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汇编个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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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方法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方法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式方法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指在城市、乡村等地域范围内,对土地使用、规划、开发等进行系统性整合和优化,以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质量,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最大化。

以下是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方式和方法:
1.统筹规划:制定全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用途、空间布局和开发重点,协调各方利益。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市场需求和生态保护的平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分类管理:按照土地用途和功能,对土地进行分类管理。

对城市用地、工业用地、农村用地、生态用地等进行专项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3.节约用地:通过优化土地使用方式和模式,实现节约用地的目的。

包括发展集约型用地、推广共享用地、推进土地复垦和治理荒地等。

4.环境保护:在土地利用和开发过程中,注重环境保护。

加强对城市建设和工业生产的监管,推广生态农业和循环经济模式,提高土地的生态质量。

5.创新机制:建立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激励机制和监管机制。

鼓励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开发和利用,同时加强对土地资源的监管和保护。

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作,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优化土地资源的
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三赢。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一、总则1、本办法是为依法开展土地整治项目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土地整治项目,是指采取行政强制、集体劳动等技术和经济措施,把荒山荒地、残基治理得功不浅的洪泛地、塌方坡、弥漫滩、废弃矿山等复垦地,开垦成为可供农业经营和社会经济发展使用的土地。

二、开展安排1、土地整治项目的开展安排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2、土地整治项目由地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聘请土地整治方面的专门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实施,制定项目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并负责督促实施的落实情况。

4、对于土地整治项目所涉及的村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当地村民,会同相关的农技推广机构、合作社等组织,制定具体的土地整治工作方案,确定责任体系、人员安排、民主协商机制等。

三、项目规划1、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工作,应当遵循地区一品政策,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符合当地土地利用规划,综合考虑土地整治项目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确保土地整治项目可行。

2、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工作,应当考虑整治面积大小、水土保持效果、资源遍及效益等主要指标,确定相应技术措施和工程任务,合理安排土地整治材料、设备、储备资金等资源。

3、土地整治项目的规划工作,应当制定项目推进计划,科学确定项目期限开始、完成的时间,细化工程作业等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并结合规定的安全监测,加强对项目的把握。

四、管理措施1、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应当按照规范的管理监督要求,结合市场、技术、环境等因素,采取有力的安全防护措施,提高项目安全指标,保障工程质量,实现土地整治项目的质量可持续发展。

2、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应当准确申报相关支出,及时按照财政的规定执行报销,加强对土地整治费用的使用效益的检查,防止资金的浪费、盗用。

3、土地整治项目的管理应当建立完善的资料档案,准确记录各项指标,详细地记录实施过程中的各项数据,形成完整的整治项目档案。

五、权力和责任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负责土地整治项目的实施、管理、落实,实施的工作中要重视村民的参与,把与整治有关的讨论与决策纳入村民民主决策机制。

土地资源整理实施方案

土地资源整理实施方案

土地资源整理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土地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

土地资源整理是指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和规划,通过科学合理的布局和利用,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因此,制定土地资源整理实施方案,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理目标。

1. 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化布局。

2. 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3. 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发展。

4.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监测,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平。

三、整理内容。

1. 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

通过对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价,了解土地资源的分布、质量和利用现状,为土地资源整理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资源规划和布局。

根据土地资源调查和评价结果,制定土地资源规划和布局方案,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3. 耕地保护和恢复。

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和管理,严格控制耕地占用,加大耕地保护力度,推动耕地保护和恢复工作。

4. 生态环境保护。

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保护生态功能区和生态脆弱区,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

5. 城乡土地利用结构优化。

优化城乡土地利用结构,推动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发展,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和保护水平。

6. 土地资源管理和监测。

加强土地资源管理和监测,建立健全的土地资源管理制度和监测体系,提高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水平。

四、实施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的工作机制。

2. 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土地资源整理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土地资源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对土地资源整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4. 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土地资源整理工作的规范实施。

五、总结。

土地资源整理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土地整理综合整治是指对农村土地进行合理布局、优化配置,通过土地平整、水土保持、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资源利用存在着不合理、低效率、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因此,开展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工作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

1. 目标,通过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实现农村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2. 原则,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兼顾、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1. 土地调查评估,对农村土地资源进行全面调查评估,了解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为后续整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 土地规划设计,制定土地整理综合整治规划,合理布局农田、林地、草地等土地资源,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3. 土地平整工程,对农田进行平整,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农业生产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 水土保持工程,加强对农田水土保持工作,防止水土流失,保护土壤资源,改善生态环境。

5. 土地流转管理,推动农村土地流转,促进规模经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6. 生态修复工程,对退耕还林、退耕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进行实施,恢复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环境。

7. 经济补偿政策,制定土地整理综合整治经济补偿政策,保障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土地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实施方案。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任务,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2. 完善政策法规,修订土地整理综合整治相关政策法规,为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 加大投入力度,增加对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工作的投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作质量。

4.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对工作进展和效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预期效果。

通过土地整理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落实,预期将实现以下效果:1. 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农业生产效益明显提升。

土地整治施工方案(3篇)

