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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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摘要: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的问题:(1)“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等导致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2)加重一般纳税人负担和阻碍小规模纳税人发展同时并存;(3)税款抵扣范围不规范;(4)影响经济结构的有效调整。

完善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的对策:(1)拓展增值税征收范围,延伸增值税抵扣链条;(2)确定科学、简化的增值税税率机制;(3)实行消费型增值税;(4)实行凭票同率抵扣的方法。

增值税制改革是我国1994年税制改革的核心。

改革后的增值税制基本上适应了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有力地保证了财政收入,增强了中央的宏观调控能力,但在其抵扣机制上仍有一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抵扣机制存在的问题(一)“高征低扣”、“有征无扣”等导致增值税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增值税的征税方式从原理上说是链条式的,只要其中一个环节征税或扣税不足,就会导致抵扣机制的脱节,税负就会在不同环节间发生转移。

从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实施情况看,抵扣链条脱节和税负转移现象主要表现在: 1.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要么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得不到税款抵扣,要么只能取得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6%或4%的进项税额。

这类一般纳税人即使在所经营产品(或商品)无增值的情况下,也必须按不含税价计算17%或13%的销项税额,而其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有6%或4%,这样,增值税链条以前环节的税负有11%或13%转由本环节负担(销项税额以17%的税率计算,下同)。

2.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的农产品,按买价的10%计算进项税额,外购、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按运输费用的7%计算进项税额,收购废旧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收购支付金额的10%计算进项税额。

同样,这类一般纳税人在所销售货物无增值的情况下,应当抵扣的进项税额只是不含增值税买价或收购支付金额的11.11%[=10÷(100-10)]、不含税运输费用的7.53%[=7÷(100-7)],增值税链条以前环节的税负有5.89%或9.47%转由本环节负担。

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与选择建议

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与选择建议

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与选择建议简介: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收方式之一,在税收领域起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推进,增值税征收方式也在不断完善和优化。

本文将对目前我国主要的两种增值税征收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并提出选择建议。

一、一般征税方式一般征税方式是指企业按照销售额与进项之间的差额计算应纳税额。

这种方式将纳税义务和纳税基础紧密结合,相对简单明了,适合大部分企业。

然而,一般征税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对于高利润企业来说,它们的纳税额可能较低;其次,由于一般征税方式存在重复计税问题,有可能导致多次交纳增值税。

二、简易征税方式简易征税方式是指企业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税,不需要仔细核算进项。

这种方式操作简便,减轻企业的负担,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然而,简易征税方式也存在一些缺点。

首先,简易征税方式无法准确反映企业实际利润情况,可能存在利润水平不同企业纳税差异的问题;其次,由于简易征税方式对进项不进行核算,容易引发偷税漏税等问题。

三、选择建议针对以上两种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应根据企业性质和规模选择合适的征收方式。

对于大型企业和高利润企业,推荐采用一般征税方式,通过对销售额和进项的精确核算,减少纳税差异,确保公平公正。

对于小微企业和个体户,可以选择简易征税方式,简化会计核算程序,减少负担。

但也需要加强对简易征税方式的监管,防止偷税漏税行为。

另外,为了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征收方式,建议以下几点:首先,加强税收法律法规建设,明确征收方式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指南;其次,加强纳税人的培训和宣传工作,提高纳税人的税收意识和合规意识;最后,加大税务部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纳税人的定期检查和抽查,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

结论:综上所述,针对增值税征收方式的比较分析与选择建议,一般征税方式适合大型企业和高利润企业,简易征税方式适合小微企业和个体户。

在选择征收方式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选择,并在政府的监管下不断完善和优化征收方式,确保税收的公平公正。

增值税的优点和缺点探讨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增值税的优点和缺点探讨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增值税的优点和缺点探讨增值税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间接税,逐级按不同生产环节的增值额计征税款。

它是现代国际财税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广泛应用于全球各国。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优点和缺点展开探讨,并分析其对经济发展所产生的影响。

一、增值税的优点1. 财政收入稳定可靠增值税是一种相对稳定的税收收入来源。

由于增值税在各个环节逐步累计,而最终消费者支付的税额相对固定,因此财政收入更加可预测和稳定。

这有助于政府稳定财政预算,提高金融市场信心,为其他公共事业提供可靠的资金来源。

2. 负担分摊合理与以往的商品销售税相比,增值税更加公平合理,能够减轻中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因为增值税制度中,纳税主体除了自己缴纳的增值税外,还可以抵扣之前环节缴纳的增值税,达到了按消费能力纳税的目的。

