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统方管理规定 (小文头)(精编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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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药品的管理规定(3篇)

国家关于药品的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药品管理,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从事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药品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二)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行政;(四)坚持科技创新,推动药品产业发展。

第四条国家实行药品注册制度、药品生产许可制度、药品经营许可制度和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第五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药品研制第六条药品研制应当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

第七条药品研制包括新药研制和已有药品的仿制。

第八条新药研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明确的临床需求,符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要求;(二)经过系统的药理学、毒理学和药效学研究,证明具有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特点;(三)具有完善的临床试验方案,符合国家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四)具有完善的药品生产技术资料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仿制药品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批准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二)具有完善的临床试验方案,证明仿制药品与原研药品具有相同的安全、有效和质量;(三)具有完善的药品生产技术资料和质量标准。

第十条药品研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药品研制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研制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药品研制单位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药品研制申请。

第十二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研制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药品注册证书。

第三章药品生产第十三条药品生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依法取得的生产许可证;(二)具有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设施和设备;(三)具有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管理和技术人员;(四)具有符合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和中间产品。

医院统方制度

医院统方制度

《医院统方制度》一、目的为加强医院药品、医用耗材使用的监督和管理,规范统方行为,防止商业贿赂,保障医疗安全和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涉及药品、医用耗材使用信息统计的部门和人员。

三、统方定义统方是指对医疗机构中医生或部门用药、医用耗材使用量等信息进行统计的行为。

四、统方的管理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统方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以及卫生院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安全性原则严格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防止统方信息泄露。

(三)必要性原则统方应基于医疗质量控制、合理用药监测、科研教学等合法、必要的目的进行。

五、统方的审批流程(一)提出申请因工作需要进行统方的部门或个人,应填写《统方申请表》,注明统方的目的、范围、时间等内容,并提交给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

(二)科室审核科室负责人对申请表进行审核,确认统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签署意见后提交给信息科。

(三)信息科审核信息科对申请表进行再次审核,评估统方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分管领导审批。

(四)分管领导审批分管领导对统方申请进行最终审批,签署审批意见。

六、统方的实施(一)指定专人负责信息科指定专人负责统方工作,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进行统方操作。

(二)使用专用系统统方应在专用的信息系统中进行,严格按照审批的范围和要求进行操作。

(三)记录操作过程统方人员应详细记录统方的操作过程,包括统方的时间、操作人员、统方的内容等。

七、统方信息的使用和管理(一)严格限制使用范围统方信息仅限于申请部门或个人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或非法用途。

(二)信息保密接触统方信息的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统方信息。

(三)定期审查定期对统方信息的使用情况进行审查,确保统方信息的使用符合规定。

八、监督与处罚(一)监督机制建立健全统方行为的监督机制,定期对统方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违规处罚对于未经审批擅自统方、泄露统方信息或利用统方信息谋取私利等违规行为,将按照卫生院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关于处方管理规定(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处方管理,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具、审核、调配、使用和管理处方。

第三条处方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患者为中心,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有效、合理;(二)规范处方行为,提高医务人员处方水平;(三)加强处方监督,确保处方管理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四)提高医疗机构的整体管理水平。

二、处方开具第四条医师应当具备处方权,并按照《医师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第五条医师开具处方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史、药物过敏史、药物相互作用等因素,合理选择药物品种、剂量和给药途径;(二)处方内容应当完整、准确,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就诊科室、诊断、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等;(三)处方应当使用规范的医学术语,不得使用非规范用语;(四)开具处方应当遵守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等;(五)开具处方应当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

第六条医师开具处方时,应当注意以下事项:(一)对患者的病情进行充分了解,确保诊断准确;(二)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药物进行治疗;(三)注意药物的相互作用和禁忌症;(四)合理确定药物剂量和给药途径;(五)关注患者的药物过敏史和既往用药情况。

三、处方审核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处方审核部门或者指定专人负责处方审核工作。

第八条处方审核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核处方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二)审核处方是否符合临床诊疗规范和药品管理法规;(三)审核处方是否存在药物相互作用、禁忌症等问题;(四)审核处方是否超出医师的处方权限;(五)审核处方是否存在不规范用语等问题。

第九条处方审核部门或者审核人员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一)患者信息是否准确;(二)诊断是否明确;(三)药物名称、规格、剂量、用法、用量是否合理;(四)医师签名和审核医师签名是否齐全;(五)是否存在重复开具、超剂量开具等问题。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监督和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维护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本单位内部的药品管理工作,包括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配送、使用、回收、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建立健全药品管理组织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落实药品管理的各项措施和规范。

