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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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北京大学唐立新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步伐,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各行各业未来领袖,营造健康和谐开放的国际化校园文化,在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的支持下,北京大学设立唐立新奖学金。

第二条为规范唐立新奖学金的评审,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特制订本细则。

名额第三条自2014年起,评选60人/年,奖励额度为1万元/人•年。

年奖励人数分别为:2014 年60 人,2015 年120 人,2016 年180 人,2017 年240 人。

唐立新奖学金获得者在后续学年度审核合格的,可连续获得直至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

申请第四条凡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均有资格申请。

第五条申请唐立新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现行政策;(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三)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四)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文体竞赛等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贡献,其他方面也达到基本要求;评审与颁发第六条唐立新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唐立新奖学金评审程序为:(一)学生工作部按照按1:1.5 的比例统一向各院系下达推荐名额,明确推荐要求;院系从符合资格的申请学生中考核选拔形成推荐名单,并提交至学生工作部审核;(二)唐立新先生进行差额面试,确定初评名单;(三)初评名单在校园网进行为期3 个工作日的公示;(四)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议初评名单。

第八条上一学年度唐立新优秀学生标兵奖学金及唐立新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获得者,可直接参加唐立新奖学金的面试,不占用院系的推荐名额。

第九条对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出申诉,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诉后3 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做出处理意见,经商唐立新先生同意后,报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

考研北大的奖学金多少

考研北大的奖学金多少

考研北大的奖学金多少
北大考研的奖学金分为两类: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由中国政府设立的,用于鼓励优秀学生深造研究。

根据北大相关政策规定,国家奖学金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一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三等奖学金为每人每年4万元人民币。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标准通常是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科研能力和学术发表情况等方面综合评定。

学校奖学金是由北京大学根据考生在入学考试中的成绩和其他条件给予的奖励。

学校奖学金的具体金额和数量会根据每年的情况有所变动,一般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等不同级别。

一等奖学金金额较高,通常在2万元人民币以上,二等奖学金在1万元人民币左右,三等奖学金在5000元人民币左右。

除了以上两类奖学金,北大还设立了一些特殊的奖学金,如创新奖学金、社会工作奖学金、志愿者奖学金等。

这些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和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奖学金的申请往往有一定的竞争性,学生需根据自身条件和竞争状况合理选择申请。

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条例(草案)北京大学唐仲英德育奖学金是由美籍华人唐仲英先生在我校设立。

该项奖学金,奖励有爱心、有诚信、有志向、有知识的品学兼优的学生。

其目的是培养青年一代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奋发进取、勇于奉献、服务社会的精神。

根据《唐仲英基金会德育奖学金评选、颁发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北京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审条例》,特制定本条例。

评审机构组成第一条学校学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有关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制定其评审办法,审批获奖者名单。

第二条各院(系、所、中心)、校团委、校学生助理学校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申报和初评。

申请第三条凡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新入校本科生,均可申请。

第四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选条件:1. 热爱国家,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 乐于助人,勇于奉献,努力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3. 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身心健康;4. 学习刻苦,成绩优良;5. 在平时的学习生活中能做出表率,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第五条在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者优先考虑。

第六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金额每人每年4000元人民币。

评审第七条学校向学生介绍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情况;第八条先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校团委、校助理学校评审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各评审小组在广泛征求同学及班主任意见的基础上,将初评结果及申报材料报学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

第九条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通过面试的形式对申请人进行选拔;并在全校范围公示十个工作日。

第十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一条各评审小组需将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初评结果应在本单位张榜公布,经征求意见后,方可上报。

第十二条各评审小组应参照本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唐仲英德育奖学金具体评定办法,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三条校唐仲英德育奖学金评审小组将最终的评审结果,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备案。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北京大学2018年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北京大学收费标准所有申请助学金的.同学需向校方提供已填好的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减免学费:适用于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本科一年级学生,经学生申请和专门评定,学费可全免或减半。

临时困难补助:适用于上学期间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学生。

需向校方提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勤工助学:面向全校学有余力的学生,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资助中心将为学生提供帮助。

表现突出的同学还可以参加“北京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评选。

实物捐助:学生资助中心与北大校内外相关单位合作,接收实物捐赠,并将全部捐赠物品,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方便同学们的学习生活。

