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工程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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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IDI保险制度的内在机理分析及其借鉴

法国IDI保险制度的内在机理分析及其借鉴

陷 , 一方 面希 望 如果缺 陷在 建筑 物 寿命期 显现 , 另 能够 尽快 找 到 资金 进 行 修 复 。但 是 , 我 国现 行 在 的建 筑行 业 管理 体 制 下 , 时 间很 长 的建 造 者 损 在
害赔 偿 责任期 内 , 于 责任 方 或 许 早 已破 产 或 者 由
偿 付能 力不 足 , 屋使 用者 或 消 费 者 往往 得 不 到 房 修 复 服务 或赔偿 。 内在 缺 陷保 险 ( hrn D f t Isrne II I e t e s nuac , ) n e c e D 起源于法 国的拿 破 仑法 典 ( aoen o e , 国 N pl i C d ) 法 oc 是世 界上 最早 实 行 内在 缺 陷保 险 制 度 的 国家 , 该 制度 通过 由建 设参 与各 方事 前购 买相 关保 险 的方 式 , 正落 实 了修 复 质量缺 陷 的责 任和 义务 , 真 很好 地 保护 了建 筑 消费者 的权 益 。其它 国家 大 多是在 参考法 国经 验 的基础 上逐 步建 立 起相 应 的保险制
法 国在 上述 法定 建 造者 责任 基础 上建 立 了强 制 的 I I 险制 度 , 主要 内容包 括 : 制 建造 者 D保 其 强
购 买 建造 者责 任 险 、 强制 业 主 ( 开发 商 ) 买 内在 购
缺 陷保 险 、 工 程设 计 和 施 工 过 程进 行 强制 技 术 对
度的, 西班 牙从 2 0 0 0年 起也 开始 实施 强制 的 内在 缺 陷保 险制 度 : 意大 利 从 2 0 0 0年起 , 兰 和 澳 大 芬
监督 。法 定建 造 者责 任是 实施 强制 建造 者责 任 险 和强 制 业 主内在 缺 陷 保 险 的 前 提 , 强制 技 术 监督 制 度是 实施 强制 内在缺 陷保 险 的技 术 基础 。 内在

中西方工程保险比较研究

中西方工程保险比较研究
以及 中国企业 进入 国外 市场都 要
注 :蘑大赔案≥1 百万 美 元
大赔 案为 8 1 。各 国工 程保 险 .
的发 展情况 差异 较大 , 2 0 年 从 09 Th nen t a Asoi i f o ao 求 投 保工 程 保 险 , 程 保 险 已成 资 料 来 源 : eItrain l sc t n o 的数 据来 看 , 些 国家 的上 程 保 工 一 E gn eigIs rr MI 官 方 网站 2 l n ier nu esI A n 0 0 为 国际工 程交 易 中必不 可少 的条 年 数 据 险业 务 发 展 良好 , 美 国, 中 如 其 件 之 一 。开展 工程项 目保 险对 开 图 2 2 0 0 9年建 筑安装 工程及其 2 0 的赔付 率 ( 考 虑 建筑 ] 0 7—2 0 09年 末 - 拓 国际市 场 、 国 际 惯 例 接 轨 是 与
保 险) 基本都维持在 7 以上 。 ( )
根据统 资料 , 2 0 按 0 9年广
义毛保 费 收 入 ( 考 虑建 筑 工 程 未
质 量保 险 ) 名前 卜 的 国家是 : 排 名
注:熏大赔案≥I 百万美元
德 国、 国 、 美 日本 、 大 利 、 国 、 意 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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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7年至 2)9年 的保 费 收 () (

引 言
保 费收 入 、 筑 安 装 工 程 及 其 保 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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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 来 , 国不 断 加大交 通 、 证保 险毛保 费收入 。 我 航 天 、 源 、 造 以及城 市化建 设 能 制 的投 资力 度 和 规模 , 地 工 程 建 各 设 规模 日益 扩 大 , 程 建 设 数 量 工 和 重大 项 目众 多 , 成 了对 工 程 形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保险制度(新)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工程保险制度(新)

