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沪府规〔2018〕2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正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沪府规〔2018〕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在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开展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市政府决定,下列5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小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沪府发〔2013〕16号)。
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沪府发〔2013〕24号)。
三、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特殊情况再生育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67号)。
四、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社会保险法》调整本市现行有关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沪府发〔2016〕58号)。
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延长《上海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府发〔2017〕2号)。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0日——结束——。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3.30•【字号】沪民福发〔2018〕11号•【施行日期】2018.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沪民福发〔2018〕1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为提高本市认知症照护服务水平,加快发展面向失智老年人的专业照护、康复服务,本市将“改建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列入2018年市政府实事项目,探索建立本市认知症照护服务体系。
为做好相关工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本市“十三五”期间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7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联合制定了《认知症老年人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3月30日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工作方案(试行)一、工作目标为了缓解认知症老年人照护压力,提升养老服务机构认知症照护能力,在养老服务机构(养老机构或长者照护之家)中设置认知症照护床位,为认知症老年人营造家庭式住养环境,提供针对认知症老人的日常生活照护、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精神支持、社会交往等专业性、全方位服务;培育经过认知症照护专业培训的服务队伍;搭建认知症老年人与社区的交流平台,培育社区认知症非正式照护力量,为社区内有需要的家庭提供支持性服务。
2018年各区改建认知症照护床位不低于50张,全市总数不低于1000张。
二、服务对象认知症照护床位的服务对象为本市户籍的60岁及以上、经统一需求评估和认知症专项测评后符合机构入住要求的老年人。
认知症专项测评由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全市统一的方法和标准开展,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三、设置与管理要求(一)设置要求认知症照护床位的设计与建设要求详见《认知症照护床位设置指南》(附件1)。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11•【字号】沪人社规〔2018〕36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医疗护理,基本养老保险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的通知沪人社规〔2018〕36号各有关单位: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的要求,本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为保证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等护理服务的顺利实施,规范相关服务流程,现将《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办公室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社区居家和养老机构护理服务规程(试行)一、适用范围和服务对象根据《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为规范本市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在提供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过程中须遵循的程序和步骤,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所称的服务对象,是指60周岁及以上,经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达到二至六级,享受社区居家照护或养老机构照护的本市长护险参保人员。
二、护理服务时间和频次按照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以下简称“评估等级”)确定每周上门服务的最低服务频次,原则上,评估等级为二级或三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3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3次;评估等级为四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5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5次;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且每周服务时间达到7小时的,每周服务频次应不低于7次。
社区居家照护每次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
养老机构照护提供持续性的护理服务,按入住天数计算服务时间。
三、护理服务流程对于申请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对象,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区医保中心”)将其信息通过长期护理保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通知提供社区居家照护的相关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通知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2.20•【字号】•【施行日期】2018.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的通知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20日虹口区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为贯彻落实《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和《上海市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中长期规划(2018—2030年)》,进一步加强我区慢性病综合防治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深入推进健康虹口建设,结合区域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防治背景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主要包括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和口腔疾病,以及内分泌、肾脏、骨骼、神经等疾病,具有病程长、病因复杂、健康损害大、医疗费用高等特点。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我区有效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动员、全民参与”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构建形成公共卫生专业机构、综合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治服务体系,结合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将健康融入各项公共政策,积极推进环境整治、烟草控制、体育健身、营养改善等工作,健康支持性环境持续改善,居民健康素养稳步提升,慢性病综合防治成效显现。
