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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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10.02•【字号】陕政办发〔2020〕20号•【施行日期】2020.10.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10月2日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和前期试点工作经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责任分工。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基层政府)是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设区市政府负责统筹推动本辖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省政府各职能部门负责制定本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指南,开展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二)时间节点。

2020年编制完成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2021年,编制完成全部行政权力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基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专业队伍基本健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升。

2023年,全面完成《指导意见》确定的各项任务,实现基层政府行政权力运行和政务服务流程全公开。

二、重点任务(一)规范权力运行,推进依法行政。

1.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

省自然资源厅等17个省级部门,要以国务院部门发布的标准指引为基础,结合我省实际,今年10月底前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26个领域的工作指南,并指导基层开展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5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5号)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国家市监总局令第25号)《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1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6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

局长肖亚庆2020年1月6日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2020年1月6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5号公布)第一条为了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实施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定(包括项目提出、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对外通报、编号、批准发布)、组织实施以及监督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第四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坚持通用性原则,优先制定适用于跨领域跨专业的产品、过程或者服务的标准。

第五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

第六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

第七条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公开、透明,按照便捷有效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

第八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有明确的标准实施监督管理部门,并能够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行为予以处理。

第九条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重庆市应急管理局关于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20.06.24•【字号】渝应急发〔2020〕46号•【施行日期】2020.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重庆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落实“管理、装备、素质、系统”四个要素并重原则,深入推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持续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等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所有合法的生产煤矿。

新建、改扩建、技改煤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考核定级标准执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体系》)。

第四条申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等级的煤矿必须具备《管理体系》总则部分设定的基本条件,有任何一条不具备的,不得被确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达标煤矿。

对已无掘进工程的生产煤矿可按《管理体系》进行考核定级,其中矿井掘进专业不考核,最终分值按权重折算;对没有采煤工作面的煤矿,不得进行考核定级。

第五条煤矿标准化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次,所应达到的要求为:一级:煤矿标准化考核加权得分及各部分得分均不低于90分,且不存在下列情形:1.井工煤矿井下作业人数超过有关限员规定的;2.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般事故未满1年、较大及重大事故未满2年、特别重大事故未满3年的;3.标准化一级检查考核未通过,自考核定级部门检查之日起未满1年的;4.因管理滑坡被降低或撤消等级未满1年的,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且组织生产被撤消等级未满2年的;5.被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或在安全生产联合惩戒期内的;6.井下违规使用劳务派遣工的。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0.06.24•【文号】自然资发〔2020〕100号•【施行日期】2020.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有关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有关行业学会、协会,其他有关单位:《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已经部领导批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自然资源部2020年6月24日自然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升自然资源治理效能,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加强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自然资源部职责,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确权登记、保护、资产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生态修复,海洋和地质防灾减灾等业务,以及土地、地质矿产、海洋、测绘地理信息等领域的标准化工作。

第三条第二条所述范畴内需要规范统一的下列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术语、分类、代码、符号、量与单位及制图方法等;规划、调查、监测、评价评估等相关通用技术要求;实验、检验、检测和质量通用技术要求;自然资源工作需要制定的其他技术要求。

第四条自然资源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

对通用的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没有国家标准、需要在自然资源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推荐性行业标准。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1.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区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单位:为规范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依据应急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了《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0年1月22日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提升本市安全生产保障能力、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应急部《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和《天津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要求,制定天津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实施办法。

第二条天津市应急管理局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本市应急管理地方标准实施、监督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天津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归口管理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履行统筹协调和组织管理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相关工作职责,落实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的工作要求。

第四条市应急管理局各业务处室和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领域应急管理地方标准的项目提出,指导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负责组织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负责本市相关领域应急管理标准化基础研究和交流及标准化其他有关工作。

第五条天津市成立应急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主任委员由天津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担任。

