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2024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2024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一、背景介绍近年来,我国药品市场蓬勃发展,但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其中之一就是药品监管体系的不完善和存在的漏洞。
为了提高药品安全和监管效能,我们制定了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建立完善的药品监管体系,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
2. 原则:科学决策、依法监管、分类管理、全面加强。
三、具体工作内容1. 完善药品分类管理(1) 制定并落实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明确不同类别药品的监管要求和责任。
(2) 统一分类管理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药、保健品等。
2. 建立健全药品监管机构(1) 加强药品监管部门建设,提高其能力和水平。
(2) 统一设立药品监管局,负责对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进行监管。
(3) 加强药品监管人员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监管能力。
3. 加强药品注册和审批管理(1) 完善药品注册和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2) 加强对注册申请资料的审核,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3) 优化药品注册分类体系,明确不同类别药品的审批要求。
4. 强化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1) 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提高其生产质量和安全水平。
(2) 建立药品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制度,对药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认证。
(3) 增加药品质量监测力度,确保药品质量合格。
5. 加强药品流通和零售管理(1) 完善药品流通和零售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
(2) 制定并落实药品经营许可证制度,对具备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认证和管理。
(3) 加强药品追溯和监控体系建设,确保药品流通的可追溯性和安全性。
6. 提高药品安全宣传和监督力度(1) 加强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增加公众的药品安全意识和知识。
(2) 加强药品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药品质量和安全问题。
(3) 建立健全药品安全投诉和举报制度,保障公众反映问题的权益。
2023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

2023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我国医疗药物领域存在严重的分级诊疗不完善、药店乱象丛生、医保支付标准不一等问题,导致患者就医难、看病贵等突出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央政府提出了实施医疗药物三统一的要求,即建立完善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和医保支付体系。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政府的决策部署,地方政府需要积极配合,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
二、制定目标1. 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落地。
2.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确保基本药物的供应和使用。
3. 建立规范的医保支付体系,统一支付标准,提高患者医疗费用的负担能力。
三、落实措施1. 建立健全的医疗服务体系(1) 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居民就诊“先基层、再专家”的就医模式,鼓励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
(2) 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提高家庭医生的服务能力,引导患者跟随家庭医生就诊。
(3) 加强医疗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推广电子病历系统,方便患者就诊。
(4) 建立健全医疗质量评价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1) 制定基本药物目录,明确范围和使用原则。
(2) 加强基本药物的供应保障,建立完善的采购、配送和流通体系。
(3) 完善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制度,鼓励医生合理用药,减少滥用和浪费。
3. 建立规范的医保支付体系(1) 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统一窗口病种的诊疗项目、药品支付标准。
(2) 加强医保支付管理,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防止医疗机构和药店的腐败问题。
(3) 提高医保报销比例,降低患者医疗费用的负担。
(4) 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与药店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确保药品的质量和价格。
四、组织实施1. 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2. 加强各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确保方案的顺利实施。
3. 加强与药品监管部门的合作,建立健全的医疗药物监管体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充分发挥医疗卫生行业协会的作用,组织开展各种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医务人员的服务水平。
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范文(7篇)

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范文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做好我村药品“三统一”工作,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县镇《____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____》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____为指导,深入____,认真落实《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____年重点实施方案》精神,从构建和谐社会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以下简称“三统一”)工作作为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健全完善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一)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
严格执行省上确定的药品统一价格,坚决杜绝任何加价和变相加价行为。
(二)实行药品统一配送。
不得自行购进使用招标品种之外的其他厂家的相同品种。
(三)逐步扩大全县药品“三统一”范围。
为确保医疗安全,保证医疗质量,最大限度的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
(三)我村药品实行按月计划采购,每月____次集中报送采购计划由镇院负责收集、审核、汇总和报送。
药款的收集上缴工作每月____号前完成。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不断总结经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每月对工作进展情况____月一上报,在工作过程中做到政策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____年元月第二篇: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精选公文,范文,管理类,财经类,论文类文档,欢迎下载-药品三统一工作总结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范文(二)一、主要工作深入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
实施药品“三统一”是我省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主要内容,也是陕西省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一项重点工作。
今年上半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扩大药品“三统一”实施范围,完善药品采购机制,制定了《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动态管理办法》等两个制度,进一步完善统一配送工作,开展配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
完成了县以上医疗机构药械招标采购目录修订和相关制度制定。
2024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