相比之下,增值税避免了在付出上游环节的税款后,再支付与原税款相等的税额,减少了经济主体吸收过重税负的风险。

3. 促进产业升级与转型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使得经济主体在进行生产与经营决策时更加注重效率和附加值的提升。

征收环节的增值税能够促使企业探索技术进步和提高生产效率,以获得更高利润,从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较高的增值税税率也能够减少低附加值的生产,引导企业朝着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产业方向发展。

二、增值税的缺点1. 负担转嫁困难增值税的征收方式是一种间接税,由生产者收取并通过销售价格转嫁给消费者。

然而,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企业往往难以完全转嫁增值税给消费者,容易造成企业利润减少或商品价格上涨。

尤其是对中小企业来说,增值税税负可能成为一种沉重的经济负担,对企业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2. 构成“税金堆叠”由于增值税在各个生产环节上的征税,不同环节的企业需要缴纳增值税,导致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承担重复纳税的风险。

这种“税金堆叠”现象在一些特定行业中尤为突出,例如房地产行业,会导致房价上涨,对居民生活产生不利影响。

3. 容易导致逃税和偷税由于增值税的存在,某些经济主体可能会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或逃避纳税责任,从而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使得税收征管难度加大。

增值税利弊与发展思考分析

增值税利弊与发展思考分析

增值税利弊与发展思考分析一、引言二、增值税的利弊分析1. 增值税的优点2. 增值税的缺点三、增值税对国家发展的影响1. 增值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2. 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3. 增值税对消费者的影响四、增值税的改革思路1. 增值税税率的优化2. 增值税税基的规范3. 增值税的扩大征税五、海外增值税制度案例分析1. 欧洲增值税制度2. 美国消费税制度3. 日本消费税制度4. 香港增值税制度5. 台湾增值税制度一、引言增值税是一项重要的税收制度,对国家财政和经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在实施增值税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本文将从增值税的利弊、对国家发展的影响以及改革思路等多个方面对增值税进行分析,并结合海外的增值税制度案例,提出具体的发展思考和建议。

二、增值税的利弊分析1. 增值税的优点增值税是一种间接消费税,可以有效地避免了多重征税的问题,避免了商品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重复缴纳税款的情况。

同时,增值税的税率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商品的种类进行差别化设置,使得税制更加公平合理。

2. 增值税的缺点增值税的实行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增值税的税率过高会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很大的负担,影响经济发展。

其次,增值税在征收过程中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现象,容易被一些企业和商家利用来逃税和避税。

三、增值税对国家发展的影响1. 增值税对国家财政的影响增值税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收入来源之一,对于维护国家财政稳定和推动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税收征管的不断完善,增值税的征收能力不断增强,对国家财政的贡献也会不断提升。

2. 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为间接征税,降低了企业的税务成本。

其次,增值税的税率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不同商品的特点进行差别化设置,降低了不同企业之间的税负差距。

