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考人员守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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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监考人员考前必须参加本单位组织的考务培训,熟悉监考业务。

2.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熟练的业务技能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顺利进行。

3.监考人员在履行监考职责时必须佩带工作证,有权制止非考试相关人员进入考场。

4.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严格按考试信号(哨声)在考场内开封、下发试卷(考前5分钟)和收缴试卷,考试结束前5分钟对学生进行提醒,不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监考教师要将手机置于静音或振动状态,监考过程中不得接听电话。

5.监考时,监考人员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对考生既要严格执行纪律,又要耐心热情,不要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6.监考人员不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不得监守自盗,不准监外不监内,不准暗示、协助或支持考生违规违纪。

7.监考人员在考场内填写考场记录(上午、下午各一份)和试卷封面(牛皮纸)内容(学校、学科、监考人、首考号、应到人数、实到人数)。

若有考生缺考,试卷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号、试卷上要写上“缺考”二字,考场记录中要写明具体原因,并由考点校长签字。

8.考试结束,监考人员收取试卷时,要按考号从小到大顺序摆放(缺考试卷由监考教师填写考号,一块密封、装订),认真检查并整理试卷,并按要求密封、装订。

密封:用填写好的试卷封面(牛皮纸)封试卷:试卷封面上的针孔要与试卷上的密封线重合。

装订:用订书机沿密封线针孔横着订6-8个钉,两侧各订2个,贴封条,然后装入试题袋密封并贴封条,并在试题袋上填写好考点学校名称和考试科目。

考试过程中,督考员负责检查各考场纪律,随机处理可能出现的问题,提醒监考员填好考场记录和试卷封面。

考试结束,督考员根据考场数核对各学科试卷袋数,分学科打包,收齐各考场记录(不要放在试题袋中)和工作证,即刻上交。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人员负责应知应会等各项教务工作的命题、评判,对理论考
试试题和实际操作考核内容,必须保守机密,若有违反,追究相应责任。

2、监考人员在执行裁判工作中,必须坚持原则,按章办理,切实做
到严格认真,公正准确。

3、举行比赛时,监考人员不能对考试题和考核内容作任何宣讲和解
释,只能就印刷不清楚的文字、符号、数字、图纸作说明。

4、实际操作比赛,监考人员必须在赛前半小时到达比赛现场,为保
证比赛的有序进行,认真做好比赛的相应准备工作。

5、监考人员对有舞弊行为的选手,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
警告、直至取消其比赛资格。

6、监考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做好评卷工作,
切实做到宽严适度,记分清晰,不涂不抹,保证质量。

记分时只计算小数点后面两位数为止,小数点后第三位采取四舍五入方法计算。

7、评卷时不得揭封,由出题人根据试题标准答案,分题评卷。

拟定
专人复查并累计总分,填报考试成绩登记表后,上报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监考人员对评分过程应严格保密,无权向选手提供比赛成绩。

非经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公布的成绩一律无效。

8、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现场原始记录,要求笔迹清楚,数据准确,
在比赛工种和操作程序完成后应与选手共同验证,核对有关原始数据并双方签名为据。

9、凡利用裁判工作进行舞弊活动者,要给予通报和严肃处理。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

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一、考场规则1.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按照座位号有序入座。

2.入场时,手持准考证,将准考证放在自己的桌面上,以便监考人员核对身份。

3.考生需将手机、通讯设备及其他电子产品交给监考人员保管,不得携带任何与考试内容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4.考试过程中,严禁与他人交谈或传递任何形式的交流信息。

5.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迟到的考生允许入场,但必须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快速入座。

6.考试期间禁止吃零食、饮料和嚼口香糖等,只允许饮用水。

7.考试过程中,考生需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秩序,不得作弊。

8.考试结束后,考生需将试卷按照监考人员的指示收齐,并等待监考人员集中收卷离场。

1.监考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并将其告知考生。

2.监考人员应全程监考,确保考试过程的公平性和安全性。

3.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包括座位安排、考生身份核对等。

5.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前提醒考生关掉手机及其他通讯设备,并收取这些物品进行保管。

6.监考人员应在考试开始后5分钟内,记录迟到的考生信息,确保考生的公平待遇。

7.监考人员应巡视考场,确保考生不作弊、不交流,并在发现违规行为时,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

8.监考人员应在考试结束后,指导考生按要求整理试卷,并逐一收齐,保证试卷的安全性。

9.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处理考试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如考生身体不适、试卷遗失等,并向考试主管部门汇报。

10.监考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和职业操守,不得泄露考试内容和考生信息。

以上是一份考场规则及监考人员守则的示范,可以根据具体考试的特点和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考场规则的制定和监考人员的守则的贯彻执行,能够有效地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为考生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是对监考人员职责的明确要求。

