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与施工一体化资质申报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OQ 六年九月四日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

准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实施《关于印发 <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

标准的通知》(建市[2006]40号),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资质申请和审批的原则

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活动, 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4、 新设立的企业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最高不超过二级。 已具有设计或施工资质的企业,

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时,其申 请的资质等级可高于企业现有的相应专项的设计或施工资质一个 等级。

企业可申请四个专项中的一项或多项资质,申请多项资质的应 选择一项作为主项资质,其余为

增项资质。

5、 企业申请多项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的,应达到各项资质标 准中同类指标的最高值,并同时

满足不同类别资质条件的相应要 求。

二、资质申请和审批的程序

6、 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一级资质的,应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 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国务院 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 管理的企业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资质申请的受 理(可自行确定本部门负责受理

工作的内设机构),并在规定的期 限内审查完毕,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审批。

7、 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二级及以下资质的,由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确

定受理和审批程序,并负责审批。 审批结果在规定期限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均 可申 请建筑智能化、

消防设施、建筑 装饰装修、 建 筑幕 墙工程的

设 计与 施工资质(以下简称设计施工-

「体化资质)

2、

设计施工一体 化资质实行分级 审批。国务 院 建设 主管部门 负 责一 级资质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

辖市建设主

管 部门 负责二级

及 以下 资质的审批。

3、 设计施工一体 化资质和设计资 质、施工资质 同时 并存。企 业 可根 据实际需要,按 :照相应标准,申

请设计资质

、 施工 资质或设

计 施工 一体化资质。

对 已具有设计或施

E 工资质的企业,

在取得所申 请 的设 计施工一 体 化资 质后,资质审批

部门应取消其原

有的相应同

级 别或 低级别的

设 计或 施工资质。

8、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进行审查,并将审查意见进行公 示。公示无异议,准予许可的,发布公

告并向申请人颁发资质证书。

9、 设计施 艇工- 」体化资质证书的有!

效期 为 三年。 有 效 期届 满

5

企 业 需 延 续资 质 证 书 有 效 期 的 ,应在有 效 期 届 满前 30日 内 ,通 过 初

审 部 门 向 资质 许 可 机 关 提 出 资 质延续申 请 。 未 提出 申请 的 ,有 效 期

届 满 后 由 资质 发 证 机 关 收 回 资 质证书。

三\ 、 资质 申 报 的 材 料 要 求

1 0 、 企业 首 次 申 请 设 计 施 工一体化

资 质

5

需提 交以 下 材料:

⑴ 工 程 设 计 施 工 资 质 申 请 表 及 电 子 文 档 ;

⑵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昭 八、、 副 本 ;

⑶ 企 业 的 验 资 证 明 或 经 审 计 的 资 产 负 债 表 ;

⑷ 企 业 早 程 ;

⑸ 企 业 法 疋 代 表 人 身 份 证 明 、 简 历 及 任 命 文 件;

⑹ 企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简 历 及 任 职 文 件 、 毕 业 证 书、资格证书或 注册证书、职称证书、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⑺ 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身份证明、资格证书或注册证书、个人 业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

的);

⑻ 企业非注册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个人业

绩证明(资质标准中要求提供的);

⑼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包括注册和非注册人员)与原聘用单 位的解聘证明或有关人事管理部

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与现聘用 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

⑽ 企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技术装备证明;

(1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及技术、安全、档案等方面管理制度文 件。

11、企业申请资质升级、增项,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 以下材料: ⑴资质证书正、副本;

⑵ 企业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⑶企业完成的工程业绩证明。

1 2、 企业 申请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要

如 实填报 《工程设计施 工

资质 申请 表》, 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申请

表 上签名

,对其真实性

责。 申请 材料 报出后,不得修改。

申请 材料 要清楚、齐全,出现数据不 全 、字迹】 潦草、印鉴不清、

难以 辨认 的, 资质受理部门可不予受理。

1 3、 企业 申请资质,需报送《工程设 计 施工资 质申请表》一 式 二份 ,附

件材 料一份,电子文档一份。附

件 材料是

指除资质申请

以外 的其 他材 料。

附件 材料 可采用复印件,原件须由 资 质受理 部门进行审查

核 实, 并在 复印 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 。

其中资 质证书正、副

本 须全 部复 印, 不得有缺页。复印件应加盖 企 业公章 ,注册执业人 员 应加 盖个 人执 业印章(未注册人员除外)

。 材料中 要求加盖公章

印鉴 的, 复印 的无效。附件材料一律使用 A4纸,并分类装订成册。 14、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工程业绩、技术装备等资质条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