第四条本单位遵循合理用药、安全用药、有效用药、经济用药的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的药品目录、药品使用指南、临床路径等规范性文件。

第五条本单位加强对药品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高药品管理的水平和质量。

第二章药品采购第六条本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药品采购制度,确保药品采购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七条本单位设立药品采购委员会,由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本单位的药品采购计划、方案、标准、程序等,并对药品采购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八条本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集中采购、网上采购、招标采购等方式,从合法合规的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企业采购所需的药品。

第九条本单位对采购的药品进行严格的验收,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并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验收。

验收时应检查药品的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价格、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注册证号、质量证明书等内容,并与采购合同进行核对。

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入库,并做好验收记录。

验收不合格的药品应拒收,并及时通知供货方退换或处理。

第十条本单位对采购的药品进行统一编号,并建立完整的台账和档案,记录并保存相关信息,如采购合同、发票、验收记录等。

对于有特殊要求或限制使用的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特殊登记和管理。

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制度

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制度

药品统一配送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药品配送管理,提高配送效率,保障药品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相关配送服务机构。

三、药品配送管理规定1.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具备相应资质,药品配送人员应当持有相关资格证书,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药品配送工作。

2.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建立科学的配送网络,确保药品能够及时准确地送达目的地。

3.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4.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工具和设备,确保药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污染和损坏。

5.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检测机制,对配送药品进行抽检和监测,确保药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6.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配送记录管理制度,对每一批次的配送药品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药品名称、批号、数量、配送地点等信息。

7.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及时对配送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置,确保配送服务的及时性和安全性。

8.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药品配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配送工作符合法律规定。

四、监督管理1.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配送单位的监督管理,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定期检查和培训,确保其具备从事药品配送工作的能力和素质。

2.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其配送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及时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检查。

3.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定期对配送设备和工具进行维护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转,保证药品的安全运输。

4. 药品配送单位应当建立与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的配送合作机制,确保药品的及时配送和安全性。

五、处罚条款对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药品配送单位和相关人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资质证书等措施。

六、附则本管理制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处方调配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医疗机构合理、安全、高效地进行药品处方调配工作,规范药品处方调配工作流程,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处方药品的调配工作。

三、工作流程1. 处方接收:(1)药剂科接收到医生开具的处方后,应核对处方的完整性,包括患者基本信息、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

(2)如发现处方有误或不完整,应及时与医生沟通,经医生确认后才能继续工作。

(3)将核对后的处方进行编号,以便跟踪和查询。

2. 药品准备:(1)药剂科根据处方提供的药品信息,准备相应的药品。

(2)药品准备期间,应进行药品库存盘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有效期等符合要求。

(3)在准备过程中,应注意药品的处理和保存,防止药品受到污染或发生误用。

3. 药品调配:(1)药剂科根据医生开具的处方信息,按照临床规范和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药品的调配。

(2)调配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药品的剂量、用法和用量进行准确计算和配制。

(3)调配好的药品应进行整理和清点,确保药品的正确性和齐全性。

4. 处方核对:(1)药剂科完成药品调配工作后,应配合医生进行处方的核对工作。

(2)核对过程中,应逐个药品核对药品的名称、剂量、用法和用量等,确保与处方一致。

(3)如发现不一致或存在问题,应及时与医生沟通,协商解决。

(4)核对完毕后,应在处方上签字,表示核对无误。

5. 药品配送:(1)药剂科将核对无误的处方药品进行配送。

(2)配送过程中,应保证药品的安全和完整性,防止药品在配送过程中发生破损或丢失。

(3)配送前,应向接收部门进行通知,确保接收部门的统一配送和收货工作。

6. 药品报废:(1)药剂科对药品过期、损坏、疑似假药以及无法使用的药品,应及时做好报废处理。

(2)报废工作必须有专人负责,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并做好相应记录。

(3)报废药品应集中存放,防止被他人误用或掉包。

四、工作要求1. 药剂科应建立完善的药品库存管理制度,定期盘点和清理库存,确保库存和有效期符合要求。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精选文档】

药品三统一规章制度【精选文档】

药品“三统一”管理制度基本药物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从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办法》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医师、护师、药师进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相关知识培训。

