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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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一、概述为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工人身体健康,规范煤矿火工品管理,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火工品管理。

三、管理原则1.火工品须经过安全性认证方可投入使用;2.各单位必须建立火工品使用登记和管理制度;3.火工品储存、使用场所必须符合安全标准,禁止非法携带、携带未登记火工品进入矿区;4.火工品储存、使用前必须检查,未经检查照明具有危险性的来访人员量不许带入。

四、储存管理1.火工品储存室必须单设,禁止与其它物品混存,储存室应建有专人管理;2.火工品储存室内文明、整洁,储存架要求牢固,储存架上火工品必须摆放整齐,各类火工品需要分别储放,不得混杂;3.火工品储存室必须坚持“入库查验、定期检查、终止存储”,周年日期应在储存室显眼处标出;4.防弹防爆门必须在火工品储存室的门口装设,防盗报警系统可装置在储存室外。

五、使用管理1.每一种类的火工品都需要使用明确的申请制度,由有资格的工作人员申请,并经过严格的审核;2.使用火工品时应该有专人负责,一期一组设置人员,需要在严格审批通过和火工品情况符合安全标准后,可以进入使用环节。

六、安全措施1.所有使用火工品的工人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面罩面无光照具、鞋子、头盔等必须穿戴全面,工人可会以防火服穿盖身;2.火工品使用前至少需要进行两个层面的检查,确保使用过程中不发生意外事故;3.所有火工品的使用在安全保障情况下进行,火工品不得用于非本行业用途,火工品储存时间有到达的标准,需及时处理。

七、处罚规定1.违反上述规定发现煤矿管理部门会进行严惩;2.违规情节较为严重时,将被开除劳动合同或职工身份。

八、附则本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均应遵守相关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上为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详细内容。

在这一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这些规章制度,才能保障人员人身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1. 引言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是为了确保煤矿作业过程中使用的火工品安全可靠、有效管理,避免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旨在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流程、安全操作规范和应急措施等,以确保煤矿作业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2. 定义•火工品:指煤矿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可燃性、易爆性或起火性物质,包括但不限于炸药、引信、起爆器材料等。

•火工品管理人员:指煤矿内负责火工品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3. 火工品管理流程3.1 火工品采购•必须由煤矿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进行火工品的采购。

•火工品采购需要提供详细的采购计划和用途说明,确保采购数量合理,并经过煤矿负责人的审批。

•采购的火工品应具备合法证明文件,并保留相关购买记录和凭证。

3.2 火工品存储•煤矿应建立专门的火工品存储区域,确保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

•火工品存储区域应设置标识,禁止非相关人员入内,并配备相应的安全设备,如灭火器、防爆器具等。

•存放火工品的仓库应按照不同类型进行分类、分区存放,并按照规定的数量限制进行堆放。

3.3 火工品使用•火工品使用前,必须进行验收,确保火工品的各项指标符合要求。

•只有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证书的人员才能操作和使用火工品。

•使用火工品时,应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过程中没有产生人为失误。

3.4 火工品废弃处理•废弃的火工品应及时进行处理,禁止私自处理或随意丢弃。

•废弃火工品的处理应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和处理程序,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员造成危害。

•废弃火工品应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记录,包括废弃数量、处理方式和时间等。

4. 火工品管理安全操作规范4.1 火工品操作人员安全要求•火工品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书,定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火工品操作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穿戴相关个人防护用品,如防爆服、防爆鞋等。

•操作过程中,火工品操作人员应保持警惕,禁止使用火种、明火或其他会引起火灾的物品。

4.2 火工品装载和运输安全要求•装载和运输火工品前,应对运输工具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运输要求,如车辆防火性能、装载容器的完整性等。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确保煤矿生产活动中的火工品安全管理,并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
1. 火工品使用管理: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机构,负责火工品的购买、存储、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严禁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使用。

2. 火工品购买和存储:煤矿只能从合法的供应商购买经过合格认证的火工品,并按照规定的要求对火工品进行分类、分区、分仓储存。

存放的地点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且离易燃易爆物和高温区域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3. 火工品使用培训和持证上岗: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和考核,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方可上岗。

同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知识更新,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4. 火工品检查和维护: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对火工品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正常,防止过期火工品的使用。

