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
出资人协议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

出资人协议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出资人协议与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由发起人签订的以设立公司为目的的出资人协议与公司章程法律性质不同,前者具有合同的法律属性,后者具有法律规范的属性。
公司是市场经济社会最活跃的社会单位。
公司的有限责任使之成为大多数人从事商业行为的形式选择。
从《公司法》的规定看,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法》第80条),而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的过程中则没有必须签订出资协议的强制性规定。
从我国公司设立实践看,发起人设立公司,一般经过出资人合意、订立章程、工商登记等程序。
这是因为,在公司设立之前发起人必定是经过多次反复的实质性接触,就未来公司的经营范围、出资方式、出资额、分红比例、公司治理结构等实质内容及设立公司的人员分工、前期费用负担等必要内容达成一致才会走到订立公司章程、起动公司设立登记程序。
在本人工作中遇到的很多公司出资协议与公司章程内容基本是一致。
但也有同一内容两者规定不一致的情况存在。
造成这样的情况原因有规避法律强制性规定、隐名股东等,总之是不便公之于众的原因。
如果出资人或股东之间产生争议,出资人协议和公司章程中不同的规定哪个有效呢?这个现实的问题使得出资人协议与公司章程的比较研究很有必要。
一、出资人协议与公司章程法律性质分析本文论述出资人协议,也叫股东协议、设立协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设立公司为目的而订立的有关未来公司的资本结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经营目的及出资人在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公司设立不成时费用分担,违约责任以及争议的解决等内容的协议。
也即出资人之间以设立未来公司为目的,就未来公司的治理结构等法定要件、设立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内容而达成的一致的意思表示。
所以,出资人协议属于《合同法》所言的合同。
同时,此合同以成立公司为目的,不能直接满足当事人生产、生活所需,其终级目的是成立公司,对公司进行经营或管理,最终实现公司股东的权能,是一种特殊的合同。
论公司章程效力判断的解释路径——基于对《公司法》法律规范的剖析

此类 型在 《 司法 》 文 以 “ 司章 程 规定 的其 他 … … ” 公 条 公 为 语 言 标 志 。 中 有 : 三 十 八 条 、 四十 七 条 、 五十 条 和第 其 第 第 第
一
释 论 层 面上 , 如何 理 解 公 司 章 程在 具 体 案 件 中 的效 力 ? 公 司 当 章 程 与公 司 法 发 生 冲 突 .其 适 用 方 法有 无 可 以合 理 依 赖 的 思 考路径?
一
百 四十 二条 。 由于 人 类 的有 限理 性 和现 实 生 活 的 复杂 多 变 ,
就 特 定 的 事项 而言 .公 司法 所 能 列举 的 事项 尽 管 可 能 事 先 考 虑周详 . 无法周延所有的情形。 但 因此 公 司 法 把 特定 事 项 的 制 度 设 计 赋 予 给 公 司 章 程 这 一 类 型 决 定 了公 司 章程 无 法 自行
析. 以说 明其 内容 的 解 释 方法 。 在 对 案 件 进 行 解 释 时 , 义解 @ 文
地位效力的不同规定 . 们在体会立法者的“ 我过 类 型 化 的 分析 尽 量 准确 地 把 握 公 司章 程 和公 司 法 的 关 系 .以求 在 公 司 章程 和 公 司法 之 间划 出一 条 较
,
相 关规 定 , 用文 义 解释 , 示 出该 法在 公 司章 程 与 公 司法 适 用 的 类 型 化 努 力 ; 运 揭 然后 通 过 评 论 案例 揭 示 出体 系解 释
方 法和 实质 解释 方 法在 公 司 章程 效 力判 断 上 的 作 用 。
关 键 词 : 司章 程 ; 力判 断 ; 义 解释 : 系解 释 公 效 文 体
20 0 9年 8月
湖 北 经 济 学 院学 报 ( 文社 会 科 学 版 ) 人 Q盟垦 Q 丛 坚 !l 里!堕i l cn mcCu a ie 璺 【 o E o o i t m nt s v s' I i
浅谈公司章程的作用与效力

及 公司 监 督者一 监 事 都要 严 格遵 守 公 司章 程 ,按照 章程的规定行 使其职责 。公司章程 对股东 、董事、监事 、经理的效力 主要是 : 股 东依 照公司章程享 有规定 的权 力并承担 相 应 的义 务;董事 、监 事、经理应 当遵守公 司 章程 ,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 使职权 。董事 、 监事 、高级管理人 员作为公 司机 关的成 员, 负责 公司 日常经营 决策、执行和 监督 ,对 公 司 负有 忠实义务 和勤 勉义务 ,章 程作为公 司 的 自治规则 的效力突 出体现在对 他们 的规定 方 面。公 司章程 是有关公 司的机 构及其产 生 办 法、职权 、议事规则 的规 定,也是董 事、 经 理、监事行使 职权的重要 依据 。无论 是有 限责任公司还 是股份有 限公 司,公司章程 都 是公司经理职权 的重要来源之一 ;不仅如此 , 董事会 的具体构成和权 限与股东会 的具体构 成和权 限、监事会 的议事 方式和表 决程 序、 有 限责任 公司董事会 的议 事方式和表 决程序 等公司 内部机 关的规 定都是 由公 司法和公司 章程调整的。【 4 ( 二 )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 1 .对 第 三 人 表 明信 用 。 由 于 公 司章 程 对 外是公 开的 ,特别 是股份有 限公 司的章程 , 其 公开性尤为广泛 。它是 向第三 人表 明信用 和相对 人了解公司组 织及基本情 况的最重要 法律 文件。各 国公 司法基本 上都 对有限责任 公司与股份有 限公司做 出了绝对 必要记 载事 项 , 以便于相对 人了解公 司的组织和财 产状 况,为投资者 、债 权人和第 三人与该 公司进 行 经济交往提供 了条件和依 据,也有利 于维 护 交易活动 的安全 。 2 .接受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公司的 发起 人 以 公司 章程 作 为公 司 设立 的要件 之 向政府 登记主管机关 申请登记注册 ,这 就意味着公 司 向政府做 出了书面保证 ,保证 公司将按照 章程所定 的准 则从事组织 和经营
公司章程之性质与效力

公司章程之性质与效力公司章程之性质与效力欢送来到,下面是给大家介绍的关于公司之性质与效力,仅供阅读参考。
(一)公司章程之涵义和功能探求公司章程之性质,须将法律理论与社会实际结合,方属正辨。
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公司章程是由一份单一法律文件构成,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葡萄牙、我国内地以及我国台湾、澳门地区皆然。
在英美法国家,相当于章程之文件分为两种:一为章程(或译“组织大纲”),此为根本文件,用以公司名称、种类、目的、资本等;一为组织,用以规定公司内部关系。
二者以前者为主。
但在公司法理论上,关于公司章程之涵义,却仁智各见。
粗略归纳,大致有以下诸种表述:1.文件说。
即认为公司章程为公司文件,但具体表述有别,可为“法律文件”说、“重要文件”说、“根本文件”说、“书面文件”说、“内部文件”说。