市应急管理标委会主要承担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对标准化工作进行技术把关;制定市应急管理标委会章程和相关规章制度;研究提出职责范围内的地方标准建设和发展规划建议;提出制修订地方标准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调研、专家论证、标准审核等工作;承担地方标准项目申报、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复审的组织工作,并负责做好相关工作的专业审核;按照政策法规处和有关业务处室的要求,开展应急管理领域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宣传贯彻、基础研究和交流;对已颁布的应急管理领域地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收集意见并反馈;提出应急管理领域标准化优秀成果;提出地方标准编制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建议;承担市应急管理局委托的相关工作;承担本市应急管理标准化其他由有关工作。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复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复验)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复验)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党支部:???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XX市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X组字〔2020〕4号)、《关于党支部建设提升行动的实施意见》(X组办字〔2020〕34号)和《市供销社2020年党建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复验)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一年推广打基础、二年深化出成效、三年全面上台阶”的要求,坚持“达标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开展2020年上半年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考核验收工作。

??二、验收内容???对各领域的基层党组织,对照标准化8个方面的要求,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复验)。

??1.组织体系设置标准化建设情况。

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设置形式和组建方式是否规范,组织体系和隶属关系是否清晰,摸底排查和设置调整是否及时到位等。

??2.班子队伍标准化建设情况。

重点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是否选齐配强,结构是否合理,成员责任是否明确,任期是否符合要求,成员培训是否到位,自身建设是否加强等。

??3.党员教育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

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程序是否规范,党员教育培训是否符合规定,党费收缴是否及时到位,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是否规范等。

??4.党内组织生活标准化建设情况。

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落实是否到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是否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党员固定活动日等是否常态化,是否结合实际创新组织生活方式等。

??5.工作载体标准化建设情况。

考核验收(复验)基层党组织是否以党员群众满意为着力点,以建设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为抓手,强化工作载体建设。

各项载体是否务实管用,受到党员群众普遍欢迎,在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等方面成效是否明显。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矿属各单位: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继续和深入,是煤矿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要求,是提升煤矿综合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

根据集团公司《**集团关于2020年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安排的意见》文件要求,结合矿井实际情况,特制定我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践行“5643”工作理念和“1551”安全理念体系,牢固树立“干一辈子煤矿抓一辈子标准化”的思想,以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动态达标工作,不断完善“三位一体”标准化管理体系,持续提高矿井的安全生产水平。

二、工作目标在保持达国家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和特级安全高效矿井的基础上,全面推进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精细化建设,从培训、操作、管理、现场等多方面发力,全面提升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精细化水平。

(一)培训精准有效。

围绕“抓素质能力提升促安全生产”这一主线,通过深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大学习、大提升活动,全面提升员工素质能力。

(二)岗位操作达标。

以推进岗位作业流程标准化工作为重点,持续开展岗位达标建设,真正实现岗位操作达标。

(三)管理精细高效。

逐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精细化标准,将精细化管理的理念贯穿到标准化建设的各个环节,切实夯实管理基础、提高管理效率。

(四)现场动态达标。

持续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和基础工作整治活动,以采掘工作面工程质量管理和现场文明生产为核心,常抓不懈,真正实现井下现场动态达标。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一)领导组组长:矿长、书记副组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工会主席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生产调度部、机电管理部、通风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地质测量部、人力资源部、后勤服务部及各区队的单位正职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把关,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予以协调和指导。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2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2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2020)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环保建设部,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11号)和《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17〕107号)精神,我局制定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3月23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办法》(建质〔2014〕111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试行)》(晋建质字〔2017〕107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始终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在本市注册并由本市行政审批部门颁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指导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发区管委会环保建设部分别负责各自管辖范围内在建建筑施工项目和注册地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具体工作可以委托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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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2020年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的通知(试行)公司各生产业务科室及队组、驻矿各施工单位:2020年是我公司发展史上最为关键的一年,随着公司巷道长度的不断延伸,矿井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难度越来越大。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按照公司领导高标准要求,通过“一把手抓,抓一把手;自主抓,抓主要;细划分,重落实;严考核,重奖罚”的手段,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全面提升。

为此,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制定了《2020年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现予下发,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1: 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管理运行机制附件2: 余吾煤业公司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划分办法附件3: 余吾煤业公司采掘工作面及沿线大巷检查考核办法附件4: 余吾煤业公司零散工程管理及巷道移交考核办法附件5: 余吾煤业公司地面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办法附件6: 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奖励实施办法安全生产标准化办公室二〇二零年四月九日附件1:余吾煤业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四级”管理运行机制为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责任主体,切实提升我公司整体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一、“四级”管理体系及责任划分(一)、“四级”管理体系:公司领导(一级)→质标办(二级)→各专业分管科室(三级)→各施工队组(四级)(二)、责职划分按照“领导组总体部署、质标办牵头落实、考核、专业组安排实施,过程管控、队组对标执行”的管理思路,并进行责任划分:1、公司领导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2、质标办是全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全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3、各专业分管科室科长为本专业标准化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负责井下各分管系统、分管队组、分管巷道等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队组队长是该队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建设工作直接负责。