对于损坏、失效或者过期的火工品,必须进行及时更换和销毁处理。

5. 火工品事故报告和调查:发生与火工品相关的事故或者异常情况时,煤矿应及时上报,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以上仅是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内容,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国家、地区或者企业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煤矿在执行火工品管理规定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监督,以确保煤矿生产的安全和稳定进行。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维护国家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包括煤矿企业、煤矿采空区治理单位、煤矿施工单位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火工品,是指煤矿生产中用于起爆、破碎、测量、通风等作用的炸药、引爆装置、雷管、导火线、起爆器等。

第二章火工品的选择与采购第四条煤矿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选择合适的火工品进行采购。

第五条煤矿应从具有合法资质的供应商采购火工品,并保存供应商提供的合格证明等相关文件。

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需求合理确定火工品的种类和数量,并及时向供应商提交采购计划。

第七条煤矿应制定火工品采购管理制度,明确采购程序,做好采购记录和台账。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与保管第八条煤矿应根据火工品的性质和特点,对其进行合理的分类、标识和包装。

第九条火工品应存放在专门的火工品库房中,并设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火工品的储存和保管。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防爆设施,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库房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有专门的出入口,严格控制人员的进出,对进出库的火工品进行登记记录。

第十二条火工品库房应严格控制温度和湿度,保持库房内的干燥和通风。

第十三条火工品库房应与其他场所、设施隔离,禁止与易燃、易爆物品同存。

第十四条火工品库房应设有监控系统,保障库房内部的安全监控。

第十五条火工品库房应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火工品的使用与处理第十六条煤矿应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安排火工品的使用,并制定详细的使用方案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煤矿应对从事火工品使用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合格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时间、使用地点、使用数量等,并进行报备。

第十九条煤矿应加强火工品的检查和维护,确保火工品的完好性和有效性。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司旗下全部煤矿企业。

第二章火工品的管理第三条火工品的分类与登记(一)火工品的分类1.依据爆炸威力和使用范围,将火工品分为一类、二类和三类。

2.一类火工品是指威力最大,使用范围最广的火工品,严格掌控其使用和存放。

3.二类火工品威力次之,使用和存放也要进行严格管理。

4.三类火工品威力较小,管理上相对宽松,但仍需遵从相应的安全要求。

(二)火工品的登记1.每一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登记台账,记录全部进出煤矿的火工品流向。

2.火工品登记台账应包含火工品名称、数量、规格、生产批号、供应商和接收单位等信息,以便跟踪和追溯火工品流向。

3.进货时需及时登记,并保证登记信息真实准确。

4.领取或调拨火工品时,必需在台账上进行相应记录,明确领取和接收单位。

第四条火工品的储存和使用场合(一)储存场合1.炸药和雷管及其他各类火工品需在专用储存场合进行储存。

2.火工品储存场合应位于煤矿企业内部,禁止将火工品存放在无关场合。

3.储存场合应符合防雷、防静电和通风等安全要求,储存环境保持干燥、通风良好,确保不受潮、不受阳光直射。

(二)使用场合1.火工品只允许在核准的作业领域内使用。

2.使用火工品时必需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严禁在人员密集区域和非核准场合进行使用。

第五条火工品的库存管理(一)库存掌控1.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库存台账,定期检查库存,并核对实际库存情况与台账记录的准确性。

2.库存数量不得超出煤矿区域火工品存储许可证核定的数量。

3.涉及一类火工品的库存数量应设定上限,并在实现上限时及时申请加添许可证数量。

(二)保质期管理1.火工品均有保质期限,过期火工品严禁使用。

2.煤矿企业需建立火工品保质期管理制度,及时检查和更新库存中即将过期的火工品。

3.过期火工品应及时报废,不得流入生产环节。

第六条火工品的管理人员及培训(一)管理人员1.每个煤矿企业应设立火工品管理专职人员,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使用和废弃等工作。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某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某煤矿及其附属单位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第三条火工品是指用于爆破、引燃、燃烧等目的的具有爆炸性、燃烧性或其他危险性的物品。

包括炸药、引信、雷管、燃烧剂等。

第四条煤矿火工品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第二章火工品的分类和管理第五条火工品按照其性质和用途的不同,分为以下几类:炸药类、引信类、雷管类、燃烧剂类等。

第六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的使用清单,详细记录每种火工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用途、存放位置等信息,并进行登记备案。

第七条煤矿应对火工品进行定期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性能符合要求。

对检查不合格的火工品,应及时处理或报废。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库房,严格控制火工品的存放和发放,确保存放安全。

第九条火工品库房应设置警示标识,保证外界人员能够辨识出库房内有危险品的存在,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火工品库房应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排查隐患,确保库房内无非法存放或使用火工品的行为。

