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监考守则
监考管理制度

监考管理制度监考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对国家教育考试监考员的管理,提高考试管理质量,维护考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18号)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是指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等。
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实施,由经批准的教育考试机构承办,在全国统一举行的教育考试。
国家教育考试是为科学、公正地选拔人才而进行的重要工作,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
各级各类学校都有作为国家教育考试考点的责任和义务,教职员工都有应聘为考试工作人员的义务,在职教师都有作为监考员的义务。
国家教育考试一般以省辖市或县(区、市)为考区,各考区要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足够、师德良好、业务合格、相对稳定的监考员队伍。
国家教育考试的监考员按考区实行分级管理。
要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整治,依法保护监考员的正当权益。
对于难、滋扰监考员正常履行职责以及打击报复监考员的违法行为,各地要及时严肃处理。
第二章监考员基本条件监考员应是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2.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原则性强;3.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4.遵守保密工作规定;5.身体健康。
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当次考试的不得参加当次的考试工作。
普通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高三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成人高考的监考员不得由补班或辅导班任课教师或班主任担任。
第三章监考员的选拔、培训和聘用监考员的选拔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学校按监考员的基本条件推荐。
监考员必须经过培训。
监考员培训由考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各考区应建立监考员的培训研究制度。
培训可采用平时培训和考前培训相结合的办法。
加强对监考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考试组织管理的具体规则、操作规范培训,确保每个监考员都能熟练掌握考试规则,准确运用考试规范化程序和指令,正确履行职责。
学校监考教师纪律要求

学校监考教师纪律要求1、监考教师必须按时领取试卷:提前5分钟到达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认真检查学生所带物品,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放到指定位置,并按照考场花名册认真核对学生信息。
2、试卷发放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页数是否完整,检查试卷是否污染、破损、有无漏印或字迹不清等现象。
3、考试过程中,监考老师要严守监考纪律,做到七不准:不准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不准吸烟,不准阅读书、报纸、不准谈笑、不准抄题、答题,不准提前和拖延考试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主监考教师在教室前后分开就坐。
4、对学生有关试题的提问,监考教师只回答字迹印刷模糊或错误的部分,对试卷内容、题意不得作任何解释,更不能暗示。
5、考试中若发现考生有违反《土门教育工作站考试守则》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对违纪舞弊考生的处理办法》处理。
6、考试结束哨声响后,监考教师要求考生立即停上答卷,然后按照各年级从小到大的顺序收齐直送五楼考点办公室按统一规定装订。
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计划做为一名人民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相当重要。
为了适应新形势,争做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特制定该师德师风个人计划如下:一、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时刻牢记把“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做为自己的宗旨,为学校着想,为学生着想,把工作放在第一位,不计个人得失,多做贡献。
工作中,我要尽职尽责,忠于职守,不迟到,不早退,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完成学校交给我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爱岗敬业,做合格教育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自己的师德修养,在工作中,处理师生之间、教师之间、教师与家长之间及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认识自己行为的是与非,辨别善与恶,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地积累沧桑,才能真正锤炼师德。
严格要求自己,热爱教师职业,在新课标下要面向全体学生,关注学生的发展,只有全身心投入到我们衷爱的事业中,才能教育好每一个学生。
三、关心学生,尊重家长工作计划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我常以德化人,用自己的德行去感化教育学生,对后进生给予更多的关注,用爱心去实现对各种学困生的教育。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

小学监考教师守则口店小学监考教师守则1、监考教师要在考前半小时到达所监考学校,并按监考要求做好监考工作。
①开考前二十分钟与教导主任查核试卷封口无误后,领取试卷、草稿纸直奔试场。
②查看试场,发现试场内有与考试有关的内容等特别状况马上向巡考老师或教导主任联系落实整改。
③考前十五分钟,预备铃响,考生进考场,监考教师调换同学座位,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④开考前五分钟分发试卷,指导考生写好“学校班级、考号、姓名〞,同学不答题,明确试卷勘误,提醒答题不要超出密封线。
⑤考试铃响后提示考生答题,一、二年级都不读题。
