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提及改进措施
浅议增值税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浅议增值税征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增值税是现行税制中的主体税种,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
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增值税的实施难免会出现许多新的情况和问题,势必扰乱主管税务机关正常的征收和管理,扰乱国家的经济秩序。
这就要求主管税务机关改进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采用过渡措施,保证增值税税款及时、足额入库,保证税制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关键词:增值税;征收;监管1954年,法国首创率先推出增值税,并取得了巨大成功。
增值税取代流转税的地位,缘于它的税制设计更为科学合理,更适应专业化分工和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
我国从1979年就开始了增值税的试点,经过几年的试点于1984年正式建立了增值税制度。
国务院于1993年12月13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并于1994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增值税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以销售额或营业额为计税依据。
同时,实行税款抵扣的计税方式,这一计税方式决定了增值税是属于流转税性质的税种。
但它只是对流转额中的增值部分征税。
与其他税种比较,增值税具有征收范围广,连续征收,税负合理,收入稳定的特点。
作为税改的重头戏,增值税几乎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增值税的主体税种地位已经确立。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是以每一生产经营环节上发生的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然后按规定税率计算出货物或劳务的整体税负。
同时通过税款抵扣方式将外购项目在以前环节已纳的税款予以扣除,从而完全避免了重复征税。
增值税由于在计税原理上比较合理,因此对经济的发展有很强的适应性,始终贯彻“公平税负,合理负担”的税收原则,因此增值税对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增强出口产品竞争力,稳定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增值税能平衡税负的这种内在合理性,使得增值税能够适应商品经济的高速发展,为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公平竞争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一、增值税征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增值税划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

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与对策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增值税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
增值税存在征收难度大、缴纳复杂等问题,导致一些纳税人难以正常遵守税收法规。
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不到位,导致税收征管工作效率不高。
随着跨境电商的快速发展,增值税征收面临着新的挑战,如征收难点多、征管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我国税收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探讨并制定一系列对策,力求解决增值税面临的问题。
接下来的内容将重点探讨增值税的存在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对策,旨在促进我国增值税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1.2 研究意义现行增值税是我国税收体系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税种。
对于增值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增值税作为我国税收体系中的一大支柱税种,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和增长。
通过对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对策进行深入研究,可以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增值税政策的建议,进一步提高国家税收质量和效率,促进国家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纳税人合规意识不足、税收管理部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在增值税征收中时有发生,对此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对策,可以有效提升纳税人的纳税遵从意识,同时增强税收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促进税收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税收稳定增长。
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增值税征收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难点,探讨跨境电商增值税征收难点及解决方案,可以为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保障国家税收利益,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对现行增值税面临的问题及对策进行深入研究,不仅有助于完善我国税收体系,促进国家经济的发展,还有助于引领税收征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发展,为我国税收征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和决策参考。
2. 正文2.1 增值税存在的问题1. 税负过重:现行增值税税率较高,造成纳税人的负担加重,影响企业的经营发展和市场竞争力。
2. 税负不公: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之间存在着税负差异,导致资源分配不合理,影响市场公平竞争。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

关于现行增值税制度的思考及建议随着中国经济发展和政策调整的不断深入,税收改革成为促进经济发展和调整社会结构的重要手段。
其中,增值税作为我国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调节国内市场经济和推动市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在实践中,现行增值税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待解决的难题。
