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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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4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4

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
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通知
并价服字〔2014〕67号 2014年5月16日
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并价房字〔2005〕108号、并价服字〔2006〕175号、并价服字〔2012〕215、并价服字〔201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二: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三: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四:太原市住宅装修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五:太原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一: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附件附件二: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
件附件三:
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
附件
附件四:
太原市住宅装修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五:
太原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

2023年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四级标准

2023年山西省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四级标准

1.一般规定1.1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 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并办理验罢手续。

1.2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12小时, 其他时间应设置值班人员, 设置并公告24小时服务电话。

1.3波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旳重要物业服务事项, 应在重要出入口、张贴栏或各楼单元内张贴告知, 或通过小区广播、有线电视、局域网等渠道告知, 履行告知义务。

1.4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 做到水、电急修20分钟内到场, 其他报修30分钟内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1.5对业主或使用人旳投诉应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

1.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 且有3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1.7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旳, 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服务资金旳收支状况, 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下六个月旳、第三季度公布本年度上六个月旳收支状况。

1.8可提供2种以上便民服务, 如代购飞机票、火车票、代收信件、配置服务手推车等。

1.9每年开展1次以上旳小区文化活动, 节假日旳专题活动布置。

1.10每年至少公开征询2次业主对物业服务旳意见, 问卷率应到达80%以上, 满意率应到达90%以上, 并对物业服务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公告整改状况。

1.11每年第四季度应制定下一年度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

2共用部位维修养护2.1.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2.1.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 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旳使用状况, 检查中发现旳问题, 属于小修范围旳, 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旳, 在保修期内旳, 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 按《物业服务协议》约定进行维修, 在保修期以外旳, 及时编制维修计划, 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 根据业主大会旳决定, 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2.1.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私自变化房屋用途旳行为及时劝阻, 并汇报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2.1.3小区出入口应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 重要路口设有路标, 幢、单元、户门标号等标志明显;2.1.4楼梯、扶手、共用门窗等共用部位牢固、无破损、无明显污渍, 使用安全;2.1.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 色调一致, 不超过外墙面;2.1.6不得自行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网、晾晒架、遮阳篷等;2.2巡查应符合下列规定:2.2.1房屋构造、波及使用安全旳部位应每年检查1次, 并做好记录, 发现损坏及时告知有关业主、部门并安排专题维修;2.2.2墙体、封面、顶棚、楼板、地面砖、楼梯、扶手应每六个月检查1次;2.2.3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散水坡、雨檐台、连廊等应每六个月检查1次;2.2.4楼内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应每月巡查2次, 保证正常使用;2.2.5大门、围墙、围栏等应每月巡查2次。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4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4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2014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的通知并价服字〔2014〕67号 2014年5月16日各县(市、区)物价局、房产管理局,各街道办事处,各物业服务企业,各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定价目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太原市《物业服务与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服务与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制定《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报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原并价房字〔2005〕108号、并价服字〔2006〕175号、并价服字〔2012〕215、并价服字〔2012〕21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附件二: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三:太原市住宅区域车辆停放收费标准附件四:太原市住宅装修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五:太原市住宅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附件一: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项目(一)基本要求等级内容与标准五级1.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2.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10小时,其它时间有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告示栏张贴通知,或通过小区广播、有线电视、局域网等渠道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4.建立住户档案。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报修做到30分钟内或按约定时间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5.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1个工作日内回复。

6.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师或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且有5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7.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下半年的、第三季度公布本年度上半年的收支情况。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出台新华网山西频道2005-09-16 来源:太原新闻网昨日,市物价局、市房地局联合下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对本市各类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收费给出“定盘星”。

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新《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新《标准》规定:普通住宅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费,由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标准》商定后在售楼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并在售房与物业公司合同约定后执行。

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的物业管理收费,由业主委员会根据区域范围内的规模、设施条件及《标准》商定,并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后执行。

小区物业管理服务项目超出服务内容的,其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和委托方在合同约定后执行。

