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监测系统第三方运营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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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8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8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8篇篇1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运维服务,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背景鉴于甲方需要对污染源进行在线监测,并保障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性,因此委托乙方提供专业化的运维服务。

乙方具备专业的技术实力和丰富的经验,愿意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范围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检查、设备维护、故障排除、数据备份等。

2. 乙方应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性,及时响应并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

3. 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协助甲方完成相关环保部门的验收和审核工作。

三、服务期限本合同服务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2. 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____,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如下:(1)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2)服务期限过半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____%;(3)服务期限届满并完成验收后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尾款。

五、双方权利义务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高质量的运维服务,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不得无故拖欠。

3. 乙方应提供专业化的运维服务,确保在线监测系统的稳定运行和数据准确性。

4. 乙方应对甲方的数据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5. 乙方应及时响应并解决甲方提出的问题,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六、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 若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运维服务,导致在线监测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数据不准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第三方运营方案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委托运营方案依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及《河北省污染源在线监控方案》等文件要求,为充分发挥我市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体系的作用,提高在线监控设施运转率、完好率和准确率,使之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现场执法提供服务、保障和支持,同时提升环境监察的现场执法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为确保运营方的服务质量、信誉和责任到位,经市环保局研究决定:衡水市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由衡水市环保研究所承担。

研究所要配备专业人员、专门队伍负责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营管理工作。

这支队伍接受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督与指导,接受监测站关于在线监控仪终端联网、网络通讯的指令、指导与管理,保证在线监控设施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可靠有效的数据。

二、职责范围1、市环保局的职责(1)负责制定《衡水市污染源在线监控体系研究所运营方案》。

(2)明确需要委托运营的在线监控设备的种类、品牌、数量,并在交接时保证所有的在线设备符合安装条件和安装环境。

(3)监督研究所做好该系统的运行管理工作。

(4)协调相关企业的配合工作。

(5)负责制定考核研究所的目标。

(6)负责随机采样,抽查人工监测数据与在线数据的比对,并随机抽查网络运行情况。

(7)保障污染源在线监控数据的正常采集和传输。

(8)负责对违法行为处罚工作。

2、研究所职责(1)完成市局交给的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运营管理工作,按时进行系统维修、更换试剂、配件等,提出更换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议。

(2)负责每半月对自动监控点检查一次。

(3)负责每年安排在线监测仪、流量计等仪器生产厂家循环检查一次。

(4)负责组织在线监测仪的比对工作(每年一次)以及对监控装置的年检工作。

(5)负责将在线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情况每月报相关领导及环境监察支队和市监测站。

3、安装单位职责(1)负责完善在线监控设备符合正常运营的条件。

(2)负责将在线监控系统运行中发现的问题在同一时间内及时上报市环保局和研究所。

(普通)第三方运营合同

(普通)第三方运营合同

甲方:乙方:新疆阿克苏地区环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经甲方、乙方友好协商,就委托运营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运营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承接套烟气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简称CEMS系统),承接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工作。

运营内容数量生产商型号水质在线监控设施COD在线分析仪氨氮在线分析仪流量计pH计数据采集仪其它水质在线分析仪烟气在线监控设施烟气在线分析仪烟气在线参数监测仪数据采集仪其它气体在线分析仪合同总价小写:大写:备注第二条、费用及付款方式1、甲方向乙方支付套CEMS系统运维费用,每套元/年,支付套水质自动在线监控系统运维费用,每套元/年。

运维费用总额:元/年(大写)。

2、采取运维费用先缴后补的方式。

由地方环保部门按照该设施数据的有效性程度申请财政补助,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补贴,最高比例为50%。

3、运营费用支付方式:甲方(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①②③无乙方开户银行:中国银行阿克苏支行东大街营业部单位名称:新疆阿克苏地区环境科技咨询服务中心帐号: 369400315488091001 行号: 104891001013 第三条、运营标准1、《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2、《化学需氧量COD Cr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HJ/T377-2007)3、《固体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4、《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HJ/T76-2001)5、《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6、《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条、甲方责任1、系统所选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环保部和自治区环保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的有关要求,并通过环保部门的正式验收。

2、负责协调提供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的现场条件,如独立规范的仪器房、系统接地、冷暖空调(甲方负责维护和维修)、安全稳定的电源、便利的供水等。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第一篇范文: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在线监测系统,并需对系统进行运维服务,乙方具备提供此类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1 乙方负责甲方的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服务,包括系统巡检、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等。