因此,本文就现行增值税制度进行了分析、思考和建议以期改善税制的效率和公平性。
一、现行增值税制度的优点1. 符合国家与地方利益合理分配关系。
增值税的收入分为中央与地方两部分,中央约54%,地方约46%。
其中,地方的增值税分配比重基于税收征收的地点原则,即产生增值税的地方可分享增值税收入,为地方财政提供了丰富的财力。
2. 实现了税制的简单化和规范化。
我国增值税实行单一税率制度,避免了多种税率并存下可能带来的税制不稳定。
增值税纳税人减少了基础的税务负担,同时也意味着税制的透明度加强,对于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有很好的促进作用。
3. 实现了对经济强度的调节作用。
通过调整增值税的税率,可以对国内的经济强度进行调整。
当国家经济出现下滑时,可降低增值税税率,促进消费,刺激市场活力;反之,则可提高增值税税率。
1. 增值税逃税现象的存在。
增值税是目前我国的主要税种,但增值税逃税问题不容忽视。
目前,增值税逃税问题主要来源于虚开发票和漏开发票。
建议在增值税征收的过程中,通过加强税务进项审核,强化税务征管力度以及降低税负,逐步解决增值税逃税问题。
2. 收入分配不均衡问题。
现行的增值税税率是单一的税率制度,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大企业,都是按照同样的税率征税。
因此有关税收的公平性问题逐渐发酵。
建议在实行增值税税率的时候,将社会和贫困地区的不同税收问题纳入考虑,推出差别化的税收政策,实现收入分配的公正。
3. 增值税的税前扣除问题等。
在增值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一些非正常的增值因素的存在,会给纳税人带来费用;这些费用需要在征收增值税之前进行扣除。
但是,往往会出现一些诱导性建筑等行为,使得税前扣除造假问题日益严重。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革建议近些年来,我国相继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进一步优化了税制结构,刺激了经济增长。
但是,现行税制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本文从分析我国目前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入手,提出了今后税制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现行税制存在问题改革与完善近几年来,为实现保增长、扩内需的目标,特别是为应对金融危机对经济的影响,我国推行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实行了一系列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制改革措施,如全面取消农业税、提高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免征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提高出口退税率、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等。
这些减税政策的实施,一方面有利于增加城乡居民的可支配收入,刺激消费,扩大内需;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企业成本,增加利润,从而刺激其投资,扩大生产。
总之,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对于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刺激经济增长,从而顺利地应对金融危机,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然,应该看到,目前的税收制度仍然存在一些不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与完善。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税制模式存在弊端。
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
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
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增值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增值税 运行过程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王大华 在内外资企业中全面推行“以票管税,凭票扣税”为核心内容的增值税是我国流转税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三年的运行实践表明:增值税对优化产业结构、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负、保障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促进我国税收体制向国际惯例接轨,都起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目前由于增值税有些政策规定不尽合理,管理上还有薄弱环节,不少企业出现增值税税负偏低现象。
为此,笔者就企业税负出现不正常下降的原因进行分析比较,并对进一步完善增值税政策和加强管征措施提出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增值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政策问题 (一)收购农副产品及废旧物资进项税金抵扣问题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收购农副产品及废旧物资,可按收购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金。
虽然管理办法要求收购单位在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时,应提供供货方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但由于收购发票是由收购单位自行填开,再加上跨市(县)收购行为较为普遍,税务征收机关难以控制与核实进项税金。
当前以农副产品、废旧物资为原料的生产企业出现税负普遍偏低现象,即说明增值税政策不够完善。
(二)运费抵扣问题“交通运输业”属“营业税”税目征收范围。
生产与经营企业发生运输费用,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若不予抵扣,企业反映强烈。
为缓和这一矛盾,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按运费金额依10%计算抵扣进项税金,但这10%抵扣率只是一个测算的平均税负,而非每个企业每笔货物实际负担的税收。
不同的税收负担都做相同的抵扣,必然带来税负不公平。
(三)两种不同的纳税人划分问题增值税暂行条例依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及帐证健全程度,把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仅就产品增值部分依适用税率(17%或13%)征税,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不论其购进原辅材料多少,均依6%征税率按全额收入征税。
分别不同的税基、税率征税,必然导致企业间因纳税人划分类型不同,存在税负悬殊,从而影响了企业正常业务的开展。
(四)出口退税政策问题、征税率与退税率的不一致。
