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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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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公共基础法律知识点汇总
一、合同法
1、合同的定义:
合同法规定,合同是由主体之间自愿、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其
正式形式形成的协议文件。

即是两个以上的权利义务主体之间为达成一致
而互相承诺的义务行为。

2、合同的必要要件:
合同的必要要件有五:1、合同主体;2、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主题;4、合同的内容;5、合同的法律效力。

3、合同的效力: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行为,在法律面前,合同双方都应当履行
它们共同确认的义务,并保持遵守合同的行为,依法承担违反约定的责任。

4、合同的无效化:
合同的无效化是指,由于其中一种原因,一个有效签订的合同失去了
所有的法律效力,成为无效,无法实现其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申请法
1、申请的概念:
申请法定义了申请的概念,即个人或者企业通过提出书面申请等方式
向行政机关提出请求,要求行政机关对自己的行为或判断作出一定的答复,以实现权利行使或责任履行的行为表现形式。

2、申请的特点:
申请的特点有三:1、申请者应有符合法律要求的完备的材料;2、申
请者应具有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的权利;3、行政机关应履行必要的审查、告知申请人答复以及立即作出有效的答复义务。

3、申请法的作用:。

法律知识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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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大全引言:法律知识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文化素养,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

它关乎到每一个人的权益和义务,也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秩序和发展。

本文将全面介绍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帮助读者了解法律的基本原理、法律制度和个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

第一部分:法律基本原理1. 法律的定义和特点: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公布并强制执行的一种社会规范。

它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稳定性的特点,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2. 法律的形成过程:法律的形成通常包括立法、公布和生效三个阶段。

立法是指国家机关制定并通过法律文件;公布是指将法律内容向公众宣布;生效是指法律规定的日期开始执行。

3. 法律的层级和优先级:法律按照层级划分,可以分为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和地方性法规等。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优先级。

第二部分:法律制度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其他法律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

2. 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行为和相应刑罚的法律,旨在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

刑法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刑罚种类。

3. 民法:民法是调整民事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家庭、财产权益、合同、侵权责任等方面。

民法保护个人权益和财产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正。

4. 行政法:行政法是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程序和行政行为等方面内容。

行政法保证政府的合法行使权力,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三部分:个人权益保护1. 人权的概念:人权是指每个人由生而具有的基本权利,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

人权是法律保障的基础,也是每个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2.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是指保护个人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滥用的行为。

个人应该了解自己的个人信息权益,并采取措施保护自己的信息安全。

3. 劳动权益保护:劳动权益保护是指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和社会保险等。

湖北自考08118法律基础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湖北自考08118法律基础重点知识点汇总速记宝典

法律基础(08118适用湖北)速记宝典一、简答题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国家的基本制度。

答:1.国体:人民民主专政2.经济制度的基础: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3.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4.国家结构:单一制5.选举制度: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相结合考点2:简述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政治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通信自由、通信秘密5.经济、社会文化方面权利合法的私有财产、劳动的权利、休息、受教育6.特定主体的权利——妇女、儿童、华侨考点3:简述全国人大职权。

答:(一)修改宪法;(二)监督宪法的实施;(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八)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九)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一)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十二)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十三)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十四)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十五)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法律基础知识是指人们在法律领域中所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法律知识。

对于每个公民来说,了解法律基础知识不仅能够使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还能够使我们在法律层面上做出明智的决策。

下面是我为您总结的一些法律基础知识:1.法律概念及分类:法律是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一种制度化的规则。

根据法律的性质和作用,可以分为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等不同类型的法律。

2.法律文本:法律文本是指体现法律规则的文件,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

法律文本对于解释法律具有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司法解释,对法律的具体适用具有指导作用。

3.立法:立法是制定法律的过程,是由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的。

立法程序一般包括起草、审议、通过等步骤,法律的颁布实施需要符合相应的程序要求。

4.法律效力:法律的效力是指法律规则对社会成员具有约束力,违法者可能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直接效力和间接效力两种形式。

5.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所产生的后果和承担的责任。

法律责任可以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三种类型。

6.司法制度:司法制度是指社会对法律纠纷进行审理和解决的机制和程序。

司法制度的核心是独立的司法机关和公正的审判程序。

7.法律适用:法律适用是指在实际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对特定事实进行判断和处理。

合理准确地适用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基础。

8.法律程序:法律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在处理法律事务时需要遵循的法定程序。

合法的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和司法公正的实现。

9.法律权益:法律权益是指个人或组织按照法律所享有的权利,基于法律规定的保护和法律责任匹配。

10.法律援助:11.法律救济:法律救济是当个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通过司法途径获得的补偿和修复。

法律救济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

12.合同法:合同法是规定了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等方面的法律规则,是民事法律的基础。

13.劳动法: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一种法律制度,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在司法领域中,证据的鉴定与质证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法律规定了一系列关于证据的使用和运用的规则,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合法性。

本文将就证据法的鉴定与质证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对该领域有一个全面的了解。

一、证据法的鉴定证据法的鉴定是指对各类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价值进行评估和判断的过程。

合法的证据鉴定有助于确保司法判断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1. 种类鉴定不同的证据有不同的鉴定标准和要求。

