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工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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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同时为聘任、晋升、培训、奖惩、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人社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XX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为依据,通过明确岗位职责,规范考核程序,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由“身份管理”到“岗位管理”的人事管理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学院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促进学院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年度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程序规范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范围和要求第四条考核范围为全院在职在编教职工。

教职工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政管理(工勤)人员三个类别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纳入政管理(工勤)人员考核。

双肩挑人员按所聘用的两个岗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参加年度考核:(一)病假、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

(二)待聘人员。

(三)因私出国、出境超过半年的人员。

(四)擅自离岗人员。

第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新参加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二)经学院同意参加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超过半年的人员,由所在单位综合其学习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三)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可以参加年度考核,暂不写评语、不定等级,待问题查清后再行确定。

(四)受行政警告处分的人员,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五)本年度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是否参加考核尊重本人意愿。

第七条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化的,年度考核按下列办法处理:(一)调入人员,由其调入后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确定等级,调入不满半年的,其调入前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由所在单位进行考核,结合其转业、退伍时的鉴定确定等级。

衡阳师范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

衡阳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办法为客观、公正评价我院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我院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履行岗位职责,遵守劳动纪律,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等提供依据,根据《湖南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第一条考核的范围:全院的专业技术人员、非实职的科级以下行政干部和工人。

第二条本年度内因病(因公致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或出国探亲、非公派脱产学习时间超过半年,或当年6月底以前已离、退休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三条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只考核,不评优。

第四条当年晋升职务(含党内、行政、专业技术、技术<等级>职务)的人员,按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

第五条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时,各部门可斟情考虑按职称类别分类进行。

第六条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行政职务的,以行政岗位考核为主,同时可以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考核。

第七条经批准出差、出国、学习期未满没按时参加考核的人员,返校后由所在部门组织考核,不评优,考核材料与考核结论需及时报院年度工作考核小组。

第八条当年调入或军队转业、退伍人员,依据原单位提供的有关情况,由所在单位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第九条校内人员借调到外单位,由借用单位考核,只写评语,由借出单位根据评语确定等级,不评优,借用期满返校时将考核材料报院年度工作考核小组。

第十条从院外全职借用到校内工作的人员,由我院所在部门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级。

第十一条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停薪留职人员,一般定为合格。

第十二条女职工根据《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享受的假期以及在规定的孕期、产期、婴儿哺乳期内,应参加年度考核,凡未违反省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也未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者,一般定为合格等次。

二、考核的内容和基本标准第十三条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进取,根据《XX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XX省高等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1.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考核应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2.三结合原则。

领导考核、群众评议与个人总结相结合。

3.定性与定量结合原则。

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4.分类原则。

按照岗位类别进行分类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为全校所有事业编制的在岗教职员工。

其中,处级(六级职员)及以上职务人员按照管理权限另行考核。

第二章内容和标准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

2.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业务能力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4.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果,取得的成果水平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情况。

第五条教职工的考核应根据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基本要求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等基本条件,结合各类人员的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政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为廉洁自律、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工作实绩等情况。

2.教学科研人员的考核重点是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实际承担及完成岗位任务、教学科研的成果、成效等情况。

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于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执行岗位职责等情况。

4.工勤技能人员的考核重点为服务态度、操作技能、安全生产、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和完成任务等情况。

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情况,并兼顾其承担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积极正确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忠诚于的教育事业。

三江学院专任教职工年考核和奖惩办法

三江学院专任教职工年考核和奖惩办法

三江学院专任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奖惩办法(电气信息综合实验中心参照执行部分)为了加强我院教职工队伍建设,正确评价各类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教职工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全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同时,也为全院教职工定岗、定职及晋级、奖惩提供依据,学院决定进行年度考核。

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工作的准备全院每个工作人员都应该有明确的岗位职责。

为此(1)各单位对续聘及新聘人员必须修订(或建立)明确的岗位职责,并以书面形式交代到本人,作为下一个年度考核的依据。

(2)专任教师的岗位职责以“教学任务书”的方式给出。

各单位领导必须在每学期末,以书面形式给每位专任教师发出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明确其教学、科研、进修及教辅工作任务。

(3)各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专任工作人员本年度的岗位职责表,专任教师每学期的教学任务书报人事处备案。

