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联合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建综(2020)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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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9•【字号】龙政综〔2020〕113号•【施行日期】2020.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0〕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厦龙合作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2020年12月9日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成效,强化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根据国家和省、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福建省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三年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任务和工作机制,通过三年努力,基本建立常态化房屋安全管理体系,强化政府监管责任和业主主体责任落实,基本消除各类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建立房屋安全“一楼一档”“健康绿码”,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建设闽西南生态型现代化城市,打造有温度的幸福龙岩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2020年,完成全市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剩余重大安全隐患房屋整治工作;对城乡经营出租房屋开展巡查“回头看”;夯实“一楼一档”,完善省房屋安全管理平台全市房屋安全信息数据。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龙建安〔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工作的通知龙建安〔2021〕1号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经开区(龙岩高新区)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各有关房屋鉴定机构: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我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深化房屋安全行业行风整治,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建安〔2021〕1号)、《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城乡房屋结构安全专项治理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龙政综〔2020〕1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在岩承接业务的房屋鉴定机构实行“一告知、两备案”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加强房屋鉴定管理。

一、执行从业告知承诺制1.符合闽建安〔2021〕1号第一条规定具备承揽业务资格,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包括在龙岩已注册分公司的鉴定机构、外来鉴定机构)应主动、及时告知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作出书面承诺。

未进行告知或告知未受理的,不得在龙岩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鉴定业务,出具的房屋鉴定报告无效。

2.市住建局对办理告知事项的房屋鉴定机构进行企业基本信息登记(以下简称“信息登记”),鉴定机构信息登记内容包括营业执照信息、组织机构代码、机构资质、机构负责人、驻岩负责人、主要执业人员及高级管理人员联系方式、办公地址等。

3.市住建局对已办理告知、信息登记的房屋鉴定机构,将在龙岩市住建局网站上统一对社会公布。

经公布后的房屋鉴定机构可以在岩承揽房屋鉴定业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已经在龙岩市承揽房屋鉴定业务的鉴定机构应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市住建局补办告知、信息登记事项。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龙建规〔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龙建规〔2022〕3号各县(市、区)住建局、龙岩经开区(高新区)环境与国土规划建设局,市消防化工中心,各有关单位:为做好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规范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建〔2021〕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住建局组织制定了《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3月7日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专家库入库与管理第三章专家选用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规范龙岩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的管理,保证专家参与相关业务工作的科学性、公平性、公正性,切实发挥行业专家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施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专家库成员的认定、入库及使用、管理活动。

专家库的建立、管理和运行遵循“广泛参与、择优入库、科学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专家库的管理。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龙建综〔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漳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有关单位:2018年5月4日,莆田市涵江区萩芦镇洪南村中富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在建三层房屋发生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13人受伤。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根据省住建厅《关于立即开展全市房建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闽建电〔2018〕26号)紧急部署,结合我局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系列安排,决定立即开展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深刻吸取“莆田5.4在建房屋坍塌”事故的惨痛教训,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坚持安全发展,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通过开展企业全面自查、属地主管部门全覆盖检查、市局重点督查的措施,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检查内容(一)建筑施工安全1.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

严格落实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及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主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的通知》(闽建建〔2017〕30号)等要求,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陡边坡、模板支撑体系等危险性较大部位和环节的检查,加强一线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加强建筑施工防汛隐患排查,重点预防深基坑垮塌、建筑边坡崩塌和围墙倒塌,对存在洪水、滑坡和泥石流等威胁的施工工棚、宿舍,提前进行防范或搬迁。

2.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地全面停工的紧急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地全面停工的紧急通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地全面停工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2.06.06•【字号】龙建建函〔2022〕14号•【施行日期】2022.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地全面停工的紧急通知龙建建函〔2022〕14号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住建局,市质安站、燃气管理站、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市政项目建设中心,各有关单位:据气象部门预测,6月5日至15日,我市将迎来持续性强降雨过程,5-15日过程累积雨量500-600mm,局部800-900mm。

市防指于6日01:50起提升防暴雨应急响应为Ⅲ级,市住建局启动住建系统Ⅲ级响应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持续性强降雨防御工作,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

6月6日起,全市房屋市政在建工地全面停止施工作业。

请各县(市、区)、龙岩经开区住建局,市质安站、燃气管理站、市政公用事业中心、市政项目建设中心立即将停工指令传达至每一个在建项目,并通过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等方式检查停工要求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停工的项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信用记分等方式处理。

二、全面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各房屋市政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要牵头全面做好防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特别是对深基坑、高边坡、高支模、塔机、围(挡)墙、临时用电、临时设施,塔吊、人货梯等施工机械设备、外脚手架安全等进行防汛安全全面排查,确保万无一失。

三、及时转移危险区域人员。

对临山、高陡边坡、临水、低洼地带200米范围内和深基坑周边的临时工棚、宿舍、办公场所以及其他危险区域的临时设施,建设单位要牵头立即组织除安排检查人员、值班人员外,其他所有施工工人要撤离,并设置警示标志。