二、运行办法(一)、各科(队)必须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机构,专门安排一名副科长(副队长)以上人员,负责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科队必须制定本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

(二)、各业务科室要制定年度和月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计划,每月要求开展1-2项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治理活动,下月整治计划要在上个月20日前报送质标办,质标办审核后排进当月作业计划,业务科室负责跟踪落实工作进度,质标办按计划完成日期联合业务科室进行验收。

(三)、每月各业务科室要对分管本系统,本专业范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至少进行1次自检,每月20日以前检查结果要报送质标办一份,并且要在调度会进行通报,否则质标办将在调度会通报业务科室。

(四)、各业务科室对本系统、本专业或分管队组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问题要定期进行通报,并积极组织整改,要求各业务科室每月至少要通报2次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质标办每月要进行落实,并对未通报或抓质标工作力度不大的科室在调度会进行通报。

附:各业务科室调度会通报质标问题时间安排表(五)、由于各科队对分管范围内的质标工作不重视,隐患不整改,导致滑坡严重,或现场提升不明显,质标工作敷衍了事的单位,质标办在调度会进行点名通报批评,且考核责任人。

(六)、每月各业务科室要至少一次下队检查队组质标机制运行情况,解决队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现场存在的问题,科室下队检查时必须通知质标办陪同,未通知的按未实施进行考核通报。

(七)、各业务科室对于自己分管的专业组材料,必须执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井下现场管理,在用材料和周转性材料必须码放整齐,并挂牌管理,废旧材料及时回收上井,如不能及时升井时,必须堆放在一起,严禁乱扔乱放,否则,按照5元/个,对责任科室的科长进行挂钩考核。

(八)、对于在井乱扔垃圾的干部职工,被业务科室或责任区管辖队组发现,对乱扔垃圾的责任人处罚500元/次,作出停工处理,直到抓住下一个乱扔垃圾的人为止(停工期间,允许下井,但不记工),对于发现乱扔垃圾并举报人员奖励500元/次(举报电话:5956658)。

三、考核办法(一)、各科队未建立质标管理机构,质标管理人员责任不明确,管理办法执行不到位,对责任单位一把手负责人罚款300元,并在调度会点名通报。

(二)、各科(队)未按时向质标办报送相关制度、总结和计划等材料或者未按时参加质标办组织的相关活动的,每次对责任科(队)长罚款300元。

(三)、各业务科室对本专业分管范围内的质标工作未按要求进行自检,未定期在调度会进行通报的,质标办将在调度会对业务科室进行通报,并按500元进行处罚。

(各业务科室通报质标问题时间按质标办排定时间表为准)(四)、一个季度内,各专业科室未向质标办报送创新项目,或者提升点、亮点工作的,处罚科室负责人500元。

(五)、质标办对检查存在的问题,要以“安全生产标准化隐患通知单”的形式通知到相关科队,科队要及时整改,未按期整改的对责任科队长罚款200元/次,经再次督促仍未整改的将在调度会通报。

附件2:余吾煤业公司井下文明生产责任区划分办法为从根本上杜绝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盲区,持续抓好井下文明生产,根据精品矿井建设要求,结合井下现状,对井下文明生产进行了责任划分,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科室监管责任区域调度、安监、生产、南工区、机电、四大件管理、供电、运输、通风、抽采、地测、监测监控、供应科等科室,负责各自分管队组责任区内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1、生产科负责监管采、掘、开工作面及安排队组临时施工地点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调度室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以及井下所有避难硐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设施看护工作。

3、安监处负责副井底乘车点、领导带班交接班硐室及各采区等候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设施看护工作。