希望通过这些措施能够确保考试的公平性和准确性,促进教育教学的健康发展。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1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一丝不苟的精神做好监考工作,消除作弊隐患,杜绝作弊,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2 、正、副监考人员均应提前 10 分钟进入考场,正监考教师在考试之前,向学生重申考试纪律,说明考试注意事项。

副监考要主动协助正监考教师做好考前的准备工作,如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检查学生是否对号、隔位就坐,协助正监考教师发放试卷等。

3 、监考人员在考试之前应做到:( 1 )向学生宣布考试纪律,明确考试注意事项;( 2 )要求学生将已带入考场的书籍、资料、电子辞典等物品放在指定地方,不许带入座位;( 3 )如学生已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明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并交监考人员保管;( 4 )调整学生座位,对未按规定顺序就座的学生,监考人员要及时调整,如学生不服从安排,监考人员有权取消其考试资格;( 5 )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放在桌子的左上角;( 6 )清点人数、核对证件,无学生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学生不得参加考试。

4 、监考人员监考时,监考人员应做到:( 1 )不吸烟、不阅读书报、不抄题做题、不随意离开考场,对试卷内容除印刷问题外不作任何解释或提示,不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 2 )监考人员在监考期间不得接听手机、不聊天谈笑;要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秩序;( 3 )在考试结束前 15 分钟,监考人员应向学生提示时间;( 4 )考试终场时间一到,监考人员应宣布立即停止答卷,等监考人员清点完试卷和答卷后,方可让考生离开。

5 、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于当天送达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留存。

6 、如发现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倾向,应及时纠正和提出警告,对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学生,认定为考试违纪,并于考试结束后将违纪经过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教学秘书。

如发现考生作弊,应立即终止其考试,收回考卷,令其退出考场,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并签字。

并于考试结束将作弊学生的试卷、作弊的有关证据及作弊经过的简要情况书面报学生所在学院的教学秘书。

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监考人员守则及考场规则

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必须在考试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检查所领试卷是否与所要监考课程、考场相符。

二、监考人员应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有关考试管理规定,在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对考场进行清理,要求考生对号入座。

督促考生将书包、书籍、通讯工具等规定以外物件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入座位。

对不服从劝告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停止其考试资格。

三、开考前10分钟,监考人员须清点试卷,如有缺卷、误卷、印刷不清楚等情况,应速到领卷处补领或换卷。

四、开考前5分钟,监考人员要严肃地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检查考生学生证、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以免出现代考现象,并要求考生将考试证件放置在课桌左上角。

五、发放试卷后,监考人员应提醒考生在试卷(或答题纸、答题卡)上填写系别、年级、班级、学号及姓名等信息。

六、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必须自始至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不得随意离开考场或允许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监考过程中,不准在考场内吸烟、聊天、阅读书报、接听电话或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情,考生若对试题文字印刷有不清楚之处提出询问时,监考人员可予答复,但不回答考生有关考试内容的任何问题,也不准对考生答题有任何启发和暗示。

七、因故不能监考者,必须在考试前一天向系部考务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由系另派监考人员,并报教务处备案。

八、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在确认事实后没收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并终止其考试。

报告巡考员,将违纪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让其填写《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生签字确认事实后方可离开,监考员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填写《考场记录表》(一式两份)的相关栏目。

九、监考员上交违纪、作弊考生的材料包括:《考生违纪违规行为情况现场记录单》、《考场记录表》、考生试卷及违纪作弊证据。

十、监考人员应严格掌握考试时间。

考生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准入场;考试30分钟内不准考生交卷出场。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一、监考人员应按通知准时领取试卷,提前十分钟到达考试教室,宣布考生座次,核对考生证件并清点考生人数。

二、监考人员应于考前五分钟宣读考场纪律,按顺序分发考试试卷,要求学生先填写好姓名、学号,监考人员有权根据考场情况临时调整考生座次。

三、监考人员的主要职责是维护考试秩序,监督学生在规定时间按规定方式独立完成考试内容。

监考人员在考试中不得看书、阅报、备课、批改作业、聊天或从事其它影响履行监考职责的活动,监考时间内监考教师不准接听手机,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任意提前、推迟开考时间或延长考试时间。

四、每个考场监考人员不得少于二人,考试期间始终保持一人在讲台上,一人巡视解答问题。

监考人员须严格监督学生执行考试纪律,发现学生违犯考场纪律应立即制止,对有作弊动机的学生要及时提醒、警告,经劝说无效有权收缴该生试卷强令其退出考场;发现学生有舞弊行为立即收缴该生试卷并宣布其作弊,责令学生当即写出书面检查,考试结束后立即将学生作弊材料(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检查、证物等)整理后送交教务处,对于无理取闹的舞弊学生可强令其退出考场。

