中国涉案企业中除 1家因获得市场经济待遇被征收 9. 7%的反倾销税外,其余企业均被课以 16.5%的税。
反倾销税从 10月 7日起征收,为期两年。
这意味着未来两年内,欧盟市场的鞋类进口商将为原产自中国的皮鞋支付 16.5%的进口关税。
一、欧盟对我国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影响:(一欧盟对我国鞋征收反倾销税将大大损害中国皮鞋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 导致我国鞋类出口增幅大降。
1、损害中国皮鞋在欧盟市场上的价格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