停工期间,要强化人员管控,做好生活保障,严禁组织开展聚集性活动。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行政许可信息公示
2023/10/20
2023/10/08
2026/10/07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1
福建涌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证书变更
安全生产许可证
(闽)JZ安许证字[2021]070352
普通
主要负责人由'赖少林'变更为'吕长寿';;企业注册地址由'长汀县腾飞工业开发区(厦门市蕴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住楼第二层204室)'变更为' 福建省长汀县大同镇汀州大道北路52号 ';;法人证件号码由'35*************014'变更为'35*************516';
2023/10/20
2023/10/20
2026/10/19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1
福建省汀畅承罡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初次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
(闽)JZ安许证字[2023]070209
普通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10/20
2023/10/20
2026/10/19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
福建省如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延期申请
安全生产许可证
(闽)JZ安许证字[2017]070024
普通
安全生产许可证
2023/10/20
2023/10/20
2026/10/19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
福建旺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_延期申请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1.13•【字号】龙建建函〔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0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0年第四季度暨岁末年初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的通知》(龙建建函〔2020〕69号)工作安排,近期我局开展了相关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共随机抽查了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等地在建项目5个,查出质量安全隐患84条,发出《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5份,共对5家施工企业动态监管记135.34分、5家监理企业记111.5分、5名项目经理记135.34分、5名总监记111.5分。

其余县(市、区)大检查活动由属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一)责任主体履职行为方面1.部分项目的施工、监理管理人员检查时不在岗履职,且未履行请假手续。

个别项目检查时施工、监理项目管理在岗人员少于备案人员的2/3。

如长汀县幸福公馆房地产开发项目,施工项目部备案11人,检查时在岗仅3人。

2.个别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对施工现场主要状况不了解,挂名不履职。

如连城县国网福建龙岩连城县供电公司营销服务用房项目总监、安全员经询问对现场状况不了解。

3.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等关键岗位责任人大部分未按要求佩戴胸卡、专用工作服等醒目标识上岗。

4.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及项目部未按照企业管理制度及主管部门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内容未涵盖项目的所有重大危险源,检查流于形式。

如永定区凤城壹号院6#-8#、13#、18#-23#、25#、59#项目施工单位的检查记录无起重机械、质量方面的检查内容。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0.09.17•【字号】龙建建函〔2020〕55号•【施行日期】2020.09.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经开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根据《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第三季度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大检查暨2020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层级指导的通知》(龙建建函〔2020〕27号)工作安排,我局于2020年8月10日至8月25日开展了相关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此次检查随机抽取各县(市、区)1个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受监工程项目和1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共抽查在建项目7个,发出《督促责令〈全面停工〉改正通知书》1份、《督促责令改正通知书》6份,责令1个单位工程全面停止施工,查出质量安全隐患151条,对7家施工企业动态监管记235.2分、7家监理企业记219.4分、7名项目经理记235.2分、7名总监记219.4分;共抽查预拌混凝土企业7家,主要检查企业的原材料质量控制、生产过程质量控制、预拌混凝土质量检验、试验室条件、试验室人员到位、检(试)验和生产数据等情况,抽测混凝土用砂和粉煤灰质量情况各7批次。

共发出《督促改正(整改)通知书》7份,对7家预拌混凝土企业记160分,未发现企业违规使用海砂生产混凝土;开展混凝土用砂扫黑除恶专项检查,未发现涉黑涉恶线索。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受检项目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1.责任主体履职行为方面(1)施工、监理项目部备案人员无故不在岗履职,个别人员甚至长期不在岗履职。

项目经理、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对施工现场主要状况不了解、在岗不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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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成立联合奖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龙建综(2020)12号)
为贯彻市依法治市办、市信用体系建设办、市发改委以及市司法局等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对我局联合奖惩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市住建局联合奖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郑洪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红斌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健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邓瑞隆四级调研员
陈泽荣四级调研员(常务)
胡益奇四级调研员
成员:林淑芝保障科负责人、四级调研员
邱华设计科科长
林昆涵审批科科长
赖邦彤工程科科长、建筑业科负责人
钟文办公室主任
赖锦波政策法规科科长
范海鹰房地产业科科长
张扬帆城建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郭丰征收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政策法规科。

联络员:吴利金。

领导小组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全面掌握联合奖惩的工作情况,提出阶段性、指导性的工作意见。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我局联合奖惩相关工作。

领导小组各业务科室作为实施联合奖惩工作的责任主体,根据法律法规负责制定联合奖惩目录清单,依据科室职责组织实施联合奖惩工作。

业务科室按规定在市信用办的联合奖惩系统上填报信息,做好记录,对各自负责的联合奖惩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按时整理相关信息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龙岩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3月9日
(本资料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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