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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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对于在城市⼯作⼜买不起房屋的⼈,是可以选择租赁房屋的。

租赁合同⼀般会约定租赁期限,租赁标的,那么,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继续租赁,原合同有效吗原合同继续有效。

租房时,很多⼈都是只签⼀次合同了事,即使合同期满了,双⽅时常也不会特意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通常是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交租⽤房,房东照常收租。

这样的做法,让不少⼈疑虑原租赁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其实⼤可不必疑虑,当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未签订新租赁合约的,若租⽅⼜继续按使⽤租赁房屋,房东有未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有效,双⽅都要继续履⾏原合同的约定,只是原合同的租赁期限改变为不定期。

双⽅在给予对⽅合理的时间后,都可以随时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结束双⽅的租赁关系。

如果不想租赁合同的期限变成不定期的,应当在租赁合同期限届满前,及时提出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重新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因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不是⾃动续约的,若双⽅未及时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租⽅继续使⽤租赁房屋,房东⼜未提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且成了不定期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租,双⽅应理清“⼿尾”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双⽅不再续租的,必然会存在不少⼿尾,如押⾦退还问题,租客清房还房等等,双⽅应该协商妥善处理。

例如当租客不再续租的,房东应该退还押⾦,若房东不退或少退,双⽅⼜协商不成的,房客可以找当地出租屋管理部门等投诉索偿;依然未能追回押⾦的,租客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不要⽩⽩便宜⽆良房东。

⼜例如当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不愿再出租,租户死赖不⾛的,房东可以先报警处理;未能解决问题的,房东可以到法院起诉⽆赖租客,要求租客赔偿相应的损失并搬出房屋,若租客据搬得,房东可以拿着已⽣效的法院判决书申请法院强制将租客搬出房屋,反正最终费⽤都可以要求租客⽀付或赔偿,不⽤⽩不⽤。

合同范本之不定期限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之不定期限租赁合同

合同范本之不定期限租赁合同不定期限租赁合同【篇一:单方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某公司因生产之需,于2006年1月起租赁另一公司的一栋大楼做厂房,合同约定租期两年,若一方在合同期内提前解除合同,应当支付给对方15万元违约金。

2008年1月,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签合同,某公司仍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

4个月后,另一公司突然通知某公司,要求终止合同。

因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未果而提起诉讼。

审理中,许多人认为另一公司应当支付15万元违约金。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某公司与另一公司的目的在于租赁,彼此所签的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虽未再续签书面合同,但未续签合同并不等于双方没有合同,双方仍在按原合同继续履行的事实表明,彼此仍在维系并希望实现与原合同相同的目的,故双方虽没有补充协议,但除期限改为不定期外,其余均应按原合同条款履行。

审判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因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以双方实际履行情况而定,但由于违约金是一种明确、特殊的严格责任,故原关于违约金条款不能适用于不定期租赁合同。

据此,判决驳回了某公司要求另一公司支付15万元违约金的诉讼请求。

评析安报律师团律师认为: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理由如下:一、某公司与另一公司在租赁合同到期后继续租赁,决定了双方依旧是租赁合同关系,但是形式已经发生改变,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也随之改变。

租赁合同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不同形式的租赁合同,法律调整的方式自然存在不同之处。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租赁合同到期后,某公司继续使用并按原标准交付租金,另一公司亦未提出异议,表明该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法律适用也应以调整不定期的条款为依据。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解析租赁是人们常见的一种经济活动,租金支付是租赁关系的核心内容之一。

然而,在租赁合同中,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规定常常成为争议的焦点。

本文将就租赁中的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进行解析,旨在帮助人们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租赁合同的约定。

一、租金逾期的法律依据与后果租金逾期,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期限已到,但承租人未按时支付租金。

根据《合同法》第57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出租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赔偿。

在一般情况下,租金逾期后,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利息。

逾期利息一般按年利率计算,具体利率可以根据租赁双方的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而定。

另外,如果租金逾期较长时间,出租人还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支付相应违约金。

二、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约定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约定租金逾期产生的违约金金额及计算方式。

违约金的目的在于约束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维护出租人的合法权益。

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双方应当合理、公平地进行协商,避免对承租人的不合理束缚。

对于违约金的具体约定,可以有多种方式:1. 固定金额违约金:即约定具体的数额作为违约金。

例如,在合同中约定租金每天逾期支付,承租人需支付200元违约金。

2. 按逾期日数计算的违约金:即约定根据逾期的天数来计算违约金。

例如,每逾期一天,承租人需支付按每天租金的1%为违约金。

3. 按逾期金额计算的违约金:即约定根据逾期的金额来计算违约金。

例如,每逾期100元,承租人需支付按每100元的1%为违约金。

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双方在约定违约金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出《合同法》、《民法总则》等法律的限制。

