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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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地铁工程建设阶段轨行区范围的施工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专业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进入轨行区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在建地铁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条本办法针对新线建设中轨行区调度指挥权和场地管理权移交运营单位前,在区间、车站及出入线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

已铺轨且距离轨道外侧边缘1.5 米范围内的作业均纳入轨行区作业管理范畴。

第三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轨道车管理规则》等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规程的要求,同时必须贯彻落实各归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轨行区管理机构各项目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确保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成立轨行区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副组长:项目班子成员组员:项目各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调度室,负责组织、协调、管理项目轨行区施工管理相关事宜。

第五条管理职责1.轨行区领导小组(1)负责项目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相关规定的制定和落实。

依据公司《地铁轨行区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所属地铁建设工程的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制定轨行区施工安全实施细则或办法;(2)研究、部署、协调、对接与轨行区管理主权单位(以下简称:主权单位)的协议签订等相关事宜;(3)定期组织监督管理、检查轨行区施工作业,确保施工安全;(4)负责对严重违反轨行区管理规定的事件进行处理。

2.项目调度(1)制定项目轨行区作业月(周)、日施工计划及各项安全措施,按规定上报主权单位;(2)参加主权单位组织召开的计划协调会;(3)按要求落实轨行区施工与运输安全措施;(4)根据月(周)施工计划,监督项目各施工队伍的执行情况;(5)与施工负责人对当日施工“作业令”进行双确认,并在主权单位进行请、销点登记;(6)汇总、分析项目部轨行区施工计划信息,并定期上报主权单位。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行车安全管理办法

中铁二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地铁9号线BT工程9202标段项目经理部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加强项目部及各专业作业队施工人员和轨行机械在进入轨行区作业过程中的的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及行车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1、《铁路技术管理规程》(TB0305-2009)2、《轨道车管理规则》(铁运[2007]22号)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TB/T2694-1996)4、《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深地铁[2015]126号)5、《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9号线BT项目轨行区施工与运输管理实施细则》(中建南方安字[2015]172号)第三条轨行区施工运输安全管理目标杜绝轨行区施工及运输造成的人员重伤及死亡责任事故,杜绝损失超过五万元以上轨道车辆行车责任事故。

第四条轨行区范围定义根据相关规定,对轨行区的具体范围定义为:1、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0.5米范围内(含上空),如图1;2、区间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区间风道、风井、联络通道及折返线范围。

(二)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

第五条轨道线路走向规定轨道线路左右线规定为:红树湾站面向文锦站方向左手侧为左线,右手侧为右线。

第六条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轨行区施工运输作业包括:在轨行区范围内的人员施工作业、巡视检查、调试;轨道车、梯车、人工推车等车辆和机具的运行及停放;材料物资的装卸、运输及堆放。

第二章轨行区管理组织及职责第七条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1.管理组织:项目部成立轨行区管理领导小组,配置相关资源,领导开展对轨行区施工作业实施有效管理。

领导小组的构成:组长:蒲玉吉副组长:孙策组员:魏镇安、刁德昊、廖兵、杨佳炜、王珏、董钦、范胜宏、应成万、高伟。

2.管理架构图:3.职责划分:3.1轨行区领导小组职责1)制定轨行区施工运输管理规章制度,配置相关资源。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厦门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期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2018年6月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5)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6)第三章计划管理 (10)第四章轨行区作业要求 (12)第五章防火要求 (16)第六章罚则 (17)第七章附则 (18)第八章附录 (18)建设期轨行区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解决厦门市轨道交通建设期轨行区各施工单位作业时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施工管理,加快施工进度,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落实各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通过实施轨行区管理,使轨行区范围内各项作业在时间和空间上满足作业关系顺畅、无交叉的目的。

做到“两个兼顾”(一是运输与施工的兼顾,二是重点施工与一般施工的兼顾)和“三个确保”(一是确保整个工程安全、顺畅,二是确保工程按期完成,三是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条.管理范围轨行区管理范围包括:已完成铺轨和正在铺轨的正线线路、车辆段及停车场出入段线路、铁路联络线线路。