二、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六) 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 (七) 赔偿限额 (八) 付费安排 (九) 保险期限 (十) 司法管辖 (十一)争议解决 十一) (十二) 特别约定 十二)
三、援外工程保险办理程序
(一)在招标文件中告知投标企业办理保险事宜 施工内包合同签妥后经济合作局出具《 (二)施工内包合同签妥后经济合作局出具《工程 保险通知函》 保险通知函》 (三)施工企业应尽快选定保险公司并提交资料办 理投保事宜 (四)依据合同范本签订保险合同 (五)保险合同副本送经济合作局备案 (六)保险费专款专用
①政治风险 ②重大设计 变更
政府的风险 补偿责任
保险企业的 风险责任
企业的风险 责任
援外工程风 险
①合同价款调整制度 合同价款调整制度 ③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制度 ②预备费包干制 预备费包干制
一、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
(三)合同价款调整的因素 1、政治原因 、 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 、 3、经批准的重大设计变更导致工程费用发生较大 、 增减 4、上述因素中,凡保险已涵盖的,政府不再补偿 、上述因素中,凡保险已涵盖的, (四)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的风险 (五)保险企业承担的风险
二、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保险标的 1、项目永久工程 、 2、临时设施 、 3、施工用设备材料 、 4、施工用机械和用具 、 5、施工现场中方其它财产 、 (三)投保总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临时设施费、间接费和预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临时设施费、 备费之和 (四)有关定义解释
二、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谢谢!欢迎指正。 谢谢!欢迎指正。
一、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建立
①政治和环境风险( 动乱没收、征用和 国内战争) ②自然灾害 ③重大设计变更(基 础资料错误)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工程保险制度(修改稿)0709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工程保险制度(修改稿)0709

四、援外工程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 的主要问题
1、投保不及时,拖欠保费 、投保不及时, 2、普遍缺乏合理的防险措施 、 3、报险迟误 、 4、索赔资料的提交不及时或不全 、 5、保险公司理赔服务不到位 、 6、协调力度不够,部分案件长时间拖延 、协调力度不够,
五、解决问题的思路
(一)加强对投保企业工程保险知识和保险业务的专 项培训 (二)规范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行为,推动保险公 规范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行为, 司做好重大工程的保险预勘工作, 司做好重大工程的保险预勘工作,提高保险公司的 服务质量 由政府指定保险公司改为政府主导, (三)由政府指定保险公司改为政府主导,由企业自 主选择保险公司, 主选择保险公司,提高理赔效率 引入保险经纪公司, (四)引入保险经纪公司,由企业自主选择是否需要 经纪公司提供服务 (五)以保险公司为主研究建立合理的防险的技术规 范 完善援外项目风险管理机制, (六)完善援外项目风险管理机制,研究推行援外人 员强制保险制度
二、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二)保险标的 1、项目永久工程 、 2、临时设施 、 3、施工用设备材料 、 4、施工用机械和用具 、 5、施工现场中方其它财产 、 (三)投保总金额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临时设施费、间接费和预 建筑安装工程直接费、临时设施费、 备费之和 (四)有关定义解释
二、援外工程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五)保险责任 五 ——风险范围、除外责任和损失界定 风险范围、 风险范围 1、基本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基本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2、扩展险 、 (1)战争、罢工、动乱和民众骚乱扩展条款 )战争、罢工、 (2)设计和施工风险扩展条款 ) (3)停工和部分停工扩展条款 ) 3、优惠扩展险(有限质量责任期扩展条款) 、优惠扩展险(有限质量责任期扩展条款)

国际工程担保与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工程担保与保险的起源和发展

国际工程担保与保险的起源和发展中国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产业,并且创造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随着全球化的日益发展,以及一带一路的切实开展,中国承包商及投资者已是国际市场竞争中重要的一份子,要实现中国建筑业走出去战略,在中国建筑企业增强自身实力的同时,一个能为建筑业提供强有力支持的风险和金融服务体系是必不可少的,担保正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改革开放以来,为帮助中国建筑企业适应国际化的建设工程承发包环境,我国一直在积极推行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目前,随着中国工程担保制度试点工作的不断推进,业界对工程担保的认识也在不断的提升,国内各大银行也已纷纷提供了各种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等服务。

