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常用技术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GB50585-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精)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编写组
勘察单位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作业所需的劳动 保护用品和防护措施,包括安全生产费用、作业 条件、生产工艺和设备、健康检查和保险等。规 定勘察单位应对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源进行 辨识和建档,并针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源制 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内容应定期组织演练,不能 流于形式。同时还对勘察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分包单位和勘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详细的 规定。。要求勘察单位应对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 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不能
当原位测试与检测作业涉及到其它专业如勘探作业和桩工机械时要求其安全生产应遵如勘探作业和桩工机械时要求其安全生产应遵守相关专业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守相关专业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第第8282原位测试一节中由于原位测试方法很多原位测试一节中由于原位测试方法很多规范仅针对常用的规范仅针对常用的66种原位测试方法标准贯入试种原位测试方法标准贯入试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验动力触探试验静力触探试验十字板剪切试验旁压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根据其作业流试验旁压试验和扁铲侧胀试验根据其作业流程中关键作业节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了程中关键作业节点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制定了国标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编写组相应的安全作业规定最大限度防范作业过程中相应的安全作业规定最大限度防范作业过程中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编写组
征求意见稿——第3章 勘察生产安全管理体系和 劳动保护,分为3节,3.1 一般规定3.2 勘察安全 生产管理体系3.3勘察作业劳动保护。专家审查 会建议修改为基本规定。
国标《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编写组
第4章 工程地质测绘与调查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点

序
岩土工程勘察不少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主要是解决好 以下三个层面的问题: 1、场地岩土体的类型及空间分布; 2、掌握各岩土层的工程性质(物理、力学参数); 3、为基础或其它岩土工程设计提供合理的技术参数。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点
介绍以下几方面
一、岩土体及其分类 二、土体的物理力学参数 三、各类岩土工程勘察的基本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点
2、土的工程分类及定名
上面谈到土可根据形成时代、成因类型等进行宏观分类;上述宏 观分类,存在其使用上的局限性,尤其是在工程建设上更加突出 一些,实际上对于岩土工程勘察而言,使用的岩土分类或定名主 要是工程分类。 根据组成土体颗粒的大小、所占比重、塑性指数和特殊性质等可 将土划分为五大类:碎石土、砂土、粉土、粘性土和特殊土(人 工填土等)。各大类土层还可根据特性指标(碎石土、砂土为颗 粒的粒径大小与所占比例;粘性土为塑性指数等)的大小,进一 步细分;详细的划分方法规范中都有明确说明。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点
各类土层定性描述要点
土类 主要应描述的内容及特殊性质
碎石土 砂土 粉土
粘性土
颗粒级配(分选性)、颗粒形状(磨园度)、颗粒排列、 母岩成份、风化程度、充填物性质和充填程度、密实度
颜色、矿物组成、颗粒级配、颗粒形状、粘粒含量、湿度、 密实度
颜色、包含物、粘粒含量、湿度、密实度、摇震反应、光 泽反映、干强度、韧性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要点
土的物理性指标
物理性指标
定义
土的质量密度(土的 单位体积土的质量 密度)
土的含水量
土中水的质量与颗粒质量之比
单位 mg / cm3 %
土粒相对密度(比重) 土粒单位体积的质量与4时蒸馏水的密度之比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勘察技术标准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既有建筑的加固改造工程变得越来越重要。
既有建筑加固改造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建筑的结构安全性和耐久性,保障人们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为了规范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勘察工作,制定本技术标准。
二、适用范围本技术标准适用于既有建筑加固改造工程的勘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估、结构整体性能测试、结构缺陷检测等内容。
三、术语定义在本技术标准中,以下术语定义适用于本标准:1. 既有建筑: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筑物。
2. 加固改造:通过结构加固、设备更改和功能改造等措施,提高既有建筑的结构安全性、抗震能力和使用性能。
3. 勘察:对既有建筑进行调查、测量和测试,了解其结构现状和安全状况。
四、工程勘察内容1. 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估通过对既有建筑的现状进行调研和评估,确定其结构的安全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加固方案。
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的受力性能、材料的使用寿命、结构缺陷和病害等。
2. 结构整体性能测试采用无损检测和传感器监测等技术手段,对既有建筑的结构整体性能进行测试。
包括抗震性能、刚度、振动响应等指标的测试。
根据测试结果,提供加固的依据和方案。
3. 结构缺陷检测利用无损检测技术,对既有建筑结构存在的缺陷进行检测,包括裂缝、腐蚀、变形等问题。
通过检测结果,判断缺陷对结构安全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4. 土壤条件测试对既有建筑的基础土壤进行测试,了解土壤的力学性质、承载能力等参数。
根据测试结果,评估基础的稳定性,并确定是否需要加固处理。
五、勘察报告要求1. 勘察报告应包括对既有建筑的详细描述和现状分析。
2. 建筑结构的安全评估结果,包括结构安全等级和结构缺陷的评估。
3. 结构整体性能测试结果。
4. 结构缺陷检测结果和处理方案。
5. 土壤条件测试结果和基础加固方案。
6. 撰写勘察报告时应遵循相关规范和标准,并包括相应的测量、测试数据和结果分析。
六、质量控制要求1. 勘察工作应由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专业机构或工作团队来完成。
勘察设计技术规范