根据轨道交通工程特点,本办法所指“轨行区”具体包括:1.地下线轨行区:1)地下车站轨行区:车站站台层结构侧墙至站台边缘以内空间范围。

2)区间隧道轨行区:区间隧道内全部空间。

2.地面线轨行区:距离轨道中心线两侧各3米范围内空间范围。

3.高架桥轨行区:高架桥桥面以上全部空间。

第三条.管理界面轨行区与车站属地管理的界面如下:1.车站两侧站台屏蔽门位置到轨行区两侧侧墙处的轨行区线路区域范围。

2.车站两端设备房两侧走廊以外靠近轨行区范围及悬空结构板下,结构墙以外部分属轨行区管理范围。

3.车站两端人防门门槛之间的有效线路范围,含屏蔽门以内站台板挑檐下范围的站台板下区域范围。

4.区间泵房:土建移交铺轨前由土建施工单位负责清理和抽排水,土建施工单位移交铺轨单位后由铺轨单位负责清理和抽排水,车站设备安装专业单位需要进入轨行区安装抽水设备前,由轨行区管理单位向车站设备安装单位办理移交,之后机电单位负责清理和抽排水。

盾构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盾构轨行区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盾构轨行区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4. 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5.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盾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3. 各部门、各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本部门、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4. 专职安全员负责盾构轨行区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

四、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新入职人员、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3.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4. 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安全事故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5. 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6. 安全防护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等,确保施工人员安全;7. 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和措施,确保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置;8. 安全生产考核: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五、实施与监督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2.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本制度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制度得到有效执行;3. 各部门、各班组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一、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对轨行区进行安全管理,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依照国家和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绿色施工规程规范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编制依据三、适用范围四、轨行区管理组织机构五、轨行区施工作业令申请、处理流程1.各架子队提前三日(中午12:00前)将施工计划(附件:施工计划申报表)报施工计划调度员处.(项目部申请单位需填写施工计划日期;施工区域;开、完工时间;施工人数;施工负责人及联系电话)2.施工调度员于当日将各架子队施工计划统一上报联调指挥部。

3.联调指挥部审核评定后通过传真方式将作业令发到办公室,由施工调度员统一发往各架子队。

4.架子队严格按照作业令上规定时间进行作业,作业完毕,将线路腾空,人员及施工器具全部撤离后,由施工负责人通知调度员,由调度员进行销令.5.如果因实际需要,联调指挥部临时决定取消某号作业令,则由调度员及时与施工负责人进行联系。

施工负责人则取消施工计划,禁止违章指挥,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六、轨行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要求1.作业人员遵守轨行区的有关管理办法及规定。

2.施工负责人拿到作业令后方可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严禁私自进入轨行区进行作业。

3.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4.除了作业令指定的施工范围,未经许可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其他施工单位施工地点或区域.5.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6.有轨道车运行的施工区段内,不允许交叉作业.7.在当日施工完成后,将剩余材料、机具、施工垃圾全部清理干净.8.如果轨行区环网带电,作业人员需在带电区域1米范围外作业,安全负责人安排两名专职安全防护员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护。

9.严禁在环网带电时,在环网电缆侧进行钻眼、切割、安装人行平台、安装电缆支架等有可能发生触电危险的作业,严禁在环网带电时触碰环网电缆.10.轨行区三轨带电、禁止一切施工人员进入。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轨道交通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职责、权限和安全管理措施,并将其上报至监管部门备案。

二、施工前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点和控制措施,并经有关部门的审核批准。

三、施工单位必须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四、施工现场必须完善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安全警示标识、临时防护栏杆、施工作业区域划定等。

五、施工现场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定期进行安全巡查,并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施工现场的交通组织和安全防护,保证施工人员的安全通行。

七、施工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帽、安全鞋、手套等,并且必须使用合格的工具和设备。

八、施工现场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九、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十、施工结束后,必须进行安全验收,确保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以上是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的一些基本要点,具体的管理办法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完善。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

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轨行区施工行为,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和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适用于轨行区内的施工工作,包括轨道、架空线路等设施的维修、更换和新建工作。

第三条轨行区施工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中涉及的相关术语定义如下:1. 轨行区:指地铁、有轨电车等轨道交通的运行线路地面或地下区域。