五、考试结束前五分钟,应提醒学生做交卷准备。

考试结束,宣布学生起立,要求每个考生将试卷扣在桌上,不许讲话、书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后,点清份数,宣布学生退场。

六、监考人员应认真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随同试卷一起,签字后上交,交接试卷一定要手续齐全。

七、监考人员有失职行为时按教学事故处理,并追究责任。

监考人员不得给考生以任何暗示、启发,更不得协助考生作弊,如有违犯,经查实后将严肃处理。

作弊上报流程。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

监考人员守则一、监考人员需严谨履行其职责,确保考场管理的严密性,维护考试纪律的庄严,以确保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权威性。

监考期间,监考人员应佩戴监考胸牌以示身份。

二、主监考应按照规定时间(通常为开考前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领取试卷,领取后应直接前往考场。

辅监考应提前20分钟到达,负责考场的整理和考生的座位安排。

对于机试,监考人员也需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全面负责考场的组织与管理。

三、监考人员应协同工作,逐一验证考生的证件信息,如有条件,应在签到表上确认签字。

开考前15分钟,主监考应在考生面前启封试卷,清点试卷数量,检查答题纸(卡)、考场记录表等材料,熟悉考试要求,并做好分发试卷的准备。

辅监考应将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写在黑板上。

同时,提醒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四、开考前10分钟,重申考场规则,播放或宣读考试指令和注意事项,包括听力考试的接收时间和频率。

考生不得携带手机、复习资料、草稿纸、具有存储功能的设备等与考试相关的物品进入考场。

已携带的非考试用品需放在考场前或后的指定位置。

考生桌上只能放置有效证件、必需的考试用品和试卷。

五、开考前5分钟发放答题卡和草稿纸,按时分发试卷,逐一发放,不得传递。

不同类型的试卷应按“N”字形交错发放,确保与前后、左右试卷类型不同。

提醒考生核对试卷和答题卡信息,确认与准考证、座位号和个人信息相符。

同时指导考生在指定区域正确填写基本信息。

考试开始后,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六、监考人员应全神贯注,不得中途离开考场,不得从事与监考无关的活动,如阅读、闲聊、使用通讯设备等,不得发出干扰考生的噪音,不得回答与答题内容相关的问题。

如有听力考试,应提醒学生按时收听。

七、考试开始30分钟(不包括听力时间)后,主、辅监考人员应再次逐一核对考生证件,确认试卷、答题卡上的信息与考生一致、与试卷类型对应。

若发现学生姓名有明显涂改,应立即要求学生出示证件,核实无误后方可离开。

若学生已离场,监考人员应在《考场记录表》中注明,并抽出试卷交考试工作办公室复核。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

监考员守则(高考)监考员守则1一、监考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考点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试纪律,制止违纪作弊行为,确保考试公正、公平、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员考前必须参加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有关政策,熟悉监考业务,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参加监考工作,未经培训者不准参加监考工作。

五、每科开考前3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40分钟),每考场两名监考员领取试卷、答题卡、草稿纸和密封用的工具后直接进入考场,并对考场进行检查、清理。

六、每科开考前3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35分钟),两名监考员站在考场门口组织考生有秩序进入考场并逐个检查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以及使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考生是否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严禁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进入考场。

监考员根据考生的准考证、身份证或现役军人身份证件、点名卡验证考生身份,确认考生考试座位。

考生入座完毕,监考员乙在黑板上书写该次考试的科目、考试时间、试卷及答题卡的张数(启封试卷后填写),书写“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上指定的栏目填写自己的考生号、姓名、考场号、座位号”,“必须用2B铅笔正确填涂试卷类型”,“必须用2B铅笔作答”及“必须在答题卡指定区域内作答”和“超出答题区域,答案无效”字样。

八、开考前10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开考前25分钟),监考员当众验封试卷袋密封情况,并经考生代表核对无异常和签名确认后,开启试卷袋,逐份检查清点,作好发卷准备。

九、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得作任何解释,但对试卷印刷文字不清之处所提出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的应及时书写在黑板上当众公布。

十、每科开考后15分钟(非英语科的外语科目考试考前15分钟),禁止迟到考生进入考场。

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起,方可交卷出场。

监考员开考30分钟后,监考员开始默点名,将缺考的考生在《点名卡》上相应的考生缺考标记“ ”涂满涂黑,以表示该考生缺考,并用红圆珠笔在缺考考生答题卡上填写缺考考生的考号和姓名,准确填写答题卡袋面“缺考考生号”一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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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人员守则
1、监考员必须在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将考试课程名称、考试时间、
监考员姓名、单位、“考试中禁止以任何理由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字样书写至考场的黑板上。