⑥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要提醒考生考试时间。
⑦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马上停止答题,按考号顺序整理好试卷装袋,明确实考人数。
⑧到教务处填写实考人数,并将试卷袋密封、盖章、签字。
2.监考老师考前要进行考纪考风教育。
考试中如有发现考生作弊行为,先进行教育,并报巡考老师处理。
拒绝考试期间无关教师进入试场。
3.英语考试中录音带统一播放一遍。
如在播放中发现录音机出过障,要及时与学校教务处联系。
4.监考老师在试场内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谈笑,不做一切与监考无关的事,忠于职守,认真做好监考工作。
5.各校校长、巡考、教导主任必须密切协同按要求做好各项工作,尽量多地巡视各试场,认真负责地填写好《考场状况登记表》。
[管理文库 .glwK8 ]篇2: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教师使命考试监考教师与巡考教师使命三自考试监考教师使命一、提前十五分钟至教务工作室领取试卷。
二、依据广播提示分发试卷。
三、考试五分钟内不得离开教室〔及时解答同学的问题〕。
四、考试开始五分钟后可以离开教室;平均半个小时巡视一次。
五、考试结束前十五分钟进教室,做好考试结束工作。
六、考试结束铃声响起后,收交试卷。
七、及时将试卷连同填写好的考试状况记录表一起送交教务工作室,待工作人员盘点试卷准确无误后方可离开。
三自考试巡考教师使命一、学科巡考老师〔负责整个年级的巡视〕1、解决试卷上出现的问题;2、检查楼层巡考老师状况;3、填写巡考记录。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考试制度和执行《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2、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监考员姓名、单位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3、根据《考场随机座位表》指导应试者就座,并安排未安排座位的就座。
4、必须在考前宣读或指定学生诵读《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5、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座位(旁边)附近所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特别是电子通讯工具)必须清除干净,并放在讲台与黑板之间。
6、考前必须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
7、检查、核对考生两证;向考生宣布考场纪律及注意事项,然后按时发卷。
8、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9、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10、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
11、如有违纪作弊情况,监考员立即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并当场电话或短信通过学院教学办上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和违纪作弊材料复印后通过学院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并当场通告考生考后24小时内撰写好《检讨书》(教务处主页下载)上交其所在学院,否则从重处理。
12、违纪作弊考生态度恶劣、拒不签字的,2名(含)以上监考老师在《考试违纪作弊签名单》内签字,并告之取消其申诉权利,直接认定作弊。
13、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时间结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4、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登记表》,并经主考教师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收回。
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1、考生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高校教室监考管理制度

高校教室监考管理制度一、总则考试是学校教育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对于学生的学业水平和素质提升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保障考试的公平、公正和严肃性,保证考试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提高学生的考试素质和自律意识,我校特制定教室监考管理制度。
二、监考人员的选聘1.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考试的规模,由学校领导确定监考人员的数量和具体名单,并委托考试办公室负责监考人员的选聘工作。
2.监考人员的选聘应符合以下条件:具备较高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素养,具有较强的管理和组织能力,具有一定的责任心和执行力。
3.监考人员的种类包括主监考、副监考和监考员,主监考由学校相关领导任命,副监考和监考员由考试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调配。
三、教室监考的准备1.考试前,监考人员应对监考工作进行详细的准备和部署,包括教室的布置、考场的管理、考生的监督等。
2.教室的布置应符合考试规定,包括考题的摆放、学生桌椅的整齐排列、监考人员的座位设置等。
3.考场的管理包括考试时间的监控、考生情况的观察、考试材料的分发和收回等。
4.监考人员需要提前熟悉考试内容和考生名单,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四、教室监考的实施1.监考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考场,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并保证考试的正常进行。
2.监考人员要对考生的身份进行核实,并认真检查考生携带的物品,确保考试的安全和秩序。
3.监考人员要保持考场的安静和整洁,严禁考生交头接耳、传纸条等作弊行为。
4.监考人员要保证考试的公平和公正,对于有作弊行为的考生要及时制止和处理。
五、考后处理1.监考人员要及时整理考场和考试材料,确保考试材料的及时归档和保管。
2.监考人员要对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和反省,及时向学校领导和考试办公室汇报。
3.监考人员要认真审阅考试卷和成绩,确保考试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4.监考人员要配合学校有关部门对考试的监督和评估工作,确保学校考试工作的规范和规范。