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基于我国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分析

我国增值税改革成效、存在问题及完善建议——基于我国零售业上市公司的分析张若丹/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马智勇/保利(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2012年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以来,我国经历多轮增值税改革,减税政策不断推行,对企业及消费者都产生了较大影响。
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增值税变迁的背景及历程,概括总结了增值税改革取得的显著成果,分析了税改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并结合当前经济环境,提出了增值税税率、营商环境、业务人员财税能力、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建议措施,切实提高各方的利益“获得感”,确保减税红利普惠化,对促进和完善我国增值税税制改革作出贡献。
一、增值税变迁背景及历程增值税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一个新税种,它是税收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与其他事物一样也经历了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
我国于1979年起开始试行增值税,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值税政策也在不断变化,到现在增值税不仅成为我国主体税种,而且也成为我国最大的税种。
增值税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一)试点起步阶段(1979—2003年)1978年我国开始实行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各行各业催生了不同程度的“投资饥渴症”,非理性投资行为频发,固定资产投资高速提升,我国的经济呈现过热状态。
为促使社会经济理性发展,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
1979年7月,我国增值税试点工作率先在湖北襄樊开展,随后推广至全国,拉开了我国增值税体系的序幕。
1984年,政府部门将机器机械、钢材钢坯等12类商品纳入增值税的范围,标志着增值税正式成为我国的一个税种。
此时的增值税还不是西方国家广义上的增值税,而是符合中国经济发展的增值税,但是仍存在税基确定刚性不足等弊端。
1994年,我国实施分税制改革,对增值税制进行了彻底的改革,增值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外资企业由征收工商税改为征收增值税,工商业和进口环节产品业开始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在全国逐步确立起自身的重要地位,也向着统一和简化的方向迈进了一大步[1]。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摘要]我国现行增值税存在一些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其中三个方面的问题作了分析,并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问题,对策一、现行增值税存在的问题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征税对象所课征的一种流转税。
它是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运用税款抵扣的原则。
多阶段征收的一种新型商品劳务税。
虽然增值税在我国迅速发展,并且在税收体系中越来越重要,但是它仍然暴露出许多问题急待解决。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征收范围过窄从增值税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社会再生产诸环节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
货币运输收入没有征增值税而征了营业税,其实质是对增值税制体系的割裂。
因为货物运输是货物生产流通的中介环节,在这个环节不征增值税而征营业税,人为地割断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链条式管理的税制体系。
2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混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对增值税具有重要意义。
如果管理不善,将会带来极大的损失。
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1)制造、贩卖假发票活动异常猖蹶从各地查处的制造、贩卖假发票案件情况来看,制造假发票事件涉及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贩卖假发票的现象,在全国几乎所有的大中城市的车站、码头、机场和相当比例的高档宾馆附近都随时可见。
制造、贩卖的假发票品种齐全、种类繁多。
几乎税务机关管理的所有发票在制、售者手中应有尽有,假发票的品质已经达到真、伪难分的境地。
假发票的危害和假钞票一样甚至比假币还要更恶劣,而造假发票的成本太低。
对假发票的惩处力度也远远不够,对犯罪分子没有足够的震慑力,造成假发票泛滥。
(2)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现象屡禁不止主要以各类大中型企业为主的违法者,利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的账务处理程序,虚开增值税发票,借以抵扣进项税额,偷逃应纳税款。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作为最重要的税种之一,对于税收体系的完善和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当前我国增值税改革还存在一些问题,其对策研究显得尤为紧迫。
本文将从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出发,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探讨解决方案,以期为我国增值税改革提供有益的建议。
一、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1. 增值税税率过高目前我国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6%,部分行业还要缴纳6%的增值税率,其中纳税人自行缴纳的增值税税率高达13%,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成本,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而言,税负较重。
2. 增值税税制复杂当前我国增值税税制繁琐复杂,对于企业而言,往往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进行税收申报和纳税缴纳,税收征管成本过高,给企业带来了一定的负担。
税制的复杂也容易导致企业出现申报错误和偷税漏税等问题。
3. 完善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目前我国增值税发票管理体系还存在一定问题,比如发票伪造、虚开等问题较为严重,给税收征管带来了一定的压力,也给企业经营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需要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提高税收征管的水平。