2、必须组织考生按一定规则随机就座;考试中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除
非终止考试。

3、必须遵守并在考前宣读或指定学生诵读《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4、必须按考场规则指导学生清理考场,监督每一个考生将手机等通讯工
具关机(含考试无关资料)并放置到指定的位置,不能携带笔袋、书包等任何封闭性袋子。

5、必须考前清点试卷份数和考生人数,确保试卷不得丢失。

检查、核对
考生证件,按时发卷。

6、监考员要模范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得阅读书报或谈
笑;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以任何形式营私舞弊。

违者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批评或处分。

7、监考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提
出询问时,应予当众答复。

8、监考员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时,应及时提出警告,或调动该生座位。

9、如有违纪作弊情况,监考员立即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并当场电话或短信通过学院教学办上报教务处,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该表和违纪作弊材料复印后通过学院上交教务处考试中心。

并当场通告考生考后24小时内撰写好《检讨书》(教务处主页下载)上交其所在学院,否则从重处理。

10、违纪作弊考生态度恶劣、拒不签字的,2名(含)以上监考老师在
《考试违纪作弊签名单》内签字,并告之取消其申诉权利,直接认定作弊。

11、考试时间结束前10分钟,监考员应提醒考生注意时间。

考试时间结
束时,监考员要严格考场纪律,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考卷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员收完考卷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才能离开座位,避免学生交卷时产生混乱现象。

12、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经主考教师
审阅、签名后,连同试卷一起收回。

南方医科大学考场规则
1、考生应于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按指定位置就坐,迟到30分钟不得
入场,考试进行30分钟后方能交卷离场,无关人员不得入场。

2、参加校内考试必须携带学生证、一卡通、身份证中两个证件或说明,
不带证件者不准参加考试,就座后将证件置于桌面备查。

3、书、笔记本、手机等物品应集中放在讲台至黑板之间。

凡在考生身上
或周围发现夹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电子词典、考试有关书刊、笔记本、卡片、纸张等,无论偷看与否,均以考试作弊论处。

4、如果监考教师没有指定排位方法,在场的教办主任、学生骨干及同学
都有义务提醒监考教师。

如果监考教师最终没有指导学生排位,任何考生都有权向考试中心反映此问题。

5、按要求在试卷指定位置上填写好学号(或考号)、姓名、年级、班
次,否则答卷作废。

6、在开始考试30分钟内可举手询问试题文字印刷不清之处,但不准询
问题意或其它问题;超过30分钟不允许提任何问题。

7、考场应保持肃静,严禁随意走动。

考试中间考生不得离开考场,除非
终止考试。

8、擅自缺考或考核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准补考。

9、考试结束前15分钟内,禁止自行交卷或离开考场。

时间终了,应立
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等待监考人员收取并清点试卷后方可离场。

10、交卷后考生应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附近逗留、谈论或重返考场。


试时间结束,应立即停止答卷并起立将试卷翻放在桌上,等监考员收取试卷后迅速离场,违者扣分或宣布考试无效。

南方医科大学
考场情况登记表
监考人员:(签字)巡考:
注:1、此表和试卷一起归档;2、若出现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另填写《考场违纪作弊情况表》,在考后48小时内上报教务处考试中心。

南方医科大学
考场违纪作弊情况登记表
注:监考教师务必在考后报送学院,学院在考试后48小时内教务处考试中心,相关材料由教务处保存至学生毕业。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确认书
《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评定实施细则》(2012年版)第二条第3款规定“因考试作弊受处分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同时第三条规定“受过记过以上处分或因考试作弊受处分后,又获得学校二等(含)以上奖学金者,或毕业总评平均学分绩点(含)以上者,经过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通过,可以不受第二条第1款、第3款的限制。

”(具体规定以文件为准!)
课程名:日期:年月日监考教师:
说明:1、监考人员必须将违规认定情况告知考生,且要其在本表签名确认,并告之考后24小时内撰写好《检讨书》(教务处主页下载)上交其所在学院,否则从重处理。

2、考生对认定有异议,可在考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通过所在学院提起申诉,但考场内不允许有影响考场秩序的言行。

3、考生态度恶劣,且拒不签字的,2名(含)以上监考老师在“考生签字”栏签字,并告知考生取消其申诉权利,直接认定作弊。

4、本表由教务处保存到学生毕业。

南方医科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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