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退工登记备案花名册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7.23•【字号】苏人社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规〔2019〕2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现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9年7月23日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准确掌握全省劳动者就失业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进行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地常住人员,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适用本办法。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统称用人单位。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
第四条就业和失业登记采取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两种方式。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可以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场所或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委托的街道(乡镇)、社区(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层平台(以下统称公共服务平台)现场办理,也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服务终端机、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进行自助办理。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花名册

单位名称:天津市金晶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经审核,该单位在该区有 人享受失业保险金, 人不享受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章)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章)一式三份①失业保险管理部门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③用人单位
制表人:白雪 单位( 章)联系电话:186******** 经办人: 年 月 日
经办人: 年 月 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填表说明:第6栏中退工备案原因按照①协商一致-单位提出②协商一致-劳动者提出③试用期不合格④劳动者过失⑤不胜任工作⑥用人单位过失⑦医疗期满⑧客观情况发生变化⑨劳动者提出⑩终止合同-劳动者提出⑪终止合同-单位提出⑫企业破产或解散选择填写。
第9栏中如享受失业保险金需填写失业金申领地名称。
第10栏中单位需与职工协商后填写,不填写视为档案在原存档机构存放。
我单位承诺提供的退工材料真实有效,且与职工无争议,产生
的一切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表号:津劳登字8号。
南京市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南京市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
单位全称(盖章):单位省社保号(统一信用代码):单位市社保号:
单位经办人:移动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 1.用人单位填写内容和提供材料应真实准确有效,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劳动(聘用)合同解除或终止原因:(1)合同期满(2)单位解除合同(3)双方协商一致解除(4)个人解除合同(5)企业破产(6)出国(7)服刑(8)到达法
定退休年龄(9)死亡或失踪(10)组织调动(11)企业裁员(12)其他(13)企业关闭或企业撤销、解散。
3. 本表一式三份,社保经办机构、医保经办机构、用人单位各一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备案表

解除(终止)
合同原因
用 人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员工本人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园区劳动保障行政部份,用人单位1份、园区劳动保障部门1份、员工本人2份
苏州工业园区用人单位办理退工手续备案表
姓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身份证
号码
劳动手册
就业证编号
户籍
所在地
初次
就业时间
年 月
进入园区
就业时间
年 月
最后一期
劳动合同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园区公积金缴纳情况
自 年 月至 年 月,共缴纳 年 个月
工作岗位
解除(终止)
合同时间
年 月 日
解除(终止)
合同类型
□合同期满 □辞职 □自动离职 □协商解除(单位提出)
退工人员登记表

失业保险缴费 代码(6位)
失业前单位名称 姓 名 性别 文化 程度 户籍 性质 城镇 男 农村 不超过20位 区 区 年 月 失业保险缴费 截止时间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年 辞职 月 联系电话 自动离职等 享受经济补偿金
变动形式 (调动或失业)
养老保险个人 代码(10位) 身份证号码 (15或18位) 出生时间 就业失业登记 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居住所在社区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享受情况 工作起止时间 年 月至 工 作 简 历 年 月至 年 月至 年 月至 年 年 年 年 月 月 月 月
享受自谋职业安置费 工作单位
在本单位工作时间
年
月至
年
月
退工 单位 意见
说明:此表一式一份,由失业人员失业前工作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铜山区劳动就 业管理处失业科留存。
铜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处印制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报花名册
单位名称(盖章):劳动保障证号:10025548
填报人:填报日期:联系电话:
办理须知
一、本表一式二份,一份用人单位留存,一份经办机构留存(复印加盖公章有效);
二、用人单位需提供:(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及有关材料。
三、本表栏中:(1)非本市户籍人员“户籍所在地”仅需填至其户籍所在城市;(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依据条款”按照《劳动合同法》写明(如依据合同法三十九条第二款,可简化填写为39.2或39-2等);依据三十六条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单位提出或个人提出。
四、用人单位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后,十五日内将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档案转移至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可凭用人单位出具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本人市民卡到户籍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定手续;非本市户籍人员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选择在宁领取的,在“暂住证”所在区经办机构办理;选择回户籍所在地领取的,需填写《非本市户籍人员回原籍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表》,在市经办机构办理。
五、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将失业人员档案及时转移至就业服务机构或其他档案管理机构。
六、本表可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津劳登字8号)

年 月 日
□享 受 □不享受
保 险
□ 解除 □ 终止
年 月 日
□享 受 □不享受
管 理 部
□ 解除 □ 终止
年 月 日
□享 受 □不享受
门 ②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 解除 □ 终止
年 月 日
□享 受 □不享受
就 业 管
□ 解除 □ 终止
□ 解除 □ 终止
年 月 日
□享 受 □不享受
理 部
门
年 月 日
□享 受 □不享受
③ 市
情况发生变化 ⑨劳动者提出 终止合同原因则按 ①劳动者提出 ②单位提出 ③企业破产或解散 分组选择填写
制
联
表
系
人填
电
报
年
劳动力管理部门(章)
经办人 (签章)
年月日
经审核,该单位在该区有 失业保险金。 经办人 (签
人享受失业保险金, 人不享受 失业保险管理部门(章)
附件:二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退工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分区花名册
组织机构代码
—
单位名称(公章)
序 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1
2
姓 名
性 别
3
4
就业失业证号 5
户口所在 区(县) 街(镇)
表号:津劳登字8号
解除终 解除终止 解除终止合同时
止类别 合同原因
间
一
式 是否享受 四 失业保险 份
待遇 ①
6
7
8
9
10
失 业
□ 解除 □ 终止
□ 解除 □ 终止
□ 解除 □ 终止
年 月 日
□享 受 □不享受
局 备
案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09.01.19•【字号】苏劳社[2009]6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劳社[2009]6号)各市、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完善城乡统筹的就业和失业管理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城乡劳动者按规定享受免费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根据《就业促进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通知要求和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本暂行办法实施后,劳动者所持有的《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以下简称“两证”)仍继续有效,各地在进行“两证”年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办理就业和失业登记时,统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对原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且身份未发生改变的,在换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上注明就业困难人员的类别。
二、自2009年2月1日起,劳动者进行失业登记、单位办理就业登记和新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统一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
2009年1月1日至1月31日期间劳动者办理失业登记、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仍使用《就业登记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此期间正常做好就业困难人员的审核认定工作,于2月1日后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
三、《就业失业登记证》免费发放。
各地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时,由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一向省厅就业管理中心出具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报告,表明当期申领数量、上期申领使用《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情况,包括上期申领数量、各县(市、区)实际使用数量、结余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