2024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是我国改革开放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是中央和地方政府始终坚持的一个重要方向。
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级诊疗和三统一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两项重要任务,是解决群众看病贵难的关键所在,也是构建现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基础。
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是指将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疗设备进行统一管理,通过制定统一的管理制度、实行统一的采购及使用、推动医药资源的统一配置和高效利用,达到提高医疗质量、降低医疗费用、缓解看病难问题的目的。
为了将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的方案落实到位,各级政府要强化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完善相关法规和政策措施,确保三统一的战略部署得以有效贯彻落实。
同时,各地方医疗卫生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机构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提高医疗服务的整体水平和效率。
在推进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的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建立健全医疗信息化平台,提高医疗信息的质量和实用性,为医疗服务的优化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要加大对医疗卫生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医疗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服务意识,推动医疗服务的普及和健康促进行动。
值得一提的是,推进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参与和支持。
要发挥社会力量在医疗卫生服务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监督机制,保障医疗服务的公平公正和质量安全。
综上所述,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的落实方案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是当前我国医疗改革的重中之重。
只有全面、深入地实施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才能切实解决群众看病贵难的问题,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推动医疗卫生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

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是指地方政府对本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药品供应和药品使用进行统一管理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效率,降低药品采购成本,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和合理性。
下面是一个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详细分析如下所示。
一、问题分析1. 药品采购成本高:由于药品的供应过程中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药品的采购成本较高。
2. 药品使用不规范:由于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缺乏足够的专业知识,导致药品的使用不规范,影响患者的治疗效果。
3. 药品供应不可靠:由于药品的供应链条过长,导致药品的供应不可靠,不能满足医疗机构的需求。
二、解决方案1. 建立药品采购平台: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个药品采购平台,集中管理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
平台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药品的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 加强药品使用监管:地方政府可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确保他们合理使用药品。
同时,建立药品使用的监管机制,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3. 建立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个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保证药品的供应可靠。
可以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
三、具体措施1. 建立地方医疗药品采购平台:地方政府可以建立一个医疗药品采购平台,平台可以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进行药品的采购。
平台可以与药品生产企业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确保医疗机构的药品需求能够得到及时满足,并通过电子化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
2. 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地方政府可以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水平。
可以通过组织专题讲座、开展临床实践培训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药品的认识和使用能力。
同时,加强对医务人员的督促和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药品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2023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

2023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____年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落实方案第一章:引言近年来,我国医疗药物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不足、医疗资源分配不均等,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带来一定困扰。
因此,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本方案旨在推动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的落实,提升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的健康。
第二章:目标与原则2.1 目标:实现地方医疗药物三统一的全覆盖,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2.2 原则:(1) 突出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统一的地方医疗药物管理标准,完善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2) 强化监管与服务并重: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力度,同时注重提供全面、优质的医疗服务。
(3) 全民参与与公平共享:重视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和意见反馈,保障社会公平,使每个人都能享受到医疗服务。
第三章:推进措施3.1 完善医疗机构管理(1) 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机构规模、设施设备、人员水平等因素进行分类管理。
(2) 强化对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完善机构评估制度,对不符合标准的机构进行整改或关闭。
(3) 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
3.2 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1)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更新,提供必要的医疗设备和仪器。
(2) 培养和引进更多的基层医务人员,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3) 建立健全基层医疗服务网络,实现“互联网+医疗”的模式,方便群众就医。
3.3 加强医疗资源的整合与分配(1) 建立统一的医疗资源整合和分配机制,确保医疗资源公平合理分配。
(2) 加大对医疗资源的投入,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3) 鼓励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合作,共享医疗资源,提高服务水平。
3.4 强化药物管理(1) 健全药物采购和供应链管理制度,加强对药品的质量控制和安全监管。
(2) 完善药品目录管理制度,规范药物使用,推广使用基本药物和国家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

2024年药品三统一工作计划一、背景和目标药品三统一是指将药品市场准入、药品生产质量和药品经营质量纳入统一监管的重要举措。
本次工作计划旨在进一步推进药品三统一工作,提升药品安全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本计划的目标是在2024年实现全国范围内药品三统一的全面推行。
二、工作内容1. 完善药品市场准入制度(1)加强药品市场准入的监管力度,建立严格的准入标准和程序,严禁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和药品经营质量要求的药品流入市场。
(2)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审查和监管,加强对药品质量控制的执法检查,对违规生产企业进行严厉处罚,依法撤销其生产许可证。
(3)加强对药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全国统一的药品流通追溯体系,对药品流通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对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
2. 提升药品生产质量(1)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推行国家药品GMP认证制度,加强对药品生产过程和环境的监督检查。
(2)推动药品生产企业使用国家标准药材,加强对药材采购和质量控制的监管。
(3)加强药品质量检测能力的建设,提升药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水平和检测能力。
3. 强化药品经营质量监管(1)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经营行为及时予以查处。
(2)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人员培训和管理,提高药店和医院药房的服务质量和规范化程度。
(3)加强对药品价格的监管,维护药品市场的价格秩序,防止价格虚高和价格倾销等现象的发生。
4. 加强信息化建设(1)推进药品三统一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信息交流。
(2)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和药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3)加强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建立药品互联网销售的监管机制,打击网络售假药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1. 加强机构建设(1)设立专门的药品三统一工作小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2)加强药品监管队伍建设,提高药品监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