目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证据有书证、物证、视听证据、证人证言等。

对于书证,要注意确保其合法性,即确保其没有被篡改或伪造。

而对于物证,需要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视听证据则需要进行技术鉴定,以判断其来源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证人证言的鉴定则要注意其真实性和可信度。

2. 鉴定程序鉴定证据一般需要经过程序规定的程序。

在鉴定书证时,可以通过公证、鉴定机构或法院的文书鉴定来验证其真实性和合法性。

对于物证,可以通过勘验、封存等手段来确保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视听证据则需要经过技术鉴定的程序,比如声纹鉴定、图像分析等。

证人证言的鉴定则需要通过法庭传唤,并经受法庭的询问和辩论。

二、证据法的质证证据的质证是将证据呈现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的过程,以证明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在质证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和规则。

1. 提交证据材料质证开始前,当事人需要将所准备的证据材料提交给法庭和对方当事人。

证据材料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证据等。

当事人需要明确指明证据的来源和真实性,并在提交时进行标识和编号,以方便法庭辨认和查阅。

2. 证据出示质证过程中,当事人需要将证据进行出示,向法庭和对方当事人展示证据的内容和形式。

出示证据时,需要根据法庭的要求进行有序和规范的进行。

出示证据时,需要对证据的来源进行说明,并介绍证据的内容和意义。

3. 证据辨认证据辨认是质证过程中的重要环节。

辨认时,需要权衡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律体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律体系

法律基础知识汇总行政法律体系法律基础知识汇总之行政法律体系行政法律体系是指在国家行政机关的指导下,以规范行政行为、维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体系。

在这个体系中,各级行政机关负责制定、执行和处理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重点介绍行政法律体系的几个主要要点。

一、行政法律体系的定义和特点行政法律体系是指由各级行政机关组成的,以行政行为为基础的法律体系。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 垂直性原则:行政法规定了行政行为的发生、行使和结束等方面的规则,保证行政机关有序、规范地开展工作。

2. 公共性原则:行政法律体系主要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强制性原则:行政法律体系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时,不仅具备裁决性,而且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法律的要求。

4. 监管性原则:行政法律体系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规范和监督,确保行政机关遵守法律规定,不滥用权力或者实施不当的行政行为。

二、行政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内容行政法律体系包括法律和法规、法律解释、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法律规范。

其中,法律和法规是最为重要的法律规范,它们在法律体系中具有法律效力,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

1. 法律和法规:法律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可以直接约束行政机关的命令。

法规是由国务院颁布的,对地方行政机关具有约束力。

2. 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由最高法律机构制定的,用于解释适用法律的具体问题。

它可以为行政机关提供法律适用的参考依据。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及其部门制定的,对行政机关具有一定约束力。

行政法规通常细化了法律中的一些规定,便于行政机关的具体操作。

4. 部门规章:部门规章是由各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制定的对本部门内部事务进行规范的法规。

它们对行政机关有具体指导和规范的作用。

三、行政法律体系的功能和作用行政法律体系的主要功能和作用是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法律基础中需要掌握的必学知识点:
1. 法律的定义和分类:了解法律的基本定义以及法律的分类,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

2. 法律的来源和形式:了解法律的来源和形式,如宪法、法律、行政
法规、司法解释等。

3. 法律的效力和适用:了解法律的效力和适用的原则,如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适用性原则等。

4. 法律主体和客体:了解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和客体,如公民、法人、国家等。

5. 法律权利和义务:了解法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和范围,如人身
权利、财产权利、合同义务等。

6. 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了解法律程序和司法制度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如诉讼程序、证据规则、审判程序等。

7. 法律责任和制裁:了解违法行为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制裁措施,如
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

8. 法律保护和救济:了解法律保护和救济的途径和方式,如诉讼、仲裁、行政救济等。

9. 法律伦理和道德观念:了解法律与伦理道德的关系和界限,如法律
道德化、道德约束力等。

10. 法律文书和法律解释:了解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和法律解释的原则和方法,如判决书、决定书、司法解释等。

以上是法律基础必学的知识点,通过系统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帮助理解和应用法律问题。

但需要注意的是,这仅仅是一个基础的框架,实际应用中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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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体系。

2.法的特征(1)调整行为关系的规。

(2)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

(3)以权利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

(4)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3.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性法律文件的表现形式。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

(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围实施的规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4.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

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围施行。

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围。

1.法的对象效力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

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不受处罚的除外。

2.法的空间效力(1)有的法在全国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力。

3.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

法开始生效的时间:一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一段时间生效。

法终止生效的时间:一是以新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

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力。

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四、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1.法的规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作用。

(1)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

(2)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

(3)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

(4)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

(5)教育作用(6)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行为。

2.法的社会作用:(1)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

(2)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五、法的运行过程(一)立法1.立法的概念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这种特定社会规的活动。

2.中国立法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

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思想和理论。

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的公布等四个阶段。

(1)法律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

(2)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查和讨论。

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后交付表决。

(3)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

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

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

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

(4)法律的公布。

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个法定程序5.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失效的国法。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

(二)法的实施1.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

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有错必纠。

3.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

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

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

法律关系的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

构成:主体,客体,的主观要件,的客观要件。

的分类:刑事,民事,行政,违宪行为。

(2)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不利后果。

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

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

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作为潜在的保证。

(3)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5.法律实施的监督(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的监察和督导。

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容。

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

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动。

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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