土地整治施工方案(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日益突出。

为贯彻落实国家土地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本项目针对某地区进行土地整治施工。

二、项目目标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耕地面积,改善耕地质量。

2. 优化土地空间布局,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3. 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4.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

三、项目内容1. 土地平整2. 土地改良3. 水利设施建设4. 田间道路建设5. 林业绿化6.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四、施工方案1. 土地平整(1)施工方法:采用大型推土机、挖掘机等机械设备进行土地平整。

(2)施工流程:测量放线→土方挖运→土方填筑→压实。

(3)质量控制:确保土地平整度达到设计要求,土壤压实度达到规范标准。

2. 土地改良(1)施工方法:采用土壤改良剂、有机肥料等对土壤进行改良。

(2)施工流程:土壤取样→分析土壤性质→制定改良方案→施用改良剂。

(3)质量控制:定期监测土壤改良效果,确保土壤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3. 水利设施建设(1)施工方法:采用现浇混凝土、预制构件等材料建设水利设施。

(2)施工流程:设计→放样→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防水施工→竣工验收。

(3)质量控制:确保水利设施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范标准。

4. 田间道路建设(1)施工方法:采用土方填筑、沥青混凝土铺设等工艺建设田间道路。

(2)施工流程:测量放线→土方挖运→基础施工→路面铺设。

(3)质量控制:确保田间道路符合设计要求,路面平整度达到规范标准。

5. 林业绿化(1)施工方法:采用植树造林、绿化带建设等工艺进行林业绿化。

(2)施工流程:选择树种→整地→栽植→浇水→抚育管理。

(3)质量控制:确保绿化效果达到预期目标,树木成活率达标。

6. 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施工方法:采用拆除违章建筑、整治村容村貌、改善卫生设施等工艺进行人居环境整治。

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实施方案

土地整理项目整改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我国城乡土地利用存在着诸多问题,土地资源利用不均衡、土地利用效率低等问题亟待解决。

为了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我国政府提出了土地整理项目,旨在通过土地整理,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整改目标。

本次土地整理项目的整改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2.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3. 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4.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三、整改内容。

1. 制定土地整理规划,科学划定土地整理范围和整理方向,明确整改目标和任务;2. 加强土地资源调查,全面了解土地资源分布、利用状况和存在的问题,为土地整理提供科学依据;3. 开展土地利用评价,对土地资源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土地整理的重点和方向;4. 制定土地整理方案,根据土地整理规划和评价结果,科学确定土地整理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步骤;5. 加强土地整理宣传,提高农民对土地整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促进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6. 加强土地整理监督,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土地整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四、整改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土地整理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推动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2. 加大资金投入,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资金支持,确保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3.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政策支持,为土地整理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4. 强化技术支持,加强对土地整理项目的技术支持,提高土地整理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5.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土地整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促进土地整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整改效果。

通过本次土地整理项目的整改实施,预计将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效果:1.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2. 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耕地和生态用地;3. 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加农民收入;4. 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2024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

2024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

2024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____年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快,土地资源面临严重压力。

为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我国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的整治力度。

为了进一步推进违法用地的专项整治和清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整治目标本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的目标是:1.清理整治一批严重违法用地,有效保护土地资源。

2.借助违法用地整治的机遇,推动城市规划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对违法用地的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土地管理氛围。

三、整治范围本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范围包括:1.城市建设用地中的违规建筑物和违法占地行为。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乱象和非农化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本次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清理的具体措施如下:1.建立整治清理工作机制(1)成立违法用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治清理工作。

(2)制定整治清理工作方案和实施计划,确立工作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3)建立违法用地清理清单,对违法用地情况进行登记、核查和分类,形成专项整治清理台账。

2.逐一排查违法用地(1)建立专门队伍,负责逐一排查违法用地。

(2)依法开展地块调查、土地勘测、资料复核等工作,完善违法用地的基础数据和证据。

3.严查违法分子(1)建立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违法用地的举报工作。

(2)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追究违法用地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加强对违法用地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违法用地的认识和警惕。

(2)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

(3)利用多种媒体开展宣传,提高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五、整治成果评估为了评估整治清理的成果,建立整治清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制定以下工作要求:1.成立评估小组,对整治清理工作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2.对整治清理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建议。

3.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激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违法用地的整治清理工作。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管理制度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三年十月.目录1、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2 6 ................... 、2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13......................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3********************274、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管理暂行办法 ........ ********************275、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 ..............********************376、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 .................. ********************50 ................ 、7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移交与管护管理暂行办法********************56 ..................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办法8、********************60甘肃省土地整治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暂行办法9、..................********************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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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汇编个办法 Prepared on 24 November 2020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制度汇编甘肃省国土资源厅二○一三年十月目录1、2、3、4、5、6、7、8、9、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登记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土地整治项目从业单位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土地整治登记备案的从业单位包括:勘测单位,可研、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

第二章登记备案的条件第三条申请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单位须是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并在甘肃省内设立有专门的服务机构。

第四条申请单位应提供具有履行合同、项目执行保障能力承诺书;近2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记录的相关资料。