所谓“法律文件”说,即公司章程是确定公司权利和义务之最根本法律文件,具体而言,它是指依法制定并规定公司经营范围、组织和活动原那么、经营管理方法等重大事项之文件,是标准公司及相关主体行为之根本准那么。
公司章程具有公司“宪法”作用。
所谓“重要文件”说,即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组织及行为根本规那么之重要文件。
制定公司章程是多数人之共同行为,所以要经过参加制定之全体股东同意,才能最终形成。
所谓“根本文件”说,即公司章程是指公司组织及运作标准,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之根本文件。
所谓“书面文件”说,即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根本规那么之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全体股东共同一致之表示。
所谓“内部文件”说,即公司章程属于公司之内部文件,仅对公司内部事务有约束力。
2.自治规那么说。
此种观点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宪章,是由股东共同制定的社团法人之自治规那么。
3.契约说。
此种观点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与股东成员签署契约之一种形式。
与此类似者为协议说,即公司章程是管理公司内部事务之,由公司成员根据州公司法自行制定。
论公司章程

论公司章程[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它既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又是公司正常运作的法律依据。
本文从公司章程的特征、公司章程的法律意义、章程内容及其效力评价、章程变更的程序等方面,对公司章程这一公司法律制度的核心内容进行探讨。
[关键词] 公司章程;特征;法律意义;效力评价;变更程序公司是现代社会最有效的经济组织形式。
公司从它的诞生到今天的发展,作为资本聚集和企业产权结构的有效形式,为社会创造了巨大的财富。
在公司法律制度中,公司章程是公司法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它既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又是公司正常运作的法律依据。
它是股东共同制定的有关公司组织与活动的基本规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公司的组织原则、业务范围、经营方式以及公司的发展方向,是规范公司行为和公司与他人关系的最基本的文件。
公司章程对于公司非常重要,有学者将其尊崇为公司的“宪法”,国家有宪法,公司有章程,章程对于公司的作用有如宪法对于国家的作用[1]。
世界上多数发达国家都通过公司立法的形式将涉及公司章程的性质、内容、效力等方面做出了明确、具体、系统的规定,从而构成公司法的重要内容。
反观我国,无论在公司立法上,还是公司法理论研究方面,乃至公司法实践中,都没有体现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法制度核心内容的重要地位。
从立法上看,尽管新《公司法》与旧法相比,在条文中增加了有关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在股份公司章程自治方面有了很大突破,但从制度的角度看,新法对于公司章程仍未做出明确、具体、系统的规定。
公司法理论研究中,学者们更注重从公司资本制度、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治理结构等方面进行探讨,而关于公司章程制度的著述并不多见。
公司法实践中,投资、经营者公司章程意识淡薄,不知公司章程在公司经营中起何作用的大有人在,相互之间抄袭章程,甚至直接照搬公司法条文,以致公司章程千人一面。
本文拟从公司章程的法律意义、章程内容及其效力评价、章程变更的程序等方面作些粗浅探讨。
公司章程_重要性(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治理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公司组织、运营和管理的基石。
它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权利义务、管理规则等重要事项,对于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维护股东权益、规范公司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公司章程的重要性。
二、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1. 法律地位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时必须制定的文件,具有法定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法律行为的依据,具有法律地位。
2. 作用(1)明确公司性质和经营范围。
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性质,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以及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公司的合法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2)规范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如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明确了各机构的职责、权利和义务,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
(3)保障股东权益。
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的出资义务、股权分配、利润分配等事项,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4)规范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经营管理规则,如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董事会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确保公司按照既定目标发展。
三、公司章程的重要性1. 保障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基本法律文件,明确了公司的性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等,为公司的合法合规经营提供了法律依据。
公司依据章程开展业务,有利于避免因违法经营而导致的法律风险。
2. 维护股东权益公司章程明确了股东的出资义务、股权分配、利润分配等事项,保障了股东的合法权益。
当股东权益受到侵害时,公司章程为股东提供了维权依据。
3. 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机构、管理规则等,有利于规范公司治理。
