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投诉记录表格模板
不规范客户投诉处理记录表(登记表)

不规范客户投诉处理记录表(登记表)
投诉信息
日期:[填写日期]
投诉人姓名:[填写姓名]
联系[填写电话]
投诉内容:[填写投诉内容]
处理情况
处理人员:[填写处理人员姓名]
处理日期:[填写处理日期]
处理方式:[填写处理方式,如电话沟通、面谈等]
处理结果:[填写处理结果,如解决投诉、提供补偿等]
备注:[可填写其他相关情况]
客户满意度调查
满意度评分:[填写满意度评分,如满意、一般、不满意等] 客户意见:[填写客户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或建议]
备注
[填写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如是否转交上级、是否需要后续跟进等]
注意事项:
- 在记录表中填写准确的投诉信息,包括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以及投诉内容。
- 填写处理情况时,记录处理人员的姓名、处理日期、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等详情。
- 客户满意度调查是对处理结果进行评估的重要环节,在表中填写客户的满意度评分和提供的意见。
- 在备注中可以记录一些其他需要记录的信息,如是否转交上级、是否需要后续跟进等。
举报情况登记表序号时间举报内容

12.24 19:40
清徐县西高白村,驾校加油站炭黑厂东面,原西平、和平石灰厂,有刺鼻性气味
经检查:该单位生产设施已拆除,原料已清运完毕,现场无生产迹象。与举报人联系,告知具体情况
清徐县环保局
阳曲镇镇政府尖草坪职业高中东面,有个木材厂每天下午17:00冒烟
经检查:该单位为木材加工厂,有三座熏窑,监察人员当场责令该单位停止木材的熏烤,避免冒黑烟现象发生。与举报人联系举报人表示满意
尖草坪分局
27
12.2416:57
二电厂西北方向有一煤场、蜂窝煤厂粉尘污染
经检查:煤场为龙聚煤场,为太原市政府批准的7个煤场之一,安装有抑风挡尘网和喷淋设施,未发现有粉尘排放现象。未发现有蜂窝煤厂。无举报人联系方式
经检查:要求该企业3日内停止生产。与举报人联系,电话无法接通
小店分局
12.1922:46
北格镇郜村,村中的炼油厂用废塑料生产,产生刺鼻性气味
经检查:已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将报政府进行统一取缔
小店分局
3
12.159:53
清徐县驾校加油站碳黑厂东面,原西平、和平石灰厂有刺鼻性气味
经检查:主要设施有土制锅炉一台,原料是废油渣,准备提取焦油,还未生产,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三日内拆除主要生产设施,清理原料放在储罐,并到清徐环保局接受处理,与举报人联系,表示满意
经检查:不存在冒烟现象,现场看到的是太钢烧结烟囱冒出的蒸气,由于光线原因视线为黑色
市监察支队
3
12.189:42
刘家堡西里解村和洛阳村,各有一家沥青加工厂冒黑烟
经检查:两企业为热压型砖厂,小店分局已要求其停止生产,并将报区政府进行集中取缔
小店分局
4
12.1817:26
《投诉记录表》

原因分析:
签 名: 签 名:
年 年
月 月
日 日
处理措施:
处理结果: 责任部门负责人: 项目负责人级的重要及重大投诉) 地方物业公司运营管理部意见:
签 名: 回访记录: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签 名:
年
月
日
第 1 页,共 1 页
保存期限:2年
投诉记录表
编号:JHWY-CX-YY-15-01 地方公司 投诉人 投诉方式 投诉来源 投诉程度 投诉性质 投诉事由: 来电 来访 项目级投诉 一般投诉 无效投诉 项 网络 目 集团转发 其它 : 集团级投诉 重大投诉 有效投诉 房 号 投诉电话 地方物业公司级投诉 重要投诉 协调投诉 报事编号
诉求: 记录人: 事件还原: 年 月 日
举报登记表【模板】

举报登记表
备注:1.本表由举报人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述,由劳动保障监察员记录后签名;
2.提供的证据材料须注明原件或复印件及数量;
3.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不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4. 经办人员应依法为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保守秘密。
使用说明
1.以匿名方式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反映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或者以实名方式反映但不提出维护其具体权益主张的,按照举报处理。
具有投诉请求主张的,应当填写投诉登记表。
2.举报登记表主要适用于举报人当面举报进行填写。
举报方式还包括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不需要填写举报登记表也属于合法有效举报。
3.举报人要求匿名的,不得强制要求其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及签名,但必须写明被举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实不知道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的,可以不填写。
4.不管是匿名举报还是实名举报,都要为举报人保密,包括不得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不得将举报登记表出示给用人单位等。
5.被举报单位的违法事项不属于填写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应当将举报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不得拒绝其当面填写举报登记表。
6.举报人要求反馈处理情况的,应当填写好“举报人情况”一栏的个人信息并签名进行实名举报,并在“举报要求摘要”一栏写明反馈的要求,否则不予反馈。
适用法律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第一、三款,第十四条第三款
2.《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九、十、十一条
3.《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