第五条勘测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丙级(含丙级)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测绘资质的专业范围应含有包括下列之一:大地测量、工程测量或地籍测绘。

第六条可研、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一)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之一:乙级(含乙级)以上土地规划资质;工程咨询、工程设计丙级(含丙级)以上综合资质、水利、农林行业工程设计、水利工程或农业综合开发工程丙级(含丙级)以上工程设计专业资质;(二)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任务的土地管理、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配置齐全,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中级职称不少于4人。

第七条招标代理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乙级(含乙级)以上《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第八条工程监理单位:申请单位应具备国家和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丙级(含丙级)以上专业资质;专业资质的专业工程类别应包括下列之一,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

第九条施工单位:(一)申请单位须是甘肃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具备3级以上(含3级)房屋建筑、水利水电、农林工程、市政公用等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和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交通工程、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等专业承包资质等级;(三)企业年检结论为合格或基本合格。

第十条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单位:(一)申请单位应具备《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格证书》、《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证书》。

(二)具有稳定的能承担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任务的土地管理、地质矿产、水土保持、环境工程、农田水利、工程预算、工程造价、工程制图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总人数不少于10人,其中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第三章登记备案的程序第十一条登记备案的程序(一)备案公告。

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发布登记备案公告。

(二)备案申请。

申请备案单位按备案时限要求,向甘肃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提交备案申请。

(三)备案受理。

对申请备案资料进行初审,核实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资格和资质证书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备案资料齐全、合格的予以受理。

(四)备案审查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单位、专家对申请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厅纪检监察室进行全程监督。

审查结果提交厅长办公会审定。

(五)备案公示审查结束后,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对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从业单位予以登记备案,并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登记备案工作2年开展一次。

在备案期间内,备案单位变更名称的,从备案名单中剔除;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提出备案申请。

第十三条被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和有关单位列入黑名单的,2年内不予受理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甘肃省国土资源厅每年对登记备案单位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从备案名单中剔除。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范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及设备购置等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通过招标方式确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应招标项目化整为零或以其它方式规避招标。

第三条招投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等机构实行省级准入备案和年度考核制。

在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通过年度考核的单位方可从事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条招标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项目招投标活动;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或提出与招标项目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及其他要求。

对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省国土资源厅举报、投诉。

第二章招标、投标第六条项目招标由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代理机构按程序组织实施。

第七条招标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项目批准单位同意可进行邀请招标:(一)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二)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潜在投标人数量达不到公开招标规定的;(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第八条土地整治项目的勘测、设计、监理等合同金额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建设的相关单位可采取竞争性谈判形式委托确定。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下列规定:(一)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合同;(二)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向他人转让招标代理业务;(三)不得从事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咨询服务;(四)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信息和资料;(五)不得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六)执行招投标法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其他规定。

第九条工程施工、监理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规划设计和投资预算已下达;(二)招标方案经项目承担单位批准;(三)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齐备;(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条招标公告须在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网站等媒体上发布。

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招标人及其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二)招标项目的性质、建设内容、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三)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四)报名时需要携带的证件或相关资料;(五)报名期限不少于5天;(六)开标的时间、地点;(七)其他须知事项。

第十三条招标人依法编制招标文件,并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泄露保密资料,泄露标底,串通招标;(二)不得以各种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三)不得向他人透露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等情况;(四)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五)不得要挟或者暗示投标人中标后分包工程;(六)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内容谈判;(七)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招投标的其他规定。

第十四条投标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不得挂靠有资质或高资质单位并以其名义投标,不得租借他人资质证书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三)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四)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或者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五)不得在中标后转包或者分包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

招标人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

招标人应当妥善保管投标文件。

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第三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十六条开标必须采用公开方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和相关纪检、监督、公证部门参加,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十七条开标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投标:(一)逾期送达投标文件的;(二)投标文件未密封的;(三)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印鉴的;(四)未按照规定格式填写或者填写字迹模糊的;(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投标资格:(一)未经省国土资源厅登记备案的;(二)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三)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四)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五)投标人被责令停业的;(六)投标人被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的;(七)投标人财产被接管或者冻结的;(八)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纪检监察部门代表与专家共同组成,成员为7人或7人以上的单数,受聘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专家由招标人在纪检监察、公证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监督下,从政府设立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其中招标人代表不得超过1人。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标,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并对所提出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满足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按顺序排名。

评标报告应当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根据评标报告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与中标人依法订立书面合同,并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7日内,向同级国土资源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二)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三)招标、投标文件;(四)开标时间和地点;(五)投标人签到名单;(六)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七)评标标准及评标方法;(八)开标、评标纪录及评标报告;(九)中标通知书;(十)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进场交易情况说明。

第二十二条中标人应当在订立书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数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中标人拒绝交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完全执行后20日内,向中标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三条中标价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时,可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一)国家认可的地方政策性价格调整;(二)经批准设计变更引起预算调整的;(三)需使用不可预见费的。

第四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甘肃省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甘国土资发〔2005〕216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甘肃省土地整治项目监理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工程批准文件、委托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全程监理,履行监理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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