公司依据章程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确保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4. 促进公司发展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发展战略等,有利于公司按照既定目标发展。
公司依据章程制定业务计划、投资决策等,确保公司发展有序、稳定。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与约束力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与约束力公司章程是指公司内部制定的一部具有规范公司运作和组织结构的文件,它具备一定的法律效力和约束力。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探讨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与约束力,让我们一起了解其中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基本规则和管理制度,是公司内部自主制定的重要文件。
按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经审批部门或者代表会议依法批准或者决议才能生效。
因此,公司章程具备法律效力,成为公司内部运作的法律依据。
首先,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具有约束力。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各方必须履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保证公司经营的规范和有序进行。
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相应的纠纷解决程序。
因此,公司章程在公司内部发挥着重要的规范作用。
其次,公司章程对公司外部关系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结构、经营范围、投资方式等相关事项,对外界投资者、合作伙伴以及其他相关方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
外部合作方与公司进行合作或交易时,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来了解公司的规则和经营约束,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二、公司章程的约束力公司章程不仅仅具备法律效力,还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公司章程对公司内部各方具有约束力,让我们一起了解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来源和作用。
首先,公司章程的约束力源于公司治理的需要。
公司章程是公司治理的基本文书,它明确了公司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了公司内部各方的行为,确保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具有一定的约束力,使公司内部文明经营和规范管理成为可能。
其次,公司章程的约束力还源于法律的规定。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章程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经审批部门或者代表会议依法批准或者决议才能生效。
这使得公司章程具有了法律效力和约束力,对公司内部各方都具有约束力。
再次,公司章程还来源于合同精神。
公司章程的成立和生效

公司章程的成立和生效1、公司章程的成立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也就是说公司章程在公司成立之前已经成立。
基于公司章程法律性质的分析,按照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一般原理,公司章程的成立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股东共同制定。
公司章程必须由全体股东共同制定,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基本条件,也是实质要件。
通过共同制定,实现意思表示一致。
二是具备法律规定相关内容。
公司章程具有要式民事法律行为的特点,因此它必须按照公司法规定的内容起草。
三是股东的认可。
公司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这是公司章程成立的形式要件,是对第一个成立要求的法律确认,具有实践意义。
2、公司章程的生效公司章程成立后并不必然发生法律效力。
因为公司章程内容相当丰富,规定事项也比较复杂,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应根据具体内容进行具体分析,概括起来有两种类别:一是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规定相关权利义务的条款自章程成立时生效。
因为,这些条款从性质看就是当事人关于设立公司而签订的民事合同,只要具备一般合同生效的要件就应该生效,且形成合同法上权利义务关系。
二是关于公司成立后相关内容的规定条款自公司成立时生效。
公司章程关于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规定从逻辑上看,只有这些主体存在才可能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关于公司的规定才生效。
只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后,关于他们的规定才发生法律效力。
除此以外,公司章程的生效还需要具备两个实质要件,即:必须具备经过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审查的形式要件和记载的事项须满足不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不缺项记载等要求实质要件。
3、公司章程的溯及力从现行公司法条文看,公司章程主要是调整股东与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自治性文件。
因此严格意义上将,公司章程只有在公司成立后才能产生公司法上法律效力。
在公司成立之前,因为公司章程符合相关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可以产生民法意义上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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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公司这种组织形式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就需要讨论其治理结构的问题,当今强调最多的就是“公司自治”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何以自治?公司章程即是其重要的依据和表现。
但是奇怪的是,在当今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自治”的研究非常热门的情况下,公司章程的研究却处于少有问津的境况。