药品三统一实施方案是指药品采购、药品流通和药品使用三个环节实施统一管理和监督,旨在加强对医药市场的监管,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从背景分析、目标设定、实施方案和评估监控等方面详细介绍药品三统一的实施方案。
一、背景分析药品是人们维护健康的重要物质基础,同时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产业。
然而,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我国药品市场存在一些问题,如药品质量不稳定、药价不透明、假药泛滥等。
这些问题对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产生了负面影响。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国决定实施药品三统一管理。
二、目标设定1. 提高药品质量通过统一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全面提升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减少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的可能性。
2. 降低药价通过统一采购和流通,优化药品供应链,减少中间环节,降低药品价格,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能够负担得起药品。
3. 防止假药流入市场通过统一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药品流通环节,加强对药品的追溯和溯源,降低假药流入市场的可能性。
三、实施方案1. 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建立统一的药品采购平台,由政府牵头组织药品采购,实施集中采购,通过比较和协商获取药品的最低价格,提高采购效益。
2. 建立统一的药品流通体系建立统一的药品流通体系,由政府制定药品流通政策,并监督和管理药品的流通环节,加强对药品的进销存管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3. 建立统一的药品使用管理系统建立统一的药品使用管理系统,对医院的药品使用进行统一规范管理,包括药品配备、药品使用流程、药品使用记录等方面,减少浪费和滥用药品的现象。
4. 加强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建立统一的药品质量监督和检验体系,加强对药品的抽检和检验工作,严格控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对不合格药品进行处罚和追责。
5. 加强对药店和药房的管理加强对药店和药房的管理,建立统一的药品销售许可证制度,定期检查药店和药房的经营情况,清理非法经营行为,减少假冒伪劣药品的销售。
四、评估监控1. 建立药品三统一的绩效评估体系建立药品三统一的绩效评估体系,制定评估指标和评估方法,对药品三统一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以便及时调整和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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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医院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全区药品招标采购“三统一”的一系列政策和规定,把药品“三统一”这项惠民工程落到实处,根据自治区卫生厅药招办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院药品招标“三统一”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药品“三统一”领导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安排工作,具体工作由药械科负责,确保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全面落实。
二、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对药品“三统一”工作制定的各项政策与规章制度。
三、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卫生厅2007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督导方案》的各项要求,对药品用量大的品种进行跟踪,如发现违规的现象,立即采取措施,对涉及的科室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四、及时按规定上报中标药品采购计划,做好中标药品的使用与统计工作。
五、积极向临床宣传使用中标药品,百分之百使用中标药品。
六、确保合同签约率,计划上报率,非中标药品清退率,中标药品使用率和药品按规定加成率的目标。
七、及时按合同规定在60天内付清中标药品销售货款。
八、积极与配送企业签定共同治理商业贿赂协议书,使中标药品使用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镇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镇政办发〔2010〕7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九日镇安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范基层医疗机构用药行为,加强药品质量监控,合理确定药品价格,建设覆盖城乡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决定在商洛市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三统一”)。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和谐镇安的大局出发,着眼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将药品“三统一”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着力推进药品购销体制机制创新,遏制医药购销领域不正当竞争,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用药的根本权益。
二、目标任务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依法监督、公平公开、竞标竞价、合同配送”的基本原则,通过在全县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使全县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同质同价,确保医疗用药需要和质量安全,保证广大群众用上质优价廉的药品。
三、工作内容药品“三统一”分级实施。
省政府出台药品“三统一”指导意见及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见附件1、附件2);市级确定配送机构;县级负责监督药品配送、药品质量和药品价格工作的落实。
严格执行全省药品统一价格。
省上制定《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可登录药品“三统一”专栏查询),并实行统一招标采购,统一价格。
配送企业可在在中标价格基础上加5%的配送服务费。
全县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上的品种必须从中标企业(可登录查询)采购,并严格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价格,实行零差价销售。
(四)总结经验阶段(2010年3月26日至3月31日)。
县政府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全面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
县政府成立以分管县长为组长、宣传、法制、发展计划、财政、监察、卫生、社保、工商、物价、药监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县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各成员部门要确定专门领导和工作人员主抓此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实施药品“三统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执行操作难度较大,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进。