2. 施工:指对轨道、架空线路等设施进行维修、更换和新建的作业活动。

3. 施工人员:指在轨行区内从事施工工作的人员,包括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4. 安全管理责任人:指施工单位中负责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员。

第二章施工前的准备工作第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轨行区施工前,应与相关铁路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并取得相关的施工许可证。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进行轨行区施工前,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并报送给相关铁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对参与轨行区施工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施工规范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准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与相关社会单位和居民进行沟通,明确施工范围和施工时间,并采取措施保证施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理解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防止闯入施工区域。

第十三条施工期间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管控岗位,负责现场安全管理和人员的监督。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管理程序。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过程进行监控与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相关铁路管理部门报告施工进度和安全情况,接受监督和指导。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

深圳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作业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地铁工程建设期轨行区范围(以下简称轨行区)的作业安全管理,统一协调各参建单位在轨行区的施工作业,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轨行区施工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轨行区的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地铁三期二阶段各线:自轨行区管理单位接管轨行区起至移交运营单位止,各参建单位在区间及车站轨行区作业的管理工作,本办法所称轨行区是指:正线、辅助线、区间风井、区间风道及距离车站站台边缘内侧0.5米的区域;本办法所称主体工程单位是指承担土建、常规安装装修等工程的合同单位。

车辆段(停车厂)的轨行区管理由车辆段(停车厂)主体工程单位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批后实施。

第三条凡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必须遵守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及管理办法,同时遵守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集团)的相关规定及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轨行区作业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行走、车辆通过、货物装卸与运输、车辆停放,或在上述轨道区域上空或区间泵房及站台防护区内进行土建、装修、安装、设备调试、工具材料堆放、完工后施工垃圾清理等施工作业和工程检查、运营新线介入及新闻采访等工作。

第五条轨行区作业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任何人未经批准严禁进入轨行区。

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及请销点制度,各单位按月度、周申报计划,凭已签发的《施工作业令》在车站办理请销点手续。

第六条轨行区执行“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进行其他作业,非行车作业区段不得行车”的原则。

第七条所有进入轨行区作业的单位应与轨行区管理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第八条建立轨行区作业移交确认制度,对需要保护的成品和场地文明整洁情况,由作业单位双方办理移交确认手续,多个单位同时施工时由轨行区管理单位或委托其他的单位负责确认。

第九条各单位轨行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管理(监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办法》执行领导带班制度。

所有进入轨行区人员必须佩施工证从指定的出入口进出,施工证由各专业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施工证上必须标注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所属单位等内容,粘贴照片并且由各自施工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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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项目公司:为解决地铁建设铺轨工程各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安全质量监察室负责编制了《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二○一○年八月二日天津地铁建设工程轨行区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1目的地铁建设工程铺轨阶段,轨行区施工单位多、涉及专业广、交叉作业频繁,为解决各单位之间施工相互干扰、相互制约的矛盾,规范轨行区施工管理,保证全线施工作业安全、有序、高效地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天津地铁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在建项目。

3轨行区施工安全管理组织3.1铺轨作业单位为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责任方。

(铺轨作业阶段的轨行区管理单位为轨道施工单位,轨道作业面移交后轨行区的管理单位由建设方另行明确)。

3.2 监理单位负责对轨行区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及时通知涉及到的各施工单位,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3.3地铁各项目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各条线的轨行区安全管理工作。

3.4地铁建设公司安全质量监察室对各线轨行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4轨行区安全管理职责4.1轨行区管理单位安全职责1)轨行区管理单位统筹规划所辖轨行区施工管理,受理各施工单位提出的轨行区施工计划和申请,合理安排交叉作业施工,协调解决各单位在轨行区施工中所产生的矛盾。

2)组建轨行区管理办公室,配置相应的设施、设备,制定严格的轨行区行车运输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和行车工作细则。