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代偿。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北京大学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北京大学奖学金设置(一)校本部学费:一类:5300元/学年.人(生命科学学院、信息科学技术学院、元培计划实验班)二类:5000元/学年.人(其余各专业)住宿费:750-1200元/学年(不同的住宿楼)(二)医学部学费:本科生6000元/学年,长学制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专科7000元/学年,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进入专业课学习后,需缴纳1000元/学年的实习材料费。

住宿费:1200元/学年困难生资助办法北京大学奖学金共分两类:一:学校设置:奖励种类和方式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一)学生“五·四”奖章;(二)三好学生标兵;(三)创新奖;(四)三好学生;(五)优秀学生干部;(六)学习优秀奖;(七)红楼艺术奖;(八)“五·四”体育奖;(九)社会工作奖;(十)优秀毕业生;(十一)其他奖。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

北京大学工学院奖学金评审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工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三条学院成立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和监督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并解释和裁定评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人员构成与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相同。

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秘书,负责接收学生申诉意见和复查回复等工作,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经办人担任。

第四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和奖励评审工作,要先于奖学金评审工作完成,为其前置过程。

第二章奖学金种类及基本条件第五条工学院学生奖学金由校设奖学金和院设奖学金两种类别组成。

每位学生在参评学年只能获得两类奖学金中的一项,不可兼得。

学生可同时申请两者,也可以选择单独申请校设奖学金或院设奖学金。

在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若申请人未明确意向,则视为两类奖学金都申请,且院设奖学金原则上将优先于校设奖学金。

第六条学生申请奖学金的基本条件为: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4.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实践精神、社会责任感等方面表现突出;5.参评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6.参评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第七条工学院院设奖学金为专项捐赠,旨在加强和促进工科领域专业人才培养,鼓励工学院学子在相关领域进行深入探索。

因此,申请工学院院设奖学金的同学,应为工学院全日制在读学生。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机构及流程第八条本科生在未分专业前,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分专业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研究生以年级为单位成立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工作小组将负责具体落实奖学金评审工作,以及调解评定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高考报名考生奖励模板

高考报名考生奖励模板

高考报名考生奖励模板
根据XX年XX月XX日公司员工代表大会的会议精神,特制订本XXXX年
高考优秀考生奖励方案:
一、奖励对象:XXXX年高考成绩优异,品行端正且已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高考生。

二、奖励标准:
1. 考取清华大学或北京大学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2. 考取全国排名前十名重点高等院校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3. 考取一本批录取线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4. 考取二本批录取线的学生,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XX元。

三、奖励审批流程:
1. 符合奖励条件的考生,须填写《XXXX年高考优秀考生奖励申请表》,并提交高考成绩单和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2. 将申请材料提交至所在部门,部门负责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
3. 初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进行复审并汇总;
4. 复审合格的申请材料报送至公司领导审批,经审批通过后,将获得批准的奖励名单公示在公司内部公告栏上。

四、其他注意事项:
1. 考生的奖励金额将在考生正式入职后一次性发放;
2.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 考生须确保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取消奖励资格。

《北京大学教学奖评定办法》

《北京大学教学奖评定办法》

《北京大学教学奖评定办法》(1992 年5 月颁布,2002 年4 月修订,2005 年6 月修订)一、宗旨为了肯定广大教师在教学工作中的辛勤劳动,鼓励在我校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取得优秀成绩的个人和集体,充分发挥广大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学校设立教学奖。

二、奖励类别我校的教学奖分为年度教学优秀奖(简称“年度奖”)和教学成果奖(简称“成果奖”)。

年度奖为教学人员设立,每年评选1 次;成果奖为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人员设立,每四年评选 1 次,后者的评定时间立在省、市级和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年份的前一年。

推荐申请省市级、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者必须是校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三、申报条件申报教学奖的个人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应该做到:(1)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全面完成教师工作规范所规定的工作量。

(2)注意不断充实和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效果好,评估优良。

(3)认真改进教学方法,实行启发式教学,努力调动学生学习主动性;并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

(4)对学生热情帮助,严格要求,关心他们的全面成长,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学术观点,培养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学风。

(5)申报成果奖的教学管理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贯彻有关政策;克己奉公,实事求是,上通下达、积极进取,办事讲原则、求效率,注意发扬民主、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

