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1、卫生院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保管好放射卫生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2、放射卫生档案要记录本院的放射设备、放射项目、放射许可证、放射检查和监督等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要记录他们的工作经历、健康检查、培训考核、剂量监测和职业病等情况。
4、“两档”资料要清楚、准确、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和归档。
5、两档”资料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每三年复核一次,随时记录工作情况。
6、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可以拿走自己的健康档案,医院要免费提供。
卫生院的放射防护培训制度1、卫生院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至少2天的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基本原理、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处理等。
3、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内容包括放射防护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等。
4、放射防护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卫生院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
5、卫生院应当建立并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卫生院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卫生院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³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¹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遵守下列规定: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3、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4、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5、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放射卫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的文件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档案管理主体1.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2.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时间,将相关的放射卫生档案交给档案管理员。
2. 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按照分类号和归档号的规定,放入相应的文件柜或存储设备中,并进行登记和标识。
4. 检索: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查阅相关档案,但应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
5. 借阅:需要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借出相关档案,但应签署借阅协议,并按时归还。
6. 销毁:根据规定,一些已经过期或无需保留的档案应进行销毁处理,销毁前应经过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档案安全保护措施1. 档案室设立防火、防水、防尘等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应进行备份和加密,以防止丢失和泄露。
3. 档案室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的保密、保护规定,不得私自调阅和使用档案。
六、违纪处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所有,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经批准后执行。
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7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相关材料
有资质的放射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市政服务中心)
放射诊疗项目卫生许可档案
8
新、改、扩和技改、技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
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通过批复文件
9
职业病危害申报表和申报回执
10
放射诊疗许可、变更、校验相关材料
卫生行政部门出具
职业卫生监督管 理部门出具
卫生行政部门 (市政服务中心)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1
放射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
◆ 要求:1、以红头文件形式印发成立院内放射卫生管理小组的通知 2、确保时效性
具体文件模板:
小组组长由法人担任
正式文件需加盖公章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2
放射卫生管理制度一览表
▲ 可参考 表3-1 进行制订
第十一条 安排放射工作人员接受个人剂量监测。
第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条 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上岗前、 在岗期间、离岗前、应急或事故)。
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最新标准:GBZ 130-2013 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
(代替GBZ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8-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监测规范)
GBZ 235-2011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T 180-2006 医用X射线CT机房的辐射屏蔽规范 GBZ/T 181-2006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编制规范
GB 17589-2011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装置质量保证检测规范
WS/T 76-1996 医用Χ射线诊断影像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WS/T 389-2012 医学X线检查操作规程 WS/T 391-2012 CT检查操作规程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对本门诊部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1)证照类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b、《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c、其他。
(2)放射诊疗项目基本情况a、放射诊疗设备一览表;b、放射诊疗机房平面及周围环境布局示意图;c、放射防护施工情况说明;d、个人防护用品台帐;e、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f、其他。
(3)制度类a、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决定;b、放射事故应急预案;c、其他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汇总;d、其他。
(4)辐射监测类a、历次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b、历次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c、历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d、历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e、其他。
(5)放射卫生监督类a、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文书(监督意见、行政处罚等);b、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等);c、其他。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3)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记录;(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记录;(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6)职业病诊疗情况记录;(7)其他。
四、“两档”管理要求(1)“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2)“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3)根据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元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结果、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5)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6)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放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9)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营业执照等);2.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3.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健康监护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4.放射工作人员资料。
5.设备(射线装置)情况: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出厂日期、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用途; 维修记录;6.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清单:物品名称、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数量、铅当量、用途;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及设各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应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主要包括:1.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五、放射卫生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年复核一次,日常放射卫生工作须将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教育培训等放射卫生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六、放射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随时、定期地根据本诊所放射工作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放射卫生档案。
七、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放射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档案资料。
八、应当建立放射防护、个人健康监护、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等管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放射卫生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各类档案,包括放射卫生监测档案、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放射事故档案等。
第三条本单位放射卫生工作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四)便于查阅,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四条放射卫生工作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放射卫生监测档案:包括放射卫生监测计划、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汇总等。
(二)放射卫生防护档案:包括放射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资料;放射防护用品、器材采购、使用、报废等记录;放射防护培训、考核等资料。
(三)放射事故档案:包括放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措施等资料。
第五条各类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放射卫生监测档案: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监测结论等。
(二)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放射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相关资料;放射防护用品、器材采购、使用、报废等记录;放射防护培训、考核等资料。
(三)放射事故档案: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处理措施、整改措施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放射卫生工作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放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放射卫生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放射卫生工作档案。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三)归档: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四)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查阅:查阅档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 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2.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3. 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复制、借阅;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应遵循合法、真实、完整、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四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放射诊疗许可及备案档案;2. 放射诊疗设备档案;3. 放射诊疗人员档案;4. 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及用品档案;5. 放射诊疗事故及事件档案;6. 放射诊疗培训及考核档案;7. 其他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第五条各类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1. 放射诊疗许可及备案档案:包括放射诊疗许可证、备案证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2. 放射诊疗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审批、设备验收报告、设备检测报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3. 放射诊疗人员档案:包括人员资质证明、健康检查报告、培训及考核记录等。
4. 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及用品档案:包括防护设施及用品购置审批、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及维护记录等。
5. 放射诊疗事故及事件档案:包括事故及事件报告、调查处理报告、整改措施等。
6. 放射诊疗培训及考核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7. 其他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包括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
第三章档案建立与保管第六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由放射科负责,按照档案分类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
第七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放射科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八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使用与销毁第九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相关科室或人员提出申请,经放射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条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2. 不得泄露档案中的保密信息;3. 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放射卫生档案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保障放射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放射卫生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各类档案管理。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篡改。
2.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放射卫生档案中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3. 可靠性原则: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可用性原则:方便放射卫生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共享。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放射防护设施档案:包括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更换等档案。
2. 放射工作场所档案:包括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措施、监测数据、应急预案等档案。
3. 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包括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考核、上岗证等档案。
4. 放射事故档案:包括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等档案。
5. 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档案:包括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档案材料。
2.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3. 档案形成单位应于每月底前将归档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4. 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编号、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
2. 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摆放。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30年、10年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二、对于涉及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资料,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三、放射卫生档案内容包括:
(一)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
(二)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三)放射诊疗设备档案
(四)放射工作人员档案
(五)放射防护设计档案
(六)设备的技术档案
(七)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及上报的文件及材料
(八)个人剂量档案和健康档案
(九)放射事故的情况报告及处理意见
(十)放射防护评价报告书
(十一)辐射测量仪器的说明书、检修记录和检定证书
(十二)放射防护设施和器材的变动记录
(十三)放射防护机构的验收检测和常规检测报告
四、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并管好和用好
档案。
五、随时、定期地根据本院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
六、日常放射职业卫生工作须捋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七、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印。
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并在所提供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八、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尖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
九、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