4. 税收政策不够灵活当前的增值税税收政策较为僵化,对于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往往采取统一的税收政策,不能够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灵活调整税收政策,这导致税收政策的落实不够有效,影响了税收的征缴。
二、对策研究针对增值税税率过高的问题,可以适当降低增值税税率,特别是对于小微企业等一些重点行业,可以适当调整税率,减轻其税收负担,提高其生产经营的盈利能力。
可以逐步推进增值税改革,探索采用阶梯式税率结构,更加符合不同行业和不同企业的实际需求。
对于增值税税制复杂的问题,可以进一步简化税制,减少税收申报和纳税缴纳的程序,降低税收征管成本。
可以采用信息化手段,简化税收前置后置管理环节,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减少税收征管成本。
结语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增值税作为重要的税收方式之一,在税收体系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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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提及改进措施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我国增值税是指对从事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从事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获得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
从理论上讲,由于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也就是说,增值税只对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收入中没有征过税的那部分增值额征税,对销售额中属于以前环节已征过税的那部分销售额则不再征税,从而使增值税具有有效避免重复征税的优点。
此外,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少,绝大部分货物一般按一个统一的基本税率征税,这就使得绝大部分货物的税负是一样的,因此增值税具有中性税收的特征,为企业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我国1994年对原有的增值税进行了改革,并以增值税改革为核心建立了新的流转税制格局。
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国增值税改革并不彻底,现行增值税制度仍存在很多问题。
一、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1不能完全消除重复征税首先,这是由于我国增值税属于“生产型”增值税。
增值税根据扣除项目中对购进固定资产处理的不同,可分为“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 增值税。
“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不允许扣除任何外购固定资产的价款:“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对外购固定资产价款允许扣除当期计入产品价值的折旧部分:“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在计算增值税时,允许将当期购入的固定资产价款一次全部扣除。
我们可以从下面的例子来看这三种类型的增值税的区别。
例:某一般纳税人1月份购入一台价值6000元的机器从事生产,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020元,该机器预计使用5年,无残值;当月该纳税人购入原料一批,价款3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5100元;当月生产销售产品60000元(假定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购货、销售情况不变)。
在“生产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100×12×5=306000(元)。
在“收入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5年中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6000÷60×17%)=5083(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5083×12×5=304980(元)。
在“消费型”增值税下,该纳税人当年1月份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1020)=4080(元),以后每月应纳增值税=60000×17%-5100=5100(元),5年累计应纳增值税=4080+5100×(5×12-1)=304980(元)。
由上述例题可见,“收入型”增值税与“消费型”增值税最终的应纳税额是一致的,而“生产型”增值税则要多纳税1020元,这一部分就是购入固定资产所负担的税额。
也就是说,由于“生产型”增值税在计算增值额时不能扣除外购固定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对固定资产的重复征税。
而且越是投资规模大的企业,重复征税就越严重。
我国采用该类型的增值税,虽然可以保证财政收入,却不利于鼓励投资,也难以划分纳税人购入的原材料哪些用于应税产品生产,哪些用于自制固定资产,造成税额计算上的困难,并导致重复征税。
此外,由于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而两种税在计算上各不相同,导致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时,由于营业税以全部营业额为计税依据,使得已征增值税得不到抵扣,从而产生重复征税。
1.2税款抵扣存在问题我国增值税的计算采取凭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办法,即采用凭发票注明税款进行扣税来计算增值税。
这种计税方法不仅科学、简便易行,而且是一种能最及时地计算应纳增值税额并允许增值税使用多档税率的方法。
但我国现行增值税在税款抵扣上却存在问题。
主要表现为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上,对劳务方面仅限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其他劳务服务则征营业税。
虽然营业税整体税负低,可以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但在扣税上,现行增值税的扣税凭证并不局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对无法取得专用发票的废旧物资收购企业,以及向农业、交通运输业等未征收增值税的行业购进货物或劳务时,可以凭收购发票、普通发票和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而收购发票、普通发票、运输发票的管理远远比不上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其业务的真实性很难证明(实际上有很多是虚开的),从而造成很大漏洞,税款流失严重。