六、附则本制度由学校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监考员守则

XX大学成人高等教育监考员守则第一条监考员接受监考任务后,应主动到函授站、函授教学点、夜大学部了解有关考试安排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并按时领取试卷、草稿纸、监考记录等材料,办理签收手续,妥善保管。
第二条监考员应接受巡视员和函授站、函授教学点、夜大学部的考前培训。
第三条监考员监考期间需佩带统一制作的监考员胸卡。
第四条监考员应提前三十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前准备工作;考试之前十分钟,组织学生进入考场,查验学生证件,清点人数,并指导学生将所带物品存放到指定地点。
对证件不全的学生,应督促其补办临时证件;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第五条监考员应在考试之前五分钟,向学生宣读《考试规则》,当场拆封、清点、分发试卷,并指导学生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函授站、函授教学点、夜大学部名称、年级、专业、层次、姓名、学号。
第六条监考员在监考过程中,不得解题、看书、看报、聊天或擅离考场,所带手机等通讯器材应处于关闭状态。
第七条考试过程中,监考员对学生提出的疑问,只准当众解答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等)的问题。
第八条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员应提醒学生检查试卷,准备交卷;考试终止时间到,监考员收回试卷并按学号顺序当场清点无误后,将试卷装袋密封,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签字交与专人验收。
第九条对被取消考试资格、缓考、旷考、违纪、作弊的学生,监考员应按巡视员审核确认的名单,在《监考记录》上如实记载。
第十条监考员应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正常的考试秩序。
对发现的考场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不得置之不理甚至纵容、袒护。
监考员不遵守职业道德,循私舞弊,以权谋私,将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一条本守则由XX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守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监考守则

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监考守则1、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工作胸卡,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手机必须关闭。
2、考前领取试卷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认真核对考试级别、语种、密封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向考点主考汇报。
3、应在考生入场前检查、整理考场。
考试结束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考场。
4、要组织考生有秩序地进入考场,认真检查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是否齐全,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准考证上的考场号是否与本场相符,并要求考生在考生名册上指定的位置签名。
考生入场时间:上午为8:45,下午2:45。
考生入场时间开始15分钟(即上午9:00,下午15:00)后,监考员禁止迟到考生入场。
5、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6、试卷启封时,如发现试卷差错,遇有漏印、重印、错印的试卷时,应立即向巡考汇报。
7、开考铃声响起时,向考生宣布考试开始。
8、听力部分考试进行时,原则上不得在考场内走动,以免影响考试。
9、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10、认真监督考生考试,制止考生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不得隐瞒袒护。
必须将违纪考生的情况如实填入考场记录单,没收的违纪证据,应附在考场记录单后。
对扰乱考场秩序者可以直接逐出考场,并报告考点主考及时处理,记入考场记录单。
11、严格执行纪律,耐心对待考生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12、有权制止除佩带规定标志以外的任何人进入考场,有权制止未经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允许的任何人在考场内照相、录像。
13、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吸烟、阅读书报、谈笑、睡觉、抄做试题等)。
14、考试结束后,先收齐并清点所有考试材料,无误后才能允许考生离开考场。
15、不得监守自盗,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不得拆封缺考考生和多余的空白试卷,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复制试卷,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以上违规行为。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高考)监考员守则1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五、每科开考前3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40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试卷类型”,“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八、开考前1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每科开考后1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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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考生处理办法
考生、监考人员和其它考点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有任何违纪和舞弊行为。
1、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违纪处理:
(1)携带不准携带的物品进入考场,该考生试卷扣10分。