但工程担保制度在全国范围内的发展状况并不理想。

存在一系列问题:1、立法滞后2、监管缺失3、对工程担保制度的市场功能及其实现条件认识不清4、具体的试点推行方式方法不遵循担保市场自身规律等一系列问题,已严重制约了工程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担保市场的健康发展还与工程保险市场的发展密切相关,一方面,担保业要专注于控制不可保的信用风险,并在实际出险后有效控制自己的损失,并保持一个较低的运营费用,这就需要尽可能的把可保风险都转移给保险公司,因此担保和保险分别转移的是不同性质的风险,通过工程保险可以有效的转移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通过工程担保可以转移各种人为风险,所以具有不同的出险规律和时间。

今天本文就简单介绍国际上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的发展背景,提供参考借鉴。

01、国际工程担保制度1、国际工程担保的起源美国是工程担保的发源地。

从1894年美国通过第一部工程担保法案一《赫德法案》(该法案对所有公共工程提出必须事先取得工程担保的要求)至今已经一个多世纪的历史了。

工程担保主要依靠信用手段来增强项目管理中各主体之间的责任关系,有效地转移了工程违约风险,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工程建设能够顺利完成。

工程担保在美国的成功运用,引得许多国家先后效仿,相继在法律法规上做出了工程担保的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常见的国际惯例

建设工程常见的国际惯例

建设工程常见的国际惯例主要内容:一、关于“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国际惯例三、合同管理惯例及常见合同条款四、国际工程合同常用的计价方式五、建筑安装工程保险国际惯例六、国际工程常见的税收制度七、国际工程合同的争议与仲裁一、“与国际惯例接轨”问题国际惯例:一些为各国所共同遵守和普遍采用的做法和规则(广义)国际惯例:在国际交往和各国实践中共同遵守或普遍采用的规则、习惯和通例等等的总称(一般)国际惯例:世界通用性和区域通用性“按国际惯例办事”目的和意义是:第一,依照国际惯例参与世界杯经济一体化进程;第二,遵照国际惯例搞好国际交往;第三,按照国际惯例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第四,参照国际惯例改善内部经营和管理。

“国际惯例”我们要看齐,但冒充“国际惯例”的假货也要照打不误。

二、基本建设程序的国际惯例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发展的历史简况: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的较大规模发展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

对国际工程承包市场带来最大刺激和推动的是20世纪70年代中东的石油开采和发展。

经济的不平衡发展,使国际工程承包市场相应的起伏变动和出现分散化。

国外工程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一)项目决策阶段1、投资机会研究阶段2、可行性研究阶段3、投资决策(二)项目组织、计划与设计阶段1、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2、项目招标及承包商的选定3、签订项目承包合同4、项目实施总体计划的制定5、项目征地及建设条件的准备(三)项目实施阶段1、咨询设计阶段2、招标和投标阶段3、缔约阶段4、施工阶段(四)项目试生产、竣工验收阶段1、竣工验收2、联动试车、试生产3、项目缺陷维修期管理4、项目事后评价(项目后评估)三、合同管理惯例及常见合同条款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工程师受业主聘用为其监督管理工程,他是业主和承包商合同之外的第三方,是独立的法人单位。

在FIDIC“红皮书”以及ICE编制的合同条件中,都将工程监理人员分为三个层次,即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及助理。