四、年度奖的申报和评定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学人员,在当年教学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可申报年度奖。

年度奖在教师申报的基础上,经过各单位初审后报学校,经校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

年度奖的评定,在同等条件下担任基础课的教学人员优先考虑。

五、成果奖的申报和评定符合上述条件,并在我校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有经过实践检验的和显著效益、并为同行所认可的成果的教学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课程集体,可申报成果奖;成果奖由各单位评选后向学校申报,学校组成校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和评审工作组,初审评定后,将评审结果上报校长批准,公布生效。

北大春联复赛获奖政策

北大春联复赛获奖政策

北大春联复赛获奖政策
北大春联复赛获奖政策是指在北京大学春联比赛中,针对获奖选手所设定的奖品和荣誉授予政策。

北大春联复赛是一个重要的文化活动,吸引了众多学生参与,旨在提高学生的创作能力和文化素养。

以下是北大春联复赛获奖政策的详细描述:
1. 一等奖:获得一等奖的选手将被授予荣誉证书、奖牌和丰厚的奖金。

一等奖的选手将被公开表彰,并有机会参加相关的文化交流活动和展览,展示自己的作品和才华。

2. 二等奖:获得二等奖的选手将被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并获得适当的奖金。

他们的作品也将被展示在相应的展览中。

3. 三等奖:获得三等奖的选手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牌,以及一定的奖金。

这是对选手创作能力和努力的认可。

4. 其他获奖者:除了一、二、三等奖,北大春联复赛还可能设立其他奖项,如最佳创意奖、最佳文化传承奖等。

这些奖项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设立,并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

北大春联复赛获奖政策的目的是鼓励学生参与春联创作,并为他们提供展示与交流的平台。

通过奖励和荣誉的激励,北大希望激发学生创新思维和才华,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写作能力。

同时,这也有助于推广传统文化,传承春联艺术,并为社会培养更多具有文化创意的人才。

总之,北大春联复赛获奖政策旨在激励学生参与春联创作,鼓励他们发扬创新精神,提高他们的文化素养和写作能力。

通过奖励和荣誉,北大希望培养出更多具有文化创意的人才,并推动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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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北京大学学生奖励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接班人和建设者,根据国家教委颁发的有关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学校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突出精神奖励的原则。

第三条凡本校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者,依据本条例给予奖励。

本条例所述本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并参加正常学习活动的专科生、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第二章奖励种类和方式第四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个人奖:(-)“学生五·四奖章”奖;(二)“三好学生标兵”奖;(三)“三好学生”奖;(四)“优秀学生干部”奖;(五)学习优秀奖;(六)红楼艺术奖;(七)五·四体育奖;(八)社会工作奖;(九)“优秀毕业生”奖;(十)其他奖。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若干集体奖;(一)学生工作先进单位奖;(二)“班级五·四奖杯”桨;(三)优秀班集体奖;(四)先进学风班奖;第六条学校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令嘉奖;(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喜报;(五)颁发奖章或证书;(六)颁发奖金或纪念品。

第七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集体或个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章奖励条件第八条“学生五·四奖章”评奖条件(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舍、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舍影响;(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九条“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条所列条款。

(二)在政治思想、迢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三)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威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四)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第十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热爱社舍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舍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一)“学生五’四奖章”为学校授予学生个人的最高荣誉。

(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群众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三好学生”及相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舍、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舍影响;(2)在学术科技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3)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4)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5)在社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

第九条“三好学生标兵”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条所列条款。

(二)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表现突出,获得公认与好评。

(三)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在学术活动、学习竞赛中表现突出,成绩优秀。

(四)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参加体育锻炼,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第十条“三好学生”评奖条件:(一)热爱社舍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自觉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勇于与不良倾向作斗争,积极参加劳动和社舍实践活动,品行端正,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

(二)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学习成绩优良。

(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体育达标成绩优良;讲究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在创建“文明宿舍”活动中起到积极作用。

第十一条“优秀学生干部”评奖条件:(一)优秀学生干部奖获得者应是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学生助理,广播站、闭路电视台、校刊编辑部聘用的学生记者,校团委各部副部长,系团委副书记、部长,校系学生舍、研究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学生党支部、团支部、班委会主要干部,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