1.3混合销售、兼营业务处理上存在困难我国在商品流通环节同时存在增值税应税业务和营业税应税业务,但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不可能单一从事增值税规定的项目,也不可能单一从事营业税规定的项目,总要按照经营活动的需要兼营或者混合经营不同税种或不同税率的应税项目,也就是混合销售或兼营行为。
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又涉及非应税劳务,它是针对一项销售行为而言的。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从事的非应税劳务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
这样,就出现了一个对各种兼营或混合销售行为在适用税种、税率和计算应纳税额上如何正确进行税务处理的问题。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在税务处理上有着不同的规定,但由于两者的区分及适用税种、计算应纳税额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从而加大了税收征管的难度。
二、改进设想2.1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我认为,可将原来征收营业税的行为改为征收增值税。
为避免改革幅度过大而导致经济上的波动,这一改革可以采取循序渐进、分步到位的办法。
同时为了不使改革后的某些行业税负骤然加重而影响到这些行业的发展,可以先对这些行业适用一个较低的增值税税率。
扩大征税范围,不仅可以解决对混合销售、兼营行为区分适用税种及计算应纳税额难的问题,最主要的是可以解决税款抵扣凭证不规范而造成的税收流失问题,以及增值税已税货物进入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征税环节而产生的重复征税问题。
2.2改“生产型”增值税为“消费型”增值税我们已经知道,“生产型”增值税会造成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不只是造成税负不公,还会造成出口货物含税而降低出口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而“消费型”增值税最适宜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能对每笔交易的税额进行计算,在法律和技术上都远较其他方法优越,而且这种增值税是凭固定资产的外购发票可以一次将其已纳税款全部扣除,既便于操作,也便于管理,因而是三种类型中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优越性的一种类型。
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国家普遍选择“消费型”或“收入型”增值税,并且以“消费型”增值税为最多。
虽然“收入型”增值税也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但“收入型” 增值税对固定资产的进项税实行分次扣税,也就难以采用规范的发票扣税法。
从而增大税收征管难度,且在分次扣税计算上,还可能造成新的税收漏洞和税负不公。
当然,从“生产型”增值税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在一定时期内会对财政造成压力,但我们认为,目前我国财政是有足够的承受能力的。
因此,在增值税改型问题上,没有必要通过“收入型”增值税过渡,可以一步到位。
2.3改分类所得税制为综合所得税制综合所得税制不考虑所得的性质与来源,都视为同一种性质的所得予以征税,适用的税率和扣除标准都是相同的,这样就排除了在制度设计之初对于不同种类所得的差别待遇,从而也就避免对于取得不同种类所得的纳税人的差别待遇。
在综合所得税制下,取得任何所得的纳税人都是公平的,纳税人不会因为所得不同而存在差异,仅存在所得多与少的差别。
公平对待每种所得导致公平对待每位纳税人。
公平对待每位纳税人就是对“人”的充分尊重,就是真正“以人为本”。
2.4改定额和定率扣除为个别扣除综合所得税制下的扣除不是一刀切的定额或者定率扣除,而是根据纳税人的不同情况分别扣除不同的费用,也就是个别扣除,每个人扣除的数额都是不同的。
当然,由于人与人并不是完全不同的,对于人均基本生活费的扣除可以相同。
综合所得税制下以个人或者以家庭为纳税单位,由纳税人自由选择。
纳税人的费用扣除由基本生活费扣除和其他特别支出扣除组成。
基本生活费可以保持目前的每月2000元水平或者适当降低。
以家庭人数确定具体的扣除数额,如标准的七口之家就每月扣除14000元,而没有老人赡养的三口之家每月只能扣除6000元。
纳税人其他的合理的、必要的开支只要有合法的凭据都应当作为特别支出予以扣除,如医疗费、托儿费、学费、健身费、交通费、通讯费、房贷利息、公益捐赠等。
综合所得税制把人看成是社会人,是需要赡养老人、养育儿女的人,是丰富的、具体的和真实的“人”。
最后我们再一次温习马克思的名言:“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我们在设计个人所得税制度时,请把每个人都看成社会关系的总和吧。
2.5扩大纳税人知情权,增强纳税意识法律是关于权利与义务的规定,权利义务是对称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享受权利者必履行义务,履行义务者就有权享有权利。
现实社会中权利义务不对等,履行纳税义务与否,并不影响对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享有。
既然能享受权利又不履行纳税义务,必然使“纳税光荣”只剩下空洞的口号,丧失了法律公平、正义之本。
在税法宣传上更多的是宣扬纳税人的义务而淡漠纳税人的权利,弱化了纳税意识。
可以相信,解决纳税义务者的权利后,其纳税积极性会大大增强。
因此扩大纳税人的知情权,增加政府财政预算、财政开支的透明度,使纳税人真实感受到是国家的主人。
纳税人不仅征税过程清楚,而且税款流向也明白,使纳税人的纳税抵触情绪消除。
政府职能的正常运转与纳税人的纳税行为密切相关,政府部门使用纳税人提供的资金,纳税人享有监督政府部门工作和接受政府部门服务的权利,纳税人的监督能有效防止诸多重复建设、浪费,也是遏制腐败的一剂良方。
三、完善我国增值税制注意问题税制、税法座位国家上层建筑的内容,其作用的发挥受制于一国的经济基础。
西方国家税制建设最快也最为成功,是与其发达身后的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基础和完善的成熟的市场机制分不开得。
而我国国情特殊,表现在商品经济不发达,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作用机制渠道不畅,多重经济成分共存一体,制度环境复杂,计划体制下积聚的诸多问题与矛盾在转型时期都表现得十分尖锐。
为避免在增值税转型和扩大行业范围的过程中引起不必要的社会震荡,至少应该注意:1.速度问题;2.政策配套问题;3.增值税纳税主题范围问题;4.与其他税种的搭配问题;5.税率优化问题四、结论总之,增值税制的改革与完善是税收制度发展的大势所趋,是国际增值税制发展的要求更是我国国民经济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和现实需要。
参考文献【1】现行会计制度中增值税信息披露的不足与对策【作者】大公、俊斌、国臣【2】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的几点意见【作者】李剑宝【3】增值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作者】郑备军、夏海舟【4】我国增值税类型转换的分析与设想【作者】王曼【5】增值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作者】冯志丽【6】对增值税配套改革的思考【作者】汪岩【7】关于完善我国增值税的若干思考【作者】杨雪竹【8】浅析加入WTO对中国税收的影响及完善措施【作者】牛序成【9】完善现行增值税制度初探【作者】高彩虹【10】西方模式增值税的不可行性和中国式增值税的制度设计【作者】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