此外,约定的违约金金额也不能过分苛刻,过高的违约金可能被认定为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当利益规定,从而导致约定违约金无效。

三、租金逾期与违约金规定的效力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金逾期与违约金的约定,一般是双方通过自愿协商的方式达成的有效约定。

租赁违约责任限制

租赁违约责任限制

租赁违约责任限制租赁合同是租赁双方之间达成的一种法律协议,规定了租赁物的使用和支付等事项。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租赁违约问题时常出现,因此租赁违约责任限制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租赁违约责任限制的相关内容。

一、租赁违约责任租赁违约责任是指当一方或双方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者履行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般情况下,租赁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损害赔偿和解除合同等。

1. 违约金的支付违约金是租赁合同中常见的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当一方未按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未履行合同约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一般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2. 损害赔偿如果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受损害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支付相应的损害赔偿金。

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由损失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包括合同中预先约定的违约金、实际损失的补偿和利益的失去等。

3. 解除合同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多次违约时,另一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的权利。

解除合同意味着合同终止,双方不再具有履行合同的义务和权利,并可能需要进行违约方的损害赔偿等后续处理。

二、尽管租赁违约责任是保障合同履行的重要手段,但是为了平衡双方的权益,合同中通常会约定一定的违约责任限制。

下面是几种常见的租赁违约责任限制形式。

1. 违约责任限额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责任的限额,即违约方需要承担的最高违约金或者最高损害赔偿金额。

通过限额的设定,可以避免一方因为违约而面临过大的经济风险,同时也能够保障受损害方的合法权益。

2. 违约责任豁免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合同可能约定部分违约行为的责任可以豁免。

例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违约行为,或者事先经过协商并得到对方同意的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违约方可能不需要承担全部的违约责任。

3. 宽限期的设定合同中可以设定宽限期,即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一定的时间来履行合同或者解决违约问题。

宽限期的设定有助于避免因为一时的违约行为直接导致合同的解除或者违约责任的产生,给双方提供了解决问题的机会。

租赁合同解析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解析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

租赁合同解析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租赁合同是指租赁双方之间就房屋或其他财产的租赁关系所订立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在租赁合同中,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是非常重要的部分,它们规定了当一方违反合同规定时所应承担的责任以及解除合同的条件与方式。

本文将对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与解除合同条款进行解析。

一、违约责任1.1 违约责任的基本原则与种类在租赁合同中,当一方违反了合同的内容,未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有责必有权:当一方违约时,对方有权主张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2)违约责任应当合理:违约责任的种类和程度应当与违约行为的情况相适应;3)违约责任应当充分保护当事人利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充分保护。

根据违约行为的不同,违约责任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赔偿责任: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2)履行责任:违约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3)违约金责任:违约方需要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4)迟延履约责任:当一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履行义务时,需要承担迟延履约责任。

1.2 违约责任的具体内容和约定租赁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应当具体明确,以避免产生争议。

以下是常见的违约责任约定内容:1)赔偿责任的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赔偿金的计算方式、支付方式以及上限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2)履行责任的约定:当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其履行。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履行的具体要求、时间限制等;3)违约金的约定:当一方违约时,合同中可以约定另一方可以要求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4)解除合同的约定:当一方严重违约时,另一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后的后续处理。

二、解除合同条款2.1 解除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条件租赁合同中的解除合同条款是为了当双方无法继续执行合同时,提供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房屋租赁20个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2016版)

房屋租赁20个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2016版)

房屋租赁20个法律风险及解决办法(2016版)导读房屋租赁是日常生活最常见合同,但房屋租赁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小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整理出以下问题类型,以供在解决此类纠纷时有所参考。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因此,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是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提示】①口头房屋租赁合同风险较大。

当事人房屋租赁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发生争议时要有其他证据证明。

②法律对长期房屋租赁合同(6个月以上)要求采取书面形式。

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口头房屋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2.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口头约定或者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不满6个月的;(2)书面约定房屋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的。

3.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2)约定不明确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3)事实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提示】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①承租人可以随时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②出租人也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给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

租赁合同违约责任条款一、甲方(出租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 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XX的违约金。

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XX倍的滞纳金。

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 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XX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 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二、乙方(承租方)违约责任处理规定1.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X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5)拖欠房租累计XX个月以上。

2. 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XX支付甲方滞纳金。

3. 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XX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 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XX 倍支付滞纳金。

5. 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

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XX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XX倍的滞纳金。

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支付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范本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支付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范本

租赁中的租金逾期支付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范本在租赁行业中,租金逾期支付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当租户未按时支付租金时,将导致违约责任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租赁合同通常会明确规定租金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方法。