第十一条火工品库房应配备防火和防爆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煤矿应建立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第三章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第十三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煤矿应设立专门的审批机构,对火工品的使用申请进行审批,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火工品的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操作或擅自更改操作方法。

第十五条火工品的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采取安全可靠的运输方式,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破损等事故。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对火工品运输车辆的管理和监控,确保车辆的技术状况良好,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

第十七条火工品的运输应采取防护措施,包括封闭包装、固定装卸等,并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

第十八条火工品的使用和运输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是指煤矿对火工品进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

火工品包括炸药、雷管、引线、起爆装置等。

煤矿火工品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1. 煤矿必须依法取得煤矿火工品经营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从事火工品的经营活动。

2. 煤矿应当建立完善的火工品管理制度,明确火工品的存放、使用和销毁等环节的责任分工和管理要求。

3. 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库房,并按照规定的标准建设防火、防爆设施和设备。

4. 煤矿对火工品的采购、验收、入库等环节应当进行严格的管理,确保火工品的品质和数量无误。

5. 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使用和运输的管理制度,对于使用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操作证件,并接受专门的培训。

6. 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的清点和盘点制度,定期对库存的火工品进行清点和盘点,确保数量的准确性。

7. 煤矿应当建立火工品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8. 煤矿应当加强对火工品的监管,将火工品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纳入定期的安全检查范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总之,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减少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

只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严格的执行,才能有效地预防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
是指煤矿中使用的火工品(如炸药、引信等)的安全使用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内容:
1. 煤矿必须设立专门的火工品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火工品的采购、储存、发放和清点工作。

2. 煤矿必须制定详细的火工品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火工品的使用流程和安全要求,并向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培训。

3. 火工品必须储存在专用的防火、防爆仓库或仓库区域内,仓库必须具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安全设备。

4. 煤矿必须定期对火工品仓库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防火、防爆设施的有效性,防止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

5. 煤矿必须限制火工品的采购数量,确保库存量符合实际需要,避免过多的火工品集中在矿区。

6. 火工品的领用和使用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领用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件,并按照规定的方式存放、携带和使用。

7. 煤矿必须建立火工品使用记录和台帐,包括火工品的入库、出库和使用情况等信息,以便管理和追溯。

8. 在进行火工品使用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9. 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火工品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做好火工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10. 煤矿必须建立紧急应急预案,加强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防范和应对能力,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以上是一些可能的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内容,实际上每个煤矿的管理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规定应根据煤矿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和煤矿的特点来制定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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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SM-ZD-71206 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煤矿火工品管理规定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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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加强火工品安全管理工作,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火工品管理安全可靠,防止火工品流失,杜绝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全矿范围内从事爆破作业及其相关业务活动的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3条火工品采购、运输、登记、贮存、领取、使用、退库、废旧回收、处理等各个环节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和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4条火工品使用受到国家严格控制和管理,使用不好或一旦流失有可能会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发生,甚至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每一位职工有权力制止违法违规使用火工品的行为,有义务举报盗窃、破坏火工品及相关设施的行为;涉爆人员有义务收缴废旧火工品,有责任使用好、管理好火工品及其相关设施。

第5条为强化我矿对火工品的管理工作,矿成立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安全矿长成员:其它分矿矿领导、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各区队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办公室主任由安检科、保卫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检科、保卫科、供应科管理人员组成。

第6条责任划分:(一)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对全矿范围内涉及火工品的案、事件负责。

(二)矿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是我矿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火工品管理负总责;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火工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火工品管理负总责。

(三)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要与相关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

(四)保卫科负责火工品的地面看押及地面区域的日常检查监督工作;负责火工品管理责任书的签订。

(五)安检科负责井下火工品的监督检查工作及火工品回收。

(六)机运队负责火工品的井下运输及煤、矸流系统火工品的回收工作。

机运队队长为火工品井下运输的第一责任人,班长为直接责任人;保卫科科长为火工品装卸和护送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火药库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七)保卫科为火工品的验收、储存、保管、领退及废旧雷管处理的责任部门。

(八)各采掘区队负责火工品在本区域的管理、使用、回收和消耗数量的验收工作,队长作为第一管理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九)机运队负责井下煤流系统火工品回收和井下除铁器的管理,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各带班班长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章火工品运输装卸第7条保卫科要建立相应的火工品管理制度,从事火工品管理的人员为专职管理人员,需要持证上岗的必须持证上岗,否则,缺一项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8条火工品到矿后保卫科应派专人现场看押,不得中途退场。