水文勘察技术规范
总结词
水文勘察是研究地表水和地下水的形成、分布、运动规律的学科,对于水利水电工程、交通工程等具 有重要意义。
详细描述
水文勘察技术规范包括水文观测、水文地质试验、地下水动态监测等内容。在勘察过程中,应遵循系 统全面、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运用遥感技术、物探方法等手段,提高水文勘察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 性。
勘察要求
明确勘察的目的、范围、方法、精度等 要求,确保勘察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
文件编制要求
勘察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内容完整、准确、清晰,方便查阅
和使用。
设计要求
根据工程需求和规范标准,制定设计 要求,包括结构、设备、材料等方面 的要求。
审查与审核要求
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和审核,确 保其符合规范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 安全。
技术规范的制定与修订
制定原则
技术规范的制定应遵循国家 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国家 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 体的技术要求。
制定程序
技术规范的制定应经过充分 调研、试验验证和专家评审 等程序,确保其科学性和实 用性。
修订原则
当技术发展、工程需求发生 变化时,应及时对技术规范 进行修订,保持其时效性和 适用性。
WENKU
PART 05
技术规范的应用与实施
REPORTING
技术规范的选用原则
适用性
确保所选技术规范适用于勘察设计项目的实 际情况和需求。
先进性
优先选择具有先进技术水平和成熟应用经验 的技术规范。
可靠性
确保所选技术规范经过权威机构认证,具有 可靠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经济性
在满足项目要求的前提下,选择成本效益较 高的技术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 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0 2 年3 月1 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通知建标[2002]7 号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 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021 2001,自2002 年3月1 日起施行。
其中1.0.3、4.1.11、4.1.17、4.1.18、4.1.20、4.8.5、4.9.1、5.1.1、5.2.1、5.3.1、5.4.1、5.7.2、5.7.8、5.7.10、7.2.2、14.3.3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 94 于2002 年12 月31 日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 号文的要求,对1994 年发布的《国标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主编单位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会同有关勘察、设计、科研、教学单位组成编制组,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重点修改的部分编写了专题报告,并与正在实施和正在修订的有关国家标准进行了协调,经多次讨,论反复修,改先后形成了《初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经审查报批定稿。
本规范基本上保持了1994 年发布的《规范》的适用范围、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作了局部调整。
现分为14 章:1.总则;2.术语和符号;3.勘察分级和岩土分类;4.各类工程的勘察基本要求;5.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6.特殊性岩土;7.地下水;8.工程地质测绘和调查;9.勘探和取样;10.原位测试;11.室内试验;12.水和土腐蚀性的评价;13.现场检验和监测;14.岩土工程分析评价和成果报告。
勘察设计技术标准

水文勘察
总结词
水文勘察是工程勘察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目的是查明工程场地及其附近的水 文条件,包括地下水、地表水、水文地质参数等,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依据 。
详细描述
水文勘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地质测绘、水文地质钻探、地下水动态观测、抽 水试验等。通过这些手段,可以了解地下水的形成、分布、埋藏条件和水位变 化规律等信息,为工程设计和施工提供必要的水文资料。
结构设计
结构设计应根据建筑设计的结构 形式、荷载大小、地质条件等因 素,进行合理的结构选型和设计
。
结构设计应遵循国家及地方现行 有关标准、规范,确保结构安全 可靠,满足建筑物的使用要求。
结构设计应注重经济性,在满足 安全性和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合 理选择材料和优化结构设计,降
低工程成本。
电气设计
电气设计应根据项目需求、用 电负荷、设备选型等因素,进 行合理的电气系统和设备设计 。
01
03 02
勘察设计流程
1
进行多方案比较,选择最优方案。
2
完成施工图设计,进行设计交底。
审查与审批阶段
3
勘察设计流程
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确保符合规范 要求。
对审查结果进行审批,批准后可作为 施工依据。
设计规范与标准
01
国家规范
遵循国家勘察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和标准,确保设计符合国家要求 。
行业规范
06
CHAPTER
勘察设计案例分析
大型公共建筑勘察设计案例
总结词
大型公共建筑勘察设计案例主要关注建筑物的规模、功能和安全性,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详细描述
大型公共建筑如火车站、机场、博物馆等,其勘察设计需要考虑建筑物的规模和复杂程度,以满足其 多功能和高人流量的需求。同时,还需考虑建筑物的结构安全性、节能环保以及与周围环境的协调性 。
勘察相关规范的理解