宣传部门负责药品“三统一”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发展计划部门参与制定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政策、规定,协调有关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药品“三统一”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投诉、申诉、举报,对违规违纪问题进行查处;财政部门负责经费保障工作;社保部门负责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三统一”药品目录的衔接、审核、报销工作;卫生部门负责监督基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的实施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履行县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受理并查处从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药品质量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工商部门负责对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法制部门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对执行情况依法进行监督;物价部门负责对药品统一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申诉、举报和查处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乡镇、县级职能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营造推动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真正把这件实事办实、好事办好,维护好群众的健康权益。
附件1: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活动,降低药品价格,保障用药安全,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或者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药品统一采购必须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保证用药的原则。
第四条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以下简称《药品目录》)中的药品实行统一采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二)发生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三)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四)《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暂不统一采购药品品种》中规定的。
第二章组织职责第五条省人民政府负责全省基层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监察、纠风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统一采购工作的全程监督。
监察、纠风部门负责对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第七条卫生部门负责制定《药品目录》和《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暂不统一采购药品品种》,负责对医疗机构实行药品“三统一”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工商部门负责对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违反合同的行为以及商业贿赂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第九条药监部门负责对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资质的认定,组织实施统一采购、统一配送工作,对中标药品质量和配送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受理“三统一”药品质量的投诉、举报和查处。
第十条物价部门负责中标药品价格的审核备案,负责药品“三统一”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价格方面的投诉、举报和查处。
第十一条统一采购工作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统一采购的招标工作由省卫生厅药品招标机构承担。
第三章招标管理第十二条招标工作原则上一次完成。
因中标企业主动退出或强制退出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调整时,采取备案补充的办法进行。
第十三条投标企业必须是合法的药品生产企业,其投标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药品质量标准,对所投标的药品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四条投标企业应按照药品名称、规格进行分别投标。
投标企业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标。
每个企业只能委托一个代理人。
第十五条投标企业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所提供的资质等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中标后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十六条鼓励投标企业申报、使用性质稳定、安全可靠的药品简易包装或大包装,降低药品生产成本,降低药品价格。
简易包装或大包装药品按照处方药管理,审批程序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生产的简易包装或大包装药品,通过统一采购,只能销售给选定的药品配送企业。
第十七条卫生部门药品招标机构应严格按照程序规定进行评标。
第十八条药监部门会同监察、纠风、财政、卫生、工商、物价等部门根据评标结果,按照同质取最低、同价取最优的原则确定投标企业的中标品种。
同时选择最接近中标价的同品种进行备案,以备增补。
第十九条卫生部门药品招标机构应当在定标后10日内,将药品中标价格及按照本办法核定的统一配送价格和基层医疗机构销售价格报物价部门审核备案后,连同中标企业名称向社会公布。
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公示期满后,由卫生部门药品招标机构向中标企业发出中标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药监部门、中标企业、各市确定的药品配送企业应在20个工作日内签订三方合同。
第二十二条采购药品实行统一价格管理,基层医疗机构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统一加一定比例的药事服务费,配送企业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平均加一定比例的配送服务费。
物价部门按照上述方法严格核定药品配送价格和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销售价格。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监察、纠风、财政、卫生、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对药品“三统一”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卫生部门对医疗机构使用中标药品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药监部门依法对中标药品质量进行抽查检验,定期公告中标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的结果。
第二十六条物价部门依法对中标药品的价格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价格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
第二十七条新闻媒体对经查证属实的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医疗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曝光。
第二十八条监察、纠风部门会同财政、卫生、工商、药监、物价等部门,对投标主体资格的认定、开标、议标、评标、定标和价格核定等活动进行监督。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药品统一采购的行为,均有权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第三十条对违反药品统一采购的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告知投诉、举报者。
第三十一条对中标企业、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实行诚信鼓励、失信惩戒公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中标企业违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的,由药监部门依法给予相应查处。
给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一)擅自采购《药品目录》中药品的;(二)不按时报送采购药品计划的;(三)故意不报或者少报年度药品采购计划的;(四)按照规定自行采购药品后不向卫生部门备案的。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故意不使用中标药品,或者滥用中标药品、开大处方的,由卫生部门参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查处。
第三十五条基层医疗机构违反药品采购、储存、使用有关规定的,按照《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