并且,在实践当中,公司章程也并未引起足够重视,很多公司的章程都是照搬模板,有些地方的公司章程已经演变成了“填空题”:大家按照模板在个别地方进行“填空”,甚至答案很多雷同。
本文试从公司章程的性质和意义着手,通过对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分析,对公司章程有一个较为全面的了解,进而指出我们在立法和实践当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公司章程,是就公司组织及运行规范、对公司性质、宗旨、经营范围、组织机构、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内容进行记载的基本文件。
在某种程度上,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地位类似一国宪法的位置,是公司中最重要的文件,其重要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体现:(一)公司章程是股东契约与自治规则的结合有学者认为,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的文件,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
并且公司章程一经登记即对股东和发起人具有约束力,故从其订立和效果看,具有契约(或合同)的性质。
①这种观点就是所谓的“公司章程契约说”。
此说是英美法系的通说,强调公司的设立自由,曾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很大的反响。
另有学者强调,公司章程是公司根据国家赋予的“公司自治立法权”而制定的规范公司组织和活动的自治法规。
公司中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制度、议事方式及内部规章都不能与公司章程规定相抵触,否则就无法律效力。
②这种学说就是所谓的“自治规则说”, 也是日本及其他部分大陆法系国家的通说。
实际上,公司章程是契约和自治规则的结合。
从法律责任的角度来看,违约的诉权只存在于当事人之间,而违反规则的诉讼主体可能会是国家授权的特殊机构。
例如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过程中,股东未按章程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这时章程是契约。
我国《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这一规定看,它有时甚至会导致刑事责任,这时章程已不再是契约,而是规则了。
由此可见,公司章程是契约和自治规则的结合,是意定加法定的统一——章程的主要内容是股东意定的,而登记的过程则是法定的过程。
我们可以这样说,公司章程是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意思自治的法律文件, 但它必须是在公司法律制度框架内的自治,并非股东们想规定的任何事情都可以写入章程,制定者们在协商章程条款时必须依照公司法的要求进行。
(二)作为公司设立基本要求的章程除了体现股东的基本意志外,公司章程也是公司设立的必备文件。
这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公司章程是公司设立的行为要件。
公司的设立是指公司的股东、发起人为了使公司得以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所进行的一系列法律行为的总称。
③它是一种法律行为,要论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On The Legal Effect Of Corporate Charter张 良(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河南郑州 450002)内容摘要:公司章程是公司必备的、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规则的书面文件,是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的股东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
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是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基本依据,是公司实力和信用的证明。
公司章程在公司和公司法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当前,我国法律关于公司章程效力的规定有诸多问题。
关键词:公司章程 对内效力 对外效力中图分类号:D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CN41-1233/D(2011)01-37-03收稿日期:2010-10-06作者简介:张良(1984-),男,汉族,河南开封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2008级硕士研究生。
主要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①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5页。
② 江平主编:《新编公司法教程》(第二版),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68页。
③ 范健主编:《商法》(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153页。
严格履行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否则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法律后果。
公司章程的制定是公司设立中的必备行为要件,股东设立公司时必须首先起草并制定章程,这些章程也必须具备法定的内容。
我国《公司法》第11条 “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也明确了这一点。
其次,公司章程也是公司实力和信用的证明。
在公司章程必须记载的事项中,包括了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金及公司股东或发起人、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公司章程是公司申请登记时必备的法律文件,经过公司登记机关的注册登记而具有对外公开性。
上述章程记载的内容,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便于公司与第三人间的经济交往。
第三,公司章程是管理公司内部事务的基本依据。
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原则和细则,它规定的股东的权利义务和确立的内部管理体制是公司对内进行管理的依据。
二、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的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生效范围和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适用的效力。
公司章程的法律效力主要体现在对内、对外两个方面。
(一)公司章程的对内效力1.对公司的效力。