二、服务期限2.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费用3.1 乙方提供运维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方按年度支付。

四、支付方式4.1 甲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当年运维服务费用。

五、违约责任5.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约定,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六、争议解决6.1 对于本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本合同附件为:在线监测运维服务详细内容清单。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甲方代表(签名):________乙方代表(签名):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第二篇范文:第三方主体+甲方权益主导甲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第三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在线监测系统,并需对系统进行运维服务,乙方具备提供此类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内容1.1 乙方负责甲方的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服务,包括系统巡检、故障处理、系统升级等。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化运营方案摘要: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社会市场化运营,就是委托有运营资质的专业技术服务运营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进行科学管理,实现在线监测监控设备运行维护的集约化、规模化和专业化。

关键词:染污源在线第三方运营只有加强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的监管,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才能确保全市自动监控设备的正常、稳定运行。

第三方运营就是对当地的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烟气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数据传输等技术服务,确保染污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全、稳定运行。

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包含: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即现场终端设备CEMS、COD、视频和采集通讯设备等);数据传输系统;监控中心(包括环境监控平台等)。

在线监测监控的运营是对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即现场终端设备CEMS、COD、视频、采集通讯和其他辅助设备等)的维护和运营,即有偿的为业主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的全部运行管理,并对设备维护和保养、标定、标气添加等负责,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和系统监测结果的合法有效性,保证监测数据和视频正常传输到环保部门,以达到用真实可靠的排污量来完成真正的按排污总量收费;监控企业排污设备达标排放的目的。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之后,由于一些企业的环境意识不强,不希望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再加上企业在线监测监控系统操作人员素质较低以及在线监测监控仪的工作环境恶劣等问题,影响了在线监测监控的正常使用。

实施在线监测监控系统第三方运营,可以克服在线监测监控设备由企业自身管理的弊端,有效改变环保部门过去对重点排污企业派驻厂员24小时监督的状况,加强环保部门的管理手段,执法人员可以在线实时查看各个企业的排污数据,及时准确掌握污染源动态,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现场监察。

同时,还节省了环保部门人力、物力,提升了管理水平。

1 第三方运营商的必备条件必须保证提供5年以上的运营,并要严格执行以下标准。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5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5篇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5篇第1篇示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甲方:(委托方)地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障环境质量、防止污染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一、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规范乙方对甲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工作,确保系统稳定运行,及时监测和处理污染源排放情况,保障环境质量。

二、合同内容1.乙方负责对甲方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进行定期巡检,保证设备正常运行;2.乙方负责定期对系统进行维护、升级,确保系统性能良好;3.乙方负责实时监测污染源排放数据,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通知甲方;4.乙方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提供监测报告给甲方;5.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应对环保部门的抽查检查,提供相关监测数据和技术支持;6.其他双方协商的运维工作。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2X年X月X日终止。

期满时,如双方无异议,可自动续签。

四、费用支付方式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运维服务费;2.如出现额外维护或升级费用,应当经双方协商后支付。

五、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2.若履行本合同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保密条款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保密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及其它机密信息,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七、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应提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八、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合同内容不得对双方造成不公平的损失,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盖章签字): 日期: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以上为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双方应当严格遵守合同内容,共同维护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存环境的质量。

第2篇示例: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维工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将为甲方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故障排查、系统更新、数据备份等工作。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维合同甲方(委托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乙方(服务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联系地址: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邮编:_________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为了规范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合作关系,保障甲方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服务内容1. 乙方为甲方提供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日常运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系统设备巡查、故障排除、数据监测、系统维护等工作。

2. 乙方负责定期检查、维修系统设备,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3. 乙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故障进行排除,并提供技术支持。

4. 乙方负责定期备份系统数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二、服务时间1. 乙方提供的运维服务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8小时,具体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 在紧急情况下(如系统故障、数据丢失等),乙方应立即响应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和解决方案。

三、服务费用1. 甲方应根据实际服务情况按月支付服务费用给乙方。

2. 服务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3. 双方约定,服务费用支付方式为每月一次,甲方应在每月5日前将服务费用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服务质量保证1. 乙方承诺提供的服务内容符合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保证提供的技术服务具有可行性和有效性。

2. 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负责,确保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数据的准确性。

