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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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实用模板)

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实用模板)

X学校教师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要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试准备工作。

考试前应检查考场,除教师指定须携带的文具外,考生所带物品都应集中放置。

考生对号入座,学生证要放在桌面上,监考人员要逐一核查学生身份,严禁冒名代考,并向学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在离考试开始前5分钟时分发试卷,确保按时开考。

2.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要认真巡视考场,注意考生动态,不允许做与监考职责无关的任何工作,在考场内不吸烟、不谈笑、不看书报、不解释题意、不暗示、不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3.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对作弊有据者,应立即收缴其考卷和作弊材料,令其离开考场,并将情况填入《考场记录表》,考试结束,应立即将实情向教务处报告。

4.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离考试结束还有15分钟”;考试结束后,做好试卷的整理、清点与装袋工作,连同填好的考场情况记录一并上交有关人员。

5.监考人员在监考中迟到或不到;监考不严格认真,对考生考试作弊现象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的,均为监考人员失职行为,
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大学监考人员守则

**大学监考人员守则一. 全院教职工均有监考责任、权利及义务。

二. 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考试安排表》认真核对自己所监考的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人数。

三.监考人员一旦排定,不得随意替换。

四. 监考人员须提前15分钟到考务管理部门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考场守则;并核对试卷科目、份数是否与考场安排一致。

五. 监考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达考场并做好以下考试准备:(一)验证:所有学生必须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无证者不能进入考场参加考试;(二)清理、布置考场:监考人员在黑板上写明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参考班级,并组织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坐,座位按单列、单行、间隔排列;督促学生将书包、课本、笔记、字典等非考试用具放到指定位置,并将证件放在桌上以备查验。

(三)考前十分钟,监考人员要向考生宣读《**大学考场规则》及注意事项;(四)发试卷前再次检查学生证件,若发现人证不符或非应试人员,则令其退出考场,并在考场记录表上注明。

考试时间一到,立即分发试卷。

六. 监考人员不得对试题内容作任何解释,但对试题印刷文字问题可予当众答复。

七. 监考人员要严格遵守《考场守则》,对有违纪倾向的学生,及时提出口头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违纪学生和有作弊行为的学生,应取消其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违纪”或“作弊”字样,同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

八. 监考人员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监考工作,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信工具须处于关机或无声状态,严禁吸烟、翻看手机、不准阅读书刊报纸、不准谈笑及坐着监考、不准将试卷携带出考场外。

九. 开考后30分钟内,考生不得交卷;迟到15分钟以上考生,监考员得不准其入场。

十. 考试时间结束前15分钟,监考人员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考试结束时间到,即令考生停止答卷,坐在原位,依次收集试卷(含草稿纸),并组织学生打扫考场,保证下一场考试卫生整洁,清点好试卷后将试卷和《考场记录》交考务管理人员验收。

十一. 监考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认真执行《考场守则》,忠于职守,不得擅自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负责应知应会等各项教务工作的命题、评判,对理论考
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必须保守机密,若有违反,追究相应责任。

2、监考人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理,切实做
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

3、举行比赛时,监考人员不能对考试题和考核内容作任何宣讲和解
释,只能就印刷不清楚的文字、符号、数字、图纸作说明。

4、实际操作比赛,监考人员必须在赛前半小时到达比赛现场,为保
证比赛的有序进行,认真做好比赛的相应准备工作。

5、监考人员对有舞弊行为的选手,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6、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
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记分清晰,不涂不抹,保证质量。

记分时只计算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为止,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7、评卷时不得揭封,由出题人根据试题标准答案,分题评卷。

拟定
专人复查并累计总分,填报考试成绩登记表后,上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评分过程应严格保密,无权向选手提供比赛成绩。

非经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的成绩一律无效。

8、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原始记录,要求笔迹清楚,数据准确,
在比赛工种和操作程序完成后应与选手共同验证,核对有关原始数据并双方签名为据。

9、凡利用裁判工作进行舞弊活动者,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一、监考员在考试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领取试卷、密封纸签、密封工具(浆糊等)后,于考前20分钟进入考场,组织考生对号入座,检查书写工具是否符合要求。

二、监考员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当众启封试卷袋。

三、考生迟到30分钟不准入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才准交卷出场。

四、监考员对考试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遇考题印刷不清或试卷分发错误时可予解释或更换。

五、监考员要严肃考场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违纪情节,应及时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可没收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

出现考生临时发病等特殊情况时,监考员要妥善处理并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汇报。

六、监考员要集中精力,严肃认真,不作与考试无关的工作,不提前收卷或拖延时间。

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考卷带出考场。

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维护考场秩序。

七、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掌握考试时间。

八、考试终止时间到,应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反扣在桌子上,依次退出考场。

九、考试结束后,监考员立即将答题卡(包括缺考和违纪考生)放入答题卡袋中密封,填写考场情况记录单,交考点负责人。

十、监考员不负责任,监考不严,暗示答案,庇护、放任、怂恿考生作弊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通讯工具等规定以外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三、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印刷不清楚等情况,应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四、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系别、年级、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接听电话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系部考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系另派监考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在确认事实后没收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并终止其考试。