二、考核原则以人为本、公正公平、民主公开、注重实绩。

三、考核对象与范围全院专任教职工原则上都要参加考核。

下列人员参加考核只给评语,不定等级:1.参加工作未满半年人员;2.病事假超过半年人员;3。

出国进修超过半年人员。

四、考核内容教师以“教学任务书”为依据、职工以“岗位职责”为依据,分别从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考核政治思想表现,职业道德品质表现和工作作风。

能: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实际工作能力、开拓进取能力。

勤: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勤奋程度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对教师是完成“教学任务书"规定的任务)情况,完成工作的质量、数量、效率与效益。

五、考核等级与标准考核等级分为四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考核的基本标准为:1.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善于与人合作,全面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有很强的工作能力,高质量满负荷完成本人教学任务书或岗位职责所规定的任务,工作不保守,有开拓精神,能提出改进工作的有效办法与措施,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三江学院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奖”。

合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合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1考核目的:合肥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是为了促进教职工的工作水平的持续提升,激励教职工积极投入工作,推动学院整体发展。

1.2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

考核结果应真实反映教职工的工作表现,避免主观主义、形式主义的影响。

二、考核内容和权重2.1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教学水平、科研能力、师德表现、教学评估等方面。

2.2权重分配:各项考核内容的权重根据不同职位和岗位设置确定,并根据考核对象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三、考核指标的设定和评分方法3.1考核指标设定:各项考核指标应具体、明确、可操作、可量化,并与工作任务和目标相对应。

3.2评分方法: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评分,并根据评分结果进行综合评定。

3.3评分标准:评分标准根据不同考核指标设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级。

四、考核程序和流程4.1考核程序:考核程序包括考核准备、考核实施、考核评定、考核结果反馈等环节。

4.2考核流程:考核流程应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考核的顺利进行。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5.1考核结果反馈: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教职工,应进行个别反馈和指导,明确改进方向和目标。

5.2考核结果应用:考核结果应作为绩效评价和岗位晋升的重要依据,对优秀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和提高薪酬待遇。

六、考核监督和评估6.1考核监督机制:学院应建立考核监督机制,由相关部门或专门委员会进行考核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6.2考核评估:学院应定期对考核制度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七、考核激励和奖惩措施7.1考核激励措施:对于考核成绩优秀的教职工,学院应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激励措施,如提高薪酬、发放奖金、提升岗位等。

7.2考核奖惩措施:对于考核成绩不合格的教职工,学院应给予适当的警告、降低薪酬、降低职称等处罚措施。

八、其它规定8.1考核结果的保密:考核结果应严格保密,只有相关人员才能查阅,不得外泄。

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台州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台学院发〔2010〕20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完善考核制度,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和激励作用,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的通知》(人核培发[1995]153号)精神和台州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台人才〔2007〕2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

第三条考核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在职教职工(不含返聘教师)分类参加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内容和标准第五条考核的内容:一般教职工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等,以及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中层干部的考核内容与要求按照《台州学院中层干部考核工作暂行规定》(台学院党发[2003]27号)执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六条考核的标准: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1)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合格:政治表现与业务素质一般,勉强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没有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高校教职工考核方案

高校教职工考核方案

某某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为做好全校年度考核工作,引导全校教职工服务学校发展大局,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6号)、XX市《关于做好2023年度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x人社字〔2023〕9号)和《某某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xx字〔2023〕27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学校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方案。

一、年度考核范围全校科级以下教职工(含合同聘用制人员),包括专职教师、行政管理人员、工勤人员、教辅人员、辅导员;当年退休人员不参与考核。

中层领导干部也需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附件1),具体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按有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

校级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二、年度考核内容专职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师德师风、教育教学、教研科研、实践实务等方面。

具体考核内容按《某某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规定的“教师岗位基本工作要求和工作标准”执行。

非专职教师的考核内容包括道德修养、职业能力、职业态度、工作业绩、廉洁奉公等方面。

具体考核内容按《某某学院年度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管理岗位基本要求和工作标准”执行。

三、年度考核档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

(一)特殊人员考核档次的确定1.新参加工作的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新调入人员、接收的复转军人,参加年度考核,确定考核档次。

3.脱产攻读研究生人员及其他各类国内进修培训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档次,人员进修培训期间的表现情况由学习进修所在单位提供。

4.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工作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女职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档次。

5.借调人员的年度考核及档次确定,按照xx市委组织部《关于市、县直单位借用干部的若干规定》(x组通〔2018〕32号)执行。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

学校教职工年度考核细则引言教职工是学校的中坚力量,对于学校的发展和教育质量有着重要的影响。

为了促进教职工的全面发展和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制定年度考核细则,以评价和激励教职工的工作表现。