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基本内容研究

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基本内容研究

保 险的深入开展 具有 参考价值。
关键 词 : 程 保 险 ; 展 ; 本 内容 ; 究 工 发 基 研
中图分类号 :F 4 、8 8061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10 —7 7 2 0 )50 0 —2 0 07 1 (0 2 0 —0 90
Re e r h n t e De eo m e ta he M a n Ie s Con e s a c o h v lp n nd t i tm t nt
o g n e i g I u a c y t m n t ord fEn i e r n ns r n e S s e i he W l
LIM ig. n GAO n xi
( ol e fE o o c a dMa a e n ,T n i Unvri S a g a , 0 0 2 C ia) C lg gn mi n ngme t ogi iesy, h n h i 2 0 9 , hn e o s t
的 , 是 以各 种 工程 项 目为 主 要 承 保 对 象 的 保 险 , 是 为 适 它 它 应 工程 技 术 和 建 筑 业 的发 展 由火 灾 保 险 、 外 伤 害 保 险 和 责 意
的建筑业必 须与 国际接轨 , 大力推行工程保 险制 度。这 同时
也 是 发 展 民 族 工 程 保 险业 和走 向 国际 建 筑 市 场 的迫 切 需 要 。 因此 , 究 国外 的 工程 保 险 制 度 具 有 很 强 的 现 实 意 义 。 研 1 工 程 保 险 制 度 的 起 源 和 建 立 现代保险的发展历 史悠久 , 早可 追 溯至 1 最 4世 纪 发 端 于 意大 利 的 海 上 保 险 。 在 人 类 社 会 进 入 2 0世 纪 之 后 , 着 随 科 学 技 术 在 生 产 中 的广 泛 应 用 , 动 了 社会 生 产 力 的 迅 速 发 推 展 , 险 事 业 也 有 了较 大 的发 展 。特 别 是 在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保 之后 , 些 发 达 的 资 本 主 义 国家 发 生 了一 场 新 的 科 学 技 术 革 一 命 , 不 仅 大 大提 高 了原 有 生 产 部 门 的 技 术 水 平 , 且 开 拓 它 而 了许 多 新 的 生 产 部 门 。 与 此 相 适 应 的 , 世 界 的 保 险 机 构 及 全 其业 务 范 围也 在 迅 速 扩 大 。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之后 , 界 保 险业 的 迅 速 发 展 还 表 现在 险 世 种 的增 加很 快 , 只要 有 可 能 发 生 民事 损 害 赔 偿 责 任 的 地 方 , 就 可 能 有 相 应 的保 险 存 在 。 再 保 险 的发 展 也是 一 种 表 现 , 由 于 出现 为 数 不 少 的 巨额 保 险 标 的 , 一 家 保 险 公 司无 法 单 独 是 承 保 的 。 再 保 险 的 发 展 , 巨额 风 险 由 较 多 的 保 险 公 司 共 同 使

美国保险业监管制度及启示

美国保险业监管制度及启示

一、美国保险业监管制度简介在美国, 跨州旳商业活动一般由联邦政府管理, 但保险业却是个例外。

保险业在美国老式上一直由各州自行管理, 保险企业旳经营许可证也由州政府颁发。

早在1850年此前, 由于购置保险者较少, 保险市场很小, 故各州旳保险管理法规很少, 如对保险企业并无需要缴纳保证金, 以便保证最低偿付能力旳规定, 并且对保险企业旳投资也不作任何约束。

这种松散旳管理方式对保险企业旳发展不利, 对保险旳消费者——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更不利。

伴随美国保险业旳发展, 公众规定保险业加强管理旳呼声日益高涨。

1850年, 新罕布什尔州首先设置了第一种保险委员会, 对该州保险业进行监管, 这可认为是美国最早旳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随即, 马萨诸塞州、加利福尼亚州、康乃狄克州和纽约州等纷纷效仿。

到1871年, 几乎所有州均建立了保险监管机构。

而联邦政府仅监管具有全国性、不易由各州自我管辖旳险种, 如洪水保险、农作物保险、犯罪保险和变额人寿保险等险种。

美国保险监管体系分别由总统领导下旳社会保障署和50个州政府旳保险局构成。

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障署实行监管, 商业保险由各州旳保险局进行监督管理。

为了监管旳一致和分享信息旳需要, 由各州保险监督官构成了全国保险监督官协会, 制定出全国商业保险监管模型法案, 供各州立法参照。

虽然不具法律效力, 但确实对各州保险监管旳有效实行有很大旳借鉴作用。

美国商业保险监管旳目旳重要是保障被保险人旳合法权益, 保证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能得到及时旳赔付。