最后,增值税对企业的税前成本进行了限制,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

3. 增值税对消费者的影响增值税对消费者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对策

渡 性 质 , 有 很 好 地 体 现 政 府 的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 同 没
时。 惠政策 增 加 了增值 税征 收管 理 的操 作难 度 。 优 132 优 惠措 施 防碍 了增值 税 ” 条 ” 用 的发挥 , .. 链 作 增 加 了 扣 税 环 节 中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 当 免 税 货 物 进 入 应 税 环 节 时 , 于 无 进 项 税 款 可 供 抵 扣 , 该 应 税 环 由 使 节 税 负 加 重 。 同 时 以 前 环 节 已交 纳 的 增 值 税 无 法 抵 扣 , 会 造成 重 复征 税 。 当 应税 货 物 经 过 减 免环 节 又
以 前 环 节 已征 过 税 的 那 部 分 销 售 额 则 不 再 征 税 , 而 使 增 值 税 具 有 有 效 避 免 重 复 征 税 的 优 点 。 从
关 键 词 : 值 税 ; 在 问 题 ; 策 增 存 对 中 图 分 类 号 : 8 0. 2 F 1 42 文献 标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o 7 6 2 ( 0 6 1 一 o 6 — 0 1 0 — 9 1 2 0 )4 04 1
根 据 ( 值 税 暂 行 条 例 > 我 国 增 值 税 是 指 对 从 增 , 事 销 售 货 物 或 者 提 供 加 工 修 理 修 配 劳 务 以 及 从 事 进 口货 物 的 单 位 和 个 人 获 得 的 增 值 额 为 课 税 对 象 的 一 种 税 。 从 理 论 上 讲 ,由 于 增 值 税 是 以 增 值 额 为 课 税 对 象 。 就 是 说 , 值 税 只 对 销 售 货 物 或 提 供 劳 务 收 也 增 入 中 没 有 征 过 税 的 那 部 分 增 值 额 征 税 , 销 售 额 中 对 属 于 以前 环 节 已 征 过 税 的 那 部 分 销 售 额 则 不 再 征 税 , 而 使 增值 税具 有 有效避 免 重复征 税 的优 点。 从 同 时 , 国 增 值 税 税 率 档 次 少 , 大 部 分 货 物 一 我 绝 般 按 一 个 统 一 的 基 本 税 率 征 税 , 就 使 得 绝 大 部 分 这 货 物 的 税 负 是 一 样 的 , 此 增 值 税 具 有 中 性 税 收 的 因 特 征 。 企 业 公 平 竞 争 创 造 了 良好 的 外 部 条 件 。 但 为 由 于 种 种 原 因 , 国 增 值 税 改 革 并 不 彻 底 , 文 试 图 我 本 就 现 行 增 值 税 制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 出 解 决 提 的 方法 。 1 我 国 现 行 增 值 税 制 度 存 在 的 问 题 1 1 不能 完全 消除重 复征税 . 首 先 , 是 由于 我 国 增 值 税 属 于 “ 产 型 ” 值 这 生 增 税 。 增 值 税 根 据 扣 除 项 目 中 对 购 进 固 定 资 产 处 理 的 不 同 。 分 为 “ 产 型 ” 值 税 、 收 入 型 ” 值 税 、 消 可 生 增 “ 增 “ 费型 ” 值 税 。“ 产 型 ” 值税 是 指 在 计 算 增 值税 增 生 增 时 , 允 许扣 除任 何外 购 固定资 产 的价款 ;收入型 ” 不 “ 增值税 是指 在 计算 增 值 税 时, 外 购 固 定资 产 价款 对 允许 扣除 当期 计 入 产 品价 值 的折 旧 部 分 ;消 费型 ” “ 增 值 税 是 指 在 计 算 增 值 税 时 。 许 将 当 期 购 入 的 固 允 定 资 产 价 款 一 次 全 部 扣 除 。 在 不 考 虑 时 间 价 值 和 不 考 虑 固 定 资 产 残 值 的 前 提 下 。 入 型 增 值 税 与 消 费 收 型 增值 税最 终应 纳 税额 应 该 是 一 致 的 , “ 产 型” 而 生 增值 税则 要多 纳 税 。 一 部 分 就 是 购入 固 定资 产 所 这 负 担 的 税 额 。 也 就 是 说 ,由 于 “ 产 型 ” 值 税 在 计 生 增 算 增 值 额 时 不 能 扣 除 外 购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 而 导 致 从 对 固 定资产 的 重复 征税 。而 且越 是投 资规 模大 的企 业 . 复征 税就 越严 重 。我 国采用 该类 型 的增 值税 , 重 虽 然 可 以保 证 财 政 收 入 , 不 利 于 鼓 励 投 资 , 难 以 却 也 划 分纳 税人 购入 的原 材 料 哪 些 用 于 应 税产 品生 产 , 哪 些 用 于 自制 固 定 资 产 。 成 税 额 计 算 上 的 困 难 。 造 并 导致 重复 征税 。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问题对策论文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摘要: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存在的问题不但影响了增值税会计本身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增值税会计信息的质量。

本文采用了对比分析和综合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运用增值税的基本理论和财务会计学的基本理论,对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了解决办法,以完善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和我国增值税税制。