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9条火工品到矿后严禁在炸药库外长时间滞留,因搬运等原因,导致滞留超过3小时不能入库者,根据责任对有关单位(供应科、调度室)处200元以下罚款。

第10条火工品在储存、装卸、运输、使用的过程中,所有接触火工品的人员,应穿棉衣或抗静电衣服,严禁穿含化纤衣物,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以下罚款。

第12条火工品装卸时严禁脚踩、抛掷、撞击,严禁直接装罐和超出车体,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装卸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3条遇到雷雨天或暴风雪天必须立即停止装卸、运送,并做好相应保护措施,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4条送火工品时雷管和炸药必须分开运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下罚款,对运送人员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5条运送硝化甘油火药,罐内只装一层且不得滑动。

运送其他爆破材料时,堆放不得超过罐高的三分之二,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每人处100元以下罚款。

第17条在人员上下井时间内严禁运送火工品,否则对责任单位(运输队)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18条严禁将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车场或其他巷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和运输队)各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第19条炸药和雷管运送时必须使用专用、带盖、有木质隔板的车厢,车厢内部须铺有胶皮或麻袋等软质垫层,并且只能放一层。

炸药必须用专用车,否则对责任单位处3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

第20条火工品必须由专门培训的人员护送,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1条运送火工品的车不得同时运送其他物品、工具,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2条火工品由火药库向工作面运输时:(一)雷管由爆破工亲自领取运送,并装在专用箱内,炸药由各单位背药工领取,在爆破工的监护下运送,严禁中途逗留,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相关责任人每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二)严禁爆破工、领药工使用刮板运输机、皮带机等运送火工品,否则对其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爆破工、领药工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第23条爆破工和领药工携带雷管、炸药的途中要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被抢、被盗或丢失,否则对责任单位(责任区队、保卫科)各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火工品的储存第24条火药库必须建立相应的储存、保管、发放、回收、全电阻检查、编号、防火等爆破器材管理制度、管理机制及发放人员岗位责任制等,并张贴上墙。

火工品账目要清晰,不准出现涂改现象,否则违反一项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25条雷管和炸药必须分类储存在不同硐室的壁槽内,摆放要整齐,严禁混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当班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6条雷管炸药储存时必须采取防潮隔潮措施,库内严禁出现淋水积水现象,否则出现一项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27条库房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存放的火工品进行质量检查,因变质不能使用的雷管、炸药要做销毁处理,不得积压。

处理前由供应科负责把需销毁的火工品分类登记在“火工品销毁处理登记表”上,报火工品管理领导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有关安全措施,然后由公安部门、保卫科、安检科、供应科销毁或返厂,否则对责任单位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28条火药库必须配置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和放置地点要符合规定要求,库房管理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库房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29条爆破材料库必须使用矿用防爆灯照明,电缆要悬挂整齐,电压不超过127伏,严禁在贮存雷管和炸药的壁槽内装灯,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第30条任何人员不得携带矿灯进入火药库内,若库内照明线路和设备发生故障,检修人员应使用带绝缘套矿灯及采取必须的防护措施,在库房管理人员的监护下进入库房内工作,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肇事人各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31条火药库除存放雷管、炸药外,严禁存放其它物料,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32条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填写“雷管使用情况日报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账”、“火药雷管库存日报”、“火工品收支明细台账卡”“火药雷管出库单”、“火药雷管返库台账”等,如出现错填、漏填、涂改的,发现一处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3条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各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4条火药库严禁库存超贮,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火工品的发放、领取、退库和使用第35条火药库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发放雷管炸药时必须在发放室内进行,爆破工、领药工不得进入发放室内,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6条电雷管在发放前必须进行编号和使用电雷管检测仪逐个做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成短路,编号必须做到爆破工每人一号,爆破工一旦调离岗位后,通风队应及时通知供应科将此人的号码作废,不再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管理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7条爆破工、领药工必须全部建立本人卡片,火药库必须做到卡片上墙,库房管理人员在发放雷管、炸药时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领或错发现象,否则对责任单位(供应科)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火药库管理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38条发放雷管和炸药时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发放,否则对责任单位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当班发放人员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第39条火药库管理、发放人员对各单位的发放、领取、使用和退库,必须班班做好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做到日清日结,各种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必须一致,否则发现一处错误对责任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相关责任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台账、记录、领耗专用单上出现涂改,对相关责任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第40条雷管、炸药箱在工作面时雷管箱、炸药箱钥匙必须由爆破工保管,专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随身携带,否则对当事人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对所在单位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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