一、考核内容1. 教育教学工作教职工应按照学校要求,认真备课,组织教学活动并达到预期目标。

应关注学生学习状况,根据学生特点合理使用教学方法和手段,并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2. 学科建设教职工应积极参与学科建设,提升学科水平和教材编写能力。

应关注学科前沿知识和研究,参加学术交流,并能在教学中灵活运用相关理论和方法。

3. 教研活动教职工应积极参与教研活动,包括教研组活动、科研项目等,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教育研究能力,能够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改进。

4. 学生管理教职工应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积极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包括班级管理、学生活动指导等,引导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道德品质。

二、考核方法1. 个人自评教职工应在年度考核期间进行个人自评,包括对自身工作的总结和对自身能力的评价,要全面客观地反映自身工作表现和成绩。

2. 上级评价学校领导和行政部门将对教职工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价。

评价应基于实际工作表现,客观公正地评估教职工的工作质量和效果。

3. 同事评价教职工应与同事进行相互评价,包括对同事工作的认可和建议,评价应坦诚、公正,有助于改进工作方法和提升团队合作能力。

4. 学生评价学生对教职工的评价对于教育教学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将向学生发放评价表,鼓励学生对教职工进行评价,并采取匿名方式,以保证评价的客观性。

三、考核结果和奖惩措施1. 考核结果根据个人自评、上级评价、同事评价和学生评价的综合结果,教职工将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 奖励措施优秀和良好的教职工将获得相应的荣誉称号和奖励,包括表彰、奖金和晋升等。

学校将组织表彰大会,为他们颁发奖状和奖品。

3. 激励措施合格的教职工将得到适当激励,包括晋升机会、培训机会和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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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工年度考核办法
为了正确评价我院在职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和督促教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为其晋升、聘任、奖励、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根据学校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原则: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条考核范围:在岗的全体教职工。

第三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表现和职业道德表现,重点考核职业道德。

(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业务技术的提高及知识更新等情况。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成果水平以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第四条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

(一)党政干部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勤奋敬业,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良好: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勤奋敬业,熟悉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优良。

合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精通业务,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教师要超额完成学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

良好: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较强,勤奋敬业,熟悉业务,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工作中成绩优良。

教师要完成额定教学工作
量。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教师要完成学年度额定教学工作量80%以上,教学、科研和其他工作量基本符合要求。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三)职工考核等级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工作成绩突出。

良好:政治思想表现好,较好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工作成绩优良。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及各项规章制度,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违反工作操作规程,发生严重失职。

第五条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实行单位领导负责,领导考核和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在考核中,要严格坚持标准,符合实际,被确定为优秀等级的人数,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以内。

尾数为0.5—0.9的,可推荐1名到院考核小组平衡;考核时要考虑各类人员的比例。

(二)考核程序:每人根据自己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进行总结,填写《学年度考核登记表》,在各自的系、部述职,由各院、系、部的领导听取群众意见后写出每个人的评语和评定考核等级,报学院考核小组核准,写好评语和考核等级意见后,交学校考核小组审定。

考核结果通知本人。

(三)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天内向本单位考核小组申请复核,考核小组在10天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对复核意见不服者,可以向上一级考核小组提出申诉。

第六条下列人员的考核按以下办法进行:
(一)在见习期的工作人员,应对其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二)新调进工作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级,其调入前的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三)挂职锻炼、扶贫或参加其他专项工作的人员,由挂职、扶贫或服务单位提供表现情况,在原单位考核,确定考核等级。

(四)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根据学习期间的表现确定等级。

非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的工作人员,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五)全年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连续旷工超过5天或累计超过10天,但未达到辞退
期限的,年度考核定为不合格等级。

(七)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人员,暂不参加考核,待问题查清后再确定。

(八)受警告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当年,不能定为优秀或良好等级。

受记过以上行政处分的人员,对其进行考核,但在受处分期间只写评语,不定等级。

(九)1学年中,旷课或旷工半天或迟到、早退5次以上或请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累计超过半个月者,年度考核不能定为优秀。

第七条考核组织机构。

(一)学院成立考核小组,年度考核由院领导、系部中层干部、教工代表组成。

(二)考核小组的职责是:
1.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学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组织、领导、监督本单位学年度考核工作。

3.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考核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级意见。

4.受理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议申请。

(三)负责人、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必须按规定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考核。

对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必须严肃处理。

第八条本办法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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