报告巡考员,将违纪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让其填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生签字确认事实后方可离开,监考员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的相关栏目。

九、监考员上交违纪、作弊考生的材料包括:《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场记录表》、考生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

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期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

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作弊材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检查、证物等)整理后送交教务处,对于无理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

考试结束,宣布学生起立,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上,不许讲话、书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点清份数,宣布学生退场。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同试卷一起,签字后上交,交接试卷一定要手续齐全。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作弊上报流程。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是一项严肃的工作。

监考人员是考试制度的执行者,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

二、准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和监考用品,检查、清理考场,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前十五分钟,组织考生有序入场。

认真核对考生证件,向考生宣讲考试纪律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四、考前五分钟,当众启封试卷袋,核对袋内所装试题的专业、科目、页码及试卷数量等是否与试卷袋所标信息一致。

五、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分布考场前后,认真监督考生应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

对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作出性质认定,当场宣布,记入《考场记录表》,同时填写《违纪作弊记录单》,在违反考纪学生试卷卷首的总分栏内填写“违纪”或“作弊”字样。

六、开考三十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允许考生交卷出场,监考人员填写《考场记录表》,并在缺考考生试卷的总分栏内填写“缺考”。

七、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考生就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即时板书,当众公布。

八、监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聊天、阅读书报、玩弄手机、抄作试题等),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试题、试卷带出或传出考场。

监考人员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学生违纪、舞弊。

九、距考试结束15分钟时,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题,待查无误后,通知学生离开。

十、认真核对《考场记录表》所填的应考、缺考、实考人数等内容,检查试卷、答卷的份数、页数是否准确、完整。

十一、同一试场的监考人员共同将整理装订好的考卷交考务工作人员,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开。

十二、监考人员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按中心校有关规定处理。

兴国镇官桥完全小学2010年元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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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监考人员守则
1.考试期间,主考、副主考和监考人员应佩戴证章(考点自备),要严格执行考试的有关规定,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的顺利进行。

2.考前30分钟,各试室监考人员之一到考点办公室领取试卷、草稿纸和考场记录表等。

领到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试卷袋上标明的试卷数量是否与本试室应考人数相符。

考前20分钟,组织考生进人试室,并督促考生把所带的书刊、资料、手提包等物品存放在试室前面指定的地方。

待考生按号坐定后,向考生宣读考试注意事项,分发试卷和草稿纸。

如发现试卷与试卷袋上标明的份数、页数不符,应立即报告主考,及时处理。

3.发卷后,首先要提醒考生检查所领到的试卷是否与自己报考的级别和语言种类相符,有无缺页、缺题、字迹不清等问题。

然后督促考生将准考证号、姓名等准确、清楚地填写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

4.开考后,监考人员要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核对考生与准考证、身份证上的相片是否相符。

同时,要检查考生在试卷上所填姓名,准考证号是否与准考证上的一致,如发现尚未填写或错写的,应及时予以指出、纠正,严防冒名顶替。

5.监考人员不念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

若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时,应按清晰试卷当众答复,在考试期间内,监考人员要保持一人在试室前,一人在试室后,并适当巡视,但不准与考生单独交谈。

6.考试铃响后,方能让考生开始答卷。

考生迟到超过15分钟,不得让其进场;开考后30分钟内,不得让考生离场。

考试时间终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注意。

终止时间一到,要督促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并翻放在桌面上,离开试室。

如发现考牛带走试卷或草稿纸应立即追回。

7.开考30分钟后,监考人员要准确地填写试卷袋和考场记录表上的有关栏目,并在考场记录表上签上姓名。

8.考试期间,考生发生疾病且需离场治疗时,应立即报告考场主考,由主考指派两名考场工作人员陪同前往,经治疗后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其放弃考试。

9.监考人员发现考生违反《考场规则》时,要当即指出和予以制止,并及时如实地将其准考证号、姓名、违纪的详细情况填写在试卷封面、考试记录表和违纪考生登记表有关栏目上,本试室的两名监考员均应在违纪考生登记表上签名。

如收缴到作弊证据,要在作弊证据上写上作弊考生的准考证号和姓名,待考试结束后,将作弊证据及违纪考生登记表一并上交。

10.监考人员有权制止与本试室无关的任何人员进人试室。

11.监考人员在回收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考试卷数(含答题卡)与实考人数是否相符。

在试卷袋封口前,考场主考要组织检查有无错装、漏装或倒装试卷,如有,要重新处理。

12.监考人员要模范地带头遵守考场纪律,不准在试室吸烟、阅读书报、谈笑或做其他工作;不准抄题、做题;不准将试卷传出试室;
不准自行决定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不准擅自允许非本试室的人进人试室考试;不准擅自离职和互串试室。

因故不能继续工作的,应报经主考同意,在接替人到达并交接完毕后,才能离开试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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