勘察专业方面有关技术问题的解答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4.1.20之2“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6件(组)”,用“或”是否说明“原状土样”、“原位测试”二者可取其一?另外,该条条文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
“较小”和“邻近”的量的概念?具体如何掌握?答:GB 50021—200l第4.1.20条2款对94版第3.1.16条之二进行修订,现规范对每一场地每一主要土层,只要原状土样不少于6件(组)或原位测试不少于6件(组)即可,不一定两者同时满足。
该条文说明明确“规定了原状土试样和原位测试的最少数量,以满足统计分析的需要。
”“原状土试样的数量关键取决于试验的数据量和数据的离散程度,对于不均质土土样的数量应更多一些。
”原状土试样数量与原位测试的数量必须满足条款要求,对于土质不均或结构松散难以采取土试样的(如砂砾石层、卵砾石层等),可采用原位测试;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
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1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1m时原状土样不小于4件,可作参考。
第4.1.20条的条文说明“当场地较小时,可利用场地邻近的已有资料。
”规范没有给出量的规定,对“较小”的理解可考虑为单幢一般多层建筑场地;“邻近”场地资料可认为紧靠的同一地质单元的资料,若必须有个量的概念,以距场地不大于50m的资料为好。
2、很薄的主要土层是否仍需要六个土样?答:对于厚度大于0.5m的夹层或透镜体应采取土样或进行原位测试,没有数量的要求,可根据具体工程的情况和地区的规定确定。
南京市规定土层厚度大于lm的稳定地层应满足规范的条款,厚度小于lm时原状土样不少于4件,可作参考。
3、每个场地,每一主要土层的原状土试样或原位测试数据,不应少于六件(组),对于普通单栋六层住宅楼,只打六个钻孔,取6个土样或6个舶探孔,取6个原位测试数据与打三个钻孔,布置3个静探孔分别取得的土样,与原位测试数据不足六个,审查时哪些一种情况符合要求?答:详见问题1。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2017

岩土工程勘察技术标准一、公司资质要求须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岩土类注册执业资格。
建议提高一个级别,具备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以上(含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二、工程范围三、工期要求分段进行岩土工程勘察,每一段20日历天(10个日历天提交工程初勘报告,20个日历天提交工程详勘报告,每一段的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签发的《入场通知单》中的开工时间为准。
四、岩土工程勘察主要工作内容及要求1、岩土勘察主要工作内容。
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内岩土工程初步勘察及详细勘察,包括: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察、取样、试验、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具体工作内容如下:(1)房屋建筑和构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应在搜集建筑物上部荷载、功能特点、结构类型、基础形式、埋置深度和变形限制等方面的基础上进行。
(2)查明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结构、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性、土的应力历史和地下水条件以及不良地质作用等。
(3)提出地基基础、基坑支护、工程降水和地基处理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建议。
(4)提出对建筑物有影响的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方案建议。
(5)进行场地与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
(6)建筑物的岩土工程勘察宜分阶段进行,可行性研究勘察应符合选择场地方案的要求,初步勘察应符合初步设计要求,详细勘察应符合施工图设计的要求。
(7)初步勘察应对场地内拟建建筑地段的稳定性作出评价。
(8)详细勘察应按单体建筑物或建筑群提出详细的岩土工程资料和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参数,对建筑地基作出岩土工程评价,并对地基类型、基础形式、地基处理、基坑支护、边坡支护、工程降水和不良地质作用的防治等提出建议。
2、勘探工作要求的基本要求。
岩土工程勘察应按工程建设各勘察阶段的要求,正确反映工程地质条件,查明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精心勘察、精心分析,提出资料完整、评价正确的勘察报告,具体要求如下:(1)勘察人在实施勘察前,应向发包人报送优化后的勘察服务工作大纲,并以此作为工作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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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常用技术标准
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年版)》(GB 50021-2001);
2《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JGJ 72-2004);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5《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
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
7《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
8《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2002);
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
10《贵州建筑岩土工程技术规范》(DB 22/46-2004);
11《贵州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DB 22/45-2004);
12《工程岩体分级标准》(GB50218-94);
13《市政工程勘察规范》(CJJ 56-94);
14《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JTG C20-2011);
15《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JTG 063-2007)
16《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2004);
17《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D70-2004);
18《公路工程抗震设计规范》(JTJ 004-89);
19《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497-2009);
2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 120-99);
21《建筑工程地质钻探技术标准》(JGJ 87-92);
22《原状土取样技术标准》(JGJ 89-92);
23《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 50086-2001);
24《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 50145-2007);
2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99);
26《工程岩体试验方法标准》(GB/T50266-99);
2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建质[2010]215号);
28《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
29《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 8-2007);
30《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 50487-2008);
31《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 17-2004);
32《工程建设勘察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 50379-2006);
33《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