3)建立巡视人员责任制,明确巡视内容、巡视范围等。

4)轨行区巡视人员要及时核对轨行区内有无施工遗弃的工机具;线路、道岔、道床有无损坏;有无破坏轨行区施工成品的行为;施工过程中是否有专人进行防护等内容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建立轨行区巡查报告制度,内容主要包括:进入轨行区施工的施工单位是否按照施工计划申请单上申请的时间、区段进行施工;检查轨行区是否存在无施工计划的施工单位,是否存在无防护的施工单位;轨行区的实际施工状态;检查进入轨行区施工人员的劳保用品是否穿戴齐全;在有列车运行的轨行区还需检查防护用具(防护灯、防护服、通讯设备等),登记防护人员姓名;做好列车实际运行记录等内容。

6)与进入轨行区施工的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7)建立信号工、巡视员、扳道员、连结员、值班员、机车司机、副司机等重要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4.2监理单位安全职责1)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对轨行区重大危险源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2)检查施工单位开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检查安全技术交底是否交到具体操作人员。

3)督促施工单位制定轨道行车运输组织专项施工方案和行车工作细则。

4)检查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作业《施工安全配合协议》签订情况,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确保行车和施工安全。

5)依据专项施工方案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组专职安全监理人员每日进行巡视检查,总监办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每周不少于二次;监理组每周不少于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关键工序实施现场旁站监督检查;检查过程详细记入监理日志。

6)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监控。

重点检查专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不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的,应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防护、起重吊装、施工机械、临时用电、消防等进行日常检查。

7)在日常巡视及安全检查中,发现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立即发出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口头指令、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和指令停工等形式予以管理。

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4.3 项目公司安全职责1)项目公司按照管理规定,定期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情况及监理的监督情况进行检查;2)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监督检查轨行区管理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3)重点加强“行车信号管理”、“要点销点管理”、“线界管理”、“巡视管理”、“送电封闭管理”。

4.4 建设公司安质室安全职责1)建设公司安质室每季度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例行检查;2)不定期对轨行区管理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公司的制度落实、现场管理进行专项检查。

5轨行区施工程序管理5.1轨行区作业实行“要点销点管理”,杜绝不经要点进入轨行区施工和施工完毕后不清查现场人员和存留物进行销点的无序行为。

5.2 开工前,各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到相应的轨行区管理单位办理施工作业登记和申请。

登记时详细注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进入事由、所需时间、携带的工具物品数量、作业地点、出站地点等内容。

5.3 凡须封锁线路、中断正常行车(包括中断邻线行车)的施工及组织有交叉作业的施工,应提前将包括作业内容、防护办法、安全措施的施工计划报轨行区管理单位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施工。

5.4轨行区管理单位巡查人员应认真核实各施工单位的进场施工计划,确认轨行区作业与列车运行无冲突,不存在安全隐患后方可允许施工人员进场施工。

如非遇紧急情况或临时计划变更,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施工计划已审批完毕的施工单位人员进场施工。

应随时监控列车运行的状态和方位,做好施工和列车实际运行记录。

负责列车进入该轨行区后的闭塞,使列车运行轨行区安全处于受控状态。

5.5 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的现场负责人必须确认线路已满足开通条件、清查人数后,向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销点通报,撤出轨行区施工的人数和工机具,必须与进入轨行区的人数和工机具相同。

如有变化,必须注明存留物品的原因、数量,且存留物品严禁侵限。

5.6 在施工过程中,各施工单位负责审核本单位施工计划的可行性,如遇本单位施工项目与轨道运输产生冲突时,应及时派协调员与轨行区管理单位进行协调,并上报本单位负责人。

取消已审核批准计划,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轨行区管理单位。

5.7 试送电作业前,送电施工单位必须清查作业区有无人员进行其他方面施工和逗留,确认无安全隐患并向管理单位汇报后方可进行试送电作业。

6轨行区施工要求6.1 施工人员必须按照标准配齐劳保用品,佩戴胸卡。

6.2 施工人员在完成本单位下发的生产任务时,要认真保护好其他施工单位的成品、半成品。

6.3 装卸货物和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得野蛮装卸及搬运,做到文明施工。

6.4 在车站和轨行区严禁吸烟、严禁涂写乱画,施工垃圾应及时清出施工现场,或装袋在线路两侧堆码整齐定期清理,不得有碴土或油污,无施工遗弃和安全协议规定范畴之外的工机具,人走场地清,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施工作业环境。