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的组织结构、内部关系和开展公司业务活动的基本规则和依据,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在设立初期就必须具备公司章程,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应当拥有其独立的章程,作为公司成立的基本必备条件之一;从法理的角度分析如果公司在设立的过程中没有公司章程,必然的法律后果之一就是公司设立无效。
公司章程不仅在设立时不可或缺,在公司解散中也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它对公司的效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公司的组织机构即公司的权力机关、业务执行和经营意思决定机关、监督机关都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办法产生,在其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公司应当使用公司章程上规定的名称,在公司章程确定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有一点需要补充的是,在公司章程的空间效力上,通说认为,公司章程的空间效力及于公司内部。
按照法人的一般理论,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一个组成部分,不能作为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
据此,我们可以认为,公司内部可以具体理解为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可见,从设立到开始运营直到解散,公司的组织和活动一直都在受公司章程效力的影响和制约。
2.对公司内部关系的效力。
我国《公司法》第11条针对公司的内部关系明确地规定:“设立公司必须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也就是说公司的所有者—股东,公司的管理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监督者—监事都要严格遵守公司章程,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职责。
公司章程对股东、董事、监事、经理的效力主要是:股东依照公司章程享有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董事、监事、经理应当遵守公司章程,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司机关的成员,负责公司日常经营决策、执行和监督,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章程作为公司的自治规则的效力突出体现在对他们的规定方面。
公司章程是有关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的规定,也是董事、经理、监事行使职权的重要依据。
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都是公司经理职权的重要来源之一;不仅如此,董事会的具体构成和权限与股东会的具体构成和权限、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等公司内部机关的规定都是由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调整的。
比如,《公司法》第54条规定监事或者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而且公司章程还可以规定监事行使其他职权,便于公司的内部治理。
(二)公司章程的对外效力1.对第三人表明信用。
由于公司章程对外是公开的,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其公开性尤为广泛。
它是向第三人表明信用和相对人了解公司组织及基本情况的最重要法律文件。
各国公司法基本上都对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做出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便于相对人了解公司的组织和财产状况,为投资者、债权人和第三人与该公司进行经济交往提供了条件和依据,也有利于维护交易活动的安全。
2.接受政府管理和服务的依据。
公司的发起人以公司章程作为公司设立的要件之一,向政府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这就意味着公司向政府做出了书面保证,保证公司将按照章程所定的准则从事组织和经营活动。
政府登记主管机关核准了章程,就等于接受了公司所做的保证。
公司违反章程,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处罚。
同时,国家也以公司章程为基础,对公司进行监督管理、为公司提供法律保障。
三、当前公司章程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一)有关公司章程法律效力方面存在的问题当前,我国关于公司章程的效力问题主要存在于立法与实践两个方面。
1.立法层面的问题。
首先,公司章程记载事项的规定过于笼统。
各国公司法均对公司章程记载事项做出了规定,只是采取的方式不同。
例如,《美国示范公司法》中将章程记载事项分为:“必须开列”,即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可以开列”,即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以及不需开列公司法已列举的公司权力,这实际上是对任意记载事项的要求。
《日本商法》和《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分别采取“章程绝对记载事项”、“相对必要的设立事项”和“章程必须规定”、“章程还必须包括”等,将记载内容予以分类。
⑤我国公司法则对公司章程条款不作分类规定,只是依公司类型不同分别进行了列举。
《公司法》第25条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容为八项,第82条规定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内容为十二项。
在立法模式上,我国公司法以“应当载明”的概念统领了“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和“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内容,其中一些规定甚至包括了可以看作“任意记载事项”的内容,比如对公司的通知和公告办法的内容的规定。
这样的立法模式,将一些非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以立法的形式④ 朱慈蕴:《公司章程两分法论——公司章程自治与他治理念的融合》,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
⑤ 沈四宝著:《西方国家公司法原理》,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145页。
·38··39·予以强化,同时也弱化了股东和公司在制订公司章程上的自主权,对公司章程法律效力的界定存在消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