小区内非住宅用房、写字楼、商业用房、普通住宅小区以外的小区物业管理费依据市场情况,由物业公司与开发单位、业主或业主委员会协商确定。

收费的时间内容是,新《标准》实施前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已签订住宅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合同到期后按本《标准》执行。

物业产权转移时,产权转移之日的当月及以前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出让人承担;产权转移之日的次月起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物业受让人承担。

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住宅电梯运行费按实际成本由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合同中约定收取。

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的电梯运行费,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含60平方米)按15元/户·月收取;超过60平方米的每月每平方米加收0.10元。

为保证自来水正常使用而进行二次加压供水的,可以向用户收取二次加压费,收费标准为0.20元/吨。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准

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准一、物业服务等级划分1.高级物业服务等级高级物业服务等级适用于高档住宅区或住宅小区,该等级的物业服务一般包括生活环境的维护、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等方面。

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环境的日常维护和清洁、绿化养护、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维修和保养等。

2.中级物业服务等级中级物业服务等级适用于普通住宅区或住宅小区,该等级的物业服务相对高级物业服务等级而言,服务内容较为简单,主要包括生活环境的基本维护和安全管理。

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环境的日常清洁、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基础设施的维修等。

3.低级物业服务等级低级物业服务等级适用于一些老旧住宅区或住宅小区,该等级的物业服务相对简单,主要包括生活环境的基本维护和简单的安全管理。

服务内容包括:小区环境的日常清洁、公共区域的安全管理等。

二、物业服务收费标准1.高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高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较高,一般按照每平方米的面积收费,收费标准一般在1-2元/平方米/月之间。

2.中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中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相对较低,一般按照每户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一般在50-100元/户/月之间。

3.低级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低级物业服务的收费标准较低,一般按照每户收费的方式确定,收费标准一般在20-50元/户/月之间。

三、物业服务质量考核为了确保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的质量,可以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物业服务等级的评定、服务项目的履约情况、业主满意度等方面的考核。

对于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物业企业,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补贴;对于未达到标准的物业企业,可以采取相应的惩罚或降低其服务等级。

总结起来,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准则是根据物业服务的内容、质量和标准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等因素确定的。

通过划分物业服务等级和制定相应的收费标准,可以帮助物业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物业服务的质量和满意度。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是为了规范和提高太原市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提升居民生活质量而制定的。

本标准适用于太原市范围内的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住宅小区、住宅楼宇等各类住宅物业管理服务。

一、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1. 保洁服务,物业公司应当定期组织保洁人员对小区公共区域进行清洁,包括楼道、院落、垃圾收集点等,保持环境整洁。

2. 绿化养护,物业公司应当负责小区绿化带的养护工作,包括修剪、浇水、施肥等,确保绿化带整洁美观。

3. 安全防范,物业公司应当加强对小区安全的管理,定期检查公共设施设备的安全状况,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4. 日常维修,物业公司应当及时响应业主的维修需求,对小区公共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 管理服务,物业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加强对小区内秩序的管理,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二、物业管理服务要求。

1. 服务态度,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提供礼貌、热情的服务,及时回应业主的需求和投诉,确保业主的权益。

2. 服务质量,物业公司应当保证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改进服务内容和方式,满足业主的需求。

3. 服务效率,物业公司应当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处理业主的问题和投诉,确保服务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4. 服务公平,物业公司应当公正、公平地对待业主,不偏袒任何一方,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

5. 服务透明,物业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标准和使用情况,确保服务的透明度。

三、物业管理服务评价。

业主和居民可以通过投诉、建议等方式对物业管理服务进行评价,物业公司应当认真对待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工作。

四、物业管理服务监督。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的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物业公司进行相应的处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

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住宅物业管理服务的质量,保障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太原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并价服字[2014]67号