以下是一份租赁合同中关于租金逾期违约责任及解决方法的范本,以供参考。

第一部分:租金逾期支付违约责任1.1 违约责任的定义当租户逾期未支付租金时,将被视为违约行为。

违约责任是指租户因租金逾期支付所承担的不利后果和责任。

1.2 违约责任的形式租户逾期支付租金时,应当承担以下违约责任(但不限于):(1)支付滞纳金:租户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滞纳金。

滞纳金的支付金额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并根据逾期天数进行计算。

(2)承担利息费用:租户应对逾期支付的租金承担利息费用。

合同中应规定利息计算的方式和利率标准。

(3)解除合同:在租金逾期较为严重或持续时间较长的情况下,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租户返还租赁物。

(4)赔偿损失:租户应对因逾期支付租金而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1.3 违约责任的通知和申诉(1)违约通知:出租方有权向租户发送书面违约通知,要求租户在合理期限内支付租金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申诉机制:租户在接到违约通知后,如对出租方的指控有异议,可以提出书面申诉。

出租方应在收到申诉后及时回复,并作出合理的解释和处理。

第二部分:租金逾期支付的解决方法2.1 协商解决租赁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通过协商来解决租金逾期支付的问题。

双方可以就支付方式、时间调整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2 减免租金在特殊情况下,租户可能因为个人或经济原因无法按时支付租金。

出租方可以酌情考虑减免部分租金或延长支付期限,以帮助租户渡过困难时期。

2.3 提供支付安排出租方可以要求租户提供支付担保或将租金支付方式更改为自动转账等方式,以确保租金按时支付。

2.4 法律手段当协商解决无效或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租金逾期支付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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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原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
案例
2012年2月15日,某甲和某乙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某甲将其位于广州市海珠区某地的商铺出租给某乙,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为4年,自2012年2月15日起至2016年2月14日止,某乙应当在每月15日缴纳当月租金,每月租金60000元,租赁期间内,某乙不得以任何理由缓交或不交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如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一日,某甲按欠付金额的1%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如逾期累计超过60日,某甲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某甲将商铺交付给某乙使用。

租赁期满后,某乙仍一直占有使用商铺,并按时支付租金。

自2017年3月份开始,某乙以商铺经营不善为由拖欠支付租金。

某甲遂于2017年5月7日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并要求某乙支付拖欠的租金以及违约金。

某乙抗辩称,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转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没有就违约金再达成约定,某甲无权主张违约金。

对于租赁合同期满后,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还能否继续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

1
观点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则违约金的约定也应当继续有效。

(2016)粤01民终11998号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孙某上诉认为双方租赁期间届满后形成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不应适用原租赁合同的主张依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

孙某以不定期租赁关系期间不应使用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其不存在违约行为为由主张不应承担违约金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2014)西中民一终字第00808号
对于某集团认为租赁期间是2008年9月15日至2009年11月15日,超过该期间不适用合同中违约金约定的主张,不予支持。

虽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间届满,但某集团并未按约定归还租赁物,且还进行新的租赁,张某对此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故违约金的约定仍然有效。

2
观点二
原租赁合同期满后,当事人之间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关系,原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不应当继续适用。

(2016)内01民终2757号
对于违约金问题,违约金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某农业大学与胡某签订的原租赁合同到期后,双方形成不定期租赁合同,对违约金问题彼此没有明确确认,故原租赁合同的违约金约定不应继续沿用,且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系针对当时特定租赁期限的合同
作出,并不适用于原租赁合同届满后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对某农业大学主张的违约金不予支持。

(2014)乐商初字第443号
该不定期租赁合同是一种新合同,合同内容应按照实际履行情况,违约金在双方没有明确的情况下,原租赁合同的关于违约金的条款不能延续于新的不定期租赁合同,故对于原告此主张,本院不予支持。

我国《合同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而区分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主要意义在于,二者终止的事由不同:对于不定期租赁而言,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随时终止合同,只不过出租人应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换言之,不定期
租赁与定期租赁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租赁期限可随时终止。

小编认为,因原租赁合同到期而转化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如出租人和承租人依然按照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租金标准、缴费时间继续履行合同,应当认为双方对原租赁合同的认可,并同意继续受原租赁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约束。

在此情况下,不定期租赁合同实际上是原合同条款在租赁期限上的延续,只不过该租赁期限是不确定的,任一方都有权随时终止。

如果仅认为关于租金标准的约定有效,而关于违约金的约定无效,需要当事人重新达成意思表示,这无异于将原租赁合同除了租赁期限外的条款的效力进行割裂来判断,这样的认定也与《合同法》第236条的规定不符。

因此,小编个人观点认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原租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仍可继续适用,在不定期租赁期限内,当事人仍得以依据原租赁合同的约定主张违约金。

欢迎各位在留言区就此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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