关键词:增值税;会计模式;财税分流;价税合一一、现行增值税税制本身的问题1、征收范围过窄,破坏了增值税”链条”式管理完整性。

我国增值税作用的行业范围不全面,目前仅局限于农业、工业和商业领域,尚未推广到建筑、交通以及服务业等第三产业。

增值链条中断导致其功能发挥不够全面,影响了其对资源配置、收入分配、地区和产业经济平衡发展的调节作用。

2、扣税凭证不规范。

现行增值税法规定有3种合法扣税凭证可作为当期进项抵扣的依据,即增值税专用发票、收购凭证、运输发票。

然而,在税收实践中,由于税法本身的不严密性,使扣税凭证对抵扣税款产生了诸多影响。

例如:目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率仅为3%,而国家对生产经营企业准予按运营的7%抵扣税款,高扣低征,已造成不同行业间的不公平竞争。

3、减免税优惠过多过乱。

既有直接免税,也有”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和”先征后返”优惠。

二、完善改革增值税税制的构想改革和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无论对微观企业主体还是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增值税改革总的思路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现行的增值税税制,要在保证财政收入的同时,要充分体现”中性”原则,尽量减少对经济发展造成负面影响;要公平税负,为市场经济经济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的税收环境;要保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有利于实现对增值税的。

三、对解决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对策浅析由于现行增值税税制的不完善和现行增值税会计模式的缺陷,导致了增值税会计核算存在上述诸多的问题。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加强增值税的征管,笔者认为应该在构建”财税分流”的增值税会计模式基础上,制定我国《增值税会计准则》,重新构建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体系,细化我国增值税会计处理,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增值税会计核算。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及其优缺点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及其优缺点

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及其优缺点增值税(Value Added Tax,简称VAT)是一种间接税,适用于商品流通环节中的增值额。

在全球范围内,增值税是一种广泛使用的税种,被许多国家用于税收征收。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及其优缺点。

一、增值税的征收方式1.普通征收方式普通征收方式是指将增值税逐级征收,从生产环节到销售环节,最终由消费者承担。

这种方式在许多国家中被广泛采用。

以中国为例,增值税的普通征收方式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个档次。

一般纳税人按照固定税率进行税收征收,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简化征收方式进行征收。

2.分阶段征收方式分阶段征收方式是指将增值税分为多个阶段进行征收,逐级递减。

例如,欧盟地区采用了三个阶段的征收方式,包括生产环节的征收、批发环节的征收以及零售环节的征收。

通过分阶段征收,可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税负。

二、增值税征收方式的优点1.透明度高增值税的征收方式相对透明,能够清晰地追踪税负的来源和过程。

不同于其他税种可能存在的漏税或逃税问题,增值税征收方式可以更有效地监管和管理税收,减少税收失效。

2.税基广泛增值税可以作用于商品和服务的全过程,包括生产、分销、零售等环节,税基广泛。

这使得增值税成为一种相对公平的税收方式,能够更均衡地分担纳税人的税负。

3.灵活性强增值税的税率可以根据经济情况和政策需要进行调整,具有较强的灵活性。

通过调整税率,政府可以引导经济发展,调控市场供需状况,提高税收收入。

三、增值税征收方式的缺点1.对低收入群体影响较大由于增值税是一种消费税,最终由消费者承担,因此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较大。

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群在消费支出上占比较高,税负相对更重。

2.可能导致通货膨胀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往往会加大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这可能导致通货膨胀。