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医保、农合补助药品的实际应用方法。

三、做好基本药物目录的遴选、采购、配送工作。

医院临床应用的基本药物全部从省基本药物招标采购平台采购,并做好基本药物的入库验收、在库养护。

四、按照国家相关基本药物价格政策,核定基本药物的零售价格。

五、鼓励临床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

各科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到省一级医院的要求。

六、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药物治疗的合理、安全、有效提供有效保障。

七、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和合理用药督导小组要加强对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的监测与评价,定期(至少每半一次)抽调处方和医嘱对基本药物的应用进行点评。

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八、基本药物全部纳入《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目录》和《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医保办和农合办要按照报销比例及时结算。

对基本药物使用比例达不到及目录外药品费用超过药品总费用15%的医师,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卫生室要充分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积极实施,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

为了做好全镇村卫生室的药品“三统一”工作,特制订村卫生室药品“三统一”工作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镇达到规范化建设的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基本药物实行零差价销售,降低药品价格,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的问题,确保党的惠民政策的落实,让政府放心、村医满意、群众实惠。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三篇)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三篇)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1. 识别与分类药品1.1. 所有进入机构的药品必须按照药品分类进行归类。

1.2. 根据药品的性质,如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西药等进行进一步分类。

1.3. 药品还可以根据其适应症和用途进行细分。

2. 药品储存与保管2.1. 药品的存放地点应满足良好的通风、干燥和卫生条件。

2.2. 药品应按照其特定的要求进行储存,如冷藏、避光等。

2.3. 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开储存,避免交叉污染。

3. 药品采购与供应3.1. 药品采购应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3.2. 药品采购应通过正规的渠道进行,如药品经销商或医疗机构药房。

3.3. 药品供应应及时、准确,避免药品短缺或浪费。

4. 药品使用与监控4.1. 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医生的处方要求或医疗指导。

4.2. 药品的使用必须按照剂量、用法和用量进行,不能滥用或乱用药品。

4.3. 药品的使用应定期进行监控和评估,确保疗效和安全性。

5. 药品销毁与清理5.1. 过期或失效的药品必须及时销毁,不能继续使用或出售。

5.2. 药品的销毁必须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进行,确保药品的环境友好和安全。

5.3. 药品的清理应定期进行,避免库存过量和过期药品的存在。

以上是药品管理制度细则的范文,具体可以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和完善。

药品管理制度细则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与药品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保证药品安全。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其药品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定期对药品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保证药品存储环境符合相关要求,保障药品质量。

第七条所有与药品管理相关的人员都应遵守国家和地方药品管理法规。

第二章药品购置与采购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采购委员会,负责药品采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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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统方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反腐倡廉和行业建设,不断规范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避免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医生个人和临床科室有关药品用量信息,建立防控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依据《关于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统方管理的规定》(国卫纠发〔2014〕1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指的统方,是指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通过一定的方式和途径,统计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药品的用量信息。

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是指科室或医疗卫生人员出于不正当商业目的,统计、提供医院、科室及医疗卫生人员使用有关药品的用量信息,或为医药营销人员统计提供便利。

第二条科内业务保密工作是医院整体保密工作的一部分,全科人
员必须自觉主动维护和执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营销人员、非行政管理部门或未经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我院医、护人员或科室的药品用量信息。

第三条本科室向行政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行业组织提供的药品
用量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和本院行政管理部门签字同意,再由本科负责人或指派专人操作,以机构为单位提供。

相关纸质批件科内留存备案。

第四条医院严禁药剂科人员参与以下“统方”行为:
(一)利用工作之便,为医药营销人员进行“统方”,提供药品使用量等相关信息。

(二)利用工作之便或个人关系,为医药营销人员与本院有关人员或部门牵线搭桥,提供药品“统方”便利;
(三)担任企业的医药代表或充当医药营销人员在本院的代理人,进行私下药品“统方”活动。

(四)未经医院批准或授权的其他“统方”行为。

第五条科内药品用量、考核数据等统计功能由科室负责人或其指派专人负责,其设置权限由信息科根据信息系统统一分级设置授予。

第六条建立教育监督制度,以防为主,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纪律教育,签订防统方承诺书,对有条件统方的部门、岗位进行层层把关,层层监督。

对于违反有关规定为不正当商业目的统方的医疗卫生人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于未触犯刑法的人员,医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对于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汉滨区第一医院
201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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