6.5 确保轨行区无超限物品,轨道上禁止人员停留。

6.6 凡在轨行区进行施工的单位,必须填报施工计划申请,取得轨行区管理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

6.7 施工计划申报表填写要简练、准确,专业术语规范。

6.8 在未封闭区间进行施工交叉作业,应设防护灯,并有专人负责瞭望值班,在轨道车临近时,施工人员应及时躲避并移开一切影响行车的超限界物品。

6.9凡进入轨行区的施工(包括线路下和线路上空的作业),如果影响正常行车,必须严格遵守施工计划申报表中所要求的内容,切实执行防护措施,堆放物品不得入侵车辆限界,设置专人负责防护工作,防护人员穿反光背心。

6.10防护灯设置距离根据本线实际情况,防护地点应设在施工区段两端各100米处,如遇曲线,要适当延长距离到能满足防护要求为止。

6.11原则上应在施工作业区两端都进行防护,如能确定一端无列车时,可只在有列车一端进行防护。

施工作业如影响邻线行车时,对邻线也应进行防护。

6.12 辅轨作业时,轨道车车速不得大于15公里∕小时。

6.13 应急响应,当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应迅速控制并保护现场,及时启动安全救援应急预案。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会同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向施工单位了解事故情况,判断事故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向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并将收集整理的事故有关安全监理资料、事故分析原因及事故的责任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6.14在轨行区施工时,机具、材料乱放,入侵车辆限界;轨行区施工无防护用品、防护措施;人员安全教育不到位,私自跨越轨道影响行车或导致中断行车;以及因物品超限与轨道车和平板车挂碰等情况,轨行区管理单位有权视情况报其监理处理;情节严重的报地铁公司处理。

施工单位按照要求整改符合规范后,方可继续施工。

6.15 列车行驶单位,必须有明确的“列车首尾通讯、鸣笛、领导跟班”制度。

6.16 列车行驶前,施工单位巡视人员必须确认行驶区无侵限和计划外施工人员,并上报后方可行驶。

7 防护管理7.1 防护用品1)红旗和黄旗:用于高架线昼间的施工防护;2)红灯和黄色闪光灯:用于地下线的防护和高架线夜间的防护;3)电台:至少两部,用于防护时防护员之间和防护员与被防护的施工人员之间进行联络;4)口笛或口哨:防护员用来警示被防护的施工人员,注意列车;5)具有夜光效果的防护服:用于保护防护员和所有施工人员,在隧道内和高架线夜间使司机和车长能够看见防护人员和施工人员。

7.2防护的具体方法1)地下线的防护:地下线施工条件较差,行车指挥较难,防护工作对施工的安全的尤其重要。

地下线防护时,防护员按照前日提报的施工计划在施工地点100米处使用红黄灯设置防护,遇曲线地段可适当延长防护距离至200米,原则上必须在线路两端进行防护,但如能确定只有一端来车时可只在一端进行防护,如施工影响邻线行车则必须对邻线也进行防护。

2)防护的过程:防护员接到防护任务后,携带必备工具和物品,和施工人员一起到达指定的施工地点。

防护员按照要求选好防护地点,高架线昼间使用红黄旗,夜间使用红黄灯,地下线一律使用红黄灯。

防护员必须在面对来车方向的右侧设好防护后,施工人员才可以进行施工。

如果施工的区段不允许列车通过,则防护员必须设置红色号志,红色号志的意义是:严禁列车通过。

如施工对列车影响较小且允许通过,则防护员设置黄色闪光灯。

黄色号志的意义是:要求列车慢行或减速通过。

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防护员可通过电台和口笛通知前方施工人员有列车接近,要求施工人员及时撤离到机车车辆限界以外,并将使用的工具、机具等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

防护员在施工人员和施工所带的物品没有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前,不能撤除红色防护号志,当防护员确定施工人员和物品撤出机车车辆限界后,防护员方可撤除红色防护号志,改为黄色防护号志,示意列车减速通过,如防护员确定线路上的施工已不影响列车正常运行,则可撤除黄色号志,示意列车正常通过。

防护员确定列车已通过施工区段后,重新设置好防护,施工人员才可以继续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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