企业为了抵消增值税的负担,可能将一部分税负转嫁给消费者,进而影响物价水平。

3.对企业成本影响较大对于生产、销售等环节需要缴纳增值税的企业而言,税负的增加可能直接导致成本的上升。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析
增 值税 的 。
三、 对解决增 值税税 制存在 的问题 对策 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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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同家 税收 及时 、 额地 予 以征缴 , 以揭 足 并 示增值 税 的经济 属性 和会 计 内涵为准 则 。 核算 存 在 卜 诸 多的 问题 。为 _ 高会 计 述 r 提 () 3 建立 统 _ 价税 合~ ” 值税会 的” 的增 信息 的质 , 强增值税 的征管 , 者认 为应 计核算体系。为了提高增值税会计信息的 加 笔 该在 构 建” 财税 分流 ” 的增 值税 会 计模 式基 质 量, 强 增值税 会 计信 息 的可 比性 , 遵 增 在 础 1制定 我 国《 值税会计 准则》重新构 建 循” - . , 增 , 财税 分流 ” 的思路 下, 考虑 到增 值税是 我 我国增 值税会 计核 算体 系, 细化我 国增 值税 国第 税种 的特殊 地位 , 以考虑 统 一增值 可 会计处 理, 而进 一 从 步规 范我 国增 值税 会计 税 一 般纳 税人 和小 规模 纳税 人 的增 值税会 核算。 汁核算 体系 。 增值 税纳税 企 业可 以设置 ” 增 1 构建 ” 、 财税 分 流” 的增值 税会 计模 式 值 税 ”” 交税 费. 交增 值 税” 递延 税 、应 . 应 和” 财税 分流 模 式 的总原 则足 财务 会计 与 款 一 增值税 ” 3个账 户 分别 核算 会计 上 的增 税 务会计 相分 离, 会 计不 受税 法具体规 值税 费用 、 泫上 的应 纳增值税 额和会计 与 财务 税 定 的影响, 照其 本身 的要求 与原则 进行会 税 法差异 影 响 的纳税 额 。单独 设置 一个损 按 _ I 增值 账 该账 户核 算企业 计处婵 , 信息 使用者 提供 有用 的会 汁信 益类账 户I’ 税” 户 , 向各 息, 果财务会 计提 供 的资料 符合税 法 的 发生 的增值 税 费用 , 增值 税 是企业 的成 如 由于 要求, 再按照 税法 的规 定进 行调整 。 依据 这 本费用, 核算应遵 循会 计原则进 行, 其 借方发 总原 则 设计增值税 会 计模 式 时, 需要解 决 生额为 销售 收入所 对应 的销 项税, 方发 生 贷 以下两个 问题 一 是财 务会 汁如 何对有 关增 额 为销 售成 本所对 应 的进项税 , 一进项 但这 足 余额 值税 的经 济业 务进行 处理, 即如何 根据会 计 税 . 已销产 品对应 的进项 税, 即为本期 期末 , 该账户 的 余额转 入” 本年 本 身的 要求 与原 则对 增值 税业 务进 行恰 当 增 值税 费用; 的核 算与报 告; 是增值 税会 汁如何 通过特 利 润” 户, 二 账 结转 质余 额 为零 。继续保 留” 应 殊 的方法确 定企业 的纳 税义 务与抵 扣权利 , 交税 费~ 交增 值税 ” 应 账户 核算 有关 增值税 其实质 足 解决 如何 向通 用 的会计 信 息使用 税金 的计算 和交 纳, 户 贷方登 记按本期 该账 者及税 务 部 门这一 特殊 的信 息 使用 者 提供 税法 确认 的销项 税, 登记 本期按 税法规 借方 有 用 的会计 信息 。 定准 予抵扣 的进 项税, 额为企 业应 交或 多 余 2 增 值税 会汁模式 新 的设 计思路及 原 交 的增 值税 。 置” 延税 款・ 值税” 、 设 递 - 增 账户 则 核 算增 值税 会 计暂 时性 差异 影 响的纳税 金 () 1财务 会计应 当按 照 会计的原 则 与要 额, 该账户 借方 登记 会计 销售额 小于税 费销 贷方 求进 行 日常会 计处理 , 有 关增值税 的业 务 售额 产 生的销 售差异 影 响的纳税 金额, 对 进行 恰当 的核算 , 处理税 收与会 计 的关 登 记会 计购进 额 大 于税法 购进 额产 生 的购 正确 系。 进差 异影 响的纳 税金 额, 末余额 为企业 待 期 ( 增 值税 会计应 以税 法为 依据, 2 ) 准确 、 抵扣 的增 值税或 多交 的增 值税, 而揭示增 从 及时地 确定 企业 的纳税 义务 与抵 扣权 利, 保 值税 暂时 性差异 的形 成和 转 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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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缺点及办法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现行增值税是“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诸多缺点。

如对扩大投资、设备更新和技术进步具有抑制作用;对外购商品重复征税,不利于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等等。

1、“生产型”增值税的税制本身规定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能扣除。

关于“生产型”增值税的定义,我国税法没有给出“生产型”增值税的法定定义。

比较一致的看法认为,“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中不允许抵扣固定资产中所含增值税税款,是以增值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减去其耗用的外购商品和劳务的余额作为计税依据。