3. 乙方应建立健全的服务质量跟踪和评估制度,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五、保密条款1. 乙方应严格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机密和技术资料。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

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一、甲方,(委托方)。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乙方,(服务方)。

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鉴于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运维服务进行在线监测,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二、服务内容。

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对其运维服务进行在线监测,包括但不限于服务器性能监测、网络流量监测、数据库监测等。

2. 乙方将根据监测结果,及时向甲方提供监测报告,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处理和优化建议。

3. 乙方将负责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确保监测服务的稳定性和准确性。

三、服务费用。

1. 甲方应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用标准,按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

2. 乙方提供的监测服务费用包括监测设备的维护和更新费用,不包括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的设备损坏或故障的维修费用。

3. 若甲方需要对监测服务进行升级或增加监测内容,双方应重新协商服务费用。

四、保密条款。

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2. 本合同终止后,双方仍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五、违约责任。

1. 若一方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2.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商解决方案。

六、其他条款。

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

2.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应协商续签事宜。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签字日期:签字日期:以上是在线监测运维服务合同模板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应仔细阅读并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同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运维服务的稳定和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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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TRXD-Y201506-01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委托运营管理合同(在线监测类)合同签订地:市签订日期:二年月甲方(地市环保局):乙方(县级环保局):丙方:(排污企业):丁方:(第三方运营公司):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28号)、国家环保部《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贵州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黔环通〔2015〕170号)关于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对我省已建成投运的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实行第三方运营,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由甲方负责,甲方(省环保厅招标)已招标确定了废气、废水在线自动监测设备运营商:贵州中节能天融兴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由该公司负责中标区域已建成投运的在线监测设备的运行管理(以后建成投入运行的在线监测设备一并纳入管理)。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如下:一、甲、乙方责任与义务:1、负责所辖区域自动监测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为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指导丙方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和验收工作。

2、负责协调设备安装企业、传输设备供应商和第三方运营公司之间的关系,设备安装企业有义务提供符合市场价格的备品备件和试剂等运营必须条件。

3、对运行时间久、长年不能正常运行、厂家无法提供备品备件、维修无意义的自动监测设备提出更新计划意见,确保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最好是丁方提出,甲、乙方审批并协调丙方进行落实)4、负责向贵州省环保厅上报自动监测设备及数据异常报告,并帮助丁方协调解决运维中出现的问题。

5、按照省环保厅规定,对自动监测数据超标、企业超过时限未提出异议的进行查处。

甲、乙、丙三方未提出异议的自动监测数据,视为共同认可数据,可作为总量减排、环境管理的依据。

6、负责对第三方运营公司运营管理工作进行考评。

7、按照每季的考评结果,于运营期第二个季度首月30日前拨付上季度运行费用。

二、丙方责任与义务:1、配合环保部门和第三方运营公司顺利接收自动监测设备,依据省厅的相关要求进行现场整改并承担相关费用;整改后依然无法正常使用的设备或者不具备接收条件的设备,应根据省厅相关要求进行更换,验收后方可转交第三方运营公司。

2、丙方按照国家、省环保厅要求安装、建设自动监测设备,并在通过验收合格后交付省环保厅招标确定的第三方运营公司进行维护、运营。

资产归丙方所有。

第三方运营公司正式接手运营后,自动监控设备更新由第三方运营单位承担的,其资产归第三方运营单位所有。

3、自动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丙方有义务负责协调设备供应商提供备件,并督促第三方运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快实施完成。

4、负责本单位内监控设施和通讯线路不被外来和内部人员盗窃、动用和破坏,做好监控站房及监控设备的防火防涝防盗防破坏等一切自然及人为破坏工作,并对监控站房设备的管线、管路等安全性负责,发现盗窃、人为破坏或者自然灾害破坏后,由丙方负责恢复。

5、丙方负责自动监测设备站房安全、供电、供水和机房内空调正常运转等环境条件,配合丁方的维护和运营工作;6、保证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生产过程、治污设施、监控数据异常等情况要随时通知运营商并上报各州市环保局和贵州省环保厅,不上报和不提出异议就是认可自动监测设备监测数据,由此引起的后果自负。