4、机电科负责监管主皮带运输巷道及联络巷、煤仓上下口及主皮带安装巷道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供电科负责监管各变电所、临时配电点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6、运输科负责监管辅助运输的轨道大巷、进风大巷、采区车场、充电硐室及南北翼各采区猴车巷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通风科负责监管井下消防材料库、北翼各回风大巷、采区专用回风巷道及联络巷、横贯及所有通风设施前后5米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抽采科负责监管南翼各回风大巷及所有瓦斯抽放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地测科负责各采区奥灰水观测孔及探放水队打钻地点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南工区负责南三、南六区域所有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1、供应科负责监管火药库及联络巷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四大件管理科负责主、副井、南北风井的主提升机、主通风机、中央水泵房等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

(二)、队组责任区域1、综采队组负责所辖回采工作面各巷道、辅运巷、回采工作面临时避难硐室横贯、皮带机头及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掘进队组负责所辖巷道由窝头往外至开口处、配电点、尚未移交的巷道、辅运巷、皮带(煤溜)机头漏煤斗下至主皮带转载点前后10米范围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3、综采安装队主要负责综采工作面安装、回撤期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4、皮带一、二队负责所辖皮带巷道及专用联络巷、皮带检修通道、皮带专用配电点、煤仓上口及永久避难硐室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5、运搬一队负责轨道大巷运输沿线巷道及相关专用硐室和所有猴车巷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如在本责任区范围内有其它施工单位作业,作业点前后10米范围内由施工单位负责,运搬一队负责监督。

6、运搬二队负责南一、南二、南五采区所有绞车、单轨吊和卡轨车运输的采区巷道,各种专用硐室和临时安排管理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7、运搬三队负责北翼、北风井东翼和西翼巷道内所有绞车、单轨吊和卡轨车运输的采区巷道,各种专用硐室和临时安排管理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8、供电二队负责中央变电所及水泵房、南一、南二、南五采区变电所,永久避难硐室及采区所有局扇周围10米范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9、供电三队负责北翼、北风井东翼、西翼采区变电所,东翼和西翼永久避难硐室及北翼、北风井东翼、西翼采区所有局扇周围10米范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0、通风队负责矿井北翼、北风井东翼、北风井西翼和南五采区总回风巷道以及主要进回风巷道间横贯、通风设施及前后各5米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1、抽采一队组主要负责矿井南一、南二采区总回风巷道以及主要进回风巷道间横贯及所有采区瓦斯抽放泵站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机运一队负责主井上下口、主扇、主井装载硐室及检修联络斜巷、清撒斜巷、压风机房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3、机运二队负责副立井和南进风立井井口、井底行人通道及等候室、副井至南北码进出车线拐弯处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4、安全调度负责监管副井底乘车点、领导带班交接班硐室及各采区等候室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及设施看护工作。

15、临时作业地点、材料临时存放地点及前后各10米范围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由施工队组或材料使用单位负责,巷道责任队组负责监督。

16、回采完后废弃巷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划定由质标办负责指定队组负责。

17、井下责任区域详细划分以质标办划定的责任区域图为准。

(三)、职责划分:责任队组对各自责任区内的标准化工作负现场管理的直接责任;分管科室对各自分管队组责任区内标准化工作负指导管理和监管考核责任;质标办对井下所有地点的标准化工作负牵头、检查、监督、落实和考核责任。

附件3:余吾煤业采掘工作面及沿线大巷检查考核办法为切实提高公司各专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特制定余吾煤业采掘队组、打钻队组及沿线大巷各责任队组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及考核办法,具体如下:一、采掘队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考核办法1、检查办法:每月上旬和中旬,由质标办和安监处牵头,生产、机电、供电、运输、通风、抽采、自动化、地测等专业参与,对井下各采掘巷道进行一次集中联合大检查,每天检查两个采区。

由质标办牵头,各业务科室配合,对采、掘等专业队组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进行制定统一检查表,各业务科室根据检查表进行现场检查,质标办根据检查结果,上井后统一进行考核通报。

具体检查安排如下:备注:具体检查日期和采区,以安监处下发的通知为准。

2、考核标准:检查时各专业依据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表分别对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依据检查考核标准进行处罚,本矿队组按罚款总额的10%与队长和书记进行挂钩考核;对于联合大检查中发现的杂物,质标办按照杂物所属材料专业组,对业务科室科长按照5元/个进行挂钩考核,具体如下:①、所有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检查人员,奖励标准参照余吾煤业公司变化调度二级B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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