(二)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所列条款。

(三)在政治思想上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扎实,有较高威信。

(四)工作积极主动,富有开拓精神,在自己负责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

(五)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六)体育达标成绩优良,带动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妇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或在各种大型文体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

第十二条“学习优秀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积极参加集体活动,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成绩在班、级名列前茅,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某一单科突出,发表过有一定水平的论文,或在校级以上的学习竞赛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十三条“红楼艺术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

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在校级以上的文艺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文艺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

第十四条“五·四体育奖”评奖条件:(一)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一项要求。

(二)在校级以上的体育比赛中取得较好名次,或在体育活动中表现积极,做出一定贡献。

第十五条“社会工作奖”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注意品行修养,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并能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向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在自己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做出一定成绩。

(二)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较好地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

(三)积极参加文娱活动和体育锻炼,体育达标成绩合格;热爱劳动,带头搞好个人卫生和公共卫生。

第十六条“优秀毕业生”评奖条件:(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作风正派,品德优良,团结同学,遵纪守法。

在校学习期间,在各方面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本科生在校期间曾两次或两次以上获得校级奖励或奖学金、或曾一次被评为北京市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专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在校期间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三好学生或获得奖学金。

(三)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认真刻苦,大学期间各科成绩优良。

(四)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达到并保持《国家体育锻炼桥准》。

(五)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以上处分。

(六)获得校“优秀毕业生”奖者,同时即获得北京地区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奖。

第十七条“学生工作先进单位’评奖条件(一)学工队伍稳定,能全面担负起本单位的学生工作。

学生人。

数在500人以上的单位,应有两名专职学工干部;学生人数在500人以下的单位,应有1名专职学生干部;学生人数在50人以下的单位至少应有1名干部主抓学生工作。

(二)政治思想工作好1)系党政一把手重视学生工作,学生工作组、研究生工作组的同志及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经常深入学生之中,努力工作,学生比较满意;2)学生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制度、有总结,积累了一定经验;3)能认真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并能根据本系特点,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4)对学生中的不良倾向能及时教育纠正,系内无非法社团活动,无政治隐患。

(三)系风正,学风好,在思想道德教育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1)全系学生积极上进,仅奋好学,基本上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学习成绩优良者占全系学生百分之六十以上;2)遵守校纪校规,全系基本无违法违纪现象,同学之间团结互助;3)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尊重老师,自觉服从楼长和学校其他管理人员的管理,宿舍干净整齐。

学生中基本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

(四)体育工作好1)按时作息,早操出勤率和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2)经常组织全系同学开展各种体育活动,积极参加全校运动会和各种体育比赛。

第十八条“班级五·四奖杯”评奖条件;(一)“班级五·四奖杯奖”为我校学生班集体最高荣誉(二)条件:1.在政治思想、道德建设、学风建设、班风建设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受到公认和好评。

2.获得过校级或校级以上“优秀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3.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对国家和社会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舍影响;(2)为学校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3)专业学习和课外活动成绩优异;(4)班主任的德、能、勤、统表现突出。

第十九条“优秀班集体”评奖条件:(1)班主任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有总结,经常深入学生中了解情况认真做工作;(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3)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对任何公开或隐蔽地煽动和组织闹事、破坏稳定的言行能及时反映并批评制止;(4)全班同学学习勤奋,学风严谨,做到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全班同学必修和限制性选修课学习成绩优良占百分之七十以上;(5)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违纪现象;(6)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和楼长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没有在公共场所起哄、嘘闹等现象;(7)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8)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校、系组织的各种体育活动与比赛,坚持出操,体育合格率在百分之九十五以上。

第二十条“先进学风班”评奖条件:(l)班干部以身作则,模范带头,积极努力组织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其它学习活动;(2)全班同学积极上进,学习刻苦,学风严谨,成统优良者占全班人数百分之七十以上;(3)课堂秩序良好,全班无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同学之间在学习上互相帮助,取长补短,没有掉队的同学;(5)尊敬老师,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第四章评审机构和办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舍(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管副校长或党委主管副书记任主任,校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秘书长由学生工作都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第二十二条各院、系、所、中心成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一名主管副院长(主任、所长)或党委主管副书记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院、系、所、中心学生工作组组长、研究生工作组组长、专职团委书记应是小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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