”所以,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第一款就规定,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由于固定资产所含税金不允许扣除,这就存在着较为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曾举例说,比如一家企业要购买一套设备,设备的价格是1万元,按照17%的增值税,实际企业购买时必须付11700元钱,其中包括购买10000元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1700元。

但是在企业生产出产品进行销售时,根据现行增值税制规定,企业购买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1700元不能申报抵扣。

实际上相当于对企业进行了重复征税,对企业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负担。

有关研究表明:重复征税问题,一方面会抑制投资的增长,另一方面会抑制资本有机构成较高的高科技产业和基础产业的发展。

2、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而西方国家普遍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目前,世界上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国家已经很少,我国属于“很少”中的一员。

而且,我国增值税的法定基本税率为17%,“如果换算成同国外可比口径,即换算成‘消费型’增值税,则税率高达23%,高于西方国家的水平。

”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且税率过高,不利于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参与竞争。

即使我国对出口商品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但与国外实行“消费型”增值税相比,产品中仍隐含着部分税金,并不是真正的完全退税,很大程度上削弱了我国商品的竞争力。

(二)、增值税优惠政策太多,发挥作用太少,给征收管理带来困难。

《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了对部分货物实行13%的低税率和八种项目免征增值税等优惠政策,在运行过程中,国家又陆续出台了一些减免税项目和一系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等优惠措施。

比如民政福利企业先征后返、软件和集成电路产品超税负即征即退、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等等,这些优惠政策大都具有一定的时间性、区域性、范围性,内行人记不住,外行人看不懂,操作上十分困难,发挥的作用常常有悖于制定政策的初衷,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以民政福利企业为例:政策规定,福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50%以上享受返还全部已纳增值税的照顾。

安置“四残”人员占企业生产人员35%以上未达到50%的,如发生亏损可给予部分或全部返还已征增值税,具体比例的掌握以不亏损为限。

实际操作中,这个50%比例税务机关难以把握,真假残疾人税务机关无法辨别,平时是正常人,税务机关检查时就成了聋哑人。

另外,临时工与正式工能否一样参与比例计算,残疾人的事假、病假应不应该剔除等,一直困扰着税务机关,也为个别纳税人制造假象骗取优惠政策提供托词借口。

再者,“国家对福利企业实行优惠政策,目的是为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提供物质保障,确保残疾人事业健康发展。

”而实际上,“随着体制改革后福利利企业个体成份的不断递增及我国加入wto后,外商合资、独资企业的纷纷登场,使福利企业的大部分减免税金被经营者占有。

”真正用于残疾人方面实在是极少的一部分,“现行的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对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作用逐渐削弱。

”(三)、增值不征税,有悖于增值税原理,为企业提供广泛的避税机会。

国家规定从XXXX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这一政策的实施,造成了部分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的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中增值不缴税的问题,违背了增值税的基本原则。

例如,甲油厂某月收购大豆10万元,开具收购发票后计提增值税进项10万元XX13%=1.3万元。

当月甲油厂将该批大豆转售给乙油厂,价税合计11万元,应提增值税销项税110000XX(1+13%)XX13%=12654.87(元)。

应纳税额为-345.13元。

如果该公司以13%毛利率即11.3万元价格出售此批货物,则应提销项税额为1.3万元,应纳增值税为零。

该项业务实际产生了增值,却征收不到增值税,有人把这种现象称之为“高抵低征”现象。

从表面上看,从事农产品经营及加工的行业其增值税进项、销项的税率都是13%(有的销项为17%),但由于进项税额按含税价计算,销项税额按不含税价计算,形成了税基口径不一致,进而造成了增值不缴税的“怪现象”,违背了增值税的基本原理。

“高抵低征”,为部分经营农产品购销业务的商贸企业和农产品初加工企业长期零申报、负申报提供充分的理由,也为他们的合理避税提供广泛的机会。

(四)、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等具有扣税功能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难以控制,带来诸多严重问题。

现行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法,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凭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进行抵扣。

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具有扣税功能的凭证还有:免税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发票、货物运输发票、海关完税证等,税务部门称之为“四小票”。

随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的日益严格,一些不法分子不断变换犯罪手法,把作案目标转向“四小票”。

原因是这四张票没有全部纳入“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监管,但可以计入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