但随着人口深度老龄化,疾病谱、生活方式不断变化,我区仍面临较大的慢性病防治挑战,慢性病患者基数大,发病年龄提前,死亡人数不断增多,疾病负担较重,慢性病防治工作依然任重道远。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健康虹口建设为主线,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控制慢性病危险因素、强化早期筛查发现、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为重点,以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为手段,以科技和信息化为支撑,提升全民健康素质,降低高危人群发病风险,提高患者生存质量,减少可预防的慢性病发病、死亡和残疾,实现“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促进全生命周期健康,提高居民健康期望寿命,为推进虹口高水平发展、打造高品质城区奠定坚实的健康基础。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2.03•【文号】全国老龄委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2.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全国老龄委发〔202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2021年11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为切实做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现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的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老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照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贯彻落实,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2022年2月3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一、健全养老服务体系(一)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以居家养老为基础,通过新建、改造、租赁等方式,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着力发展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依托社区发展以居家为基础的多样化养老服务。
地方政府负责探索并推动建立专业机构服务向社区、家庭延伸的模式。
街道社区负责引进助餐、助洁等方面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社区组织引进相关护理专业机构开展居家老年人照护工作;政府加强组织和监督工作。
政府要培育为老服务的专业机构并指导其规范发展,引导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服务。
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作用,探索“社区+物业+养老服务”模式,增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鼓励以村级邻里互助点、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发展互助式养老服务。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新版社会保障卡试点换发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8〕4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新版社会保障卡试点换发工作的通知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本市新版社会保障卡试点换发工作的通知沪府办〔2018〕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为贯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技术验证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入推进上海智慧城市建设,本市从今年1月起,开展新版社会保障卡试点换发工作。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这项工作作如下通知:一、总体目标通过试点发行基于国产密码、具有金融功能的单芯片双界面新版社会保障卡,验证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和待遇领取、健康管理、金融服务七项基本功能实现的技术途径,分析评估个人可跨地区、跨业务各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相关社会事务和享受公共服务可行性,为全市面上推开积累经验,为打造政府公共服务一体化新模式服务。
二、进度安排遵循“试点先行、分批推进、兼容并存、自然过渡”的原则,本市新版社会保障卡工作试点换发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测试阶段,今年1月至3月底,在内部人群中组织开展小批量换发测试;第二阶段为验证阶段,从4月至6月底,在浦东新区、静安区、普陀区试点开展定向人群技术验证工作。
在试点验证通过的基础上,今年下半年起全面推开,计划2020年底前,完成全市集中换发工作。
三、职责分工市公安局(市人口办):主管全市新版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核对审定本市常住户口申请人的身份信息,牵头汇集申请人相关基本信息。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办):负责新版社会保障卡申领资格审核。
负责本条线应用环境读写终端布设,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指导本市医保定点医院、零售药房、福利机构、内设医疗机构、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机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相关机构的读写终端布设及相关业务系统接口改造。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31•【字号】•【施行日期】2018.01.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已经2018年1月19日区政府第3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8年1月31日杨浦区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养老基本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指示精神,结合杨浦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机制创新、政策创新、服务创新,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涵,全面构建与我区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涵盖养老服务供给、养老服务保障、养老政策支撑、养老服务评估、养老服务行业监管“五位一体”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现养老基本服务应保尽保,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充分满足,老年人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指数有效提升。
二、基本原则(一)以人为本,分层分类保障。
全面实施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构建养老服务梯度供给体系,养老基本服务应保尽保,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稳步落实,社会化养老服务市场有序开放。
(二)创新发展,提高服务效率。
创新养老基本服务供给方式,探索建立养老基本服务合格供应商制度。
创新扶持政策,向社区居家倾斜,向补需方过渡,助推养老服务改革。
创新发展举措,提升养老服务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
(三)统筹发展,激发多方活力。
统筹政府、社会、家庭多元主体参与,坚持放管结合,政府在落实养老基本服务供给责任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产品开发供给和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09•【字号】沪府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的通知沪府办发〔2018〕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9日2018年市政府要完成的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实事一、新增7000张养老床位;改建1000张失智老人照护床位;改造40家郊区农村薄弱养老机构;新建80家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为符合条件的长期护理保险参保老年人提供300万人次的居家照护服务。
二、开设500个小学生“爱心暑托班”;开办20个社区幼儿托管点;帮助8000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新增1000处方便户外职工休息的“爱心接力站”。
三、完成300万平方米(6万户)旧住房综合改造;完成2500万平方米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