太原住宅物业服务五级标准并价服字[2014]67号
2.楼外保洁应符合下列规定:
2.1.道路应每日清扫1次,保洁时间不少于8小时,雨雪天气24小时之内清扫主干道,不影响业主通行。
2.2.水景在开放期内应每日清洁2次,定期对水体投放药剂或进行其他处理。
2.3.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应每日清洁1次,保持设施表面干净。
2.4.3m以下庭院灯、草坪灯应每周清洁1次,目视干净。
4.3.装修期间,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清运装修垃圾的,应在指定地点临时堆放,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在3日内清运。业主自行清运装修垃圾的,应采用袋装运输或密闭运输的方式,在3日内清运。
4.4.装饰装修后进行验收,对违反《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当事人按照约定处理。
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1.应设有专职公共秩序维护人员,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并定期接受装也培训,能处理和应对小区公共秩序维护工作。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小区内设置的各类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设备;配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3.2.墙体、墙面、顶棚、楼板、地面砖、楼梯、扶手等应每季度检查1次。
3.3.屋面保温隔热层、防水层、散水坡、雨檐台、连廊等应每季度检查1次。
3.4.楼内共用部位门、窗、玻璃等应每周巡查1次,保证正常使用。
3.5.大门、围墙、围栏等应每周巡查1次。
3.6.路面、侧石、井盖等应每周巡查1次。
3.7.雨、污水井、屋面雨水口等应每月检查1次,保持畅通。
7.2.门禁系统应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一般性故障4小时内修复。
7.3.电子巡更系统应每季度调试保养1次,保证正常运行。
8.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查2次,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9.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doc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doc

山西太原物业费收取新标准太原市物价局、太原市房地局联合下发《太原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与收费标准》,普通住宅小区是指商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房改房、集资建房、廉租住房、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房等住宅小区。

《标准》规定,本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由高到低分为五个等级,收费标准有六个方面,分基本要求、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协助维护公共秩序、保洁服务及绿化养护管理。

该标准做了如下规定:1、基本要求:按照物业管理单位的资质、管理水平、服务水平等标准,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08-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2、公共设施设备运行维修保养:按照小区内公共设施的完善程度、科技程度以及维护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30-0.10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3、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按照对共用部位的日常管理和维修保养,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2-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4、协助维护公共秩序:按照公共安全保卫程度、对突发事件的处理水平,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1-0.05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5、绿化养护管理:在住宅区域内绿化覆盖率达到规划要求的前提下,从绿化养护措施及效果,共分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15-0.04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6、保洁服务:按照对住宅区域内的保洁水平、日常清洁能力,共分为五级,收费金额从高到低为0.20-0.06元/平方米•月,同时可以根据具体的小区条件上下浮动20%。

以下六个方面全部为一级收费标准对应的一级服务,另外六方面的四个等级可参看相关标准):一、基本要求:1.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现代化企业管理制度。

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2.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统一的社会化、专业化管理,应用计算机等现代化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4.建立住户档案;5.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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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太原市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三级1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2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客户服务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其它时间有值班人员,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 •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告示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4 •建立住户档案。

24小时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5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

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且有1年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同等岗位工作经历。

7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下半年的、第三季度公布本年度上半年的收支情况。

8 .每年开展1次以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9 .每年公开征询1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问卷率应达到已入住业主的70%以上,满意率应达到问卷率的85%以上;并对物业服务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公示整改情况。

10 •每年第四季度应制定下一年度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

11 •根据业主需求,可提供物业服务合冋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二级1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2 •物业管理单位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有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

值班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 •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告示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4 •建立住户档案。

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5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

6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物业管理企业经理资格。

7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下半年的、第三季度公布本年度上半年的收支情况。

8 .每年公开征询1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问卷率应达到已入住业主的70%以上,满意率应达到问卷率的80%以上;并对物业服务意见制定整改计划,公示整改情况。

9 •每年第四季度应制定下一年度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

10 •根据业主需求,可提供物业服务合冋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格。

业主需要特别服务的价格由双方约定执行。

一级1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检查验收。

2 .值班场所工作时间每日不少于8小时,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 •涉及影响业主或使用人正常生活的重要物业服务事项,应在主要出入口、告示栏张贴通知,履行告知义务。