(2)在试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校名、考生准考证号或其它标记,该科记0分。
(3)在开考铃响前或终考铃响后,考生不听监考人员劝阻抢答试卷的,该科试卷扣10分。
(4)随意讲话,偷视别人试卷,该科试卷扣20分。
(5)用红色钢笔、红圆珠笔或铅笔答题或改题者,该科试卷记0分。
(6)带走规定不准带出考场的试卷、草稿纸,该科试卷扣20分。
2、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按舞弊处理:
(1)偷看、抄袭他人试卷答案或交头接耳,该科试卷记0分。
(2)携带夹带、书本并偷看者,该科试卷记0分。
(3)传递夹带,换卷或有意将自己的试卷答案让其他考生抄袭者,该科试卷记0分。
(4)互相校对试卷答案,双方该科试卷记0分。
(5)冒名顶替参加考试,取消被冒名学生各科考试资格。
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3、对于有违纪和舞弊行为的考生,监考人员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并使其情节和后果,按上述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考点办公室处理,并在《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上如实记载考生违纪和舞弊情况。
考点要及时通报批评违纪舞弊的考生,以严肃考试纪律,县教育局将每年会考中违纪舞弊的考生通报全县,以维护会考纪律和声誉。
4、在会考组织实施过程中违纪舞弊及其它重大事件的处理。
(1)未按规定设置试场、成立会考考点领导机构、配备各类会考工作人员,造成会考秩序混乱、影响会考信度的,要追究考点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2)对组织管理不严,秩序混乱,造成不良后果的考点,取消其下年度设置考点的资格。
(3)监考人员协同考生舞弊或以任何形式向考生提供舞弊方便、要追究监考人员的行政责任。
(4)试卷在运输、管理等环节中违反纪律,造成泄密,要追究当事人的行政责任。
(5)考试期间出现的考生人身意外事故及其它影响会考正常进行的偶发事件,考点要及时向上级报告并做出妥善处理,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考点主任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本考点的工作,按时完成本考点的考试任务。
2、选聘任命本考点的主监考人员及一切工作人员。
3、保证本考点的考场设置和人员配置符合要求、各项服务工作及时到位。
4、关心爱护考生,为考生提供舒适的考试场所。
5、及时,果断,准确地处理考点中出现的一切问题。
6、及时检查考试、考场情况,以保证考试工作万无一失。
7、组织好监考教师、工作人员以及全体考生的培训工作。
8、认真负责的填写考场记录单,委派专人与联络员共同搞好试卷保管工作。
9、各考场要有考点领导及工作人员分片包干,定时巡视,确保考试秩序良好、规范。
10、考点要统一铃声,对考场内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批评并上报县局。
11、负责本考点的师生安全,考点一切工作向县局负责。
联络员工作职责
1、和考点共同负责试卷的接送和管理,严防失密。
2、协助考点主任,帮助办理有关考务工作。
3、检查考试和考场情况,随时发现和纠正考试中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4、参加监考教师及工作人员培训会,并召开各校带队人员会议。
5、考试结束后协同考点送交试卷和相关的考试资料。
考场规则
一、学生凭“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参加考试。
进入考场后按“座位号”对号入座,并将自己的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角,以便检查。
二、开考15分钟后不得人场,考试结束前30分钟不得离开考场。
三、考试时只能携带蓝、黑墨水的钢笔或圆珠笔铅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其它任何物品包括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一律不准带入考场。
四、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卷。
答题时,先在试卷、答题卡规定的地方填写或涂黑自己的姓名及考号等,不得在答卷、答题卡的其它任何地方做任何标记。
五、考场里必须保持安静,不准喧哗;交卷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六、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偷看、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
七、遇到字体不清,卷面缺损,污染等问题时,考生可向监考人员举手反映。
但不得提出于试卷内容有关的问题。
监考人员如不能解决,应向考点主任反映解决。
八、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笔,将试卷反扣桌面后起立,依次退出考场。
不准带走答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在考场里逗留。
九、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终止其考试资格,并将违纪行为记入考场记录。
主监考守则
1、监考人员认真负责,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在考试前30分钟组织考生入场,入考场时注意考生相貌与准考证照片是否相符,准考证上是否加了印章。
3、开考前15分钟启封试卷,启封前向考生展示试卷密封情况,开考后逐个检查考生准考证号,座位号与考卷号是否一致,是否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写上了姓名和准考证号。
4、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应及时制止,按《违纪考生处理办法》请示考点主任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考生违纪情况记录单》。
5、要爱护关心考生,若发现考生有病时,应及时联系考点办公室,陪同考生治疗,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6、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实行定点监考。
在考场内不准吸烟,阅读书报、不谈笑、不抄题、不做题、不念题或解释试题内容,不得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
在考试期间不得将试卷带出考场,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不得包庇、纵容或伙同考生违犯纪律。
7、除考场包干人员和巡视联络人员外,必须禁止非本考场的监考人员以及其他人员进入考场。
8、考前、考后检查清理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