四、完成10万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完成中心城区11条道路积水改善工程。
五、建成2000个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推进区和街镇再生资源场站建设;新建500家社区智慧微菜场;培训家政持证上门服务人员4万人。
六、基本消除50处道路交通拥堵点;创建100个停车资源共享利用项目;推出“车管到家”服务,实现群众足不出户办理27类车管牌证服务事项。
七、创建5400个社区民警微信警务室,为群众提供贴身公共安全服务;在部分区域试点布建118套智能安检系统,实现“全覆盖、非接触、不停留”安检;为100栋高层公房或售后公房、80个老旧小区实施消防设施增配或改造;组织全市居民小区开展1次逃生疏散演练;新建7个医疗急救(120)分站。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
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正文:----------------------------------------------------------------------------------------------------------------------------------------------------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的通知沪民规〔2018〕1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困难老年人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
为做好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与本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衔接,现就调整本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目的调整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主要是对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未覆盖的困难人群和未涵盖的服务项目予以兜底保障,确保困难对象原有待遇不降低。
二、补贴对象及标准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其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等级、经济困难程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相应的养老服务补贴。
(一)照护一级的困难对象补贴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5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0元;3.年满80周岁且本人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75元;4.上述第2、3类对象中,无子女的老年人或年满90周岁的老年人,再增加第1类对象标准的20%。
(二)照护二级至四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7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三)照护五级至六级的困难对象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的标准为: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500元;2.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相关事项(一)养老服务补贴以非现金的补贴券(卡)等形式,用于购买养老服务。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根据国家和上海市养老服务发展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得到满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是社区党组织和政府的基本职责,必须加强组织领导。
各社区应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开展工作评估,加强宣传和培训,推动制度建设,确保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完善服务体系社区应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应设立养老服务中心,提供老年人的日间照料、助餐、助浴等基本生活照料服务。
同时,鼓励社区与医疗机构、养老院等建立合作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康复和心理支持等服务。
三、推进服务标准化社区应制定并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的标准化操作指南。
要加强对养老服务员的培训,提高其服务水平和职业素养。
同时,要加强对服务质量的监督和评估,定期开展满意度调查,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四、健全人才队伍社区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
要加强对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素养和专业服务能力。
此外,要建立健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职业发展机制,提供晋升渠道和培训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五、加强宣传和推广社区应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和推广。
要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向社区居民和老年人宣传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服务内容。
同时,鼓励社区与企事业单位合作,共同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六、加强资源整合和管理社区要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资源的整合和管理。
要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对服务资源进行统一管理和调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同时,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增加资源投入,提高服务供给能力。
七、加强社会监督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关系到老年人的切身利益,要加强社会监督。
社会各界应积极参与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提供监督意见和建议。
相关部门要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老年人和家属的投诉,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沪疆“银龄行
动”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老少妇幼残保护
【发文字号】沪老龄办发[2018]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8.03.20
【实施日期】2018.03.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的通知
(沪老龄办发〔2018〕4号)
各区老龄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老龄委的工作部署和本市援疆工作的总体要求,经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协商决定,2018年上海继续对口新疆开展“银龄行动”。
现将《2018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老龄办和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老年知识分子参与到沪疆“银龄行动”中来,并认真做好相关的保障工作。
附件:2018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方案
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20日
2018年沪疆“银龄行动”工作方案
沪疆“银龄行动”自2003年开展以来,已经成功实施了15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根据全国老龄委的总体部署和上海援疆工作要求,经与新疆自治区老龄办商议,2018年,上海市老龄办将继续组织老年志愿者赴疆开展“银龄行动”。
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以中央新疆工作精神为指导,进一步倡导老年知识分子“老有所为”,投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进一步弘扬上海的城市精神,促进沪疆两地的友谊;进一步深化政府对口支援与社会广泛参与的有效结合,推进新疆的经济社会建设。
二、组织领导
2018年(第十六期)沪疆“银龄行动”由上海市老龄办牵头,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具体承办,上海市老年志愿者总队、部分区老龄办、相关成员单位及涉老组织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