7、丙方人员不得擅自进入系统监控站房,不改变系统的各类仪器探头、信号线路、采样系统、室内布置。

对验收后的自动监控设施不做任何改动(拆除、闲置、更换等),若有特殊原因需改动必须报经环保部门同意并备案,同时书面通知丙方。

8、丙方为丁方的运行服务提供出入等基本条件及工作环境的安全,设置专门环保对接人员;不得阻拦丁方运营人员进行正常操作管理工作。

为丁方提供运行服务必需的技术资料,以及必要反映生产、排污、治污等情况的基础资料。

9、按时缴纳自动监测设备年运行费用:于签订合同7日内,支付给第三方运营公司。

如未按期缴纳运行费,丁方有权停止运行工作。

三、丁方责任与义务:1、依据合同和相关环保政策法规开展运营服务工作,接受环保部门的检查。

2、丁方要明确自动监控系统责任人,并将姓名、联系电话通知各方备案。

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通知各方。

3、按环保部和贵州省环保厅有关要求,按运行需求配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车辆及其他设施,保证达到相关要求。

4、在总部建立规范的质量保证实验室,配备设备校检的专业器具,完善质量保证制度。

5、定期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日常维护情况,发现运行异常情况后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进行处理。

6、建立完善的追踪诊断系统,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7、建立齐全的系统设备配件、耗材、药剂等,对其使用情况定期清点,并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增购补充,保证各类备品备件的存储数量满足运营需要。

8、严格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贵州省要求开展系统运行的各项工作要求,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有效性和通讯传输的稳定性。

9、建立内容完整的系统档案文件,以备甲、乙、丙方检查。

10、实事求是,科学运行,对监测数据不弄虚作假,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考核。

11、发现系统中的问题及时向甲乙丙方通报,可随时向甲乙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

12、按运行合同和环保部门考核结果获取系统运营费用。

四、运营费用构成与支付:1、资金来源:按照贵州省人民政府《贵州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目标责任书(2013-2017)》相关要求,非总装机30万千瓦以上燃煤电厂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第三方运营费用,由省政府、项目所在政府和企业按4:4:2的比例筹资;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营费用由省政府和项目所在政府按照3:7的比例筹资。

2、单套运营费用:(1)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管费用:3.7万元/套/年(2)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非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管费用:2.9万元/套/年(3)废水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县级及以上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三方运管费用:2.5万元/套/年五、运营服务工作范围1.运营对象备注:配套设备为数据采集仪,流量计、氧含量等其他参数测量仪器。

2.具体内容3.运营应达到的工作目标(1)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运转率不低于95%。

(2)保证所运营的监控设施数据传输率不低于90%。

(3)保证有效数据传输率有效率不低于90%。

(4)通过环保部门的考核。

4.运营期限(三年)年月日至运营有效期止,运营有效期:止。

5.合同金额及合同款的结算5.1本合同运营费用金额总计:每年人民币(¥):元5.2运营费用的考核按照贵州省环保厅《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规定,进行考核支付。

排污单位还必须承担自动监控设施现场基础设施维护及水电等保障费用等其余费用。

运营费用专款专用。

5.3运营费用的支付省级环保监控机构及各级市、县环保部门对运营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结合日常对各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的检查结果,以此作为依据定期向丙方支付运营费用。

6.运营标准及考核标准6.1《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保部环发[2008]6号)6.2《关于进一步做好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通知》(黔环通[2012]91号)6.3《贵州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第三方运营考核办法(试行)》6.4另根据运行的污染源分类选择下列标准(1)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76-2007)(2)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5-2007)(3)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5)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六、违约责任1、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

(1)拒不提供必要的运行条件。

(2)监控设备及配套设施多次整改仍未达环保要求的。

(3)由丙方原因造成设施毁损,不按照甲、乙方要求恢复的。

(4)其他因丙方原因导致的监控设施无法运行的情形。

丙方原因造成设施损毁者,应自费进行恢复或重建。

不提供运行条件者,按照相关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2、丁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视为违约:(1)丁方工作效果达不到技术标准要求,经甲乙方书面通知整改后,仍不合格。

(2)丁方对在线监控设备数据弄虚作假,被甲、乙方发现并证实。

(3)丁方工作存在重大失误,经甲、乙方指出后并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拒绝改正的。

七.合同期限及终止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三年2、合同期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八.合同转让和分包本合同不允许转让和分包。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发生争议时,甲、乙方与丁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贵州省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合同生效1、丁方通过政府采购招标所授予的运营资格,且具有有效性;2、本合同具备上述条件并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七份,签字各方各执二份,报贵州省环保厅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丁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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