4 •建立住户档案。

工作时间内受理业主或使用人报修,报修按约定时间到场;做好报修、维修记录。

5 •对业主或使用人的投诉应在7个工作日内回复。

6 •物业服务费用实行酬金制的,每年至少公布2次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第一季度公布上年度下半年的、第三季度公布本年度上半年的收支情况。

7 .每年公开征询1次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

8 •有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计划。

项目等级内容与标准五级1•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1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1.2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由物业公司维护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应每3日巡查1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养护。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3.1设备运行状况应每4小时检查1次,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他低压配电室每周巡查1次。

3.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应每年检修除尘1次,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测试。

3.3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5•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5%。

6•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6.1公共污水管道应每季度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应每季度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3污水提升泵每半年启动1次、每年养护1次。

6.4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

7.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已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7.1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转正常;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7.2门禁系统应每周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一般性故障4小时内修复。

7.3电子巡更系统应每季度调试保养1次,保证正常运行。

8. 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查2次,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9. 消防系统应符合卜列规定:9.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1次,每半年保养1次。

9.2灭火器每年检查1次。

9.3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1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半年检查1次。

9.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2次宣传。

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级1.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1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冋》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1.2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由物业公司维护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应每周巡查1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养护。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3.1设备运行状况应每8小时检查1次,对主要运行参数进行检查记录;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2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他低压配电室每2周巡杳1次。

3.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应每年检修除尘1次,按要求对高低压配电设备、绝缘工具进行打压测试。

3.3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 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5. 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90%。

6.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6.1公共污水管道应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应每半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3污水提升泵每半年启动1次、每年养护1次。

6.4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

7•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已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7.1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转正常;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7.2门禁系统应每半月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一般性故障8小时内修复。

7.3电子巡更系统应每季度调试保养1次,保证正常运行。

8. 避雷装置应每年检查1次,及时修复锈蚀、变形、断裂部位。

9. 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9.1消防泵、消火栓每季度巡查1次,每半年保养1次。

9.2灭火器每年检查1次。

9.3消防水带每年检查1次,消防管网压力每年检查1次。

9.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1次宣传。

10.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三级1. 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1定期检查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及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在保修期内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建设单位,按双方《前期物业服务合冋》进行维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更新改造。

1.2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由物业公司维护的休闲、娱乐、健身设施应每周巡查1次,在正常使用期限内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养护。

2. 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 .供配电系统(未移交电网企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3.1设备运行状况应每24小时检查1次,有检查记录;具备无人值守条件的配电室每3日检查1次,用电高峰时期适当增加巡视次数;其他低压配电室每2周巡查1次。

3.2高低压配电柜、变压器应每年检修除尘1次。

3.3配电室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用品齐全,通风照明良好,能有效防止蛇、鼠等小动物进入;无易燃、易爆、危险品及杂物存放,环境整洁。

4. 有电梯运行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保证24小时有载人电梯正常运行。

5. 路灯、楼道灯正常运行,完好率不低于85%。

6. 排水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6.1公共污水管道应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2雨水管道、化粪池等部位应每年检查1次,视情况进行清理、疏通。

6.3雨、雪季前对屋面天沟、落水口及雨水管进行清理、疏通。

7. 物业服务企业应根据小区已配置的安全防范设施,做好下列维护保养工作:7.1监控系统设备设施应24小时运转正常;按设备随机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对硬盘录像机、摄像机等设备进行检修保养;设备出现故障,能及时修复。

7.2门禁系统应每月巡视1次,保证系统工作正常;门锁、对讲主机应每季度检查保养1次;一般性故障24小时内修复。

8. 消防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8.1消火栓每季度巡查1次,每年保养1次。

8.2灭火器每年检查1次。

8.3消防水带每年检查1次。

8.4每年对消防知识进行1次宣传。

9. 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故障有应急方案。

项目(三)共用部位维护及管理等级内容与标准五级1 •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2 .共用部位维修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2.1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白建设单位,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进行维报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2.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擅自改变房屋用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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