美国保险监管侧重于宏观调控, 注意发挥同业公会等中介组织和市场调整旳作用。

如对详细旳费率制定多由同业公会或市场来定, 可使保险监管部门将精力放在对消费者产生重要影响旳偿付能力和资产负债比例等保险业务方面旳监管。

总体而言, 美国保险业旳监管是州政府和联邦政府旳双重监管体制, 但以州政府旳监管为主。

联邦政府只能通过对州监管施加一定程序旳影响和通过其直接控制旳联邦政府保险组织在保险市场上发挥其应有旳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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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工程保险制度
工程保险和工程担保制度在国际上都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可实现对工程风险的有
效防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为帮助大家了解和借鉴国外工程保险制度的经验和做法,对工程保险制度做如下介绍:
一、工程保险制度的由来工程保险起源于英国。

1929 年,英国对在泰晤士河上兴建的拉姆贝斯大桥提供了一切险保险,开创了工程保险的先例。

英国也是最早制订保险法律的国家,在1867 年就制订了《保险契约法》,1909 年制订了《保险公司法》,1981 年颁布了《保单持有者保护法》和《保险经纪人法》。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欧洲进行了大规模的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的活动,使工程保险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一些国际组织在援助发展中国家兴建水利、公路、桥梁以及工业、民用建筑的过程中,也要求通过工程保险来提供风险保障。

特别是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 FIDIC )将其列入施工合同条件后,工程保险制度在许多国家都迅速发展起来。

二、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在国外,保险通常分为三大类:一是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及伤害保险等;二是财产保险,又分为财产损失保险和责任保险;三是信用保险与保证保险。

作为工程保险,同这三类保险均有关。

工程保险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性保险。

所谓强制性保险,就是按照法律的规定,工程项目当事人必须投保的险种,但投保人可以自主选择保险公司。

所谓自愿性保险,则是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愿参加的保险,其赔偿或给付的范围以及保险条件等,均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根据订立的保险合同确定。

国外工程保险的主要类型有:
1、建筑工程一切险( Contractor's All Risks )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提供全面保障的险种。

它既对施工期间的工程本身、施工机械、建筑设备所遭受的损失予以保险,也对因施工给第三者 ( Third Party ) 造成的人身、财产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第三者责任险是建筑工程一切险的附加险) 。

被保险人包括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咨询工程师以及贷款的银行等。

如果被保险人
不止一家,则各家接受赔偿的权利以不超过对保险标的的可保利益为限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的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

其承保范围包括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以及人为过失,但被保险人因违章建造或故意破坏、设计错误、战争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以及保单中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额等除外。

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运至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率视工程风险程度而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2%〜0.45% 。

在确定保险费率时,应考虑承保责任的范围、工程本身的危险程度、承包商资信水平、保险公司承保同类业务的损失记录、免赔额高低以及特种危险的赔偿限额等的风险因素。

2、安装工程一切险( Erection All Risks )
安装工程一切险适用于以安装工程为主体的工程项目(土建部分不足总价20% 的,按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超过50% 的,按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在20% —50% 之间的,按附带安装工程险的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 ,亦附第三者责任险。

其保险期自工程开工或首批投保项目进入工程现场之日起生效,到安装完毕通过验收或保单开列的终止日期结束。

安装工程一切险的费率也要根据工程性质、地区条件、风险大小等因素而确定,一般为合同总价的0.3% —0.5% 。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实质上都是对业主的财产进行保险,保险费均计入工程成本,最终由业主承担。

3、雇主责任险 ( Employer's Liability Insurance ) 和人身意外伤害险( Personal Accident Insurance )
雇主责任险,是雇主为其雇员办理的保险,以保障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工作而遭受意外,导致伤亡或患有职业病后,将获得医疗费用、伤亡赔偿、工伤假期工资、康复费用以及必要的诉讼费用等。

多数国家雇主责任险的特点是:伤害损失由雇主负担,而不以雇主是否有过失为前提;赔付金额不基于实际损失,而是依据实际需要;对伤残亡的赔付以年金形式代替一次性抚恤金;法律强制雇主对雇员可能遭受的伤害投保,不因雇主破产或停业而受影响。

人身意外伤害险与雇主责任险的保险标的相同,但两者之间又有区别:雇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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