因此,不法分子一方面利用这“四小票”进行虚开,提高下一环节增值税进项税额,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另一方面,他们利用销售给直接消费者或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漏洞,隐蔽销售收入以减少销项税额。

这些问题已成为当前增值税管理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因此,加强“四小票”管理是国税系统当前及至今后一段时间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小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在农产品收购发票。

目前,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使用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实行自填、自核、自报,如何开、开多少完全由企业自主决定,且收购的对象大多是个人,多为现金交易,发票的填开很容易失真。

在我国冒充军人、警察是犯法的,而冒充农民就谈不上犯什么法了,加上农民经纪人的出现,使得农产品收购发票成了少数不法纳税人的偷税工具。

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发现农产品收购发票在使用上存在以下诸多问题:1、擅自扩大收购金额,虚抵进项税额。

主要表现在:(1)、将应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购进货物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入账。

如木材深加工企业将购进芯板开成原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2)、将购进劳务或其他费用挤入农产品收购成本。

如将支付的运输费、装卸费、加工费、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挤入农产品的收购成本;还有的企业不满足运输发票抵扣7%的进项税,即使承运单位开具运输发票,也只当作一张废纸,弃之不用,仍要自己开具免税农产品发票,以达到自己多抵扣增值税之目的,造成了大量税收流失。

(3)、个别企业虚增收购数量,提高农产品收购发票的开具额度,长期在存货科目挂账或报亏损,一方面扩大抵扣,少缴增值税,另一方面造成虚增成本,少缴所得税。

2、虚构开票日期,人为调整纳税时间。

少数企业有时因资金困难或者为了达到本月少缴税款的目的,在收购农产品时,故意把开具收购发票的时间提前或推迟;有的企业集中在月底两三天内开具,人为调整增值税的实现时间和应纳税额。

3、违规开具农产品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不规范,表现为项目填写不齐全、涂改等;超限额开具、虚构出售人等问题经常发生,且多为现金交易,资金流与实物流不一至等。

4、部分收购发票上出售人的身份证号码纯属瞎编乱造。

对于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按政策规定只有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其自产农产品才能开具收购发票。

但这对大部分企业来说简直是不可能的,一则他们不能全部按近原料产地,二则他们也没有精力去逐户收购,三是农民个人也确实不愿卖给这些企业,就是真实收购农民的,该农民也很少会带着身份证去卖东西。

为了抵扣税款,这些收购企业就得按农民逐人开具收购发票,身份证号码栏只有瞎编乱造。

5、个别新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将认定前收购的农产品开具收购发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队伍庞大,征收率偏高,管理急需完善。

我国增值税参照国际惯例,按照经营规模的大小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为标准,把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类。

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包括以下三类: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现阶段,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纳税人的主流,约占增值税纳税人总数的85%以上,部分地区比重还要高些。

小规模纳税人的发展壮大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增值税政策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他们的利益,为他们能够公平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条件。

现行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采取简易征收办法,即以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额乘以其适用的征收率得出其应纳增值税税额。

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和几种特定货物的销售行为适用4%的征收率,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

关键一点,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公平竞争。

从增值税实际税负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率也明显高于一般纳税人税负率。

特别是从事烟酒副食批发、家用电器、摩托车、通讯器材等经营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毛利率较低,若按征收率征税它们将无法生存。

这些现象明显有悖于税收负担横向公平合理的重要原则。

(六)增值税“一税独大”地位会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自XXXX年实施新税制以来,增值税始终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在多数年份,增值税收入额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总额的40-50%左右。

仔细分析近四年以来我国主要税种的比重情况,从表(一)、表(二)中不难看出增值税举足轻重的霸主地位。

这种“一税独大”的情况长期持续有可能会产生以下负面效应:一是将会给企业带来较大负担。

二十世纪90年代初,我国经济总体上处于商品供不应求的局面,企业纯收入水平比较高,因此带动了增值税的较快增长。

但目前总体经济状况已经从供不应求转为相对过剩,企业平均利润水平下降了许多。

在此情况下,如果再将税收增长的主要负担压在企业肩上,则长期效果将是不容乐观。

加上我国国民收入分配的格局已发生了很大变化,社会财富的分配已不再是向企业倾斜,因此税源结构和税制结构也应该相应地做出调整。

二是增加了财政收入中的不稳定因素,一旦增值税出现大的问题,将会动摇政府财源的根本,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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